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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並未焚書、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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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09-8-12 18: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秦始皇並未焚書
     按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記述,秦始皇在其執政的第35年(時年48歲),亦是他決定修建馳道,和在上林苑中建蓋新朝宮的當年,所辦的大事還有:移民三萬戶到麗邑(今陝西省潼關東北)、五萬戶到雲陽(今陝西省淳北縣西北),皆免賦十年.緊接下來,司馬遷在記述秦始皇當年所辦大事中,又記了如下三件「史實」——
第一件,方士盧生對他說:「臣等求芝奇仙藥者,常弗遇」的原因,是:「人主所居而人臣知之……願上所居宮毋令人知,然後不死葯殆可得也」.秦始皇於是:「乃令咸陽之旁,二百里內,宮觀二百七十,復道甬道相連,惟帳鐘鼓美人充之……」並下令不準侍從泄露他的行止,即:「行所幸,有言其處者,罪死.
    眾所周知,自秦孝公遷都咸陽到秦始皇稱帝的130多年中,除秦孝公建蓋的宮室外,國力鼎盛且在位長達56年的秦昭王也建蓋了不少宮室.如果僅不讓大臣知道自己所居何宮?秦始皇是根本用不著立馬「乃令……」的.更何況如此地東躲西藏,他還能處理朝政嗎?!至於下令不準侍從泄露他的行止,即「行所幸,有言其處者,罪死.」的發明權,就更不屬於他了——帝王們的行止侍從不能泄露,這條規定幾百年前就已經有了.總之,司馬遷在這段記述中的「乃令」及「行所幸,有言其處者,罪死.」是經不起推敲的.至於「乃令咸陽之旁,二百里內,宮觀二百七十,復道甬道相連,帷帳鐘鼓美人充之……」更聯繫到司馬遷先前所說的「關內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其全文的主旨只不過是以此來刻劃秦始皇的荒唐和淫暴而已.
    須知「宮觀二百七十」,加上「關內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總數已達近千之多!如此規模巨大的「宮觀群」之不實,一是哪能他一說就變出來了;二是多年的考古發掘,也從未發現「咸陽二百里內,宮觀二百七十」及「關內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的有關遺址.
    然而極具諷刺的是,在咸陽「二百里內」,經多年調查了解,雖然沒有發現《史記》上寫明的「宮觀群」.臨潼縣的農民卻於1974年打井抗旱時,意外地發現了《史記》中隻字未提的兵馬俑!之後經考古發掘,被稱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上萬件兵馬俑,及銅馬車、銅兵器等,才終於得以重見天日,並立即引起了世界的轟動!史料——特別是一直被認為絕無差錯的「史料」,為什麼會是這樣?!劉邦、項羽初見秦始皇出巡時說的一句話,司馬遷都能準確地記錄在《史記》中.規模如此恢弘,並涉及整個陶藝流程、運輸安置、開挖回填;還涉及冶銅製車、鑄劍……非經數年不能完成的巨大系統工程,司馬遷在調研中怎麼會不知道呢?!知道了又為什麼不記呢?!
    第二件,秦始皇於他48歲這一年的冬天,還下令「坑殺」了儒生460餘人.儘管這件事與一年前(即他47歲時)發生的「焚書」之舉是兩碼事,二千餘年來卻被牽強附會地粘在一起,從而使秦始皇形成了一個既「焚書」又「坑儒」的天下最壞的暴君!為說清「焚書」與「坑儒」並無直接聯繫,秦始皇既未「焚書」也未「坑儒」.筆者仍以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記述為據,將這兩件事的詳細情況縷析於下,供廣大讀者決斷: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公元前213年,在全國統一已有八年,貫徹各項新政也已有七年之久的冬末年初(秦始皇的生日是正月初一).在全國形勢較好的情況下,秦始皇在咸陽宮賜宴百官,為他的四十七歲生日舉行慶典(在此之前,史料從未有過他舉行賀壽大典的記錄).就在這次聚會上,來自齊魯,時任僕射,分管教育的博士周青臣,首先致辭稱頌了秦始皇的功勛,他說的原話是:
    「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聽了周青臣的讚頌,《史記•秦始皇本紀》對秦始皇態度的記錄,僅有三個字,這就是:始皇悅!
    平心而論,周青臣的話不僅回顧了秦國的過去,即:「他時秦地不過千里」,也談到了現在,即:「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還談到了希望,即:「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從而得出了「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的結論.他的話不僅說得好,更與壽誕喜慶的氛圍一致 「始皇悅!」也就不奇怪了.
