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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習水公務員嫖宿幼女 家長報警恐遭報復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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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 2009年4月3日

[提要] 在貴州習水縣,「老師強迫學生賣淫」的說法被傳得沸沸揚揚,事實上這起案件涉及到6名政府官員、司法幹部、教師、縣人大代表等公職人員;有10多名中小學女生被脅迫賣淫,有受害女生曾割腕自殺,唯一的願望則是當警察抓壞人,回憶當時的情形,女孩令人心酸的感慨:這世界太嚇人…

   在以習酒聞名的貴州省習水縣,這半年來有關「老師強迫學生賣淫」的說法被傳得沸沸揚揚。中國青年報記者獲悉傳聞中的這起案件將於近日開庭審理,在趕赴當地採訪后得知,這起未成年人受害案並非由教師組織或強迫學生賣淫,但有6名政府官員、司法幹部、教師、縣人大代表等公職人員涉案。

  遵義市公安局8名民警秘密調查10天

  去年8月15日,習水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學六年級女生李瑜母親報案稱,李瑜被某私立中學初一女生王清騙出后遭人強姦。


  長年在浙江打工的李瑜母親告訴記者,她丈夫開長途貨運車經常不在家,13歲的女兒李瑜由在老家的婆婆照料。有一天,李瑜突然對奶奶說:「天天都有人在學校外面抓人,好可怕啊」,在奶奶的追問下,李瑜才說出自己被男人脫了褲子欺負的事。婆婆立即打電話叫李瑜的母親趕緊回老家,說孩子「出事了」。

  在李瑜母親回習水的當天下午,她看到王清跑到家裡來叫李瑜出去玩兒。李母聽到兩個小女孩在房間里嘀咕,覺得不對頭,便揪住王清問個究竟。當李母從王清口中得知女兒確實被人姦汙之後,就帶著女兒李瑜和王清一起到派出所報案。

  李母說,報案后,她曾多次到公安部門催問案件情況,但「他們一直沒有給我一個說法」。在等待兩個月後,由於擔心在當地被人報復,她便帶著女兒李瑜到外地去了。

  同年11月月初,遵義市公安局馬副局長突然打電話給李瑜的母親,告訴她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讓她趕緊帶女兒回習水來辨認。

  李瑜的母親至今還不知道,此案之所以取得突破性進展,是中共貴州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廳長崔亞東作出批示的結果。10月月底,拿到「尚方寶劍」的遵義市公安局專案組8名民警悄悄進入習水縣秘密調查取證,10天後才向習水縣領導通報「8·15」案件情況。

  10多名中小學女生被脅迫賣淫

  經警方調查,2007年10月,37歲的社會無業人員袁莉和14歲的輟學女孩劉某及其15歲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莉負責提供場所並聯繫嫖客,劉某、袁某負責尋找女學生帶到位於習水縣城關老司法局家屬樓袁莉的家中賣淫。袁莉按嫖資的30%收取衛生費,剩餘嫖資全部歸劉某、袁某所有。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間,劉某、袁某先後在縣城的3所中學和一所小學門口附近守候,多次將李瑜、康倩、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學女生(多名女生當時未滿14周歲)挾持、哄騙到偏僻處,以要打毒針、拍裸照、毆打等威脅手段脅迫到袁莉家中賣淫。

  據現在某中學讀初二的受害人王清回憶,初一下學期的一天,她的同班好友康倩帶她去見康的「結拜姐姐」和兩個社會男青年,他們把她帶到礦中路的一個小巷子,康倩借口溜掉,王也想走,但兩個男的對她又打又罵。「當時我很害怕,被他們逼著進了附近一家旅社的房間,一會兒來了一個三十來歲的男人,他鎖上了門后就動手脫我的衣服,我嚇得直哭……後來那男的知道我是初一的學生后,就沒敢繼續下去,他給了旅社老闆娘100元後走了。事後康倩的"結拜姐姐"威脅我,不能把今天的事說出去,否則要叫人打我。」

