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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給國內朋友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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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09-8-3 18: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二十六封信 家庭暴力 (初稿)

袁先生一家來多倫多已經三年多了,孩子上中學,夫妻都有高薪專業工作,生活舒適且穩定。然而問題卻由孩子教育上觀點不一致而引起。

我們沒有必要細究這些不一致的觀點。簡單講,母親站在孩子一方。父親與母子間的矛盾衝突時時發生。

這天,又因為一點小小的事情衝突起來,母親一氣之下拉著孩子衝出門外,袁先生憤怒地朝他們喊道:「滾出去就不要回來,再回來我就打死你!」順手抄起杯子,在地上摔了個粉碎。

孩子在母親支持下,打電話報警。十分鐘之內警察趕到,對袁先生說:「你被捕了!舉起手來,面向牆壁站好!」

袁先生被控兩項罪名:死亡威脅和使用武器。

警察邊講你有權保持沉默之類的話,一邊給袁先生戴上手銬、搜身。

警車駛進拘留所的第一層大門,車后的大門關閉之後,開啟第二層大門。去掉手銬、再搜身,然後送入一間很高的房間,內有一個長凳子,沒有窗戶。

沒有人問話。就這麼過了一個小時,也許是兩個小時,誰知道呢。警察進來,給袁先生戴上手銬,押往囚車。

從外面看,囚車是一輛小型箱式貨車,打開後面的門,車廂內是躺倒的圓柱形鐵籠子,內襯不鏽鋼板,沒有座位,甚至連把手都沒有。去掉手銬,送入鐵籠子。囚車開動后,象鐵鍋炒豆子一樣被甩來拋去。屈辱、冤枉、憤怒充斥袁先生心中。

袁先生被送到檢察院樓下的拘留所。這地方熱鬧,各色犯罪嫌疑人齊聚於此。有的人與袁先生一樣,憤怒、冤枉、沮喪,也有的人自在安詳。自己有律師的,被叫出去與律師會面。袁先生只有買房子時打過交道的律師,卻不管刑事案件。袁先生輾轉找到同事,請他們擔保自己出去。

保釋金是一千五百元,擔保人還要提供住處。袁先生不得走入距離妻子和孩子五百米範圍以內。

不到二十小時,袁先生被保釋出來。他先從廣告上找到一個中國大陸來的律師,被告知先付五百元首期律師費后,律師給檢察院一紙函件,此案即可撤銷。然而,錢一交出去,律師卻改了口,只給一個解釋性的便條,稱第一次上庭律師不必陪同。袁先生不敢鬆懈,只得再花錢請了一位香港來的律師,希望寄托在這位懂得中國文化,受西方教育的香港律師身上。

香港律師答應陪同袁先生上庭。他對袁先生解釋道:你的罪名很重,必須認罪。認罪之後,念及初犯,可以送學習班,不會坐牢,半年內若不再犯,起訴自動撤銷;三年內若不再犯,警察局的紀錄也會註銷。你若不認罪,就是你妻子與孩子誣告,需由陪審團及證人的法庭審理,審理程序可能長達數年。

法庭上。法官目光炯炯緊盯著袁先生,問:你是否認罪?律師的眼睛也在一旁逼視著。

時間凝固了。

從中國文化上講,一句「再回來我就打死你」的氣頭話,再平常不過,怎樣也和「死亡威脅」扯不上一點邊際。而加拿大法庭卻不認這個理。我沒有錯,怎麼能認罪?不認罪,是無邊的官司,而這官司卻和自己最愛的人打!

「我認罪」三個字終於從袁先生嘴裡吐出。

轉瞬之間律師就賺了近兩千元。哎,這律師,不請也罷。

移民加拿大,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認同加拿大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可是,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在視名譽重於生命的加拿大社會,如何安身立命!比如將來申請公民、工程師資格,甚至過境去美國,如何填寫是否曾犯罪或被捕一欄?儘管可以解釋,可是心裡多麼彆扭!

