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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替死人簽約牟利59萬 警方疑為其「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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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2-31 12: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09-12-31 21:07 編輯

2009年12月31日01:13大河網

  記者 白潤岱 董沛霖 報道

  核心提示:11月15日,河南省溫縣女下崗工張合義向《中國產經新聞》反映: 「今年5月,溫縣人大法工委原主任鄭軍,將其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劃撥土地並開發的房產,以死人名義出售,隨後又以死人名義一房二賣,騙取了我59萬元巨款。案發後溫縣警方徇私枉法,混淆是非,還幫鄭軍坑害於我……」11月21日起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採訪——

  購置房產:下崗工掉入官商設置的「陷阱」

  溫縣體育館對面有一塊面積為1049.3平方米的國有土地,2004年5月10日這塊土地被分割成四塊,同時無償劃撥給了朱風營、王秀琴(戶籍在沁陽市王召鄉木樓村)、王東橋(溫縣普通農民)、李娟四個人作為住宅用地使用。

  在溫縣實驗中學任教的李娟在給警方的證言中說,2004年5月,其公公王東橋說他們家在體育場對面有塊地需要辦土地證,用一個人的名字會因為面積太大不太好辦,把土地分成幾塊用幾個人的名義去辦才好辦,於是就用了她的名字。

  據了解,這塊土地的四位所有人是一家人,均為溫縣教育局原局長王東武(剛退居二線)的親眷。而就在這四塊土地上沿街共建起了一棟五層樓,樓下共9間門面房。

  今年5月初,在溫縣縣城開飯店的溫縣棉站下崗女工張合義,聽說這處房產是溫縣人大法工委原主任鄭軍建的,便委託鄭的朋友田志文,找鄭協商欲將9間門面房全部買下。而此時,9間門面房東面的3間正被商販張武生以非租賃方式佔用開店,1間被商販張小寬暫時佔用開店。而張武生和張小寬與鄭小軍也只是認識,但不知何故,卻已佔用4間門面房用以贏利性活動1年多時間。

  鄭軍在經常與朋友們一起打牌休閑的「德吉茶行」約見了張合義。鄭軍稱只能賣給張合義6間,最東邊那三間早已有人定下要買了。張合義稱6間門面房不夠用,非9間不買。隨後鄭軍很高興地答應以72萬元的總價,將9間門面房全部賣給張合義。並承諾另外送給張兩小間煤球房,同時要求張須先支付30萬元定金。

  口頭意向達成后,張合義以貸款和借款等方式一共拼湊了80多萬元,準備利用9間門面房開一家美食城。

  張合義的銀行存取款憑證顯示,張合義是於5月18日將30萬元定金通過溫縣農村信用社打到了鄭軍指定的、在溫縣移民局工作的晁青龍的賬戶。餘款42萬元,雙方約定在鄭軍將東4間門面房騰出后一次性付清。

  簽署合同:大男人竟在房契上籤了個女人的名字,樓房定名「王秀琴號」

  交過定金后,鄭軍並沒有給張合義簽訂文本合同,張合義在朋友的提醒下,一再催促鄭軍簽訂購房協議。

  5月23日,張合義約鄭軍去她的飯店簽合同。鄭到后拿出了一份事先擬好的「帝苑·花園臨街綜合樓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合同時鄭小軍首先在「帝苑·花園臨街綜合樓」上畫了一道表示刪除。隨後填寫了合同正文處的留白。合同約定:「買受人購買王秀琴號樓1-2單元底層9間房」;「該商品房總價款為720000.00元」;「一次性預交房款: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一次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逾期超過30日後,此合同無效,出賣方有權另行出售該房屋」;「因出賣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務糾紛的,由出賣方承擔責任」;「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溫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一式三份……向溫縣房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一份」。合同上沒有鄭軍事先許諾給的兩間煤球房字樣。

  填寫完合同中的留白處,鄭軍在合同內容下方「出賣方」的後面簽上了個「王秀琴」的名字,並蓋了個「王秀琴印」的紅章。張合義當時便提出質疑,問鄭為何要簽「王秀琴」的名字,「王秀琴是誰,我都沒見過呢」,鄭稱王秀琴是該縣原教育局長王東武的姐姐,土地證上的名字就是王秀琴。並說其實這房子就是他開發的,他自己是國家幹部不方便出面等,一番解釋后張合義也在合同上籤上了名。合同沒有簽署日期。

