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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劉曉波,胡老闆嚇壞武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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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 發表於 2009-12-30 08: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號,柳葉刀從新聞上得知,北京著名學者、作家劉曉波先生被北京當局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之美名,「恩賜」有期徒刑十一年,並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當局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根據是什麼呢?我看了一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曉波先生的一審判決書,無非是認為《零八憲章》及《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等數篇發表於境外網站的文章中有對北大人的「誹謗」或「造謠」,或「煽動顛覆」其政權。那麼,北大人認為劉曉波造了什麼謠,又誹了什麼謗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曉波先生的一審判決書中,列出了劉曉波文章中五條或「誹謗」、或「造謠」、或「煽動顛覆」的「罪證」,柳葉刀列出如下:
     1、自從中共掌權以來,中共歷代獨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權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
     2、中共獨裁政權提倡的官方愛國主義,是『以黨代國』體制的謬論,愛國的實質是要求人民愛獨裁政權、愛獨裁黨、愛獨裁者,是盜用愛國主義之名而行禍國殃民之實。
     3、中共的這一切手段,都是獨裁者維持最後統治的權宜之計,根本無法長久地支撐這座已經出現無數裂痕的獨裁大廈。
     4、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
     5、自由中國的出現,與其寄希望於統治者的『新政』,遠不如寄希望於民間『新力量』的不斷擴張。
   
     以上就是北大人對劉曉波先生施文字獄的主要根據。二十五號得知該判決時,柳葉刀就想寫點東西。可是思索了一夜,無從下筆。我該說什麼好呢?無論說什麼又有什麼用呢?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至今,六十年了!六十年了!!因文字遭到當局迫害的知識分子,恐怕早已數不清了吧!過去在迫害,今天在迫害,明天呢?如果我們這代人沒有人站出來,直面專制的刺刀,那麼——血,將繼續流下去!今天流的是我們這代人的血,明天則是我們子孫的。劉曉波先生無疑是勇於直面專制刺刀的一位!魯迅先生曾說,「真的勇士,敢於直面慘淡的人生,敢於正視淋漓的鮮血」。今觀劉曉波先生,真乃大勇之士也!
   
     反觀胡老闆及其狗仔隊們所持之「罪證」,真是可笑之至!就說上邊的第一條吧!如果說那是「造謠」、那是「誹謗」,以北大人的意思,北大人們一直最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嘍!那麼請問:西藏大屠殺、大躍進、反右、文革、六四、摘取活體器官、暴力拆遷、越南戰爭、朝鮮戰爭、紅色高棉、金光大道、日本赤軍……這些血染的事實如何解釋?如果說北大人真的在乎人的生命,那麼充其量也不過是在乎你們自己的生命吧?老百姓只是你們的奴隸,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是吧?這些事實,你們敢擺到檯面上,讓老百姓知道嗎?你們不敢!因為你們也知道這是事實!所以,劉曉波先生也只不過是針對現實講了點真話罷了!既是真話,這「造謠」、「誹謗」,又從何而來呢?
   
     北大人的記性似乎比柳先生還差。你們毛爺爺當年反對蔣介石獨裁時,高唱「人道主義」、「國際主義」,等奪得權利后似嫌她「人老珠黃」,遂找了個「二奶」——狹隘的「愛國主義」——不這樣包裝豈非難以區別於「蔣介石反動派」並可能被舊歡打倒。於是新歡得勢,舊歡被冷落,乃至被流放到異國他鄉。於是中國大陸的傳媒上漸漸看不到北大人「舊歡」的影子了。真是可悲啊!劉先生的「罪狀之二」,豈非正是為了億萬百姓、為了中華民族,揭穿了某些人的險惡用心!稱之為「英雄」尚嫌不夠,又怎能冠之以「煽動顛覆」的罪名!
   
