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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一審判決書之笑話 (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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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 發表於 2009-12-31 07: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 草蝦   劉曉波一審判決書之笑話 2009-12-30 04:23:07  來源:獨立評論
劉曉波一審判決書之笑話
【作者:草蝦】

劉曉波煽顛案的一審判決書,是一個即將載入歷史的重要文獻,它從反面逼視著東亞大陸的官民相抗的現狀,印證了《08憲章》是華人憲政運動史上繼《1908大清欽定憲法大綱》、《1945中國民主同盟綱領》之後的第三個里程碑,標誌著華夏歷史以來的政治權利演化之皇權、黨權、人權的三步曲的即將完成。這一紙判決書名為審判劉曉波、實為審判《08憲章》,表明了共產黨專政勢力已經公開承認了《08憲章》是它必須正視的國民維權運動的最高綱領,表明了1989年的「愛國維憲運動」雖經殘酷鎮壓而未消失且已結出碩果,經過了國民維權運動的深化總結,已經從簡單的政治運動化為具有深廣的民意基礎的憲章運動。從在共產黨「欽定憲法」下的維護國民的憲法權利、依共產黨之憲法而維護國民的民生權利,到開始行使國民自己的神聖不可剝奪的制憲權利,在華夏大陸上徹底摧毀共產黨專政勢力的民意基礎和骨幹力量都已完備了!

筆者以為,憲章志士們既不要被判決書的色厲內荏所嚇倒,也不要以為發布一個憲章就萬事大吉,而要看到:憲章運動的成功,既不取決於共產黨政法委的心慈手軟,更不取決於國際文明力量的外來干涉,而是取決於會有多少憲章志士在劉曉波之後成長起來?張懷陽、劉沙沙...,走的人多了,憲章之路也就有了。




劉曉波先生此番被判徒刑11年,乃在情理之中,因為2006年的天鵝絨行動的主將的楊天水先生被判徒刑12年,剛剛一審的新民黨的代主席郭泉先生被判徒刑10年。十年以上的刑期,只能適用於「全國性的反黨集團的首犯」。如果劉曉波被判徒刑少於南京郭泉的10年,就會顯示最近十年下來的中國大陸的政法形勢是「已經太平無事、沒有全國性的反黨集團大案」,那麼共產黨賴以治國的政法委豈非沒有政績?還有存在的「合法理由」嗎?如果劉曉波被判刑期多於南京楊天水的12年,又表示最近十年下來的中國大陸的政法形勢「趨於惡化、民意不穩、和諧烏有」,那麼等於共產黨及其政法委執政無力自打嘴巴。所以,這個徒刑11年,實在是苦心孤詣的很吶!

共產黨的國家政權的制度特點是「槍桿政權」「警棍治國」,在1949-1979的三十年中,這個所謂的國家竟然沒有一部定罪量刑的《刑法》。1979年頒布第一部《刑法》之後,每過十年必鬧一次鬼鬼祟祟的笑話,為人民判決出來一位「顛覆政權」的民意領袖。例如:1979魏京生15年「危害國家安全罪」、1989王軍濤13年「陰謀顛覆政府罪」、1999徐文立13年「反革命宣傳煽動」、2009劉曉波11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果判決一個歷史階段性的全國性的反黨集團大案的首犯的徒刑低至5年,那麼從犯的刑期也就2年3年,那麼還會有誰怕坐牢呢?全國也就風起雲湧了。10年1個裡程碑,每10年的反黨首領的刑期遞減一年,那麼60年後的反黨首領就只判5年,這樣的首領也就沒有誰怕當了。似乎,共產黨預期或者希望自己還能專政60年?這種夢想,從小學算術而言是成立的,但是政法委的書記們都學過高等數學的積分方程,應該知道將是怎樣的政法趨勢。

其實,我們感謝劉曉波煽顛案的經辦法官們,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號》,拿共產黨的國家政權的尊嚴開玩笑。一個堂堂的國家政權與劉曉波為敵的判決書,發佈於2009年12月25日,既是其「建國」60周年大慶的尾聲,也是贈給文明世界的聖誕厚禮,更是慶祝劉曉波先生第55個生日的禮炮。這個刑期11年,提醒世人2011年將是辛亥百年大慶之年,宣判之後的一年之內將會發生什麼呢?