  簽完合同后,鄭軍便將署名為朱風營、王秀琴、王東橋、李娟的四份(本)「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門面房鑰匙給了張合義。張合義回去后便又投資十多萬元用於裝修門面、做門前廣告,併購置了飯店用品。

  撲朔迷離:涉案人到底是「鄭軍」,還是「鄭小軍」

  鄭軍這個名字在溫縣縣城被叫得很響,很多人都知道他。但當記者來到溫縣人大調查時,卻被告知該人大「剛退居二線的法工委主任真名叫鄭小軍」,「鄭軍這個名字只是鄭小軍的諢號」(以下非引用部分皆稱鄭小軍)。

  從溫縣人事局調出的檔案資料顯示:鄭小軍,男,1954年生,從1972年起相繼任過溫縣城關供銷社通訊員,溫縣法院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溫縣法院副院長,溫縣政府辦主任,溫縣縣長助理,溫縣土地局局長,溫縣人大法工委主任,目前退居二線。其戶籍檔案顯示:鄭小軍,身份證號41082519540316xxxx,高中畢業,曾用名一欄為空白。

  溫縣土地局一位老領導證實,「鄭小軍在溫縣開發房產圈佔了好些塊土地」,且都是「表面以別人名義干,幕後自己做老闆」。與鄭小軍合夥的人有溫縣工商銀行原行長田志文、原某村村支書任春旺等,「這些人都特別膽大……他們用的應該都是任春旺的開發資質……已經建好的有五六處了, 目前在建和籌建的樓房有『帝苑·花園』等幾個項目……『帝苑·花園』那塊地,光地就1000萬元,鄭小軍有錢的很……」

  「帝苑·花園」房產項目位於溫縣縣城司馬大道和振興路交叉口,11月22日中午,記者來到這裡時一位新鄉籍的施工者張國傑(音)告訴記者,這裡沿街拐角建起的兩棟大樓是鄭小軍所建的賓館,他們也正是從鄭小軍手裡接的活兒,這位施工者還告訴記者:「這處房地產是溫縣前任縣領導批的,那個領導被抓(指溫縣原縣委書記董安民因受賄於今年上半年落馬)后,新任領導不讓再繼續施工了,鄭軍就讓我們偷著干……兩棟大樓後面的『帝苑花園小區』里還有4棟已建好的住宅樓,也是鄭軍的,目前已經售完了……」

  案情初現:收錢的告訴交錢的,你59萬打水漂了

  記者查尋張合義的銀行存取款記錄發現,當時其銀行存款共47萬元,分存在兩個銀行的賬戶上,其中中國銀行存了29萬,在農村信用社存了18萬。

  6月17日,經不住鄭小軍催款,張合義決定一次性將剩餘的42萬支付給他。當天上午她在中國銀行取過29萬付給鄭后,往農村信用社趕時,「遇到個朋友小聲提醒我……這麼多的錢,你敢一下子給鄭軍?你得謹慎點……」於是,張合義便向鄭提出,一塊兒去看看被張小寬佔用的西數第六間門面房騰出來沒有,結果去了一看發現那間房子仍被張小寬占著。而且有人告訴她,鄭小軍將承諾給她的煤球房也賣了。一番爭吵后,張鄭二人不歡而散。

  6月26日,鄭小軍和張慶益(溫縣公安局民警)到張合義的飯店催要13萬元餘款,張合義向鄭小軍提出原來承諾的煤球房的事情,鄭小軍稱「合同上沒有寫,煤球房就不可能給你」,張說:「你如果說不給我煤球房,那我就可以說那13萬元也給過你了。」

  張合義的餐館員工以及要求記者不透露其姓名的食客證實:此時,「鄭軍突然站起來說,張合義你好好看看你那合同,那就是廢紙一張,你交的59萬也打水漂了。你去告吧,你告到哪裡都沒用……說完話鄭軍就走了。」

