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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求助--要吃官司了5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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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xlht 發表於 2009-11-18 16: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替朋友收一張支票,兩百多刀, 上面寫的是:

to the order of
朋友 c/o 我

因為朋友通訊地址不確定,我就問他可不可以我把支票兌進我自己的賬戶,再在網上轉帳給他,朋友說可以,我就這麼做了.

一個多月後,朋友的賬戶被凍結了!簽發支票方認為有欺詐行為,準備報警了!

這時我才明白,c/o(轉交,care of)並沒有賦予我兌支票的權力!我糊塗啊!

朋友也幫我解釋,說是一場誤會,可對方還是堅持要報警.我該怎麼辦啊,朋友們? 就要這麼稀里糊塗留下犯罪紀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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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EPLO 發表於 2009-11-27 14:01 | 只看該作者
這個報警的沒屁用,別怕。
不過貪圖小便宜絕對要不得。以後注意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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