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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新華社社論 劉士輝律師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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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08.1 發表於 2009-10-12 05: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年5月12日下午5點多,我在廣州市崗頂地鐵站靠近C出口的地鐵閘口外面等我女朋友。因為她帶了很多書,所以我來接站。等了有10多分鐘,左等右等還是不來。電話聯繫知道她已經快到了。
     
    這時一個保安(胸牌號PT1776)徑直向我走來,一雙警覺的眼睛上下打量著我的衣服,一臉兇悍地問道:「你是幹什麼的?在這裡幹嘛?」我說我在這裡等我女朋友。這個保安瞪著凶神惡煞的眼睛,指著我的T恤衫說:「你的衣服不對,這是什麼意思?不能在我們這裡穿!」
   
     我自製的T恤衫前面印了「一黨獨裁,遍地是災。——《新華日報》」幾個字,後面印了「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絕不是要建立自己的一黨專政。——劉少奇」這樣一句話。後面的字較小,現在被保安發現「不對」、引起階級鬥爭警覺的是我恤衫的前面。
   
     我反問道:「我的衣服怎麼不對了?我穿什麼衣服關你什麼事?我在這裡等人接人礙著誰了?」
   
     這時,一個警察(警號是018464)來了,另一個保安(2409號)來了,地鐵工作人員數人來了,其中地鐵一人手持相機對我拍照。圍觀的人越來越多,人們以新奇和不解的目光注視著我的衣服和眼前突發的事情。在警、保、鐵三方如臨大敵、銅牆鐵壁的包圍中,在圍觀人群不明就裡的注視中,我猶如汪洋中的一條獨木舟。
   
     「你上面這句話(指「一黨獨裁,遍地是災」)不對,要跟我們去調查。」保安滿臉階級鬥爭。
   
     女友簡訊及多個電話告知我已經到站。為了不耽誤我的正事,我邊環顧地鐵出口尋找女友,邊指著胸前的文字對保安解釋:這是共產黨自己說過的話,是新華日報的社論,如果你讀過書的話,應該知道抗戰時期有個《新華日報》,你可以自己去查,並且告知他我是律師,請你不要妨礙我的人身自由。
   
     1776號保安暴跳如雷,露出了十足地痞的面目,當著警察以及眾多圍觀人群破口大罵:「你個傻逼,管你是什麼師,我讀書比你多得多。」並且當眾對我訕笑道:「就你這個樣子也有女朋友?」面對這個滿嘴噴糞的人渣,我怒不可遏,一陣噁心。
   
     警察態度雖然沒有保安惡劣,但是顯然把我當嫌疑人看待,這讓我很不舒服。我給他解釋:這句話是1946年3月30日中共中央機關報《新華日報》的社論,並跟他說,我女朋友已經出站了,現在她找不見我,我要去接她。警察不許,並要對我「進行傳喚」。我指出這是對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我接不到女朋友,她會很著急。這時警察人數已增為幾人,有的強硬,有的和緩。他們和保安將我推拽到一處空地上,然後地鐵人員迅速地在我周圍豎起了屏風帷帳,將我圈在牆邊,以隔阻圍觀人群探尋的目光和我恤衫文字的對接。這陣仗有如一級戰備,我頭腦中迅速閃過了十幾歲時看過的日本電影《追捕》中的一個鏡頭:杜丘帶著真由美騎馬逃跑,前有圍堵,後有追兵,前面圍堵杜丘的那一面面盾牌樹成了一道長牆,背景音樂是以「啦呀啦……」為歌詞的激動了整整一代人的粗獷豪邁歌聲……《追捕》中堵截杜丘的那一面面盾牌和今天圍堵我的地鐵帷帳,何其相似乃爾!這種相似性讓我哭笑不得。
   
     我跟警察指出這是對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希望放我走,不要再阻止我接人,但是警察不允。警察和保安七手八腳將我拖入一個密室裡面「要調查」。拖拽中,我的左臂肘部受到擦傷。
   