  「第二天,康倩和我們學校食堂師傅的女兒劉某來找我,他們說我因為昨天的事已經懷孕了,劉某可以幫忙帶我去一個地方把孩子打掉。」毫無生理知識的王清聽信了她們的話,就跟著劉某來到老司法局家屬樓3樓袁莉家中。


  在這裡,王清被一個叫馮支洋的教師奪走了第一次。「我後來才知道他是習水縣第一職業高級中學的老師。他很變態,不用安全套,還玩了許多花樣。」完事後,下身出血的王清躲到廁所里哭泣,劉某過來安慰她,並給了她20元。

  此後,劉某經常帶王清到袁莉家,「如果不去,她男朋友袁某就要打我。」王說。

  去年7月的一天夜晚,劉某再次找到王清,要她冒充處女和嫖客睡覺,並承諾「這是最後一次讓我做這事」。為了擺脫劉的控制,王答應了。於是,劉把王帶到一家賓館進了事先開好的房間,待嫖客鎖上門后,王進入衛生間洗澡,並按劉某教的辦法,把剛打了耳洞的耳朵弄出血來塗到下身。「當我裹著浴巾上床的時候,被對方發現,他問我到底是不是處女,我只好承認不是。」那男的很生氣,丟了100元在床上就走了。王把錢交給劉,劉給了她50元。案發後,王清才知道這個未遂的嫖客是習水縣馬臨工業區土管所所長陳孟然。

  警方調查認定,玩弄過王清的還有習水縣移民辦主任李守明、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幹部黃永亮等人。

  在學校班主任的家中,王清告訴記者,劉某不僅逼她賣淫,還讓她去尋找其他女學生。「劉某答應我,只要我幫忙找到另一個女生,我就不用再去做那事了。」

  在某小學讀六年級的13歲女生李瑜是王清找到的「替身」。現在外地讀初一的李瑜在電話里對記者說,雖然她和王清不在一個學校,但由於她們倆的家人做同樣的生意,且家靠得比較近,所以她們經常在一起玩兒。「有一次,王清騙我去買書包,就和劉某、袁某一起把我帶到袁莉家,然後不准我離開……」有了第一次之後,劉某、袁某就經常到學校門口等李瑜。

  警方偵查報告顯示,嫖宿過幼女李瑜的有習水縣第一高級職業中學教師馮支洋、習水縣同民鎮司法所幹部陳村、司機馮勇等人。

  袁莉的丈夫胡某告訴記者,袁莉原先在縣城開過旅社,也提供過賣淫方面的服務,不過之前做的都是社會上的賣淫女。劉某的男友袁某由於吸毒需要錢,就和袁莉商量找女學生來賣淫,為了隱秘,選擇了在家中做這種交易。

  胡某說,袁莉沒有這些女生的聯繫方式,往往都是袁某和劉某帶她們來,然後袁莉再打電話去約嫖客。記者問胡,袁莉怎麼有那些前來嫖娼的幹部的電話?他說,她開旅社時就認識他們。

  胡某還告訴記者,這些受害女生最早是被袁某和劉某強迫來的。「她們很怕袁某,他說不要動她們都不敢動。」後來,有的女生自己放學后就獨自過來,要求袁莉幫她找客人,做完一兩個后拿了錢就走。

  據縣司法局的一位家屬透露,從農村進城的袁莉雖然住在司法局宿舍,但她和司法局沒有什麼關係,她買的是二手房。他們之前曾注意到經常有一些背書包的女學生進出大院,以為是來這裡找人補課的。「有一次有人在院內的空地上擺結婚宴席,袁莉看見了,破口大罵。現在才知道原來是擋了她的"生意"。」


  縣政法委書記:我們不迴避問題


  中共習水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袁雲勤4月1日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不迴避問題。這些涉案幹部的所作所為「已經觸及了中國人傳統道德的底線」。「如果把這個案件等同於一般的治安案件,那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現。」袁雲勤認為,這起案件比殺死幾個人還嚴重。「我們都是為人之父,如果我們的女兒被別人這麼搞,我們的感受會怎麼樣?」