    然而,就在秦始皇高興,與會百官也欣然頷首之際,博士淳于越卻認為周青臣的話是:諛詞誤國.接著便談出了他的並非「諛」詞的見解.他的原話是:
    「臣聞商周之王千歲余,封弟子功臣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
    按淳于越的說法,商、周兩朝都是以分封弟子功臣為「枝輔」,國運因而長達「千歲余」的,這首先就引起了秦始皇反感!因為他知道,商朝只有五百多年;周朝包括春秋、戰國接近八百年,而淳于越卻說:「商周之王千歲余!」.此外全國統一后,在施政管理上是沿襲分封弟子功臣的老路,還是實行中央集權下的郡縣制,早於七年前已作過一次爭論.實行郡縣制以來也沒發現重大弊端,為什麼一定非要實行分封,國運才能長久呢?再就是,秦始皇早已認為自己的功勛,已超過三皇五帝,更煩人厚古薄今,拿商周「古制」來壓他……儘管他對淳于越所談的內容和態度十分反感,其所提問題的嚴肅性與所處的場合,與壽誕盛宴的氛圍也大相徑庭,但他還是採取了比較寬容而慎重的處置措施——《史記•秦始皇本紀》對此的記載是:始皇下其議.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讓大家再討論一次.
    數日後,丞相李斯便以淳于越食古不化,以「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攻擊新制;還以他們「人聞令下,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的罪名,向秦始皇呈上了一篇《焚書令》的文稿.秦始皇再三斟酌后,提筆在其上批了三個極醒目的硃紅大字:「制曰:可.」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淳于越本人在秦始皇壽宴上胡攪之後並沒有受到處罰,這不能不說是秦始皇對儒生的大度和寬容.否則的話,僅憑一句從根本上否定了秦朝的政治模式,和秦始皇功勛的 「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他有十顆腦袋也是不夠砍的.
    第二,在探究焚書一事的過程中,筆者吃驚地從秦始皇對「焚書令」的批示是:「制曰:可.」三字中,解讀出秦始皇作此艱難決定時的心態,很能說明他決非是狂妄變態至絲毫不計後果的「暴君」;而是一位才智超群,令人敬仰的明君(關於 「制曰:可.」三字的寫法和符號,筆者核對過《史記》的三種版本,全都一致).
    秦始皇對「焚書令」的批示,為什麼是:「制曰:可.」,而不是「詔曰:可!」.「制曰」和「詔曰」在實質上到底有沒有區別?為什麼「制曰」和「詔曰」雖只一字之差,卻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解讀秦始皇執筆批示「焚書令」時的內心世界——是不計後果的暴戾恣睢?還是充分顯示了極高領導藝術及文化素養的傑作!這就得先從「制曰」二字的含意說起.原來 「制曰」的含意,僅為皇帝對某事的看法.儘管由於「制曰」仍出自他的手筆,也可以將其視為:「命令」,但與「詔曰」純屬命令的嚴肅性相較,差距是十分明顯的.長時期來,特別是在影視等文藝作品中,我們經常聽到的僅是「皇帝詔曰」、「立即下詔」、「詔告天下」……與體現著皇權威儀的「詔」字有關的說法.因此對「制曰」與「詔曰」的區別,除一般讀者不太清楚外,即使在知識階層,對其兩者之間在含義上的差別均不甚了了,甚至毫無所知也是大有人在的.
    為說明「制曰」與「詔曰」的區別,並由此準確地分析秦始皇此時的心態.在「詔曰」即「命令」,已為人所共知的情況下,筆者特選取唐太宗李世民對王羲之所作《蘭亭序》的評價文字為例,來加以說明.唐太宗對《蘭亭序》看法的表達方式是:
    制曰:「……詳察古今,研精篆素,盡善盡美,其惟王逸少呼!觀其點曳之功,裁成之妙:煙霏露結,狀若斷而還連;鳳翥龍璠,勢如斜而反直.玩之不覺為倦,覽之莫識其端,心慕手追,此人而已」.
    注:《晉書》中有《王羲之傳》.李世民高度評價王羲之書法藝術的文字,都是他親自寫的.
