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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敗訴是誰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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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0-1-1 10: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天天新報      2009年12月31日

  宋祖德十天之內兩次被判敗訴,的確大快人心。但如果就此認定宋祖德能夠洗心革面,懸崖勒馬,閉上他那張胡咧咧的烏鴉嘴,竊以為那是不可能的事,雖然幾十萬賠償款對普通人而言是天文數字,但對於收入頗豐自稱「億萬富翁」的宋祖德來說,只不過是小菜一碟,根本產生不了割肉之痛。

  金巧巧訴宋祖德、劉信達名譽侵權案甫一宣判,宋祖德就開始大放厥詞,甚至攻擊主審法官,稱「一審法官腦子進水」。這次謝晉遺孀訴宋祖德案一宣判,宋祖德還是一樣的腔調,指責「裁判結果不公平」,好像他比竇娥還冤,他這個自封的「娛樂圈紀檢委」應該凌駕於法律之上,享有司法豁免權。

 「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宋祖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儘管二審程序為他提供了一個繼續炒作的平台,但程序正義的要求使我們必須尊重宋祖德的上訴。問題是,宋祖德公然攻擊法官,藐視法庭的行為,由於我國刑法中藐視法庭罪的立法空白,竟然無法予以追究,這才是我們不能容忍而又望「宋」生嘆的關鍵。

  宋祖德敗訴,是作為原告的金巧巧、謝晉遺孀徐大雯的勝利,是具有正義感的民眾的勝利,但不是法律的勝利。公民受到損害了,可以尋求法庭判決。宋祖德對法庭的攻擊,其危害性甚於他對某個公民個人的損害,但法庭無法進行懲處。法律如果不能保持自己的尊嚴,豈不是很尷尬很無奈?

  在近年來的全國「兩會」上,有不少代表、委員提交議案、提案,也有專家學者和法官呼籲,要求修改刑法,增設「藐視法庭罪」。正像有人指出的那樣,法治國家,首先要尊重的就是法律以及法律象徵的法院和法官,對法庭和法官的尊重也是對司法的尊重。

  宋祖德敗訴了,但法律並沒有辦法讓他閉嘴,相反,司法的權威和尊嚴卻在宋祖德們的惡意炒作下受損。長此以往,宋祖德們的「話語權」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法律以及法律象徵的法院和法官卻失聲了,任由其肆意踐踏和誹謗,無疑是一個法治社會所不能容許的事情。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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