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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陳水扁告狀也有真實面 重創台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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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hito 發表於 2009-9-26 13: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評社快評/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具狀控告美國政府案件,透過「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發起人林志昇召開記者會強調,「流亡中國前總統」陳水扁,以本土台灣人身分向美國華盛頓軍事法庭提出訴訟,釐清美日太平洋戰爭之後,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本土台灣人不必接受任何「中國流亡政府」的法律約束。  

  陳水扁並在訴訟文中爆料,他在擔任「總統」期間,獲得一些關於美國軍事政府管理台灣的一些知識,以及他必須接受美國軍事政府命令的事實。他並聲稱,他在任內實際上是擔任「在台灣代理美國執行官」。他任內常常感覺有「神秘力量」在後面也同時在運作。

  陳水扁具狀控告美國政府案件,撥開笑料,可以發現一個真實面,即:重創了台美關係。

  從陳水扁邏輯混亂的詞彙中,可以看出三個重大問題:一,美國駕馭與干涉台灣政府的事實是存在的。二,美國始終把台灣當作控制大陸的軍事籌碼是存在的。三,美國支持台獨勢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陳水扁具狀控告美國政府,應該會帶出很多實事與真相,甚至也有可能把台美關係鬧劇化、醜化,對美台關係來說,必受重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25
盈盈萬物,生生不息,唯道獨尊,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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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9-26 14:4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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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kihito 發表於 2009-9-27 05:51 | 只看該作者
專論:陳水扁沒有大赦或特赦的空間



以陳水扁今日所作所為,連一點同情也都不值得享有。



  中評社台北9月27日電(評論員 劉性仁)日前據媒體報導,陳水扁在美國的委任律師李維,向美國軍事高等法院提出訴狀,指出他在位八年,經常接受美國在台協會(AIT)的指示做事。李維接受該媒體訪問時談及,「陳水扁要求美軍介入,不管用什麼方法都好,讓他解除羈押,這是訴狀裡唯一可接受的結果,我們不是討論台灣「主權」,而是個人。」他更提到「陳水扁在擔任『中華民國總統』八年期間,常常感覺有神祕力量在後面同時運作,陳水扁感受美國的行政部門,經常做有關台灣本地人民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決策,或是有關台灣領土處置的決策,這些問題,都沒有跟我們本地台灣人進行事先的洽商或商量。」,姑且不論陳水扁所言是否屬實,這仍需要調查,但陳水扁這一番談話與策略,或許只是為了引進美國勢力企圖為自己脫困,挾外以自保,但我們必須嚴肅以對,謹慎看待,陳水扁所犯數罪肯定還會另添一條,因為陳水扁此舉已經違反刑法外患罪章的規定,更嚴重傷害「中華民國」的「主權」及台灣人民的感情,再加上新曝光的犯罪事實,在數罪併罰的情況下,除了無期徒刑外,恐怕其他的從刑的處罰也必須從重處斷,更沒有任何企圖尋求大赦或特赦的空間,以陳水扁今日所作所為,連一點同情也都不值得享有,我們只需要給予他應該享有的人權保障。  

  根據刑法第二章外患罪第一O四條規定「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從此條看出陳水扁明確違反此條,符合構成要件該當條件,並且此罪為重罪,未遂、預備及陰謀皆須處罰之。  

  此外,陳水扁尚有違反刑法第一O三條私與外國訂約罪及第一O四條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兩條之虞,此尚須經嚴密調查與司法審判方能確定。陳水扁已經身肩那麼多條重罪,數個無期徒刑自然不在話下,然陳水扁的割台獻美倘若該當外患罪,就更加令人髮指;無論在司法或社會道德層面上,陳水扁都成為無法饒恕的罪人,他沒有悔意及惡劣的犯後不合作態度,更是助長外界形塑對扁家不良觀感的導火線,陳水扁能怪誰,要怪就怪自己,行為惡劣、態度囂張、毫無悔意,侵佔貪污還認為自己是理所當然,不但分文不繳回,一直以來還戲弄司法,玩兩面手法,以對美國司法行動來行政治訴求之實,這樣的人難道可以撤銷羈押嗎?

  陳水扁除了自己耍無賴外,扁家人與扁辦亦動作頻頻,首先陳水扁希望透過大法官會議來替陳水扁開脫,否定一審判決,藉由大法官解釋能夠在一審換法官的「法定法官原則」中,作出對他有利的解釋,以便殺出一條活路,從而換取自由,但陳水扁似乎忽略了大法官解釋的效力,並不發生對偵查審判中的個案產生拘束力,亦即縱使解釋的結果有利於陳水扁,也無法改變陳水扁目前的處境。

  其次陳水扁發動在民進黨內所有的力量,給黨中央施壓,運用人情及金錢來逼迫民進黨內公職人員及四大天王就範。

  再者運用可利用的司法資源不惜一切代價脫困脫罪,採取不配合的訴訟策略,拉東扯西,更喚起暗樁及支持者們的保扁決心,裝無辜、耍可憐,一審時慣用的手法二審仍看不出有改變的傾向。

  尤有甚者,陳水扁一再以政治訴求來掩蓋不堪的司法罪狀,紅帽子黑帽子拚命送,現在還要把美國也扯進來替其背書,陳水扁有什麼資格及條件值得一再地享受特權、大扛台獨大旗?一位單方認定受美國支配的美國人。有什麼資格能夠代表「中華民國」?如果李慶安所有的公帑薪水要追回,那麼美國人陳水扁在任內又有什麼理由不追回所有任內的薪俸呢?  