    從而不難看出,秦始皇以「制曰:可.」而不是「詔曰:可.」來批示李斯上呈的「焚書令」,在政治上一定有著極深的蘊意.因為文化素養極高的他從「焚書令」稿的內容中,既看出了李斯的才幹和忠心,也看出了「焚書」的後果極其嚴重.從而選取了這個暗藏玄機和奧秘,並充分顯示著其領導藝術和人格魅力的「中」性批示.遺憾的是直到今天,在「暴君」觀念的影響下,尚無人對其中深意有所感悟——即:正是這個看似簡單,實則功德無量的「制曰:可.」,及時而有力地撲滅了一場即將在中國大地上燃起的焚書烈火.諸位如果認為此言過「玄」,或純屬「無稽」,筆者將從以下三個方面論證此事:
    第一,從漢興后並未反應典籍奇缺,官民復刻、搶救典籍的情況看,「焚書令」即使下達也許和當年的「逐客令」一樣,剛一頒布又迅即廢止,也決非是不可能的.只不過廢除「逐客令」已被載入史冊,而廢除「焚書令」則需要後人從多方面探究而已.
    第二,再一種可能的情況是,由於秦始皇的批示,並非是堅決執行的「詔曰:可!」李斯面對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制曰:可.」決無膽量,也無權以「丞相之尊」下令全國燒書.因為這畢竟不是「丞相」做得了主的大事.這種情況不僅與實際相符,從邏輯上也是說得過去的.
    第三,「制曰:可.」既為李斯留足了面子,同時還表達出了秦始皇不同意焚書的觀點.因為李斯的苦心及「焚書令」稿中,確實蘊含有維護秦朝,推動社會發展的內容,這顯然是應該保護的.例如:李斯對淳于越:「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所進行的批判是,「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 「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顯然是符合歷史發展規律的.秦始皇以極高的領導藝術,巧妙地以「制曰:可.」表達了他既不傷害李斯的尊嚴和情感——不草率地否定他起草的「焚書令」文稿;又表達了他不同意焚書的觀點……使我們在這件大事上,生動地看到了他全面審視,顧全大局的良苦用心、及蘊意深遠,充分顯示看人格魅力,和人性美的啟迪意義,難道還不深刻嗎?
    就這樣,一場在中華大地上即將燃起的焚書烈火,在火苗剛一露頭的一時候,便被秦始皇睿智地摁滅了!
    綜上所述,以「制曰:可.」而不是「詔曰:可.」以及秦亡前後,詩書典籍並不奇缺為證,秦始皇並未下令焚書的罪名,不是可以澄清了嗎?
    看似簡單的「制曰:可.」卻蘊含如此生動的哲理及玄機,您的心不感到震撼嗎?!
    在探究秦始皇「焚書」一案,並證實此案虛假的過程中,筆者的另一發現是:我國歷史上確曾發生過一次性質極其惡劣、損失也極其慘重的焚書——這就是漢興后的焚書!此說的依據在於:儘管我國有文字為據的歷史長達近五千年之久,秦朝以前或秦朝以後的史料都還比較完整.惟獨秦朝的官方史料,至今卻杳如黃鶴,成了斷代文稿的稀罕之物!對此,過去的說法一是項羽離咸陽時,一把大火全都燒了;二是年代久遠已無據可考!然而筆者認為,上述兩種解釋都是說不過去的.之所以這麼說,其理由在於:
    第一,項羽燒咸陽,並沒有燒秦都屬下的各郡縣.秦王朝的許多政令,如果只存留在皇宮中,而不下發讓各郡縣官員貫徹執行,是不可能的.那麼各郡縣用以作為施政依據的政令文書,於秦亡后都到哪兒去了呢???秦朝治下的諸郡共有46個之多,縣則可能有近千個,而秦朝只存在了15年!在正常情況下,這些文書即使有少數毀損,其中的大多都應該是保管得很好的!秦亡后這些文書怎麼全都消失了?!
    第二,關於年代久遠.這隻要看一下早於秦朝的諸子百家的大作,至今仍存留於世;與秦始皇同時代的呂不韋的《呂氏春秋》;李斯的《諫逐客書》;尉繚的兵書《尉繚子》;韓非及各大家學派的著作也都存留於世……即有力地證明了:所謂「年代久遠」,秦國文書無法尋覓的說法,也是說不過去的.
