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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繼續放縱行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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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6-15 10: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童大煥 提交日期:2009-6-14 10:40:00  ??

??必須重新審視行賄者的「主動權」問題

??近日,中紀委就湖南郴州市委領導班子主要成員集體腐敗一案向全國發出通報指出,必須加大力度嚴懲行賄犯罪。該通報點中了當前反腐敗工作的一個重要問題———對行賄犯罪的放縱。
??郴州窩案中,前市委書記、市長、副書記、紀委書記、數名常委和副市長等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均因受賄貪污落馬。但一些巨額行賄者卻至今逍遙法外。法院判決書認定,從2001年到2007年間,郴州商人黃生福先後16次向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行賄共達244.8萬元,以此在煤礦承包、工程投標、礦山安全事故處罰、司法訴訟等方面獲得了曾的強力支持並獲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但黃生福被有關部門3次傳喚,三次釋放,至今逍遙法外。有內部人士透露說,黃生福之所以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一是因為他交代徹底、態度好,二是因為他根據行賄的數額,向辦案單位又交了同樣數額的「保證金和罰款」。此外,一個叫張錫敏的香港籍商人,此前以行賄方式將常德市原紀委書記彭晉鏞、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拉下水,最終將市委書記李大倫放倒。張錫敏對這些官員的行賄數額,從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一次比一次高,但他每被查一次,都是交了保證金后就逍遙法外,至今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
??有關統計數據表明,在近年來的反腐敗工作中,行賄案件真正能進入司法程序的,不到受賄案的5%。辦案單位之所以願意和行賄人達成「交易」,讓行賄人「破財消災」,有幾個方面的原因:客觀上,一些腐敗案件的查處需要行賄人的交代;主觀上,司法、偵查機關往往更多地同情行賄人,因為分配資源的權力掌握在官員手上,部分行賄人要麼被索賄、要麼出於無奈而主動行賄。還有一個不為外人道的原因,就是辦案單位被利益遮住了眼睛,就像「取保候審」成為一些司法機關的非法斂財工具一樣。
??事實上,我國在立法過程中已經充分考慮到在行賄受賄的一對互相依存的矛盾關係中,支配資源的主動權掌握在受賄(或索賄)者一方的基本事實,因此,我國刑法對行賄犯罪的量刑,已經比受賄罪為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這裡不但免除了行賄罪的死刑條款,同時該條還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三百八十九條還對行賄罪作了條件限制,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這實際上已經將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提到了一個合適的高度。
??但在實踐中,行賄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條款被濫用,對他們的懲罰性條款卻往往被束之高閣。而在現實生活中,行賄者尤其是巨額行賄者掌握主動權的現象越來越明顯、越來越普遍,甚至一些行賄者公然揚言一些黨政幹部不過是他們手中牽著的一條狗!大批大批的幹部都是被少數巨額行賄者用金錢、美色等前仆後繼地拉下水,行賄者不斷拉攏腐蝕領導幹部,葬送了一批又一批幹部、製造了無數無法為年邁的父母送終的不肖子孫,自己卻不斷地金蟬脫殼,毫髮無損,相反其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不正當競爭優勢,卻為他們帶來越來越巨大的非法經濟利益。他們依恃巨額非法利益,又去腐蝕更多的幹部,謀取更大的利益,也給全社會帶來巨大的腐蝕作用,造成「不行賄辦不了事,行賄后只要出賣官員和花錢也沒事」的巨大心理暗示和行為示範,為社會的公平、透明、健康競爭製造越來越大的麻煩,為「腐敗的民間基礎」打下最牢固的樁基。
??必須重新審視行賄者的巨大危害,對行賄者的懲罰應該更及時到位,而對他們的減輕和免於處罰條款,應該被嚴格限制在一定範圍;尤其是沒收財產的條款更應該得到嚴格執行。應該出台立法或司法解釋,即使「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種處罰的減輕或免除,也不應該包含經濟處罰,因行賄而獲取的比行賄額高得多的非法經濟利益永遠應該處於被沒收之列。否則,行賄就會成為一項法律「許可」下的永遠只賺不賠的買賣。這無疑是個巨大的黑色幽默。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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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thinkpad 發表於 2009-6-15 10: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agicthinkpad 於 2009-6-15 10:59 編輯

不可,不可。這樣官員不就沒有了錢,沒有了錢就沒有動力為主人服務了。應該反過來獎勵行賄者。

把賄賂當作小費不就好了。思想要開放,要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要與世界接軌!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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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I 發表於 2009-6-15 11:01 | 只看該作者
行賄犯罪!受賄有理!官員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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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09-6-15 11:50 | 只看該作者
行賄犯罪!受賄有理!官員萬歲!
零下三度XI 發表於 2009-6-15 11:01
到處說風涼話有什麼意思,「行賄犯罪」是西方一條基本的法律,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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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dan 發表於 2009-6-15 14:08 | 只看該作者
必須加大力度嚴懲行賄犯罪。該通報點中了當前反腐敗工作的一個重要問題———對行賄犯罪的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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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I 發表於 2009-6-15 17:13 | 只看該作者
到處說風涼話有什麼意思,「行賄犯罪」是西方一條基本的法律,不懂嗎?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09-6-15 11:50

西方法律多著呢,保障人權也是一項基本法律,可在中國就像天方夜譚一樣行不通。英國工黨連下幾個大臣,都只不錯是報銷的時候多報了幾十英鎊,在中國官員們挪用個萬八算個啥?沒有以權謀私的官員們,咱手裡有錢也不敢送啊?說風涼話沒意思,選擇性說瞎話就有意思了?怎的,是不想說我反華?
所謂的富強,是全中國的富強,而不是一小部份人的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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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無邊 發表於 2009-6-15 21:34 | 只看該作者
說的太有道理了,根源在哪裡,不打七寸,治不住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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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無邊 發表於 2009-6-15 21:36 | 只看該作者
貪污腐化就是那毀了千裏之堤的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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