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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殺貪官的鄧玉嬌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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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5-23 16: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09-5-23 18:18 編輯

抗暴殺貪官的鄧玉嬌是正當防衛

http://blog.qq.com/qzone/35362110/1242297682.htm
向抗暴殺貪官的俠女鄧玉嬌致敬!


文/周筱贇
核心提示:
鄧貴大為首的這幫貪官,已經囂張到何種地步,逼良為娼、侮辱人格,鄧玉嬌刺死、刺傷這幫狗官,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巴東縣警方稱,根據目前掌握的材料,鄧玉嬌很有可能患有抑鬱症,警方要對鄧玉嬌進行精神病鑒定。這體現了巴東縣警方試圖掩蓋強姦行為存在之極端無恥。

  據媒體報道,5月10日晚8時許,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三名工作人員喝酒後,到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這三人分別是:野三關鎮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鄧貴大,以前是該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調到鎮招商辦的黃德智,另一個是鄧貴大的同事鄧某,他們三人均在同一間辦公室。

  他們三人在三樓休息室遇到女服務員鄧玉嬌在洗衣服,他們問鄧玉嬌是不是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回答:自己是三樓KTV包間服務員,不提供特殊服務。但是三人仍然糾纏不休。並且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為首者鄧貴大以為鄧玉嬌是要錢,於是從懷中拿出一沓錢抽打鄧某的頭部,進行羞辱。

  這所謂「特殊服務」到底會有多麼特殊,我想只要不是外星人,都明白是什麼意思。

  鄧玉嬌對他們顯擺幾個臭錢並不理會。當第二次鄧貴大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時候,鄧玉嬌用手中的刀把鄧貴大刺死,把黃德智刺成重傷,鄧貴大的同事鄧某則當場被嚇傻。

  我的朋友饕餮(我在昆明公交車爆炸案后趕到昆明,感謝饕餮兄的熱情款待,尤其那種彝族菜的一種什麼湯很好吃,那種蟲子我實在不敢吃),以在網路撰寫文言時評「新史記」而著稱,更將鄧玉嬌比喻為「巴東烈女」,稱其「宰惡吏於當場,抒民憤於巴東,壯哉!」文章實在寫得痛快!

  鄧貴大為首的這幫貪官,已經囂張到何種地步,逼良為娼、侮辱人格,對於這些,網友已經討論很多了。我只想指出五點:

  一,鄧玉嬌刺死、刺傷這幫狗官,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按照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刑法》法條中所謂「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的爆炸犯罪等。

  這三個狗官,把鄧玉嬌兩次按倒在沙發上,大概沒有正常人認為是要給她打預防針吧,當然屬於強姦行為正在進行,鄧玉嬌刺死為首者,當然完全符合《刑法》對於正當防衛的規定。法院應該儘快宣判鄧玉嬌無罪,並授予「抗暴英雄」的稱號。

  二,我說鄧玉嬌殺的是貪官,當然也有法律證據。

  按照中紀委多次規定,黨員幹部嚴禁接受異性陪侍服務,用公款接受異性陪侍服務,更是嚴重違紀,屬於貪瀆行為。有五毛讜肯定要來質問我,你怎麼證明鄧貴大(鄧貴大這個名字真是老土,一聽就是那種當地惡霸類型)拿出一沓錢抽打鄧某的頭部,就一定是公款呢?

  這個問題提得好!不過五毛讜就是沒文化,連政治學的常識也完全不懂。按照政治學的常識,這條常識中國官方同樣也承認,就是:對於普通公眾而言,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就是合法行為,不需要政府許可;對於政府及政府官員而言,沒有明確得到公眾授權的行為,就是非法行為,政府及政府官員的一切公權力行為,都必須獲得民眾授權。

  所以,在法律上,這就叫舉證倒放置。不是我拿出證據來證明他們花的是公款,而是我質疑后,他們應該拿出證據來證明他們花的不是公款。

  三,網友有人把鄧玉嬌贊為「女楊佳」,我覺得兩者有很大區別。

  所謂「冤有頭,債有主」,楊佳不去殺冤枉他的人,連殺6個與他毫無關係的警察,而且是做內勤的文職警察,有濫殺之嫌,而鄧玉嬌把直接施暴的鄧貴大把捅死,把黃德智刺成重傷,把鄧貴大的同事鄧某則當場嚇傻,這才是真正的女英雄,我要向她致敬!

  四,巴東縣警方稱,根據目前掌握的材料,鄧玉嬌很有可能患有抑鬱症,警方要對鄧玉嬌進行精神病鑒定。這體現了巴東縣警方之極端無恥。

  就算患有抑鬱症又怎麼樣?患有抑鬱症,難道就不能反抗強姦,殺死貪官了嗎?正當防衛是《刑法》賦予每個公民的神聖權利!巴東縣警方不要忘了,你們一手遮天的巴東之上,還有法律在!你們就繼續說謊吧。污衊鄧玉嬌有抑鬱症,不過是因為抑鬱症可能存在暴力傾向,可能自殘或傷害他人,這樣好像就是她主動殺人,而掩蓋鄧貴大等人強姦的行為了!

