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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對杭州富家子飆車撞人提出3大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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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浙江在線-浙江日報(杭州)

核心提示:杭州富家子飆車撞人致死案經報道后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公眾也對案件提出了幾點質疑:在涉及刑事責任的前提下,肇事者胡斌當晚為何被解除強制措施,回家上網?肇事車輛時速是否真的為70碼?案件是屬於「交通肇事」還是「危害公共安全」?

    浙江日報5月13日報道

  疑問一:肇事者撞死人還能回家上網?

  肇事者胡斌的QQ空間被網友找到並破解后,空間里有胡斌本人在北京旅遊的相片,空間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更新為:「一片空白,闖大禍了。」這一更新引起了網友的強烈質疑:在涉及刑事責任的前提下,肇事者胡斌當晚竟然被解除強制措施,回家上網?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車主說,在事發現場,處置此案的交警在肇事者母親長時間電話聯繫前後的態度發生了微妙的變化。而且胡斌當晚還能回家。胡斌事發前多次違規未被查處的事實,也讓人質疑。可以說,正是這種「寬鬆」的執法環境造成了違法者的有恃無恐,導致悲劇的發生。

  疑問二:肇事車輛時速僅為70碼?

  西湖交管部門第一次的新聞發布會,初步認定肇事車輛時速是70碼,依據是當事人的陳述及相關見證人的陳述。

  這引起了更多人的質疑。當時現場的目擊者稱,譚卓被車撞擊時飛起來近5米高,顯然70碼的時速是不能成立的。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車輛專家認為,根據肇事車原廠的剎車頂級配備,100公里時速剎車到0大概需要35米,車輛撞到人以後過了50多米才停住,根據駕駛員的本能反應,假設他當時全力剎車,車速至少在百公里以上,按照這條道路限速50公里,說肇事者當時超速在一倍以上,絕對不算冤枉。

  交管部門這兩天陸續發布的信息,並重新到現場對車速進行測定,但公眾仍心存疑慮,肇事車速測定能否再透明些?

  疑問三:是「交通肇事」還是「危害公共安全」?

  胡斌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名刑事拘留後,公眾質疑,認為他在繁華地段的飆車致人死亡,已經構成了「漠視不特定的公眾人員的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要件。

  因為《刑法》中兩項罪名受到處罰的力度相距甚遠,前者判處的刑期僅在3年以下,而後者最高可判死刑。

  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成林表示,相信法院會依法做出審判。他認為該案的核心是,肇事者胡斌當初高速飆車的主觀意願是什麼。無論如何,相信此事件的巨大社會效應將成為法官判決此案的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

  追問「馬路殺手」

  一位風華正茂的大學畢業生,遺憾地離我們遠去。但下一個又會是誰?「馬路殺手」何時不再奪命?

  追問之一:

  不償命的「殺手」,只能聽之任之?

  誰都知道,「十次事故九次快」。

  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在肆意超速行駛,甚至在街頭狂飆呢?

  「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夠沉重的違法代價,使那些人不敢為所欲為。」不少專家和讀者指出,從管理的角度來說,現在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罰實在是太輕了,一般就是扣分、賠錢,而且大多還不需要自己出錢,由保險公司理賠。即使是撞死人,按《刑法》規定,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肖燕副教授說:「我覺得,有些嚴重超速違法行為,不應等同於普通交通肇事,這種心態的性質是『漠視不特定的公眾人員的安全』,應考慮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去年8月,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就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3名酒後飆車的男青年進行判決。

  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規定,是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罪。重罪對交通違法者的震懾力,無疑將大大加強。

  追問之二:

  違法狂飆,能不能及時吊銷「殺手證」?

  杭州「5·7」飆車致死案的肇事者,此前有過3次超速行為,其中去年12月那次飆到了210公里/小時,而限速為120公里/小時,遠超過50%。

  我省對嚴重超速違法行為的處罰一向從嚴,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一律吊銷駕照。

  有10多年駕齡的司機劉子昆認為:「這個肇事者的駕駛證之所以還沒有被吊銷,可能涉及到一個程序問題。現在抓超速,基本上是非現場執法,然後將處罰通知書郵寄給違法者。違法者若不主動去接受處罰,則會在年審時算『總賬』。」

  劉子昆說,非現場執法發現要吊銷駕照的,應「特事特辦」,一發現就從嚴處罰。這樣才能及時減少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威脅,對違法者本人也是一種更負責任的做法。

  追問之三:

  斑馬線成了「死亡線」,安全感從何而來?