     北大人認為第四、五條,屬於「煽動顛覆」的「罪證」。柳先生想啊,且不說這是否有斷章取義之嫌。就算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也顯然可以看出這是為民族、為國家去著想啊。北大人若是還有一點「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胸懷。就應從中看到自身的不足,及時改正。於己於民都有利,何樂而不為呢?以為抓上一個「劉曉波」,殺雞儆猴,就可以解決矛盾,這種想法豈非太過天真?別忘了,「失民心者失天下」。只要你們真的「為人民服務」,民心所向,又有誰能顛覆得了你們呢?你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你們自己!
   
     第三條竟也是「罪狀」,柳先生徹底無言了。醫生指出病人的病症,病人非但不心存感激,與醫生探討治療方案,反倒以此作為懲治醫生的「罪證」。對這樣的病人,柳先生除了送他四個字——愚不可及之外,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對這樣的醫生,柳先生只能效仿范希文公,感慨著:「靈烏靈烏,爾之為禽兮,何不高翔而遠翥?何為號呼於人兮,告吉凶而逢怒?方將折翅而烹爾軀,徒悔焉而亡路……」
   
     從前,駱賓王寫《代徐敬業討武瞾傳天下檄》,裡面說武則天什麼「洎乎晚節, 穢亂春宮」,「入門見嫉,蛾眉不肯讓人;掩袖工讒,狐媚偏能惑主」,「加以虺蜴為心,豺狼成性」……讓人讀後感覺武則天彷彿是一隻心狠手辣的騷狐狸。以當時的信息傳播水平來看,即便人家武則天「穢亂春宮」,你駱賓王又能了解到多少呢?什麼是「造謠」?這就是造謠!什麼是「誹謗」?這就是誹謗!但是武則天讀完檄文,不怒反喜,對駱賓王的文采大加讚賞。駱賓王入獄後於《在獄詠蟬》中感慨「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他死也想不到,最後能「表予心」的竟是他的敵人!
   
     反觀今日之中國大陸,在這所謂的「現代化社會」中,劉先生只不過是憑著良心和勇氣指出了一些時弊,講了一些真話,發表了一些個人見解,為國家及民族的進步做了一些構想。以胡老闆為首的北大人們便冠之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處以十一年的刑期,如此小家子氣,連千百年前封建社會中的女流之輩都不如!武則天被罵作黑心騷狐狸,還能坦然一笑;胡老闆若是也被駱賓王罵作黑心騷狐狸——以其今之度量來看,不被氣死,也要半身不遂!以如此之度量奢談什麼「現代化建設」,不怕嚇壞入土已久的武則天嗎?
   
   
     柳葉刀.2009.12.28 [博 訊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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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黑土 發表於 2009-12-30 09:05 | 只看該作者
guaiyouli,用你今天的話說:草泥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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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uaiyouli 發表於 2009-12-30 09:20 | 只看該作者
胡老闆若是也被駱賓王罵作黑心騷狐狸——以其今之度量來看,不被氣死,也要半身不遂!以如此之度量奢談什麼「現代化建設」,不怕嚇壞入土已久的武則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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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30 10:27 | 只看該作者
對渴望和平, 安定的老百姓來說. 劉曉波判得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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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12-30 10:48 | 只看該作者
嘿嘿,夢遺了.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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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12-30 10:49 | 只看該作者
guaiyouli,用你今天的話說:草泥馬
白雲黑土 發表於 2009-12-30 09:05

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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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12-30 10:51 | 只看該作者
對渴望和平, 安定的老百姓來說. 劉曉波判得太輕了.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30 10:27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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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uaiyouli 發表於 2009-12-30 10:51 | 只看該作者
對渴望和平, 安定的老百姓來說. 劉曉波判得太輕了.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30 10:27