     到了密室裡面,1776號保安更加肆無忌憚地逞凶,當著多個警察和保安的面對我破口辱罵「操你媽!」並且擼胳膊挽袖子衝過來要打我,這時被警察拉住。後來警察在沒有徵得我同意的情況下,一眾人馬就對我前前後後地拍照,我很坦然地主動擺好「pose」,配合他們拍照,大概照了有十來張。
   
     警察問我衣服上這句話的出處。我向他們作了詳細說明,並且提出願意幫助他們在網上搜索這句話,警察說這裡上不了網。但是我相信他們通過一定的渠道驗證了這句話的存在。後來見到的警察有039780、039722、018552,其中018552號警官是地鐵派出所張姓副所長(警號、保安號等信息是我即時用手機記錄下來的,當時連一支筆都沒有帶)。
   
     我要求警方向我出具對我進行留置或者其他類彆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但是警方稱沒有。我要求做筆錄,先是被拒絕,後來在變換了一個拘禁地點后,才應允我。我於晚上19時自書了一份《我被非法拘禁的經過》交給警方,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我告訴警方:這是非法拘禁,我作為律師日後將會告你們,並且會把這件荒唐的事情傳上網。
     
     一位警察態度明顯和緩,要和我「交流思想」,稱:「抗戰的時候,國民黨很獨裁,那個時候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獨裁,所以發表了那篇遍地是災的社論。但是這句話放到現在,就很敏感……」云云。
   
     我回應道:我是一個律師,做的是法律工作,我判斷是非的第一尺度是法律,符合法律規定的事情沒有人能夠阻止我去做,違反法律的事情我壓根不會去做。「依法治國」不是已經入憲了嗎,是依法治國,不是依「敏感」治國。
   
     一警員經過較長時間的伏案工作,終於敲出了一份針對我的「訊問筆錄」。我粗略地看了一下:上面關於涉嫌違法的事由是「製造謠言和擾亂社會秩序」。我譏笑著對張副所長說:「你不覺得這太侮辱公眾常識了嗎?如果把它放到網上去,你不怕這個東西會氣死躲貓貓?」張副所長無言。鑒於筆錄中多處與事實不符,並且警方不同意我複印該筆錄的要求,所以我順理成章地拒絕在那份筆錄上簽字。
   
     或許是警方已經查證了那句「敏感」話的出處,或許是與我對程序的熟知和嚴謹苛責有關,或許是警方覺得憑一件文化衫就拉一個人太過意不去(特別是那個噴糞保安的行為太過出格),或許是受我要告他們和上網的聲言所影響,最後警方人員擺出了要和解的姿態,問我有什麼要求。我說我的要求已經寫在紙上,就是「賠禮道歉並且賠償損失」。警方說:如果你願意,可以讓那個保安來給你賠禮道歉。我說:除了賠禮道歉,還要賠償損失。
   
     晚上8點10分,我離開崗頂地鐵派出所。從開始在地鐵閘口被盤查,直到被放走,前後歷時近3小時。


     在和女友回家的路上,我滿臉疲憊,感慨萬千。今天的環球已然大不同於抗戰時期,星星不再是那顆星星,月亮也不再是那個月亮。我不知道,在人類近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採用民主制度的今天,因為將某一政黨昔日曾經揭示了客觀規律的一句歷史名言印在恤衫上,而受到後世同一政黨(政府)如臨大敵之生猛對待的,在當今世界扳著指頭數,究竟還能扳倒幾個指頭?(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士輝2009年5月15日於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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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 發表於 2009-10-12 07:03 | 只看該作者
「 1776號保安暴跳如雷,露出了十足地痞的面目,當著警察以及眾多圍觀人群破口大罵:「你個傻逼,管你是什麼師,我讀書比你多得多。」並且當眾對我訕笑道:「就你這個樣子也有女朋友?」面對這個滿嘴噴糞的人渣,我怒不可遏,一陣噁心。」

1776號保安可到本罈子來輕鬆找到他的許多孿生兄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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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nni127 發表於 2009-10-12 11:1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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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en 發表於 2009-10-12 12:50 | 只看該作者
哈哈!這律師怎麼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呢?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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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71 發表於 2009-10-13 04:12 | 只看該作者
輪狗律師被抓,活該!,應該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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