  「行人頻頻在斑馬線上被撞死,幾成『死亡線』,這完全是對社會秩序和現代法治的一種莫大諷刺。」

  一位網友說,譚卓的遭遇不是一個人的悲劇,從他的悲慘遭遇中,我們每個人都難免會產生強烈的戰慄:行走在理應代表著安全的斑馬線上,卻根本沒有什麼安全保障。更重要的是,斑馬線不安全,亂穿馬路的人只會越來越多,這不正等於是在「號召」大家一起來交通違法?

  「一個城市的斑馬線那麼多,不可能全部進行監控或測速,如果靠司機的自覺,很難做到。那就只能靠重罰,來促進交通違法者切實增強自律意識。」網友「正義良心」認為,管理部門應該切實採取有效的措施。像設一條類似「終生不得再駕駛機動車」的「紅線」,如開車致人重傷、死亡的,或發生兩次以上負主要責任的較大交通事故的,終生吊銷駕照。

  追問之四:

  非法改裝的「幫凶」,為什麼沒有斬斷?

  「一群群小年輕,每天開著個改裝車,弄得排氣管像污水管那麼大,鬧市區轟鳴狂奔。看著膽顫心驚,聽著煩躁難眠。」

  網友「新鮮綠茶」特別關心改裝車問題:「現在馬路上飆車族一天比一天多,非法改裝店比比皆是,甚至還有專門的非法飆車網站和組織。關鍵是,這群人長期在馬路上飛馳,把自己的快感建立在無視國家法律和蔑視他人生命的基礎之上,嚴重威脅著我們的生命。」

  一些讀者提出,應該好好查一查,那些改裝車是如何通過年檢的。機動車年檢,應該切實加大力度,對那些不符合規定或影響到安全的改裝車,一輛也不放過。

  追問之五:

  飆車成了社會公害,根源在哪裡?

  飆車,在杭州已然成為一種社會公害。

  不少讀者認為,杭州「5·7」飆車致死案所暴露出來的,有管理缺位的因素,還有一個不可迴避的深層次原因,那就是少數人法律意識的淡薄,尤其是「生命權意識」的缺失。

  「夜裡開開嘛,天還這麼早,怎麼好開的……」這是事發現場目擊者記錄下來的,來自與肇事者有關的一位黑衣女士的話語大意。

  一網友說,這顯然並沒有指責肇事者在城市道路上飆車的意思,只是責怪不應該太早上道,讓人匪夷所思。

  案發前,事發地的群眾多次向主管部門反映此地飆車現象嚴重,發動機的轟鳴聲成為擾人「惡夢」,但直到悲劇發生后,有關部門才出台嚴厲打擊的相關舉措。人們擔心的是,事過境遷,不久的將來,飆車一族又會捲土重來,誰能保證不會出現下一個「胡斌」?

  更多的讀者指出,違法超速行駛尤其是飆車行為的愈演愈烈,根源在於「對生命缺少尊重和敬畏」、「凡事以自我為中心」。相關部門、學校,特別是家長,是不是該考慮,把「生命教育」作為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的基礎。 (本文來源:浙江在線-浙江日報 作者:汪成明 通訊員 閆擁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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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khmeet 發表於 2009-5-14 00:46 | 只看該作者
在這種時間、這種地點、這個速度下,說開車人不知道會出人命,這有誰會信???
若是明知故犯,這又怎麼能算交通肇事???
中國特色的法律法規已經成為了這種人渣殺人的盾牌;現代的高科技又為其提供了不死又不傷的物質基礎。那麼路上的行人還怎麼活???
因此這種東西必需死!只有這樣才能根絕這種事情的再次發生。這種事情也決不能有下次。
如果等真的有那麼一天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想象中],這其間又要有多少人提心弔膽以至死傷???
這種事情是不能等的!先殺了這個東西再說。只有這樣才能立即根除這類事情的發生,給人民一個安全的出行環境,還社會一個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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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khmeet 發表於 2009-5-14 00:47 | 只看該作者
在這種時間、這種地點、這個速度下,說開車人不知道會出人命,這有誰會信???
若是明知故犯,這又怎麼能算交通肇事???
中國特色的法律法規已經成為了這種人渣殺人的盾牌;現代的高科技又為其提供了不死又不傷的物質基礎。那麼路上的行人還怎麼活???
因此這種東西必需死!只有這樣才能根絕這種事情的再次發生。這種事情也決不能有下次。
如果等真的有那麼一天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想象中],這其間又要有多少人提心弔膽以至死傷???
這種事情是不能等的!先殺了這個東西再說。只有這樣才能立即根除這類事情的發生,給人民一個安全的出行環境,還社會一個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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