  瞠目結舌:合同上簽名的「王秀琴」已死5年多了

  6月27日,張合義發現她已經換過鎖的東三間門面房突然被撬,而且幾天前她派人搬進去的物品被洗劫一空,於是便報了警。據接警的溫縣城關派出所調查,鄭小軍已將那三間房子以平均6.1667萬元的價格,再次以「王秀琴」的名義「歸還」給了張武生,鎖是張武生撬的。

  派出所對此案調查時,鄭小軍聲稱按照合同張合義付款日期已越期了,辦案民警當時便指出:「你那合同就沒寫簽署日期,怎麼就超期了?」鄭小軍隨後就在自己的那份合同上隨手填了個「2009年5月23日」,並稱「填上不就完了」。隨後他和張合義商量:「能不能把你的那份合同拿來讓我再審一下?」結果被拒絕。

  警方隨後調查了王秀琴的身份。王秀琴戶籍所在地的沁陽市王召鄉木樓村委會,及王召鄉派出所給溫縣警方出具的證明顯示:王秀琴,女,漢族,1948年6月11生,2004年7月因病去世。

  此外,記者調查發現,與「王秀琴號」同屬一棟臨街樓的購房者的合同上,「出賣方」一欄的簽名也均為「王秀琴」,10餘位戶主證實,他們購房合同上的「王秀琴」簽名也均是鄭小軍一人所為。

  溫縣城關派出所對此案未作過多處理,讓張合義到溫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

  立案受阻:公安局副局長和嫌疑人正在一起賭博

  嗣後,張合義幾次來到溫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結果該經偵大隊一直不予受理,理由是「受理此案必須經過主管經偵的公安局副局長牛軍批示」。有民警悄悄告訴張合義:「牛軍是鄭軍的拜把兄弟,這個案子除非你去找上級領導壓,否則不可能立案。」

  張合義來到溫縣法院準備打民事官司索賠,但被告知告死人依法無法立案,此案必須先到警方處解決。

  7月10日,張合義找到了新任縣委書記魏曰高,魏曰高讓她把舉報材料直接送給該縣公安局長王衛生(已於10月份調走),隨後魏電話王衛生:「把張合義的材料給公安局的所有局長人手一份。」

  7月10日夜裡12點多,有人告訴張合義及其弟弟張朝陽,鄭小軍和牛軍、張慶益等四人正在吉德茶行一邊賭博,一邊商量事。二人聞訊趕過去后,張合義與鄭小軍發生了爭吵。期間,張合義順手將鄭軍放在牌桌上的2000多元賭資扔了一地。張朝陽上去與鄭小軍拚命,結果被牛軍、張慶益勸住……

  案件偵查:負案在身的經偵大隊長仍「熱衷」於辦案

  7月20日,王衛生要求溫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受理此案。但溫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案后一直拖到7月27日才開始辦理。

  期間,心急如焚的張合義幾次在其姨姨的陪同下,去找該經偵大隊大隊長閆五星,懇求儘快處理此案,閆五星告訴他們案件多,人手不夠。有一次張合義稱如果他們再不辦案她就還去找縣委書記和王局長,閆五星當著張合義等多人的面說:「王局長馬上調走了,縣委書記算個球。」

  溫縣警方提供的案卷顯示:閆五星等辦案人員在對被詢問人和相關證人進行詢問時,均未依法呈請局領導批示,也未向被詢問人下達呈請詢問通知書。張合義也向記者證實她也未曾接到過溫縣公安局的呈請詢問通知書,「每次都是通過電話被叫到經偵大隊的」。

  記者調查證實,鄭小軍在經偵大隊接受閆五星等人的詢問時,因害怕張合義向上級舉報他,曾表示願意多出錢贖回賣給張武生的三間房子再賣給張合義,結果被閆五星勸阻了,閆稱:「你吃那虧幹啥?下個不予立案通知,張合義就啥法也沒有了……」

  「從辦案程序看,本案絕對是非法的,依照法律此案所有調查結論必須全部推翻,重新偵查。」溫縣公安局一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警看過案卷后說:「閆五星負案在身,由他主辦案件也不太合適。」