    根據上述分析,並結合秦朝文書無一傳世的實際.筆者從而得出:漢興之後也必然發生過焚書,而且是專焚秦朝施政文書的說法,應該是有一定道理的.正是由於秦亡漢興已屬事實,劉邦完全可以嚴令讓秦朝的屬官,在他派人監督下將秦朝的文書付之一炬!經此一劫后,秦朝的文書十之八九已經銷毀;漏網的十之一二,在未來的歲月中也消失怠盡,就在情理之中了!
    試想,1975年在湖北省雲夢縣發現的竹簡,如果墓主喜不將其深埋地下,這些竹簡的命運不也早化為煙塵了嗎?須知劉邦是不會讓它們長存於世的.
    長時期來,人們在譴責秦始皇的「焚書」之舉的同時,卻忽略了探究秦朝文書何以無一傳世的真正原因?至於史料中因從無劉邦焚書的記錄,便認為筆者此說純屬無稽.筆者則奉勸各位只要冷靜地想一下,在秦亡漢興已屬事實的情況下,誰敢將此事錄之於史!更何況即使先前寫了.後來又抽出銷毀的事,歷史上發生得還少嗎?
    萬幸的是儘管秦朝的文書已無處尋覓,司馬遷卻為後人記錄了秦始皇於全國統一5年後,立即下令貫徹執行《使黔首自實田》法令.對於這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即由奴隸制半農業社會邦國時代,進入到中央集權制農業社會帝國時代的標誌性大好事,如果司馬遷不如實記錄,秦始皇於全國統一后,立即下令解放奴隸的桂冠,就一定會戴到劉邦的頭上去.如此一來,哪怕秦始皇在世,這扭曲歷史的大案,也是休想翻過來的!
    一部秦朝史幾乎都由西漢官吏——司馬遷、賈誼、董仲舒等人來寫.他們筆下的「歷史」到底有多少真實性可言,這不已經十分清楚了嗎?!
    第三件,「焚書」一年後(即秦始皇48歲的年末),發生的煉丹方士盧生、侯生因煉不出「仙藥」而逃亡一事,《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如下記錄:
    「三十五年……盧生、侯生相與謀曰:『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並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己.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拂用.……天下之事無大小該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貪權勢如此,未可為求仙藥.』於是乃亡去.始皇聞亡,乃大怒……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相傳告引,乃自除犯禁者460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告之,以懲后.」
    煉丹術士盧生、侯生,在發生「焚書」一年後講述的,被司馬遷記於《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這段話,說了些什麼問題呢?
    第一,講了秦始皇的性格特點,及蕩平諸侯擁有天下的過程.
    第二,攻擊秦始皇任人惟親,執法嚴謹的獄吏都是他的親信.
    第三,秦始皇對齊魯博士70人,只是虛情假意地裝裝門面,根本不予重用.
    第四,秦始皇每天以衡石量書,不批完不休息(「石」為重量單位,每「石」為120斤.秦史專著中,說他每天必批120斤竹簡的依據,皆出於此).
    第五,以秦始皇貪戀權勢為借口,來掩蓋他們根本煉不出「仙丹」的事實.在害怕追查的情況下,便悄悄地逃跑了.
    第六,秦始皇聽到他們逃亡后,命御史專案審理此事.結果參與煉丹的方士們相互舉報牽扯,犯禁者共460餘人,全被秦始皇下令坑殺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盧生、侯生,原本是一夥欺騙秦始皇,可以為他煉製不老仙丹的方士(或稱「術士」),司馬遷於原文「始皇聞亡,乃大怒.」后,用了一句:「使御史悉案問諸生.」此言之不實,只要看一下,一年前對攪壽宴的淳于越他都沒有處分.此時卻莫名地要「悉案問諸生」,這顯然是虛假的.以後又進一步以使人極感惑然的「諸生相傳告引」順理成章地將原來僅涉及盧生、候生等少數人的一般案件,擴大為涉及「460餘人」的大案.再以後就「順理成章」地進一步把這些人變成「諸生賢儒」了!儘管「方士」或「術士」因有文化,也可以稱「生」,但以使案件變性的「諸生賢儒」名之,顯然是不對的.這哪裡還有一點「以法治國」的嚴肅性可言!
    如果有人提問,這460餘「諸生賢儒」中,有名有姓的代表人物為誰?不知司馬遷將如何解答.因為秦始皇連攪鬧壽宴,教訓他「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的淳于越,他也沒殺呀!