袁先生被帶上警車,妻子和孩子就慌了神,拚命向警察解釋。但是晚了, 一切都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走。

加拿大社會和中國社會,有很多不同的東西。家庭糾紛,甚至家庭暴力,中國社會首先調解,加拿大社會首先制止暴力。中國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認同父母體罰孩子,加拿大社會人權至上,不容許體罰。

在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中,丈夫打妻子,被妻子送入監獄,時有發生。其原因各種各樣。比如,一方找到工作,另一方沒有工作。沒有工作的急躁、易怒,小小的事件就可以演化為激烈爭吵,甚至動手。女方首先動手的,並不少於男方先動手。但男方較少報警,所以,實際被警察帶走的,都是男的。婚姻在中國就有問題的,來到加拿大,在生活的重壓之下,愈加脆弱。

袁先生在強制性的心理輔導班裡學到的,是如何控制自己情緒。在極端憤怒的時候,走開去,使自己冷靜。

先後有七、八個被妻子送到警察手中,來參加強制學習的中國大陸新移民,在學習之餘,共訴苦衷:

A先生來加拿大很快找到專業工作,妻子學英語。兩人曾是大學同學。當初考大學,以及十年前大學畢業時,妻子各方面成績除了英語之外遠優於丈夫。然而丈夫因英語的優勢找到工作,妻子內心很不平衡。於是,一切瑣碎小事,都成為冷戰的起因,長久才能得到一次性生活,是妻子的最大施捨。來自妻子的冷暴力,使得A先生心灰意懶。

丈夫的怒氣終於爆發了,兇狠的拳頭砸向妻子肩頭。盛怒之中他心裡明白,不能打壞了她,可是,一定要給她一點顏色,讓她知道心中的憤懣有多強烈,下手一下比一下更狠。

雖然以前丈夫和妻子各動手打過對方一次,但這一次不同,妻子震驚了,她無法相信丈夫會下如此狠手。她性格內向,反抗的方式從來只有不做聲。她從家中逃出住進朋友家。

丈夫內心無比愧疚,雖然怒火還沒有完全平息。他鼓起勇氣到朋友家接妻子,沒想到朋友家聚滿了前來慰問和打抱不平的人。他遭到強烈聲討。有人警告他,若不念及他們家庭完整,早就報告警察了。

本來想道歉認錯,大事化小,卻在一片激烈的指責聲中,情緒激動起來。雙方互相推搡。有人怕場面失控,打911告警。A先生就這樣進了警察局。

B先生專業能力強,英語水平也夠用。滿心滿意來加拿大找一份好工作,過快樂日子。不幸的是,他期望得太高了。妻子先於他找到工作,他無盡的失望轉化為無窮地抱怨。不願意去打體力工,他要回國。妻子說,好,你先回去吧。他不幹,說留下孩子,他不放心。那好,你帶孩子回去吧。他還不幹,恐怕妻子自此遠走高飛,一定要全家一起回去。

妻子在加拿大的新生活剛剛開始,不願意就此淺嘗即止。好說歹說,永遠達不成都能接受的協議。丈夫越來越不盡情理,爭吵逐步升級,直至動手打架。

他們剛到加拿大不久,知道這裡的警察可以介入家庭暴力。不知道深淺的妻子想也不想就打911,將丈夫送到警察局。

C先生四十多歲了,妻子剛剛三十歲,夫婦年齡差別比較大。妻子出身貧寒,全憑自己聰明才智與艱苦努力,考取大學。她認為,只要努力,一定能達到目的,如果什麼事情做得不滿意,一定是自己沒有儘力!她對自己和丈夫的要求是,永遠要做到盡善盡美。

她不停地努力、不斷地奮鬥。來到加拿大,她成功轉專業,找到會計工作。丈夫英語不夠好,一直在中國人的環境打工。妻子拚命學英語,讀英文小說,不消幾年時間,她說話和寫信更習慣用英語。有一次她在我家吃飯,誇獎我的丸子湯好吃,竟然脫口說:「肉球湯真香。」因為英語中,肉丸子是meat ball。

丈夫就取笑她,玩笑說自己英文不好,是因為自己中文太好了。妻子被激怒了,曆數丈夫如何不夠努力,不好好學英語,不積極找專業工作,以至於差不多同時來加拿大的人都買了房子,自己家還租房子住……越說越生氣,失手將飯碗打落,鬧得不歡而散。

