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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把分裂中國的言論寫進了憲法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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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本帖最後由 古來萬事東流水 於 2009-8-19 16:44 編輯

原文來自: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1/27/content_2266970.htm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十四、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地域內,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中國蘇維埃政權在現在要努力幫助這些弱小民族脫離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壓迫統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蘇維埃政權更要在這些民族中發展他們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語言。
  
    根據中央檔案原油印件刊印
和諧!和諧!和諧!
沙發
匿名  發表於 2009-8-20 12:49
所以說,愛國不分先後,有錯改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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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古來萬事東流水 發表於 2009-8-27 23:40 | 只看該作者
所以說,愛國不分先後,有錯改了就好。
Guest from 141.156.185.x 發表於 2009-8-19 18:49

這叫愛國不分先後,有錯改了就好?

跟達賴說去吧
和諧!和諧!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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