  五,饕餮兄的雄文中稱「縱吏殘民,國禍之源也。則滬上刀客,巴東烈女之起,有何怪哉?」實在點出問題實質!

  有些網路憤青,開出的藥方是殺光官吏,這不就是歷代農民造反的思維嗎?把貪官殺光,自己去當皇帝、去當官,馬上自己也徹底腐化。關鍵是制度。建立政治透明,民眾監督的制度,一個好的制度,就是讓壞人即使當權也沒法做壞事的制度。沒文化的五毛讜們,受巴東縣警方的雇傭來罵我,所謂主導正確的網路輿論導向,你們看看清楚再罵吧。我剛才關於制度的論述,是鄧小平同志的原話,是不是還要我給你們找出在《鄧選》第幾卷第幾頁啊?



新史記烈女傳之鄧玉嬌傳
文/饕餮
  湘鄂西之巴東,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時夫死守寡之屬,亦非舊時旌表之類,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蓋巴東,隸屬恩施州,其地偏狹,乃鄂西咽喉,神農架於其北,大巴山貫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準曾為縣令,將軍賀龍於茲殺伐,雖然,巴東乃貧蔽之邑也。
  有女鄧玉嬌者,正青春年少,於野三關鎮充雜役,或以修腳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該鎮小吏三員,曰鄧貴大、黃德智並鄧姓者一,聚而飲,飲而思淫,遂至鄧玉嬌役作之所。斯時也,鄧玉嬌浣衣,而黃德智先入,見其美壯,以淫語褻,鄧慍,斥其非,鄧貴大醺醺繼入,淫慾勃勃,見鄧玉嬌不從,乃大怒,出囊中錢,拍擊鄧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無錢乎?」繼之用強,撲鄧女於椅,欲行姦淫。鄧女強掙而起,再撲,再起再撲,鄧女大怒,忽出修腳利刃,直刺其喉,黃德智大駭,前搏,鄧女橫刀宰之,重創黃,而隨行之鄧姓者,心膽俱裂,駭立而已。鄧貴大酒血狼藉,未幾斃,黃德智者嗷嗷待斃,而鄧女擲刀於地,挽發報警焉。
  江湖傳此,以為鄧玉嬌者,今之烈女也。宰惡吏於當場,抒民憤於巴東,壯哉!余則謂:僻遠之鄉,民族之地,秦漢以降,無論流官土司,均以撫民為善策,不以暴烈殘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風淳樸,鄧玉嬌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則其血性發作,往往嘯聚山林,所謂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謂也。鄧貴大等,小鎮之惡吏也,區區巴東如此,國中此輩袞袞不可勝計焉爾!縱吏殘民,國禍之源也。則滬上刀客,巴東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為記。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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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5-23 16:51 | 只看該作者
呵呵,一看就知道是一篇憤青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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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9-5-23 18:26 | 只看該作者
新史記烈女傳之鄧玉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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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3 21:44 | 只看該作者
我想這篇文帖仍很有針對性:

1. 本文顯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 即發生爭執時.至少另有兩名女服務員在旁勸導. 因此不是三男一女. 而是三男三女的公眾場合. 不知為何作者略了這麼一個重要的事實?
2. 刺死一人刺傷一人的不是修腳刀而是鄧玉嬌專門買的水果刀. 這已經進行過充分的調查及鄧玉嬌本人的承認. 可見作者對案情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3. 推坐. 按倒有兩種提法. 不管是推坐或按倒都是鄧貴大一個人的行為. 說有強姦嫌疑也至多是鄧貴大一個人而已. 而且很難想象在至少有另外兩個女服務員在旁勸導這樣的公眾場合下. 他會公開強姦.. 而另一名受傷者只是阻止鄧玉嬌行兇. 赤手空拳. 也無推坐或按倒動作. 何來正當防衛之說? 於理不通.
4. 如他果有抑鬱症. 抑鬱症屬重型精神病. 如經司法部鑒定證實. 當時她的確屬於行為失控. 倒可以獲得司法免責. 當年行刺里根總統的罪犯也以患有精神病的理由而獲司法免責. 何況是一個農村小官?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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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dan 發表於 2009-5-23 23:58 | 只看該作者
殺死貪官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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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4 01:23 | 只看該作者
殺死貪官有理。
Lengdan 發表於 2009-5-2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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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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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dan 發表於 2009-5-24 12:55 | 只看該作者
跟一群貪官講理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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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dan 發表於 2009-5-24 12:5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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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4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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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5-24 13:4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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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5-24 13:49 | 只看該作者
請你站在弱勢的一邊看問題。
Lengdan 發表於 2009-5-24 12:56

你是不是沒有腦漿啊?法律還有分弱勢和強勢?過分,還在論壇來胡說八道.丟臉.好好上課去吧.別再出來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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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dan 發表於 2009-5-24 22:56 | 只看該作者
法律掌握在贓官手中。這樣的法律誰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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