  袁雲勤說,這個案件暴露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學校對學生的管理亟待加強;二是公安部門對校園周邊的管理力度要加大;三是需要加強對幹部隊伍的教育。

  袁雲勤透露,在查處案件中,辦案人員遇到了很大的壓力。一方面是社會輿論的壓力,民間傳言很多,說是教師組織學生賣淫,「我可以負責任地說,只有個別老師參與嫖娼,而沒有老師參與組織」。另一方面是來自內部的分歧。有的人認為,這是一般的賣淫嫖娼案件,因為嫖客不知道賣淫女是幼女,給予治安處罰就行了。 「針對這種糊塗看法,我把公安、檢察、法院、司法4個部門的領導召集在一起開會,大家統一認識,一致認為有關涉案人員應該逮捕。」

  記者告訴袁雲勤,即便現在與受害女生王清面對面接觸,一眼也能看出她是小孩。更何況案發時受害人年齡更小。袁表示贊同,他說,為了證明嫖客「明知或者應該知道」受害人是幼年,警方在詢問過程中注意了對一些細節的審查,比如受害人「有沒有戴胸罩,有沒有長陰毛?」

  據袁雲勤介紹,涉嫌強迫、介紹、容留婦女賣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涉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嫌疑人馮支洋、李守明、陳孟然、黃永亮、陳村、母明忠(縣人大代表、房地產開發商)、馮勇等8人已被逮捕,並由習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到當地法院,將於下周三開庭。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縣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將不會達到2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才可能判處20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直至死刑。記者注意到,兩年前發生在貴州省威寧縣的一起「教師強迫學生賣淫案」,首犯趙慶梅因強迫、組織、引誘女學生賣淫被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這兩起同樣發生在貴州的案件,受害人都是學生,其中有部分還是14歲以下的幼女。為何威寧案件放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而習水案件卻放在縣級人民法院審理呢?

  對此,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任炳強檢察長解釋說,經過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一個被告人的最高量刑可能超過15年有期徒刑,所以決定在縣人民法院起訴。記者特地提到涉嫌強迫、介紹、容留婦女賣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任檢察長說,很難有證據證明袁莉有強迫的行為,強迫學生賣淫的是未成年人劉某和袁某。任強調,「我們也想對他們重判,但不能感情用事,必須嚴格依法」。

  習水縣人民法院余德平院長告訴記者,他們還在對案卷進行研究。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將可能提交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另據習水縣公安局陶冬局長透露,除被起訴的8人外,警方還依法對嫖娼的違法行為人李某、班某等9人進行了治安處罰。「這些人中,既有煤老闆、個體戶,也有普通市民、農民等,他們在袁莉家裡嫖宿的是社會上的賣淫女。」陶說,對他們處罰的金額從2000元至5000元不等,拘留的期限也從5天到15天不等。陶告訴記者,強迫、介紹、容留婦女賣淫的未成年人劉某、袁某已被送到少年管教所,從事賣淫活動的程某被收容教育。

  中國青年報記者今天電話聯繫到了習水縣移民辦主任李守明的妻子和習水縣第一高級職業中學教師馮支洋的妻子,她們都承認目前丈夫的工資還在領。做生意的馮妻認為他丈夫是被人冤枉了,「他只是經常晚上到老闆娘家裡去打牌」。而在機關單位工作的李妻則認為丈夫是「咎由自取」,在她的心目中「他早就被開除了」。(文中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受害女生:長大當警察抓壞人

  在班主任的陪同下,中國青年報記者在習水縣一所中學的宿舍里和受害女生王清進行了面對面的交流。

  記者:這個案件發生半年多了,你現在感覺如何?