  沒有人說不應該保障陳水扁的司法人權,但不能因為保障司法人權,就掩蓋陳水扁的犯意及犯行,而忽略實質案件的討論,試問以陳水扁今日一言一行,非但不收斂,反而一步步將自己逼上死角逼上極端,讓人實在看不過去,這都是部份人士迄今縱容的結果,倘若同情陳水扁,就等同於對台灣司法殘忍傷害及對錯誤價值觀妥協,陳水扁為了免押,提出的八點聲明通通說不過去,只讓人看到那種牽拖、狡詐、玩弄文字遊戲的功力、那種為了避免被押而擺出那副令人不齒的姿態與嘴臉及操弄兩面手法,陳水扁給人一種前倨後恭的印象,他既要嗆檢方又想求法官,既聲稱揹十字架又願意戴電子腳鐐,他的表現簡直是丟盡台灣人的臉,也丟盡了民進黨的臉,更是「國家」的悲哀與民族的不幸。  

  老實說,陳水扁還不夠資格分裂國土,陳水扁要成為美國的官員恐怕都不夠資格,他的表現活像是中國古代隨時變節的弄臣,可悲的事實是這個弄臣當了「中華民國」八年「總統」,他聚斂財富洗錢A錢的功力比起清朝和珅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的犯後態度,恐怕也是數一數二的糟糕,陳水扁的個性害死了陳水扁,他錯誤的盤算只會讓他的評價更加的低劣,他對台灣正面的貢獻恐怕也越來越少,隨便問一位少不經事的孩童,陳水扁是誰?絕大多數的孩子都會回答你「他是個貪污犯,A好多錢,他為何犯錯而不認錯?他是賣國賊,我不知道陳水扁是誰」,陳水扁在夜深人靜時,不妨想想孩子們的直覺反應,難道要成為這樣的一個人嗎?

  至於陳水扁目前心理狀態是否正常,應交由專業判斷,但外界的質疑的聲音恐怕很難根絕,陳水扁會不會藉著裝瘋賣傻而企圖逃脫收押,甚至做出一些令人不敢置信的舉動,而伺機尋求政治庇護或逃脫至海外,以海外的鉅資足以支付好幾輩子的生活。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日前在押扁的裁定書中所提到5.7億元金錢,這筆錢將是扁家逃亡的重要關鍵,扁家更在海外擁有龐大的資產,因此倘若錢不匯回台灣,用任何的方式恐怕都很難避免陳水扁逃亡的可能性及換來免押的命運。

  總之以今日陳水扁的言行,看似發瘋,但亦有可能是其訴訟策略的一部分,陳水扁所犯之罪就交由高院來審理,但對於陳水扁出賣「國家」、分裂領土的言行,任何人都可以大加撻伐,令筆者不解號稱台獨勢力團體這些人士,怎麼完全噤聲,台灣的自主性究竟在哪裡?莫非他們也和陳水扁心態一樣嗎?民進黨對於這樣一個忘恩負義、拋棄理想、嗜錢如命、自私自利的前主席,還有什麼好依戀的;更讓人痛心的是陳水扁到今天為止,還要拿馬永成、林德訓等這些對他忠心耿耿的子弟兵開刀,成為自己避免延押的藉口,難道不令人心寒嗎?人心之惡莫此為甚。  

  陳水扁一切除了為了自保及保其全家外,更重要的恐怕還是那些令他魂牽夢縈的海外密帳鉅資,陳水扁就算有錢可花,恐怕最後也難免成為「監獄中的富翁、史書上的貪徒、國家民族的罪人」,這樣的結果是陳水扁所希望的嗎?筆者期盼陳水扁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做一些不離經叛道,具體悔改的補救動作,留給自己最基本的尊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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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kihito 發表於 2009-9-27 06:07 | 只看該作者
駭人聽聞!扁在位八年 常受AIT指示做事


陳水扁委任的美國律師李維,向記者出示扁親自簽名的委任狀文件,文中提到扁在任內曾多次接受AIT指示行事。(TVBS截圖)



  中評社台北9月26日電/陳水扁訴請美國總統奧巴馬啟動在台灣的「美國軍事法庭」,將他立即釋放,連日來引發爭議。同樣駭人聽聞的,是他描述在「總統」任內,美國甚至會「牴觸與干擾」他的決定與決策。

  根據TVBS的報導,陳水扁在美國的委任律師李維,向美國軍事高等法院提出訴狀,陳水扁在訴狀指出,他在位八年,經常接受美國在台協會(AIT)的指示做事。李維接受TVBS記者訪問時說,「他(陳水扁)要求美軍介入,不管用什麼方法都好,讓他出獄(解除羈押),這是訴狀裡唯一可接受的結果,我們不是討論台灣『主權』,而是個人。」

  李維說,「陳水扁曾任美國政府代理人,接受美國政府指示,因此應視他為美軍官員。」

  對於陳水扁和律師的驚人之語,民進黨「立委」並不願直接批評。「立委」蔡煌瑯受訪表示,這個陳述對他的訴訟沒有關係,但扁在絕望中,想到的也可能比較多,他可能要凸顯他執政時的台美關係吧。蔡煌瑯還推測,「或許是幫他寫狀紙的人想得太多了吧。」

  代扁遞狀的「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透露,陳水扁曾告訴他,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前處長楊甦棣於2006年6月26日曾在「總統府」「訓示」扁三點: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台灣人不可以公投、台灣地位未定。

  而在訴狀中,陳水扁也提到,在他擔任「總統」八年期間,常常感覺有「神祕力量」在後面同時運作,「我感受美國的行政部門,經常做有關台灣本地人民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決策,或是有關台灣領土處置的決策,這些問題,都沒有跟我們本地台灣人進行事先的洽商或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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