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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鄧玉嬌案想到的--中國人不僅法制觀念淡漠,且缺乏自衛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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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hk 發表於 2009-5-25 15: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人尤其是農民,不只是法制觀念淡漠,而且還缺乏基本的自衛常識。

首先,與警察打交道時,態度要老實尊重,不要大喊大叫肢體反抗,否則很容易招致警察的暴力制服。警察抓你,先老老實實的跟著警察叔叔走就是了。你是否冤屈,那是以後需要搞明的,不是你一反抗,警察就不抓你了。可很多國人不懂這個道理。 遠的例子有趙燕被美國警察爆打一案,都出國門了,還是改不了國女暴烈的脾氣。近的有鄧玉嬌一案。 我相信她被警察打是真的,我想象那是因為她嚷叫狂躁,道理聽不進去也聽不懂,警察無法審訊,只有強行制服,畢竟她殺了人。

在我工作過的國內某農民工聚集的地方城市,嫌疑犯被移交派出所時,通常先接受一頓拳腳伺候。N年前曾經目睹過,被群眾扭送到派出所的小偷,一進門便被按著腦袋強制跪下,被連踢了好幾腳,小偷嚇的哇哇叫。第一次見到此光景時,剛剛海歸的我非常氣憤,這不是侵犯人權嘛,馬上打電話給當地政府的熟人反映此事。他的回答是,這種人,你越好好跟他講道理他越不聽話,你不給他一個下馬威,他會永遠跟你嚷嚷下去,根本沒法辦公。我明白了,這就是中國特色。在教育約束執法者的同時,民眾也需要接受相關教育,二者同步提升,缺一不可。

再有,面臨強姦時,中國女性尤其是農村婦女,沒有manual。在國外,我們都知道,要避免拚死反抗,否則不是你死就是他死。如果他死了,你可要花大氣力為你自己洗清罪名;伺機逃跑是上策,實在無法逃脫了,乾脆遞上安全套算了。如果可能記住罪犯的特徵(在美國的說法是,最好不要盯著罪犯的臉看,以免引起他的殺意),然後報警。如何創造逃生機會呢?電視雜誌介紹過幾手,一托下巴二曲腿三猛擊對方下體,肢體動彈不了時則可以向對方眼部吐口水或狠咬他的舌頭鼻子臉部等,在他因疼痛鬆手的那一刻,迅速奪門逃走。

相比之下,中國農村少女則沒有這種需要預備的常識,危險發生時,大多隻會本能的大哭大叫或拚死反抗。鄧玉嬌能扎對方好幾刀,我想她是有能力推開對方逃生的,至少在扎了第一刀以後,房門不可能是反鎖的吧。我以前看到民工被扎傷以後,通常都是驚慌失措呆坐地上,因此判斷施害者在受傷的情況下是不太可能繼續施行強姦或是反將鄧玉嬌刺死,畢竟不是電影上才有的帶著任務前來的敵人或是職業殺手。我認為,鄧玉嬌可以選擇逃跑而非殺人,只是她不知道有這種更好的選擇而已。我們在生活中需要預備很多自救的知識,比如發生火災地震被蛇咬了被燙傷了應該怎麼辦,性侵犯亦如此。如果事先知道並練習過,到了危急時刻,本能的就會照本宣科的做了。至於假設鄧玉嬌逃跑以後報警,而警察包庇施暴者,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現在國內的相關教育,也有向西方發達國家靠攏的傾向。去年在國內曾經看過一個討論遇到強暴時女性該怎麼辦的電視節目,電視台請來了一位因反抗姦汙而跳樓導致半身癱瘓坐著輪椅的農村女孩,當時她也曾被稱為女傑,另外還有一位公安部門的女專家。女專家給女性的建議,則與歐美的教育相似。在節目最後,主持人問女孩,如果再次遇到同樣情景,你還選擇跳樓嗎?女孩則回答,不會。可是,又有多少農村女性看過類似的電視節目,即便看過,是否能接受西化的觀念呢?

記得國內有個連續殺人犯,職業是出租司機,專門姦殺女乘客,即姦汙後為了封口而將其處死。只有一個女性即最後一位受害者活著逃生並報了案,公安機關得以抓到罪犯。那個罪犯供認,之所以放過那個女性,是因為她表現的無所謂,像個風塵女,還說想和他交朋友,估計不會報案,所以就放了她。其實,她也是個農村出來的弱女子,只是學會了用語言巧妙的解救自己。當今的社會比以往更加多元化,犯罪形態也愈加複雜,農村一些老觀念早該轉變了。中國農村的婦女們,是不可能從父母或學校那裡得到有關知識的。那麼我國的婦女工作者們,能否在給從事娛樂產業的女性發放安全套的同時,也進行一下相關教育呢?