濾去心中的義憤泡沫,我們會發現,政法委的委員們以及受命出場的法官們,其實都是劉曉波的粉絲,都是心中憋足了壞笑,精心炮製了這份拿黨國尊嚴玩盡了笑話《判決書》。當然,這些笑料都需要我們細心地透過判決書的紙面,細細地捉摸捉摸:

笑話一,劉曉波是共產黨教育制度的首位文學博士,1984年就成為北京的一位大學教師,在北京的家中與老婆同居多年,而在判決書中居然被確認為「無業」「暫住北京」,老婆成了他有罪的「證人」,到底是控方證人還是辯方證人呢?看來,北京的所有的大學教師都該好好的摸摸自己的老婆的戶口簿,確認自己是否有業、常住?自己的老婆什麼時候成為「證人」?

笑話二,堂堂法庭要中國銀行「證明劉曉波的妻子劉霞的銀行賬戶接收和支取過境外匯款(外幣)。」,卻不審明收取外匯與犯罪何干?看來,中國銀行的所有的收取外幣的客戶都要主動證明自己無罪。那麼,那麼多貪官攜款外逃然後返回投資的外幣,中國銀行何時出具證明?是否意在指控而又不敢明說劉曉波「接受和利用「境外敵對組織」的資金」?如果收取外匯就是煽動顛覆,那麼國民黨共產黨當年收取盧布算不算犯罪?或者,盧布不算外幣,因為蘇維埃中華共和國本來就是蘇維埃聯盟的一個地方政權?

笑話三,判決書等於是劉曉波政治主張的廣告書,其中的「起訴書指控」「經審理查明」「司法鑒定意見書」「公安機關工作說明」「劉曉波簽字確認」等等5個部分,5次重複羅列劉曉波的6篇文章的標題《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多面的中共獨裁》、《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面效應》、《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是否刻意引導讀者去上網摸索這些經典名著?

笑話四,判決書羅列了劉曉波的6篇文章,但是不敢摸出來他最為惡毒攻擊的一篇《權貴家族與政治改革》,此文寫於2001年春,揭示了1989之後的私有化狂潮--共產黨成了私產黨、共和國成了私權托拉斯,「中央有中央一級官員的家族黨,各級地方的黨政衙門有地方一級官員的家族黨,甚至一個縣一個鄉一個村都有各自的家族黨。權力有多大,這些家族黨就可以把自己的發財資源擴張到多大。」,並且指出「主動洗刷罪惡是權貴家族的唯一出路」。

笑話五,判決書為免公眾上網翻牆之苦,特意重複引用劉曉波對共產黨共產國的診斷: "自從中共掌權以來,中共歷代獨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權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獨裁政權提倡的官方愛國主義,是'以黨代國'體制的謬論,愛國的實質是要求人民愛獨裁政權、愛獨裁黨、愛獨裁者,是盜用愛國主義之名而行禍國殃民之實";"中共的這一切手段,都是獨裁者維持最後統治的權宜之計,根本無法長久地支撐這座已經出現無數裂痕的獨裁大廈";"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自由中國的出現,與其寄希望於統治者的'新政',遠不如寄希望於民間'新力量'的不斷擴張";"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警官閱讀卷宗、檢察官宣讀起訴書、法官宣讀判決書,都在複述劉曉波的這些煽顛之言,是否讀得津津有味?

笑話六,強大的公安機關的破案平台,居然就是劉曉波的作案平台,就是《大 紀 元》、《觀 察》、《民 主 中 國》、《人 與 人 權》、《獨 立中 文 筆 會》、《博 訊》等等境外網站構成的虛擬空間。堂堂正正的北京市公安局,神秘高強的破案手段,原來就是與普通網民一樣,偷偷摸摸上網如同瞎貓摸到死老鼠,「在互聯網上發現並下載了暑名"劉曉波"的文章」,原來政法委之下的警官法官檢察官們都是劉曉波的摸摸哦!

笑話七,共產黨政法委生怕天下人不知道《08憲章》,於是連篇累牘的「審理摸明」08憲章的來龍去脈,翻來覆去的摸清08憲章的進展情況,恭恭敬敬的告訴被告劉曉波:在你被捕之後,你發起的08憲章的聯署還能超過萬人,你真牛!劉曉波得到如此喜報,還會認罪投降嗎?這麼一個全國性反黨大案,摸索預審了一年多,開庭宣判卻如此匆匆促促,判決書的口吻如此草率直露,好像一個毛頭小夥子法官,悲憤地摸著劉曉波的後背說「我們的慈愛的偉大的戰無不勝的黨媽媽,居然遭受了劉曉波這個惡棍的強暴,而且還有上萬人圍觀,他的作案器官就是08憲章,實屬罪大惡極,我要對劉曉波實施報復,我已經憋足了能量...」,結果是這位毛頭小夥子法官自己摸瀉了。