  記者向溫縣公安局另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警了解情況時,當談及閆五星與鄭小軍的關係,該民警說:「閆五星很好打發,給他2000塊錢他什麼都敢幫人做。」據介紹,2002年以前溫縣偵破了一起案值較大的摩托車盜竊案,作案人是兩男一女,兩男子被抓捕歸案后,被判了10年刑。參與銷贓的女子張某一直批捕在逃。2002年11月20日,溫縣楊磊鄉派出所將張某抓獲,張某的姨父王某托關係找到時任該派出所所長的閆五星,給其送了2000元好處費,閆五星隨後讓張某交了兩百元罰款就將其私放了。2006年10月,張某再次落網,並揭發了此事,閆五星當時剛調到經偵大隊當隊長一個多月,「後來還是牛軍設法幫他擺平了此事……這事較起真來閆五星應該受到刑罰的呢……」

  現住溫縣楊磊鄉西留石村的張某稱,是其姨父給閆五星的錢,具體多少不清楚,閆五星隨後就讓他姨父把她帶回家了,她後來受到了「判二緩二」的刑罰。張某的姨父王某證實,當時他確實給了閆2000元錢。閆出事後的當天夜裡11點多,牛軍來到王某家將王某叫到自己車上,教育王某,檢察院的人來調查時不要亂說……

  膽大妄為:嫌疑人未以真名接受詢問且謊話連篇

  仔細閱讀案卷記者發現,溫縣警方在對鄭小軍詢問時,並沒有核實鄭小軍的真實姓名,在案卷中除了一份看似與案件無關的證明材料上署名為「鄭小軍」之外,其他的詢問筆錄和鄭小軍的簽名均顯示為「鄭軍」,且筆錄中也未見其身份證號。溫縣公安局相關民警說,這就和鄭小軍以王秀琴的名義簽合同一樣,將來案情一旦對他不利,他也可以說那個詢問筆錄不是給他做的。

  查看警方的詢問筆錄,記者發現鄭小軍謊話連篇,如:7月3日他說「王秀琴和我是朋友……樓是王秀琴的,因為王秀琴有別的事,所以委託我來處理蓋樓的一切事宜」;7月31日他說:「開發土地的手續是以王秀琴名字辦的,王東橋委託我將房子賣掉(口頭委託)……」;8月8日他說「我沒見過王秀琴」等。此外,鄭小軍兩次承認簽合同時間是5月23日,但卻把張合義付給他30萬元的時間5月18日均說成是簽合同后。

  「因為合同約定一次性付款,而實際是分期付款,說明張合義違約在先啊。」知情民警告訴記者:「他們就是想把案件變成經濟糾紛……閆五星每次在給鄭軍和相關證人做詢問筆錄前,都要把被詢問人叫到他辦公室事先交代一番。」

  此外,案卷顯示的證言證明也不堪推敲,如:朱風營說「我母親王秀琴是2006年去世的」;對此,除了上述沁陽警方提供的證明外,11月21日記者到沁陽市王召鄉木樓村五組調查時,眾村民以及王秀琴的大兒媳婦張麗琴也均告訴記者王秀琴於2004年7月死於心臟病。再如:8月1日田志文稱:「簽過合同以後,張合義付給鄭軍30萬元。」

  7月31日鄭小軍的詢問筆錄里顯示了一處很大的刪改,刪改前鄭小軍說:「[你(張合義)把錢付完]我給你把土地使用證,房產證都儘快給你辦齊。」改后的字跡很小:「[你(張合義)把錢付完]我把全部鑰匙給你……」詢問人是閆五星、陳志強。

  閱完案卷,記者發現,辦案人員並沒就鄭小軍乃至王秀琴、王東橋對土地上的房屋是否有處置權進行調查。而是混淆了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概念。「擁有土地使用權證只能說明擁有者對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權,而是否對房屋有處置權的唯一證明,就是國家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學教授肖遂康說。

  記者從溫縣建委了解到,那棟佔用四人的土地建起的「王秀琴號樓」,在王秀琴死了兩年後,以「王秀琴」的名義共辦了一個「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王秀琴號樓」「五證二書」不全,屬於非法建築,依法也根本不可能達到鄭小軍在合同中所說的,為買受方「辦理房屋產權證」等的預期目的。

