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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以五點理由台灣高院以五點理由再度裁定延押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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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寶 發表於 2009-10-9 10: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高等法院8日晚間重開陳水扁羈押庭,經過數個小時的檢辯攻防后,法庭遲至9日凌晨才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
  高院說明5點羈押理由:陳水扁所犯乃屬重罪,符合羈押要件;曾任領導人,較一般人熟知涉外事務,有逃亡之虞;在海外有隱匿巨額資金行為;隨扈只有保護並無監控的功能;具有一定政治影響力。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等陳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並各被併科新台幣2億元、3億元罰金。
  隨後,陳水扁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台北地方法院9月24日上午將上述弊案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向陳水扁家「買官」等案,移審台灣高院。台灣高院合議庭經過數小時的庭訊,於當天晚間以羈押理由仍在,作出繼續羈押陳水扁3個月的裁定。扁不甘心再次提起抗告。
  10月8日下午,台灣「最高法院」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夠嚴謹完整,宣布撤銷台灣高院裁定,發回重審。台灣高院依照規定在24小時內重開陳水扁羈押庭。
  此外,台灣高院也已排出二審庭期,10月9日第一次開準備程序庭。寄望二審脫罪的陳水扁,9月底打破拒絕辯護的姿態,重新委任鄭文龍、石宜琳、洪貴參3名律師,陳水扁辦公室也聘任高雄執業律師羅鼎城,加入律師團協助擬定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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