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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洗錢案, 吳淑珍判刑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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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g 發表於 2009-9-11 18: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09/11 19:00吳采妮連源濱台北報導

吳淑珍因為涉及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覽館,再加上龍潭四大弊案,被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是所有被告判刑最重的!法官認定,吳淑珍是一手主導所有案情,尤其洗錢案,曾經指示哥哥吳景茂、好友杜麗萍,到國泰世華銀行搬運7.4億的現金,雖然不良於行,但搬錢起錢,吳淑珍行動自如!吳淑珍心裡最深的歉意,可能得去牢里表達了,世紀大審,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其中洗錢案判刑最重,2006年九月,吳淑珍指示杜麗萍到國泰世華接吳景茂,兩人將好幾個大型行李箱搬上車,開車到元大集團名下的房子,行李箱裡頭,滿滿的都是現金,光這一趟,他們載了7.4億元。哪裡來的錢,元大送兩億,辜仲諒3.4億,龍潭案兩億,還有南港案的220萬美金,每一筆錢,該怎麼洗,吳淑珍幕後操盤,全都一清二楚。昏倒的意外,吳淑珍請假17次,消失787天,一度讓國務機要費的審理陷入泥沼,但隨著陳鎮慧的供詞,讓所有帳底曝了光,陳致中的超速罰單,陳幸妤小孩的美語教材,還有TIFFANY的鑽戒,原來全都是國務費買單。一連串弊案的引爆點,就在GO禮券案,GO爆出為了經營權之爭,數百萬禮券進貢到官邸,扁嫂轉賣友人圖利,甚至向貴婦人團收集發票,套取國務機要費,扁嫂的貪心,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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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 劍 發表於 2009-9-12 02:1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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