    二、從「坑儒」手段之拙劣,再談「坑儒」之不實
    近年來隨著對秦史研究的深入,許多學者還對「坑儒」的數量之多,和手段之拙劣提出了質疑.因為460餘人畢竟不是個小數.而手段卻是:「乃密種瓜於驪山陵谷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視,為伏機,諸生賢儒畢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雖然這個「史」事,流傳甚廣.但許多學者都已指出:這個「史」事顯然是編造出來的!因為它完全違背了秦始皇「使天下知之,以懲后.」的目的.更何況他有理有權,何必行此偷摸伎倆,做此見不得人的蠢事!
    此外,再從丹藥不可能拿來當飯吃,以及煉製丹藥因具有一定的詭秘性而用不了多少人來看.既便互相攀扯,也是扯不出460餘人來的!更何況遵從秦始皇之命「悉案問諸生」的「御史」,也決不會糊塗至完全相信這樣的案子會涉及460餘人!否則的話,這件事完全有「資格」被司馬遷記錄於「酷吏列傳」中(「酷吏列傳」中司馬遷記錄的「酷吏」,全都是漢朝官員,秦官則無一人入選!).
    就這樣,從方士盧生、侯生的逃亡一案中,司馬遷先從……使御史悉案問諸「生」,再到密種瓜於驪山,坑殺「諸生賢儒」.隨著概念的轉變,一步一步把對騙子盧生、侯生等人的懲罰,由「諸生」推進到「諸生賢儒」,終於讓秦始皇背上了「坑儒」的黑鍋,而且一背就是兩千多年!!!
    然而「坑儒」一事並沒有到此為止.就在秦始皇決定「坑殺」這些儒生之際,長公子扶蘇挺身諫言道:「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以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秦始皇對此的態度,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記述是:「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
    儘管在《史記》中,關於公子扶蘇的事迹除此次的諫言外,沒有任何紀錄.不少史家仍認為秦國夭亡的一個關鍵因素,是秦始皇沒有早立儲君.如果早立扶蘇為太子,就一定能將秦朝的時間往後延長許多年.章太炎先生在《秦政記》中就說:「假如秦始皇活得長一些,他死後由扶蘇繼承帝位,既或是三皇、五帝,也不會比得上秦國的興盛.」然而從司馬遷的記述中,人們卻看不出扶蘇在大事上有什麼才幹!致於為什麼會這樣?答案只可能是扶蘇確實無才,否則的話就是司馬遷記錯了!按司馬遷的記錄,對於發生在全國統一已達9年之久的秦國來說,扶蘇的一句「天下初定……」是不夠確切的——甚至是糊塗的.因為9年時間雖不太長,但比起二三年、四五年來說已經不算短了.更何況就在這9年中秦始皇所做的工作,不論從數量或質量上來說,所取得的成果是如此地巨大,怎麼會不得人心呢?此外,方士盧生、侯生等人,既承諾為秦始皇煉製丹藥.最後因無法兌現而逃匿,是有悖於「君臣大義」的.而秦始皇誅殺「欺君罔上」的盧生、侯生等方士,是清除巧舌如簧不能「侍君以忠」的奸佞,完全符合秦法中早有規定的律令.從而更進一步說明,扶蘇的上述言論是有悖於「事皆決於法」的治國理念的.可從秦始皇在盛怒的情況下,仍派他「北監蒙恬於上郡」來看,秦始皇對他的這位長公子仍然是關切和信任的.因為文中的一個「監」字突出地說明了,扶蘇外派的身份是作為「監軍欽差」,去「監督」蒙恬建造長城的!因此,從邏輯上推斷扶蘇為儒生求情的話,應該也是假的 (「坑儒」之事,本來根本就是一樁假的).然而,從扶蘇後來還是死在上郡看,筆者以為,其原因根本不是為替「儒生求情」,而是為緊隨而來所發生的另一樁極其嚴重的政治事件——即對「天降隕石」的看法,與秦始皇發生嚴重分歧,而被迫離開咸陽去上郡「監軍」的(詳情參閱第七章——關於天降隕石).司馬遷之所以這樣寫,其醉翁之意仍然是為「暴政亡秦」提供「事實」依據,該是沒有問題的.