你這個代表面真夠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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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k2004 發表於 2009-12-30 11:18 | 只看該作者
就是判輕了,在美國寫第二本憲法,不終身監禁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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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d cvcv 發表於 2009-12-30 14:01 | 只看該作者
今天樓豬上大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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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d cvcv 發表於 2009-12-30 14:0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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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d cvcv 發表於 2009-12-30 14: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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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d cvcv 發表於 2009-12-30 14: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dcd cvcv 於 2009-12-30 14:06 編輯

出問題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別一便秘就怪地球沒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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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d cvcv 發表於 2009-12-30 14:0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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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d cvcv 發表於 2009-12-30 14: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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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d cvcv 發表於 2009-12-30 14:10 | 只看該作者
民族敗類劉曉波語錄
以下這些劉曉波的高論送給劉曉波的粉絲,讓他們自己照照鏡子:
「當兵要當美國兵」,「做一夜美國人」,「圓明園大火燒得好」。
「中共政權要是有足夠智慧,漢人要是要是有足夠心胸,那就把達賴喇嘛請來當國家主席,漢藏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香港一百年殖民地變成今天這樣,中國那麼大,當然需要三百年殖民地,才會變成今天香港這樣,三百年夠不夠,我還有懷疑。我無所謂愛國、叛國,你要說我叛國,我就叛國!就承認自己是挖祖墳的不孝子孫,且以此為榮。」
「用西方文化代替中國傳統文化」,「我把西化叫做國際化、世界化,因為只有西化,人性才能充分發揮,這不是一個民族的選擇,而是人類的選擇,所以,我很討厭『民族性』這個詞。」
中國要「引進總理」,要「改變人種」,要「解散中國」,要「做三百年殖民地」。
「今夜,我們是美國人。 願上帝保佑美國!」
出問題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別一便秘就怪地球沒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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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d cvcv 發表於 2009-12-30 14:11 | 只看該作者
劉曉波 「錯」或「罪」在哪裡兼駁xx憲章
我對劉曉波的最初印象是在北京讀大學期間,那是1987年的一天晚上,聽同班同學說32歲的劉曉波來我校講課,聽說是講中國文學吧,由於當時我沒有去聽他的講課,所以不太清楚他都講了些什麼,只聽聽過他演講的同學回來說,劉曉波太狂了,他在講座中公開提出「打倒屈原!打倒李白!打倒杜甫!打倒白居易!打倒郭沫若!……」,我當時聽到這些打倒之句,的確很不以為然,我本能地認為,作為一個文學家,怎麼可能說被打倒就會被打倒呢?怎麼可能呢?沒有這些文學家所作的貢獻,中國文學不知道會怎樣,歷史是不可能割裂的,沒有前人的貢獻,哪有後人、今天的成就?這是歷史虛無主義態度,是不對的。這就是我當時的看法。而且聽了同學簡單介紹后,我還很生氣,甚至說,如果我在當時,我可能會站起來質問劉大博士,我想我有資格質問他。雖然我不是學中文或文學專業,但我業餘愛好卻是這些專業,甚至對這些專業達到酷愛程度,而且受這些專業益處非淺。劉大博士的那些話的確讓我有點看不起他,真的,當時就有這種看法。畢業一年後,又看到了劉博士的一些「事迹」。後來由於工作生活幾經轉折,就對這些熱點人物就沒有時間、精力或興趣來了解或關注了。最近一年來,在網路上偶然看到劉曉波的動態文章,尤其是去年的《XXX章》,又對此人作了一些了解。也看了這個《XXX章》,我把其中主要主張列在下面,同時進行點評,點評放在括弧內。



「三、我們的基本主張

藉此,我們本著負責任與建設性的公民精神對國家政制、公民權利與社會發展諸方面提出如下具體主張:

1、修改憲法: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刪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為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為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為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現行憲法應該說是體現了主權在民這一理念的)