笑話八,判決書查明了劉曉波的物理特徵、羅列了劉曉波的文章篇目刊載媒體關鍵詞句之後,立刻得出結論「誹謗並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間沒有必要的法理分析和邏輯推演,等於自動劃出了等號「中共獨裁=國家政權」「以黨代國體制=社會主義制度」。最近郭泉案的辯護詞已經雄辯的證明了,按照語文常識,「國家政權」是指「國家主席、全國人代會、國務院、法院、檢察院」等等國家政治機關的各項權力的總和,同一部憲法下無論誰當主席,每一任主席的權力都是一樣的,即可以被顛覆的不可能是「國家政權」而只能是「國家政權的把持者」即政治家或者政黨的執政地位。劉曉波煽動顛覆的目標是「中共獨裁」,如果就被判決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那麼就判決了「中共獨裁=國家政權」,豈不正好摸准了劉曉波說「以黨代國」之所言不虛?

笑話九,判決書給劉曉波的彌天大罪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似乎這個神聖至尊的「國家政權」等於「天命」?那麼「顛覆國家政權」就是等於「革命」?那麼「煽動顛覆」不就等於「宣傳革命」?那麼《08憲章》等於「革命綱領」?那麼到底誰是「反革命」、誰是「反『反革命』」?如果「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就是彌天大罪,那麼同盟會顛覆大清政權、國民黨顛覆北洋政權、共產黨顛覆民國政權、毛澤東顛覆劉少奇政權,是否都該追訴呢?既然追究劉曉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難道不知道現代文明的「遊戲法則」,這就是「你能玩、我也能,大家都能玩」?為了《08憲章》判刑11年,讓人不禁想起:《1908欽定憲法大綱》摸出了中華民國於1911年,《1945民主同盟綱領》摸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那麼《08憲章》將要摸出的中華聯邦共和國將會在哪年?

笑話十,這份判決書摸明,共產黨政法委已經意識到,08憲章運動方興未艾,只是一個開頭而已。1979的民主牆運動,只要摸掉那堵牆,牆民們就無處可貼大字報了;1989年的天安門運動,只要坦克摸到天安門廣場,場民們就只好樹倒猢猻散了;1999年的民主黨運動,只要摸光幾個組黨者,黨組織就冰消瓦解了。2009年的憲章運動呢?摸出來一萬個聯署者,也無法摸碎《08憲章》哦!因為08憲章聯署者既是眾生平等的,又可因人而異的。08憲章是個萬花筒,參與憲章運動可以多種多樣,既可以象劉曉波這樣組織拉人聯署,也可以僅僅手拿一張紙,甚至不需要具名聯署,只要默讀了、圍觀了、閑聊了憲章,都是參與。怎生得了?

笑十一,這份判決書摸清了共產黨政法委的兩難窘境,既要面對「陽佳殺黨」之類的「原始正義」,又要面對劉曉波式的「程序正義」、「憲章正義」。他們可以盜用「反恐」的名義屠殺陽佳、屠殺藏民、屠殺維民,卻無法屠殺心中摸著一張紙的憲章志士。如果全國的訪民們都摸清了他們的苦難根源在於一黨專政,如果全國的訪民的手中都摸著一紙《08憲章》,那將如何得了?劉曉波判了11年,但是未見同案犯判決,那麼街頭如果出現08憲章的列印者散發者,怎麼對付呢?一紙08憲章,既可以被摸出來作為和平上訪的訴狀,也可以被摸出來作為武裝暴動的綱領。08憲章的前景到底如何?看來真是摸著石頭過河。

笑十二,這份判決書,既是面對《08憲章》的宣戰書,同時也是投降書,等於兩面摸。作為宣戰書,這份判決書表明共產黨官府已經摸清《08憲章》這回事了,再也無法假裝不知道必須被迫面對如火如荼的憲章運動,必須啟動鎮壓,必須判決劉曉波是08憲章的第一號戰犯。作為投降書,這份判決書又是摸清了政法委面對08憲章聯署團體的態度是無可奈何,那麼多的聯署者都被摸出來作為「證人」而不是同案犯,上萬人的全國性的反黨集團,摸不過來呵!