  王清:我現在還經常做噩夢,夢裡許多陌生人用鞭子抽我,我聲嘶力竭地呼救,卻只引來了旁觀者的哄堂大笑。同學們都說我完全變了一個人,過去我愛說愛笑,現在一句話都不想和別人說。
我還割腕自殺過(說著把左手給記者看,手腕上有一4厘米長的疤痕),後來被同學發現了……

  記者:你現在最大的願望是什麼?

  王清:離開這裡,躲得遠遠的。因為學校里有些同學已經知道這件事,有的男生當面取笑我,有的人背後議論人。我多次提出要轉學,爸爸不同意。記者:你現在最恨誰?王清:最恨我爸爸。

  記者:為什麼不是騙你去賣淫的劉某,而是你爸爸?

  王清:在我4歲的時候,爸媽離婚,後來爸爸娶了后媽,又生了兩個孩子,我在家裡沒人愛。小時候,我一直住在鄉下的叔叔家裡,上初中后,爸爸出錢讓我進私立學校住宿。除了每個月給我100元零花錢外,從來不管我。我感冒了,老師打電話給他,也很少來看我。而劉某經常陪我聊天,和我說心裡話……

  記者:聽說下周就要開庭審判了,你覺得那些欺負你的壞男人應該怎麼判?

  王清:最好關在裡面,永遠不要出來。特別是馮老師,身為老師,經常教學生應該怎麼樣怎麼樣,自己卻干出這麼無恥的事。我覺得這世界真是太嚇人了……

  記者:長大了,你想做什麼?王清:當警察,抓壞人。 (本報記者 陳強)

  受害學生家長:

  我們家長也有責任

  在習水縣城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新房裡,包工頭出身的康倩父親向記者傾訴了自己的苦惱:

  去年秋季,那個案子發生后,只有14歲的康倩和她的女朋友一起跑到深圳去打工。後來,公安局讓我去把她找回家來,辨認那些嫖客。可她一句話都不肯說,就是不肯承認被男人欺負過。

  從深圳回來后,本來讀初二的她就不再願意去上學了,而是天天在外面混。有時一跑就是一兩個月不回家,被我抓到后,痛打一頓,然後把她的頭髮剪得亂亂的,這樣她才老老實實地在家裡待上一陣。可過不了多久,又是經常不回家過夜,後來我乾脆就買了條鎖狗的鐵鏈,把她鎖在家裡。

  我知道這麼做不合法,而且也鎖不住她的心。於是就對她說好話,她起初還比較配合,要我買個手機給她。我就給她買,心想這樣她出去也容易找回來。可是,她出去又是幾天不回,而且還把手機關了。

  今年快過年的時候,她向我要了點錢,說要帶妹妹一起出去買東西,然而她們一去不回。我四處打聽她們姐妹倆的消息,一個星期後才在一個外號叫陳老歪的家中找到我的二女兒。她告訴我,「姐姐和別人出去玩了,把我留在這裡。」我質問陳,「我女兒在你家這麼久,為什麼不告訴我們家長?」沒想到對方卻叫人把我打得鼻青臉腫。

  正月初十,康倩要我給她錢去買衣服、做頭髮,我怕她拿去亂花,就把錢給她媽媽,讓媽媽陪她一起上街買。在街上,她居然和她媽媽爭吵起來,說這錢是爸爸給她用的,應該由她自己來掌管。

  第二天,也就是正月十一,康倩離家出走,到現在都沒有回過家。聽說前幾天她跑到小學去找妹妹,讓妹妹幫她把衣服從家裡拿出來,妹妹問她為啥一直不回家,她說:「在家裡天天受氣。」

  其實,康倩變成這個樣子,我們也有責任。在她5歲那年,我離開鄉下來到縣城包工程做。由於我忙著在外面賺錢,而她媽媽又喜歡打牌,每天做完家務就往外跑。女兒沒有大人照顧,就跟外面的壞孩子學壞了。

  記得康倩讀四年級那年,她和幾個要好的同學一起偷了其中一個同學家的200多元錢,被我發現后,狠狠打了一頓。從此她開始逃學,我三天兩頭接到老師的電話,說康倩沒來上課。我就四處找她,把她找到后,沒過幾天又跑了。我被她弄得焦頭爛額。

