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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女孩被潛規則 誰來關注「賤女孩」背後那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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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5-8 07: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5/8  消息來源:新京報 

  有良知的媒體和受眾,更應關心那些「沉默的大多數」,近百位女孩被潛規則了,被迫賣淫,其中還有未成年人。她們既沒有進入娛樂圈,更沒有像「賤女孩」那樣出名,而是苦苦地掙扎在娛樂圈裡。

  「90后賤女孩」潛規則案昨天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審,源源影視工作室的胡衛東借口幫助女孩進入娛樂圈,利用「潛規則」與近百名女孩發生性關係並拍照。之後,多次讓她們與所謂的「投資人」———包括著名企業的老總發生性關係,再索要錢財,從中分成。該案三名嫌犯被控犯有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5月6日《新京報》)

  對於「潛規則」,法律是個空白。雖然本案被媒體賦予「潛規則案」的名頭,但司法機關既沒有追究演藝圈的「潛規則」,也沒有追究性賄賂,指望通過此案打擊潛規則,那是一廂情願了。娛樂圈不是公權機關,所以不構成賄賂犯罪。而且,去年兩高發布了《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將商業賄賂範圍限定在「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將性交易剔除出了商業賄賂犯罪。

  那算強姦嗎?這種潛規則雖然是女方屈從男方,但是基於男女雙方互相利用的心理,按有關司法解釋「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於互相利用與之發生性行為的,不定為強姦」。而很多在我們想象中很「性開放」的西方國家,都把利用職權脅迫玩弄女性列為犯罪。如《瑞士刑法》規定:濫用公務或職務或其他類似之從屬關係為誘姦者,處輕懲役。而《加拿大刑法》規定:在工作關係中受其管制和指導的、直接或間接自其處領取薪金的女子,只要其年齡未滿21歲,即為犯罪,且此罪為公訴罪,不管受害人願否起訴。

  如果不是胡某利用性愛錄像脅迫女孩去賣淫,如果不是他引誘未成年女孩和那些「投資人」集體淫亂,如果僅僅是潛規則了近百名女孩,那麼法律根本無法奈何他,這才是那麼多女孩的悲劇所在。

  同時,本案弔詭之處還在於胡某涉嫌強迫賣淫罪,那麼女孩和「投資人」發生性關係就是賣淫,而「投資人 」就是在嫖娼,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應處以拘留處罰,甚至應處勞教,而且還應有相關黨紀政紀處分。胡某涉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那麼「投資者」就是參加淫亂,按刑法規定「多次參加淫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案發一年來,並沒有看到司法機關通報相關處罰,也沒有起訴這些老總們。也許他們才是娛樂圈潛規則黑洞的核心。

  筆者認為,有良知的媒體和受眾,更應關心那些「沉默的大多數」,近百位女孩被潛規則了,被迫賣淫,其中還有未成年人。她們既沒有進入娛樂圈,更沒有像「賤女孩」那樣出名,而是苦苦地掙扎在娛樂圈裡。我們必須面對一起嚴重的強迫賣淫案,必須正視惡劣的演藝圈生存環境,是這種環境催生了一幕幕鬧劇和悲劇。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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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容 發表於 2009-5-8 22:43 | 只看該作者
潛規則的根治必須要從源頭上找原因,在國外也是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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