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號貨輪事件--用腦子想,不要用屁股想
黎陽
2009.2.20.
「新星」號貨輪事件在網上鬧翻了天,義憤填膺的不少,翻箱倒櫃的不少,大而化之的不少,但真正過腦子的卻很少。
據網上登載的「新星」號船主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發表的聲明:「經多方努力要求辦理清關未果,船長在期租人的同意下,於2月12日晚開航。」
假如這個聲明是真的,那就可以肯定一個最要害的事實:船主承認「新星」號貨輪未經許可擅自闖關越境。
假如開車時被警察攔住,宣布你違規,要罰款,你不服氣,認為不公平,不合理,那麼該怎麼辦?是先接過罰款單,然後上法庭打官司爭辯,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開上車就跑?別處會怎麼樣我不知道,反正在美國你如果不服從警察的攔截開車硬跑,警察可以用暴力制止,而且如果認為必要,可以開槍——別看美國號稱講「人權」,這時警察可是一點也不會客氣。
汽車如此,輪船何嘗不如此?況且這還涉及到國家主權——假如中國政府認為在中國港口的某外輪有問題,禁止其離境,對方不管三七二十一強行開船闖關,中國邊防部隊警告無效,作為主權國家的中國政府下令開火,你會如何評論?
整個事件的具體是非曲直儘管可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現在看來,至少在涉及俄國主權和法規的大是大非問題上「新星」號船主占不住腳。你可以說對方做生意不講理、敲竹杠、胡攪蠻纏,但那屬於商業糾紛問題。而商業糾紛問題跟國家主權問題不是一個性質的問題:能因為商業糾紛便可以無視對方的國家主權嗎?如果能,那鴉片戰爭可就是以「商業糾紛」為「理由」的——英國正是宣稱中國「賴帳不還」,所以動武。照此邏輯,鴉片戰爭不也「合理合法」了嗎?如果你覺得俄國沒信用,那就別與之做生意。但進了人家的地盤還要玩橫的,吃了虧能讓人說什麼?
根據現有信息,俄方攔截「新星」號貨輪用了近五小時,發射500發炮彈——如果「新星」貨輪當對方一鳴炮立即服從仍被對方擊沉是一回事,拒絕服從長達幾個小時而被擊沉則是另外一回事。前一種情況可以說對方濫用武力,后一種情況則是咎由自取。「新星」號船主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發表的聲明說:「俄邊防巡邏艦在公海上追上『新星』輪后,用重機槍和火炮不斷射擊該輪。據獲救船員反映,其開火射擊的時間長達數小時,將該輪打得遍體鱗傷」——這實際默認「新星」號貨輪並沒有在對方鳴槍警告時立即服從,而是跑到「公海」上跟對方軟磨硬泡了好幾個小時——如果船長當真把船員的生命當回事,為什麼要如此?
退一步講,如果「新星」號貨輪事件是俄羅斯存心製造出來的,是蓄意挑釁,那其目的是什麼?俄羅斯目前經濟困難,需要中國甚於中國需要俄羅斯。中俄2月17日剛簽定貿易協定,此時鬧砸兩國關係對俄羅斯有什麼好處?合乎邏輯嗎?
如果中俄關係因「新星」號貨輪事件而惡化,對俄羅斯沒什麼好處,對中國沒什麼好處,倒是對美國沒什麼壞處——希拉莉剛訪問中國就趕上個「新星」號貨輪事件,真不知道到底是巧合,還是有人預先安排好的「見面禮」。
「新星」號貨輪並沒有以中國輪船的身份註冊,也就是說,並不把自己當中國船。換句話說,俄邊防部隊開火時法律上可以說並不認為是在向中國船隻開火——「新星」號貨輪等出了事又突然宣布自己是中國船了,把問題上綱上線為中俄關係問題了——早幹嘛去了?如果說這是成心下套挑撥離間兩國關係,說得通說不通?
俄羅斯外交部已經聲明俄邊防部隊開火是得到批准的,也就是說,屬於國家行為。「新星」號貨輪是私有財產,也就是說,其擅自闖關越境屬於私人行為。如果中俄兩國的國家關係能被一個私營企業的「私人行為」所左右、所破壞,那這個私營企業的「私人行為」的能量也太大了——其背景當真是「私人企業」那麼簡單嗎?
對這個「新星」號貨輪事件應該用腦子想,從國家利害角度分析,不能不加思索用屁股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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