  看她不好好讀書,我就花錢讓她進了私立學校。從小學開始到初一,她總共換了9所學校。即便是住校,她也是經常逃課,從學校圍牆爬出去,和「壞孩子」去上網、喝酒。這個學期,我學費都幫她交了,可她卻跑得無影無蹤。

  我在縣裡到處託人找她,連影子都不見。說實在的,只要她不出事,我也不願意她回家。回來我也管不了,而且還會帶壞我的另外兩個女兒。記者朋友,你幫我打聽打聽,有沒有哪個學校可以管好這樣的壞孩子,我出再多錢的都願意!

  責任在於揭開事件真相

  3月27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初到位於川黔渝三省市交界的習水縣,先展開暗訪。
不管是問計程車司機,或是向小吃店老闆打聽,他們都說這裡半年前發生過一起「老師組織學生賣淫案」,「抓了一些人,有個煤老闆出了20萬被放出來了」。

  問起受害女生是誰?他們說,各所中學都有,但說不出一個具體的人來。

  通過朋友關係,向在黨政機關工作的一些人打探消息,他們同樣是道聽途說。一位正科級幹部告訴記者,組織上從來沒有傳達過,他也是聽說的。記者深深感到,這裡的絕大多數人都「只是看到大象的一條腿,根本不知道大象到底長得什麼樣」。而記者的調查正是要告訴讀者「這隻大象的真面目」。

  一個在當地做生意的朋友告訴記者,他認識的一個包工頭經常玩「學生妹」,於是記者就讓他把這位包工頭請出來吃飯。包工頭承認自己之所以喜歡玩「 學生妹」,是因為年紀小,「比較乾淨」。有外地客人來,他也用「學生妹」招待。他說,自從出了那個案件后,現在比較難找人了,但他答應幫忙。當晚,大家一同上歌廳唱歌,歌廳的老闆透露說,他手上有「學生妹」,但要提前預約,最好是周六、周日來,她們沒上課,比較容易出來。

  第二天晚上,包工頭果然給記者打來電話,說有3個讀初中的女生可以出來玩。到了約定的某歌廳前,包工頭正和兩個留長頭髮的男青年在一起嘀咕。他們打電話叫來了3個滿臉稚氣的女孩,記者以她們「年齡太小,不敢玩」為由讓她們趕緊回家。

  到了習水的第6天,記者覺得有必要「浮出水面」和當地官員正面接觸。當縣政法書記袁雲勤得知記者已經「潛伏」一周時說:「你這是對我們不信任嘛!」記者笑著回答:「遵義市公安局的人來這裡秘密調查了10天才告訴你們,我比他們還早暴露4天呢!」根據記者22年的職業經驗,碰到這種事,如果一來就找當地官員,他們多半會告訴你沒有這麼回事。

  在沒有師生涉案的習水縣一中,記者和幾個女教師一起圍爐。她們說,只是從社會上聽說過有其他學校的老師被抓,但教育局從來沒有傳達過。記者問該校的女生,知道不知道本縣有一些學生被騙出去賣淫的事?她們把眼睛瞪得好大:「怎麼可能有這種事?」

  事實上,當地官方已經注意到網路上和民間的種種不實傳言。縣檢察院任檢察長告訴記者,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時候,曾考慮召開新聞發布會,但因故取消。縣法院余德平院長表示,此案一審判決后將向社會公布。

  小資料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構成嫖宿幼女罪主觀上是否需要具備明知要件的解釋》: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嫖宿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我是一個熱愛自己祖國的中國人,我健康,我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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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II 發表於 2009-4-3 20:23 | 只看該作者
共黨的好官~喜歡推到蘿莉的怪叔叔,喜歡幼女的惡趣味中年大叔,手持棒棒糖的電車之狼~
愛國主義大旗下站著一群牛鬼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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