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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波波律師事務所答網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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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4 08: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上海波波律師 回復日期:2009-05-22 00:21:08    
   鄧玉嬌不符合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定義,至少是「防衛過當」。 如果目前披露公布出來的事件經過基本屬實,黃德智、鄧貴大並沒有正在進行強姦,鄧玉嬌對鄧貴大連刺四刀致其死亡,又刺傷黃德智的行為,顯然不屬於正當防衛。而且當時雙方當事人所處的也並非是一個完全封閉的場所,黃德智、鄧貴大作為當地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去當地鎮上洗浴城裡消費,在幾人在場的情況下公然暴力強姦女服務員,是不合常理、難以想象的。意圖強姦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即使是喝醉了酒的狀態下。 如果是在一個當時只有當事人雙方三人在場的完全封閉的場所,二人喝醉了酒,那說意圖強姦還有一定可能。在一個完全封閉的場所,黃鄧二人對鄧玉嬌一人,會給鄧玉嬌造成較大的或很大的心理強制和心理壓力。當時當事人所在的並非是一個完全封閉的場所,這一點很重要。
  
   所以現在問題的關鍵是:鄧貴大和黃德智當時是否有強姦鄧玉嬌的意圖?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能夠證明二人有試圖強姦鄧玉嬌的故意,那麼可以認定鄧玉嬌的刀刺行為是防衛過當;如果不能證明二人有強姦意圖並已經開始實施(表現在外在的動作上),那麼鄧玉嬌的行為恐怕只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如果對鄧貴大當時拿一疊鈔票煽打鄧玉嬌和其後兩次按推鄧玉嬌回座位的行為作較為嚴重的解讀和定性,把鄧貴大的這兩個行為定性為較為嚴重的侵害行為,才能勉強認定鄧玉嬌的刀刺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鄧黃二人當時的行為確實是狂妄、狂傲、輕薄、不尊重對方,換作別人,也都會生氣惱火甚至憤怒;但是一般精神正常的人不會採取鄧玉嬌那樣的過激行為。上周末在剛剛看到這個案件的報道、只粗略瀏覽過事件經過之後,我推測鄧玉嬌可能不是單純的抑鬱症,而是躁狂抑鬱症患者。抑鬱症是當代世界發病率最高的精神疾病,現在的抑鬱症患者中兼具狂躁症和抑鬱症特徵的躁鬱症患者越來越多,且女性多於男性。躁鬱症的特點是春夏主要表現狂躁症的一面,特別是炎熱的夏天;秋冬主要表現抑鬱症的一面,特別是深秋以後,自殺傾向嚴重。抑鬱症患者極少有主動攻擊別人的傾向的,但是躁鬱症就不同了。
  
   當時發生案件的服務員休息室內還有其他大概三位服務員,休息室也並非完全封閉的場所。而且鄧貴大身高只有160cm、體重不足45公斤,「在很多人眼裡舉止溫和」,個頭比鄧玉嬌還矮5公分、體重相仿;黃德智雖然個高,但是也很瘦,戴著眼鏡。鄧玉嬌現年22歲,鄧貴大比鄧玉嬌大22歲,且當時喝多了酒,已經東跑西顛地勞累了一天了,而鄧玉嬌至少當天上午半天閑著沒事休息。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想象二人會有強姦鄧玉嬌的意圖。巴東縣警方的兩次案情通報儘管有不少細節出入,第一次說鄧貴大把鄧玉嬌兩次「按倒」在沙發上,第二次說「推坐」到沙發上,用詞有差異,但仔細想象一下當時的情景,其實差不多就那麼回事。在受到拿一疊鈔票煽打的羞辱並第二次被按下去推回到沙發上之後,就拿刀向對方連捅四刀(其中兩刀致命),然後又捅了另一個人,之後神情獃滯、充耳不聞別的服務員跟她說話,顯然不是一個精神正常健全的人會作出的反應。
  
   即使是「酒壯慫人膽」,鄧黃二人作為當地鎮政府的公務員,該洗浴城的老常客,老服務員基本上都認識他二人,在另有兩三名服務員在場的情況下,在一個並非完全封閉的房間內,現場人數對比很可能是2:4,二人會有當場暴力強姦鄧玉嬌的意圖、敢有如此膽量??真要鄧貴大和鄧玉嬌兩個人單挑打起來,估計鄧貴大打得過鄧玉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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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5-24 08:2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zjd713 於 2009-5-24 09:57 編輯