丈夫在家裡被年輕妻子抓、掐、咬成了家常便飯。一句話不合適,妻子身邊的物件就會橫空飛來。年幼的孩子受不了日復一日的家庭混戰,向老師哭訴。於是社會工作者、警察就找上門來,關鍵時候,丈夫的英語使不上勁,只好跟著警察走。

與大家互通情況之後,袁先生髮現自己並不是最冤的。

通過學習,他明白了,必須通過充分有效地溝通、交流,才能預防問題發生。小矛盾及時溝通,及時化解,防患於未然。

處身社會,每個人都堅持自己做人原則。而家庭內部就不同了,因為家庭中沒有一個完全的對錯。如果發生矛盾,雙方都要想,錯在自己,對方沒有錯。

有了矛盾,就事論事,不要翻陳年老帳;不要抓住一件事情不放。

出了問題,一定要尋求社會的幫助,尋求專業人員比如心理醫生的幫助。不要讓朋友好心幫倒忙,就象A先生到朋友家接妻子時發生的意外,完全是非專業人員好心辦了壞事。

在安大略省,可以通過家庭醫生與心理醫生預約,由健康卡支付心理醫生的費用。還有社區服務性質的非盈利機構提供心理諮詢,比如福康心理健康諮詢中心http://www.hongfook.ca/ 416 493 4242。在許多工會中,都有EAP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 免費幫助會員擺脫家庭矛盾、子女教育問題、吸毒等等個人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幾年過去了,袁先生髮現,當年學習班同學的家庭,經歷嚴峻考驗之後,竟然沒有一家離婚。

也許,這是不打不成交。

寫此文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對家庭暴力給與足夠重視,儘管動手打人的,畢竟是極其少數,但家庭冷暴力問題,卻非常普遍地存在。

上面虎頭蛇尾文字,我提出問題,卻沒有辦法解決。敬請各位不吝指教,以完成本文後半部分。(我的電子郵件地址wangyouxin@hotmail.com)

王又辛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八日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六日,《世界日報》發表一篇題為《聖誕新年假期 華人虐妻案件創高峰》,文章說:

「以協助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為主要服務之一的「華人家庭專業輔導中心」於聖誕及新年節日期間,接獲多宗求助個案,其中虐待配偶的求助個案佔七成,令華人家庭暴力問題再度引起關注。 

「該會於去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3日兩星期間,短短的5個工作天內,便接到44宗均是與虐妻有關的求助。當中分別有一半來自廣東話社區、一半來自國語社區,而其中多達6成是由警方所轉介、比較嚴重的個案。 

「很多夫妻之間長期地存有問題。 

「傳統上,華人認為「打老婆」乃家庭事宜而不想外人干涉。不過,現今社會對「虐待配偶」的態度已改變,虐待配偶是一項有嚴重法律後果的刑事罪行。 

「「虐待配偶」為丈夫有意地做出傷害及侮辱配偶的行為,藉以引起她的不安與恐懼,從而達到控制及建立權威的目的。 

「而精神虐待不單隻包括不停咒罵、侮辱的行為,還包括恐嚇、使用暴力傷害婦女及家人,控制配偶的自由,如不準結識及探望親友,以及慣性地把錯誤的責任歸咎於配偶等。

「被配偶經濟封鎖,亦算是一種施虐的行為,這包括禁止配偶工作及有意地限制家用及金錢運用,使她只可依靠丈夫的情況下,接受虐待者的支配或暴力對待。 

「被配偶強迫作出不願意的性動作、強行發生性行為,屬於性虐待,是違法的強姦行為。

「施虐者都向配偶作出威嚇的說話或行為,處境以新移民女性的情況尤其嚴重。許多個案都是太太為新移民,而丈夫比她先抵,丈夫便利用太太對新環境不熟識、言語障礙等的弱勢,進行精神或肉體上的虐待。但由於太太怕失去經濟支柱,又或是顧慮子女的生活,所以很多婦女都忍氣吞聲,不敢離開丈夫,向他人求助。 

「每八個女性當中,便有一個被配偶虐待。求助的人來自不同的階層,有些還是學歷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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