2、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確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政府應對納稅人負責;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與制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確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我們國家機構也有:立法、行政、司法機構,分掌立法、行政、司法權,我國實行議行合一體制,立法權居於行政、司法權之上,三權不是平等的,行政、司法權是由立法權派生的權力,在理論上可充分保證主權在民這一理念,這一民主程度比三權分立的民主程度要高一個層次。另外,我國基層早開始執行基層民主自治制度,並納入我國重要政治制度範疇和體系之中。還有我國在處理民族問題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行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三大基本原則。)

3、立法民主:各級立法機構由直選產生,立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實行立法民主。 (我國立法機關早就開始實行直選與間接選舉制,縣級以下人大代表實行直接制,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實行間接選舉制。雖然還不完善,但這一制度還是比較符合中國基本國情的。目前,主要是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

4、司法獨立: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干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儘早撤銷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的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避免公器私用。 (這個問題在前面已作了點評。另外作些補充,在中國除三權外,還有執政黨的權力問題。由於中國共產黨的性質與宗旨,決定了中國共產黨只能是兩個先鋒隊和「三個代表「,所以由中國共產黨代表中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並把中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通過至高無上的立法機關上升為國家的意志和利益,並以法的形式加以確定,從而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受到法的保護,這是從根本上避免了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實現軍隊國家化,軍人應效忠於憲法,效忠於國家,政黨組織應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內的所有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務員錄用的黨派歧視,應不分黨派平等錄用。 (我國的軍隊即是中國共產黨的,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的,更是屬於人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憲法第二十九條),這是由長期革命戰爭形成的。由於人民軍隊是由廣大勞動人民子弟組成的,但畢竟在長期革命戰爭中是由中國共產黨親自締造和領導而發展起來,而且廣大勞動人民子弟基本都是自覺參加這支軍隊的,不像當時的國民黨強迫徵兵或以拉丁或抽壯丁手段來組織或擴大軍隊。至於和平時期,如何處理黨與人民軍隊的關係,當然可以研究。但這個問題在中國來說也是一個根本問題。在中國,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作為一個根本原則來強調的。是不能隨便更改的。關於公務員錄用問題,在中國實行的是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領導力量,是領導一切的。當然也要管幹部、管人才。這是由中國的國體、政體決定的。)

6、人權保障: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人權委員會,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傳訊、審問、處罰,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我國無論憲法還是其他有關國家法律都有這些規定。)

7、公職選舉: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各級行政首長的直接選舉應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競爭選舉和公民參選法定公共職務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 (我國在公職選舉方面有了長足進步,如基層民主選舉,就是直選鄉村長,有些縣市級在試點黨內公推直選、公推公選等選舉制度,應該說是有了一些成績,我國仍在不斷擴大這種選舉範圍。這是一種必然趨勢。人大選舉本來就是一人一票制,只是要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

8、城鄉平等:廢除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落實公民一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 (我國有些地方在試點戶籍制度改革。)

9、結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將現行的社團登記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確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憲法》第三十五條早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五條也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憲法》序言規定:「 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裡就提出了「四項基本原則」,這四項原則是受到憲法保護的。另外,序言還提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這裡就規定了中國的政黨制度。這也憲法規定的。

我國將長期實行中國共產黨一黨執政、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議政黨,不是在野黨,更不是反對黨。)

10、集會自由: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應受到執政黨和政府的非法干預與違憲限制。(我國憲法有此規定。《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11、言論自由: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刑法》第十三條規定:「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第六十六條規定:「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刑法》:第二編 分則內容: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條 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七條 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一十二條 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信仰活動不受政府干預。審查並撤銷限制或剝奪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動。廢除宗教團體(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必經登記始獲合法地位的事先許可制度,代之以無須任何審查的備案制。(《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務於一黨統治、帶有濃厚意識形態色彩的政治教育與政治考試,推廣以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為本的公民教育,確立公民意識,倡導服務社會的公民美德。(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律修養很重要,不能取消。我國思品課教育教學中有公民美德教育。)