人嘛,實際上說到底都是有等級觀念的,一個人帶著錢去浴場等風月場所甚至飯店消費總是會帶有一定得優越感,這點只要是成年人心裡都明白。鄧、黃二人也算是有點身份的人,邏輯上不可能會在一個非封閉的場所也就是大庭廣眾下,並且還有其他多人在場的情況下對一位女性進行什麼所謂的「強姦」,除非他們精神有病,也就是所謂的「優越感」造成的,先入為主,對一些服務員甩甩錢,裝裝大爺而已。鄧女看她的身世比較坎坷,很小就出來混了,有一定的社會閱歷和經驗,這樣的女性也不是一般大城市裡沒見過市面,給父母慣著的小女孩可比的。也就是鄧、黃二人太裝B,要是多說說軟話說不定也就苟合了。你想啊,就網上公布出來資料看,一個月收入1~2千元的服務員消費可不低啊,買副眼鏡300多,看個失眠2萬多,這些錢是天上飛下來的?呵呵,不多說了,明眼人多少也能猜出點來了。這種事叫是出了人命了,才引得一些對社會不滿的草根出來咋呼咋呼,否則也就是一起普通的鬥毆致傷事件而已。一些反華人士更是像撿到寶貝一樣上躥下跳的,扮起猴子來一套一套的。但是同情歸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成年人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種基本的道理和法制觀念是每個公民都要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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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5-24 09:54 | 只看該作者
法治社會就得依法辦事. 還是要聽專業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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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4 10:36 | 只看該作者
律師應該上法庭辯護,而不應該答「網友」問。我們需要看到的是法官判案,並發表意見,而不是由律師來臆斷該案是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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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5-24 11:37 | 只看該作者
律師應該上法庭辯護,而不應該答「網友」問。我們需要看到的是法官判案,並發表意見,而不是由律師來臆斷該案是不是正當防衛。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4 10:36



對於網上那麼多法盲憤青. 難道不應該普及些法律基本知識嗎?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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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5-24 12:43 | 只看該作者
什麼水平的律師,怎麼只有對強姦才能正當防衛,那男人遇到危險怎麼辦?不能正當防衛?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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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4 16:11 | 只看該作者
2# zjd713

從此帖可看出你的素養,讓人很失望,請不要拿肉麻當有趣.鄧玉嬌的身世已經很坎坷了,你還要拿虛無的贓水往她身上潑,用謊言與無聊的推測去羞辱一個認真為人處世的弱女子只能說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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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4 16:20 | 只看該作者
1# 小辣辣

正在進行強姦才能正當防衛?這是律師的答覆?什麼叫完全封閉?刑法是如何定義強姦與意圖強姦的?此律師沒任何證據居然就推測出鄧玉嬌是躁狂抑鬱症患者,怎一個服字了得!!!!!本文充滿毫無根據的臆測,肯定是一個法盲冒充律師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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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5-24 20:09 | 只看該作者
理智與泠靜是唯一正確的態度. 同情代替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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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5-25 03: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zjd713 於 2009-5-25 04:30 編輯
2# zjd713

從此帖可看出你的素養,讓人很失望,請不要拿肉麻當有趣.鄧玉嬌的身世已經很坎坷了,你還要拿虛無的贓水往她身上潑,用謊言與無聊的推測去羞辱一個認真為人處世的弱女子只能說明你.....!!!!!!!!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4 16:11


不好意思,我的素養就是理智地說實話,因為我個人的社會閱歷可以說比較豐富,所以說看問題看人一般都會比較準確,呵呵,至少到現在我還沒有看錯過什麼事。希望你也能養成這樣的素養,感情用事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靠紙上談兵永遠是空話。我知道你也是一位愛國青年,這點是做人基本品質,需要把握住,其它的待人處事我想會隨著年齡的增長,閱歷的增加自然提高的。徹底解決人生命運的,只有靠自己的努力和勤奮!!

法律看重的是證據而不是各人的身世,還是那句話同情代替不了法律。就這起事件本身而言我認為並沒有什麼懸念,當然其揭示的社會問題還是很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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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5 09:56 | 只看該作者
同意這句話. 同情代替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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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5-25 23:27 | 只看該作者
普及法律知識. 甚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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