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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活得詭異,百姓死得蹊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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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無痕2 發表於 2009-2-26 03: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二十多年前,貪官如果貪到十萬元以上,就很懸了。抓住一個貪官,老百姓一聽貪污了十幾萬,心裡就想,這個傢伙只怕要完蛋了。當時的百萬元,還是個天文數字。如果那個時候,聽說了誰貪了上百萬元,那麼老百姓的嘴巴子恐怕都要掉下來了。隨之而來的判決結果多半也證明了老百姓的預測是正確的。當時老百姓的法律意識比之今天,貧瘠得不是一點半點,老百姓以如此貧瘠的法律知識卻能預測某一行為的結果。今天群眾的法律意識水平大大提高,反倒預測不準了。這種怪象的確不是一般人所能解釋的。  
隨著反腐鬥爭的深入,一個比一個大的貪官接連不斷地被挖掘出來。涉案數額記錄被持續刷新。一百萬、一千萬、一個億、數個億,貪官的貪污能力讓人們受到了深刻教育。「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這種片面誇大人的意識的能動作用的觀點,其合理性被一點一點地證實。貪官如果把這種超強的刷新記錄能力用到奧運會奪冠上,那麼其他國家只怕要聯合起來反對中國人參加奧運會了。每挖出一個刷新數額記錄的貪官,人們就想,這個傢伙這回是跑不了了,肯定要被槍斃了,然而判決結果卻往往出人意料,他們都詭異地活了。判決書上的關於應當處以極刑的事實,是那麼有說服力,關於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事實,又是那麼沒有說服力,然而該死的貪官還是都詭異地活了。中國的刑事立法並沒有對貪污受賄行為取消死刑,但司法中卻似乎已經取消了。司法機關不是在執行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而是在執行自己心目中的法律,如果這裡面沒有其他貓膩的話,那麼應該得出這樣的結論。就個人意見而言,本人不主張對貪污受賄罪處以死刑,除非行為人的貪污受賄行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傷亡,如貪污救濟、防疫款項致他人因飢餓或疾病而死亡等情形。因為無論對誰來說,生命永遠大於財產,因財產犯罪而要求其付出生命的代價,對被處罰人來說都是不公平的。依靠死刑來威懾貪官使其不敢為非,似乎沒有什麼明顯的作用。真正使反腐收到成效,必須做到兩點,一是查處率高,有一百個貪官,能查出八十個以上,這樣心存僥倖的官員就會大大減少。二是一旦發現,要保證將贓款、贓物儘可能全數追回,追回之後再處以高額罰金,貪官實施貪污行為時想得到什麼,就偏偏讓他得不到,甚至使其在該方面受損。如果貪污一個億,追回三千萬,貪官揮霍了兩千萬,還有五千萬被隱藏。這樣還會有不少官員鋌而走險。然而這與不對貪官適用死刑是兩碼事。如果立法機關通過立法,對貪污受賄行為取消死刑,或在法律規定中取消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則處以死刑的規定,那麼當然不能對巨貪適用死刑。但問題是現行刑法並沒有取消這方面規定,並且依據法律規定及犯罪事實應當適用死刑,卻找出一、兩個根本沒有說服力的理由來避免對其適用死刑,這不僅不符合法律原理,而且從根本上違反了立法精神。正因為如此,人們才不只一次的問:「為什麼不槍斃?」。也正因為如此,許多貪官才詭異地活了下來。從思維及推理方式上看,法院應先查證事實,再依據法律規定得出應當判處什麼刑罰的結論。而現在的情形是,先想明白要判處什麼刑罰,然後再根據事實來說明為什麼這麼適用法律。這麼說或許被認為是武斷,但從一個又一個應死而沒死的貪官案例上,還能得出什麼結論呢?  
與貪官活得詭異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百姓死得蹊蹺。依人們的一般判斷推理,不該這麼活的貪官很多都這麼活了,而不該那麼死的百姓卻又那麼死了。報端媒體報道的百姓蹊蹺死亡的例子不少,有無原無故跳河跳樓的,有被叫到派出所第二天就在路邊發現屍體的,有一被打就心臟病發作而死的,有被當作野豬獵殺的,還有躲貓貓躲死或瞎子摸魚摸死的等等,不一而足。無論從情理上想像是多麼不可能的事,都有可能發生,而且一切又是那麼言之鑿鑿。人莫不有死,死法也很多。然而為什麼蹊蹺而死的總是平頭百姓,而詭異而活的又總是貪官?稀奇古怪的事兒之所以稀奇古怪,就在於發生數量很少。而一再發生稀奇古怪的事兒,就難免令人懷疑了。百姓的生命何以如此脆弱,而貪官的生命又何以如此堅強,甚至堪比地震中的豬堅強?其實這裡面並沒有什麼天機,說白了,只有一個原因,就是百姓的命賤。一條名貴的狗也能值個幾十萬,而一個百姓死了,才需要賠付多少錢?四、五十萬已經是天價了。人命不如狗命,能不脆弱嗎?萬惡的舊社會都知道,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社會主義社會,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然而主人何以如此賤命呢?  
群眾的命再賤,也得比貪官的命貴吧?本人不主張對貪官一律殺之,但是本人卻堅決反對平頭百姓老是這麼不明不白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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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gade 發表於 2009-2-26 03:38 | 只看該作者
貪官活得橫快活,百姓橫死真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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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2-26 03: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大雪無痕2 於 2009-2-26 03:31 發表 [貪官活得詭異,百姓死得蹊蹺!(轉)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二十多年前,貪官如果貪到十萬元以上,就很懸了。抓住一個貪官,老百姓一聽貪污了十幾萬,心裡就想,這個傢伙只怕要完蛋了。當時的百萬元,還是個天文數字。如果那個時候,聽說了誰貪了上百萬元,那麼老百姓的嘴巴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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