笑十三,判決書表明了共產黨的警官法官檢察官都不懂得如何管轄辦理刑事案件。引為證據的「公安機關工作說明」共8條,表明了公安局首先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即,劉曉波先被拘監於2008年12月08日,然後從2008年12月11日開始,「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才爬上網去搜索證據6篇文章以及《零八憲章》,「截止至2009年12月9日,《零八憲章》簽名共計10390人。」,這樣的先拘監、后查證,要求劉曉波負責為自己被拘一年之後發生的事情,豈不荒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屬於刑事犯罪,罪犯只能為自己被拘之前的行為負責。而他被拘之後引發的連鎖事件即使再大,大到罪大惡極的萬人簽名,也不是他所能負責的刑事案件。那是什麼呢?那就是公民運動,那就是社會政治。刑事案件只能管轄政治以下的案件,而不能管轄政治以上的議案。

笑十四,判決書顯示了北京的公安局和檢察院的狼狽為奸。北京市公安局的證據搜羅由其「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截止至2009年12月9日,《零八憲章》簽名共計10390人。」,12月10日就是「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訴書的日期。我們知道這個辦案程序至少應有以下步驟:「網監處」的貓眼警官完成最後一筆證據搜集,彙報給處長,處長匯總提交給公安局局級領導會審,然後完成公安局的卷宗,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發給有關的檢察庭,檢察庭發給分管的檢察官,檢察官啟封閱卷,預擬檢察意見給庭長、院長,得到同意之後,製作起訴書,庭長、院長過目、簽發、蓋章,將近20道手續,在12月9日至10日的一個工作日之內就都完成?都在跑步辦理此案?哈哈。

笑十五,判決書居然暴露北京中級法院的最上面有個遮陽傘,即為何冒出「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媒體惡意傾向性報道在審案件將追責」?原來是為了劉曉波案,竟然專門制定了恐嚇媒體的土政策。這個最高法院實在是法盲之至,因為法院只有審判權而沒有立法權,而向媒體的《追責規定》屬於立法範疇。2009年12月0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09日是公安局的卷宗完成日、10日是檢察院的起訴日;這個《規定》由各大御用網披露以標題《媒體惡意傾向性報道在審案件將追責》於12月23日,正是劉曉波案的開庭之日,那麼政法委恩准入庭採訪的任何媒體記者說任何話都涉嫌「惡意傾向性報道在審案件」,原來這麼一個萬人大案是在遮陽傘的下面開庭的?

笑十六,政法委又拿這份判決書跟全黨摸牌開玩笑。我們知道,共產黨制度的特點是條塊分割、書記專政,每個地方每個行業都有各自的壟斷利益,教育部門、拆遷部門...哪個不是肥得流油?公安之內的邊防、車管、戶籍、治安等等機構都有腐敗利益,但是只有國保是個清水衙門,就摸一點搞政治犯的辦案經費。即,各行各業的官僚都在濫用權力製造訪民,都把鎮壓責任推給公安國保,就像每條河流都是源源不斷的輸送水壓給水庫的水閘,水閘還吃得消嗎?國保抵擋了,國安和諧了,又會引起國內國際的輪番抗議。這份判決書已經寫明了,政法委面對憲章運動再也鎮壓不下去了,只是象徵性的審判一個劉曉波,應付差事。剩下的,讓全黨摸牌吧。但是全黨有誰肯犧牲自己的利益呢?

笑十七,偉大的親愛的黨媽媽,莊嚴肅穆地判決了劉曉波11年徒刑,轉臉就笑嘻嘻的摸出來4百萬美元孝敬給索馬利亞的海上游擊隊,雌辯地說明了黨媽是吃硬不吃軟的。

笑十八,號稱「祖國母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沒搞定與中華民國的統一,她的肚皮之內已經孕育著一個中華聯邦共和國。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像個老淫婦一樣成功勾引了國民黨殘渣餘孽所操控的中華民國過海通姦,又能如何和諧這個自己肚皮之內的中華聯邦共和國?到底是一個中國、二個中國、還是三個中國?既然已經判決了劉曉波,就等於承認了已經無法流產這個中華聯邦共和國,呱呱墜地只是時間而已。

如此判決劉曉波,黨國笑話何其多。

草於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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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knx 發表於 2009-12-31 07:32 | 只看該作者
笑的喘息不過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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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leaf000 發表於 2009-12-31 07:35 | 只看該作者
任何對政權的愚民政策相抵觸的教化、宣傳都是罪在不赦的,這是劉曉波判決之後的真實內涵。蔣介石沒有殺魯迅,GCD容不下劉曉波,此將為經典之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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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es 發表於 2009-12-31 15:12 | 只看該作者
再加一個笑話:堂堂中國法院做出的判決,在國內卻是見不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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