14、財產保護:確立和保護私有財產權利,實行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創業自由,消除行政壟斷;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產權改革,明晰產權歸屬和責任者;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私有化,切實保障公民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目前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其他內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都有。)

15、財稅改革:確立民主財政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建立權責明確的公共財政制度構架和運行機制,建立各級政府合理有效的財政分權體系;對賦稅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稅率、簡化稅制、公平稅負。非經社會公共選擇過程,民意機關決議,行政部門不得隨意加稅、開徵新稅。通過產權改革,引進多元市場主體和競爭機制,降低金融准入門檻,為發展民間金融創造條件,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活力。(中國有國稅和地稅之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職責劃分應該也是明確的。其他有些內容中國也在實行或試行)

16、社會保障: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制,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中國正在努力實行和完善社會保障體制,力爭在2020年前覆蓋全社會。)

17、環境保護:保護生態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為子孫後代和全人類負責;明確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為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科學發展觀及國家環保政策都有提到這些內容,環保也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18、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前面幾句話內容我國也在做,最後一句話曾是中國共產黨在上個世紀二十年代初,準確點就是在1922年中共二大上提出的政治主張。但後來,我黨逐漸放棄了這一主張,而採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單一制的人民共和制來統一中國。當然實行聯邦制不能算是分裂國家,這只是國家的構成形式而已。世界上一些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如美國、俄羅斯等國家就是實行聯邦制,但沒有造成國家的分裂。當然在中國實行聯邦制,是否會造成國家分裂,誰也不能打包票是會分裂或不會分裂。這是需要一定的大智慧的,也需要國家與人民一定的理解力、承受力的。)

19、轉型正義:為歷次政治運動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屬,恢複名譽,給予國家賠償;釋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釋放所有因信仰而獲罪的人員;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清歷史事件的真相,釐清責任,伸張正義;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我國在文革結束后,曾進行了大規模的平反冤假錯案活動,使無數人得以平反昭雪,有許多了都得到了一定的賠償。當然也有一些工作沒有做好。當然時過境遷,過去的事情過去就過去了,無論什麼恩恩怒怒,也不要沒完沒了的糾纏下去了。還得以平常心對待過去發生的一切,抱著寬容的心去寬容和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

上面對以劉曉波為代表的《XXX章》派的主張進行簡單點評,不一定全面正確。我在網上也看到劉曉波又被判刑入獄,而且被判11年。從他多次被捕入獄經歷和主張來看,這11年似乎有法律根據。當然僅從《XXX章》內容來看,也的確存在違憲內容,如果僅是放在家裡,不向社會擴散,我想僅憑一紙主張,儘管有些主張明顯違憲,也是不會被判有罪的。正是由於向社會擴散這些明顯違憲主張,才構成了犯罪,這是我的理解。至於劉曉波是否還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相信,作為現代社會的法官對於這麼一個十分敏感的公眾人物,不會作出十分愚蠢或明顯不合有關法律的事情來的。

最後,希望劉曉波還是好好反省反省一下自己吧,在獄中好好改造(改造不是壞事,世上人人都需要改造,共產黨人的任務,就是兩條,一條是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一條是改造客觀世界)自己,爭取早日出獄,與家人重新團聚。
出問題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別一便秘就怪地球沒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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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風雲出我輩,搗搗漿糊歲月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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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劍 發表於 2009-12-30 16:04 | 只看該作者
就是判輕了,在美國寫第二本憲法,不終身監禁也差不多
lsk2004 發表於 2009-12-29 19:18


怎麼可能是終身監禁,搞錯了,美國一般判個200年,然後慢慢減刑,搞不好可以搞三四個200年的term,同時服役,不會無期,讓你覺得人生很有希望的。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不保護詆毀他人、造成公眾恐慌、攻擊性語言、煽動犯罪、煽動反政府和暴力推翻政府等言論。

獨輪運人士,別以為你們的言論方式會受任何國家法律保護,罵你們,那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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