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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一九九三年偷渡入境在JFK機場被抓,后保釋出庭於九四年申請六四政治庇護失敗並被判驅逐出境,后與二零零零年我太太以公民身份幫我調整,符合245-I條件,通知問話兩次,兩次我都因事延期.已告知移民局.現已過了3年半時間,未收到任何消息,現問題如下:
1:我律師告知我以當時入境時間.情形,又處於九六年移民改革法前無須申請豁免出境令.只需在移民局內直接調解身份,真的嗎?
2:現已在家等候時間過了3年,又想早日拿到身份探望年老父母.我想有什麼方法可以加快我的案件申請程序.而又不會被移民官當場抓起來呢?
3:我現在有一對孩子,女兒9歲,兒子剛出生,我現在可否以一胎化理由,來重新開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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