  溫縣建委工作人員證實「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是2006年7月鄭小軍去辦的,證號5001400,「死人不會去找鄭軍分贓啊」。

  此外,記者發現本案的整個卷宗里沒有結案所必須的《調查報告》。

  目無法紀:警方涉嫌幫「哥們」策劃偽證

  8月13日晚7:50許,張合義接到溫縣公安局一個民警的電話,這個民警告訴張合義:「合義大姐,任春旺正在飛龍飯莊幫鄭軍擺宴慶功呢,你不帶人去看看?」隨後,張合義叫上張朝陽、張秀九等三人驅車趕到了飛龍飯莊。

  透過門縫,張秀九等人發現,在該飯莊一樓西南角的一個房間內,坐著的人有時任溫縣公安局的黨委副書記、政委史廣卿(現為公安局長)、牛軍、閆五星、任春旺等人。席間,「只聽閆五星說:『老鄭(鄭小軍)這個案子是魏曰高批示的,辦得可真費勁,但現在基本成功了,局黨委和焦作市局法制室都通過了,基本成鐵案了,但還差幾個東西,補上后就可以下不予立案通知書啦。』只聽任春旺說:『這事你可得辦美啊。』牛軍說:『放心吧,閆隊會處理的,喝酒吧。』8:40左右牛軍等幾人相互握手寒暄一番后,乘車牌號為『豫H0239警』(閆五星的車)等兩輛警車離去……」

  「本案的真正辦案人並非閆五星。而向局黨委和上級彙報案情時卻是閆五星彙報的。」溫縣公安局一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警義憤地告訴記者。

  8月18日,「溫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下達。

  不服裁定:受害人到處找「青天」

  8月26日,張合義氣憤難平,便給「有丁青天美譽」的焦作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丁保東發了一條反映情況的簡訊,同時用特快專遞將舉報材料寄給了丁保東。

  9月3日丁保東在張合義的舉報材料上作出批示:「如如實,法理難容,經偵支隊調查,如不夠案,要協當事人進入法律渠道解決。」

  張合義及其家人反映:「溫縣公安局內部人員告訴我們,丁市長批示后,牛軍、閆五星、鄭軍覺得事情不妙,整天密謀對策。為了不出破綻,牛閆二人稱:『只有補充證據,完善過程才行。』9月10日,市局經偵支隊開始介入調查此案……鄭軍、牛軍和閆五星等人嚴密組織了一些在縣局從沒有出現過的奇怪證據……」

  11月22日13:30許,按照張合義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撥通了上述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警的電話,該民警稱:「那些話我都不願意再重複了。現在牛軍和鄭軍他們應該就在一起呢,不是在德吉茶行就是在鄭軍家,你們去看看就清楚了。」

  當日13:55,在知情人的引領下,記者來到了位於溫縣縣城黃河路與慈勝大街交叉口。在該交叉口附近的一個巷子里,有三棟別緻的聯體別墅格外引人注目。知情人告訴記者,三別墅的中間一棟就是鄭小軍的家。

  記者發現,此時有一輛牌號為「豫AFL276」的白色別克轎車和一輛牌號為「豫H2953警」的白色現代轎車正停在鄭小軍的家門口。經核實這兩輛車分別是鄭小軍和牛軍的。當日夜裡23:10,記者再次趕到鄭小軍家門口時,發現鄭小軍的那輛白色轎車已經開走,而牛軍的警車依然停在那裡。知情人稱:「他們應是去了警車不便出入的場所。」

  關係成網:當地律師不敢代理此案

  「鄭軍一伙人的關係網太密了,這個事情在本地很難解決,除非異地辦案。」溫縣公安局另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警稱:「你可以問問張合義,溫縣哪個律師敢做她的訴訟代理人?」據悉,張合義曾找過幾個律師代理此案,但均無人願接手此案。此外,記者在本次採訪中,眾多知情人里除了張朝陽和溫縣質監督局退休幹部張秀九外,在接受採訪前首先讓記者保證不暴露其姓名的情況下才敢出面作證,有幾位表示:「這是一個窩案,如果鄭軍等人被抓了,我敢當庭作證。否則那我可就慘了。」