順便提一下,現在國內也不提倡盲目的見義勇為了。當突遇犯罪現場時,應該首先保護自己,記住罪犯特徵行蹤,然後向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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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g 發表於 2009-5-25 16:43 | 只看該作者
真是奇談怪論.美國和中國的社會環境是大不一樣的,怎麼能把美國的做法往中國人身上套?在美國,一套公寓幾個男女隨便就可能共住,大家相安無事,在中國試試?在美國出事找警察,打電話,甚至只要等在那裡就行,在中國行嗎,尤其是在鄉下,有那麼多警察嗎?在中國,2個人之間有了矛盾,往往是自己調解,在美國,最好的辦法是當事人不要當面解決,而是找警察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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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atehk 發表於 2009-5-25 18:56 | 只看該作者
「真是奇談怪論.美國和中國的社會環境是大不一樣的,怎麼能把美國的做法往中國人身上套?」

本人不認為自己有把美國的做法往中國套,本人學到的自救方法,本來就不是在美國,但卻與近來國內倡導的做法有相似之處。許多人都認為中國應該借鑒西方的人權民主法制等一系列先進理念,只是不要往中國生搬硬套,那麼為何不能借鑒其他一些發達國家普遍認知的觀念呢?比如本文的觀點,況且現在國內變化這麼大。

雖然不太明白與本文的觀點有什麼關係,但還是想就您舉的中美比較的幾個具體事例講幾句。

「在美國,一套公寓幾個男女隨便就可能共住,大家相安無事,在中國試試?」
看來您是對國內不很了解。由於房租貴,在城市裡,N年前起年輕人share一個套間的做法就已經很普遍,我公司就有大學畢業生男女4人共租一房一廳的,只有一間睡房,兩個上下鋪。

「在美國出事找警察,打電話,甚至只要等在那裡就行,在中國行嗎, 尤其是在鄉下,有那麼多警察嗎? 在中國,2個人之間有了矛盾,往往是自己調解,在美國,最好的辦法是當事人不要當面解決,而是找警察打官司.」

如今在中國大城市,出事打110是常識,110必須在幾分鐘內出警都有規定,只是因為交通問題,不能保證多少時間內能到達現場罷了。報警以後,當然要等在現場咯。我有一次與出租司機發生糾紛,自行解決不了,就用手機打了110,結果那天堵車厲害,等了二十分鐘也沒到,我只好交錢走人了。可離開幾分鐘以後,有個警察給我手機打來電話,說他剛到現場,問我怎麼走了,然後又問我事情原委以及是否還需要幫助,我想他可能是需要筆錄。這也說明了,民間矛盾,如果自行解決不了,大家已經習慣找警察了,不是只有我這樣的海龜喲。只是有的家庭糾紛警察不管,那麼怎麼辦?打官司或是找電視台。現在電視台每天都有幾個類似的節目,比如「誰在說」「幫幫忙」「心靈訪談」等,由律師和心理專家專門為市民解決家庭糾紛,其中以金錢房產贍養老人問題居多,有的是家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來的。

您說的在鄉下沒有那麼多警察,這點我同意。本人雖沒長住過鄉下,但在地方小城市工作過。比如文中講的那個農民工聚集的城市,正是因為警察人手不夠,而民工惹事又多,所以才會有進門先拳腳伺候一番以加快審訊過程的慣例。這個難道不需要雙方都改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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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atehk 發表於 2009-5-25 20:44 | 只看該作者
我認為有責任讓中國女性知道西方國家的女性是如何防身的,這樣她們可以有多幾個選擇。應該讓她們知道,怎樣做自己會有生命危險。如果是對方傷亡,你就要等待司法的判決,而結果不一定是你認為合理的,鄧玉嬌明顯的不知道這點。

介紹兩個發生在國內的搶劫案匪傷亡案件的判例。

去年7月13日凌晨,順德女司機龍女士開車將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該事件曾一度引起社會熱議。昨日,佛山中院對其餘兩名劫匪進行了終審宣判,以搶劫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在對於龍女士的處理問題上,佛山中院首度表態,認為歹徒仍在龍女士的視野範圍內,因此其搶劫行為仍然是在進行過程中,龍女士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

再看看長沙的哥黃中權撞死劫匪就沒這麼幸運了。2005年3月23日上午在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黃中權駕車追逐並撞擊劫匪,犯故意傷害犯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同時,合議庭還就本案民事部分一併作出判決,判處黃承擔死者家屬賠償金36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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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inter 發表於 2009-5-25 22:26 | 只看該作者
同意樓主的分析!不要動不動就把普通的刑事案件政治化,複雜化。
中國現在急需的是社會制度層面的具體化,可操作化。至於黨不黨的,獨裁還是民主,以後再討論也不遲。先把社會發展好,法律以及各種社會制度體系(不是指政治制度哦)建立完善,政治改革還是要慢慢來才行。
小平說得對,穩定對中國還是要放在第一位的!發展才是硬道理!
不要受意識形態束縛,不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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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atehk 發表於 2009-5-26 07:01 | 只看該作者
5# nowinter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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