    第四章 秦始皇要建的是新都城
    多年來,「阿房宮」建蓋的規模之大,裝飾之精美,用工量之多……早已成為天下盡知的秦始皇「荒淫殘民」,推行「暴政」的典型實例.就連晚唐詩人杜牧都寫了一篇《阿房宮賦》來湊熱鬧!然而,細究之下對於這件發生在全國統一9年後,秦始皇根據全國安定祥和,華夏騰飛之勢已然顯現,而咸陽更因商貿往來發達,農工興旺擁擠,已顯得很不適應的情況,明智地作出了興建新的朝宮——即於渭水南岸,建造體現著秦朝欣欣向榮、形勢大好的新都城的決定(這件事對分析統一后的秦國形勢意義極大).不料卻被司馬遷通過其生花的「妙筆」,又製造了一樁天大的假案!對此,筆者特將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有關原文抄錄於下,並略作註釋,以求教讀者和有關專家.為使讀者對司馬遷混淆視聽,記史不實的背景有所了解,筆者除已寫明這事發生的時間是全國統一9年後外,尚請各位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秦始皇提出此事的當年,廷議並完成的大事不止這一件;
    第二,秦始皇此時的年齡為48歲(秦始皇13歲即位,此時已執政35年),距他50歲去世,只有兩年的時間.而兩年中最後的10個月他還不在咸陽.
    第三,秦始皇對新建的朝宮要求非常之高.除將地點指定在渭水南岸的上林苑中外,對新朝宮與位於渭水北岸的咸陽宮,須建造往來方便的「橋」,更提出了「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的要求.即要將大橋建造得象天上的「天極閣道」,跨過銀河中的星漢,直達天帝居住的紫微宮一樣!
    第四,在通常情況下進行如此龐大、複雜的城建工程,從秦始皇決定實施之日起,他一定會指定專屬大臣牽頭負責.之後,便由此大臣出面招集專職負責設計、施工的少府多人共同研究,並深入現場選址后.提出新朝宮與咸陽既單獨分立於渭水南北兩岸,又往來方便,仍為有機整體的總體規劃方案(我國的城廓建設,早在秦始皇出生前數百年的春秋前期,就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並總結了一套「籌謀在先,營造隨後;布局高屋建瓴,設計精心周全」的科學方法.據此推斷新朝宮的建設決不會草率為隨意之作).具體標示出新朝宮的主體位於何處?新朝宮與周圍宮殿群的布局怎樣(含先前由秦孝公、秦昭王建成的,供狩獵歇腳的章台宮及諸廟……)?連通新朝宮與咸陽的道路怎麼安排?跨越渭水的大橋又建於何處……總體規劃方案通過後,還將進行詳細規劃.這就是:殿宇樓閣建造成什麼樣?園林花圃、水榭池塘建造成什麼樣?跨越渭水的大橋又建造成什麼樣……如此之後還一定會經曆數次反覆修改,方案才能確定下來.由於新朝宮佔地實在太大,這些事沒有一年以上的時間是做不完的!如果就按一年計算,還沒等召集匠人,備料施工,秦始皇的年齡就已進入到了49歲多.而恰在此時,他於49歲秋末冬初的10月離咸陽南巡,於次年的7月14日,蹊蹺地死於河北省廣宗縣的沙丘平台.應該說秦始皇對自己的突然去世,是萬萬沒有想到的!他這一死,及後來發生的一系列政治危機,無才的胡亥哪裡還有心思去管新朝宮的事.千百年來人們在關中的土地上,根本找不到司馬遷在《史記》中描述的「阿房宮」的遺址.與筆者的上述分析——即 「新朝宮」只停留在規劃設計階段,並沒正式動工興建.從而認定是一樁假案的觀點,是完全一致的!
    第五,秦始皇在上林苑要建的是「朝宮」——即:「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何謂朝宮?朝宮即是舉行朝會、慶典和議決國家大事的地方.也就是獨立於咸陽之外的新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而決非僅是暫名「阿房」的前殿.可見此項工程的意義不論於秦朝,或是對華夏來說都是十分重大的.
    道罷上述背景,筆者將把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述當年秦始皇決定修建新朝宮的情況,原文照抄於下,供讀者賞析.《史記•秦始皇本紀》中關於新建朝宮一事的原文是:
    「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雲陽,塹山堙谷,直通之.於是始皇以為咸陽人多,先王之宮廷小,吾聞周文王都豐,武王都鎬,豐、鎬之間,帝王之都也.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顛以為闕.為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阿房宮未成;成,欲更擇令名名之.作宮阿房,故天下謂之阿房宮.隱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作麗山.發北山石槨,乃寫蜀、荊地材皆至.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於是立石東海上朐界中,以為秦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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