  11月23日上午,記者以簡訊方式給焦作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丁保東簡單反映了記者的相關調查情況。當日中午,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伊群給記者打來電話,讓記者當天下午3:00趕到焦作市公安局。當日下午記者在焦作市公安局見到丁保東副市長后,將調查情況當面進行了反映……

  11月24日上午,記者撥通了鄭小軍的手機,要求當面採訪,鄭小軍說了一句「沒時間」,便將手機掛了。記者撥通溫縣公安局新任局長史廣卿的電話,結果沒人接聽。隨後記者相繼撥通了閆五星、牛軍的電話,二人均拒絕了採訪。再次撥打史廣卿局長的電話,顯示為正在通話中,記者隨後為其簡訊留了言,說明來意並請其方便時能夠接受採訪,但直到發稿前尚未見史廣卿局長的回復。

  11月24日下午,牛軍、閆五星被焦作市公安局叫了過去。

  11月25日上午,張合義在張九秀以及為其義務維權的河南見地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伯陽一起,前往溫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問詢相關事宜,當碰到了閆五星時,閆五星對張合義說:「你敢到市裡去告我,咱們等著瞧吧。」

  溫縣檢察院批捕科的人說,11月27日鄭小軍、牛軍、閆五星三人一同去了溫縣檢察院一趟,「問張合義是否來過……」

  此後,當地相關警察還向張合義等人調查了前去採訪此事的媒體記者,是否有違紀等問題……

  拭目以待:看「官商」究竟能橫行到幾時

  12月3日上午10:54,焦作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支隊長王瑋給記者發來簡訊稱:「……丁市長、楊伊群局長和您見面后,市局黨委對張合義的案件非常重視,安排分管經偵工作的王紹政局長負責處理此案。在我們支隊對案件進行複查的基礎上,王局長數次聽取了溫縣局和我支隊的工作彙報,並組織召開了有我們兩級辦案單位和法制部門參加的案件研討會,對案件定性、適用法律、辦案程序、如何更好地維護張合義合法權益及具體的途徑和方法等諸多方面進行了認真研究。」並稱「下周我們做完相關工作后,會根據王局長的安排」,與記者聯繫併當面反饋情況。最後王瑋向《中國產經新聞》對溫縣警方的新聞監督表示感謝。

  12月3日,《溫縣公安局複議決定書》[溫公複決字(2009)01號]下達,對張合義的複議申請作出「維持原決定」。

  據了解,「周五(12月4日)下午,閆五星等人將(關於張合義的)案卷重新裝訂了一下,又塞里了一些東西」。

  12月24日,溫縣公安局一民警告訴記者:「近幾天鄭軍老和閆五星在牛軍的辦公室……」

  目前,受害人張合義精神已瀕臨崩潰,整天以淚洗面,奔走投訴。該案將如何結局,人們拭目以待。

  專家說法:「官商」行為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警方非法辦案

  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學教授肖遂康仔細研讀過此案的卷宗后,以書面形式寫了一份1600多字的《法理分析意見》。《意見》認為:鄭小軍作為一名國家幹部參與經營活動,違反了國家黨政幹部不允許經商的規定,在經營活動中為牟取不法利益採取了隱瞞、欺詐的手段,以已故他人的名義與當事人簽合同,誘騙其出資購買其經營的非法「商品房屋」並違反「合同」約定,任意毀約致當事人蒙受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符合合同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公安機關應予以立案偵查。

  知名律師常伯陽在指出鄭小軍涉嫌犯詐騙罪后還稱,鄭小軍作為國家幹部在溫縣擁有多處房地產,巨額資產已遠遠超過其合法收入。其行為已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條例》第七十七條和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且涉嫌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依法查處,並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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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knx 發表於 2009-12-31 13:03 | 只看該作者
現代版<<拍案驚奇>>一定勝過原版百倍.

奇怪, 那些著名導演們整天翻拍小資情調的<<紅樓>>幹啥?
後院被雪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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