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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人民走上街頭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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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ugogo 發表於 2009-1-10 21: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逼迫人民走上街頭的罪魁禍首

承受不了各方紛至沓來的壓力,被質疑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的李慶安,前天宣布辭去立法委員職務。儘管如此,這件事昨天仍然餘波盪漾,台灣教授協會等民間社團進行「管制立法院行動」,要求立法院把李慶安解職,以追回她所不當支領多年的薪資。同時,一路包庇李慶安的立法院在中國國民黨掌控之下,否決把解職案列入院會討論。此外,執政黨更發動攻擊,指摘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煽動群眾,違背法治,威脅國會。在我們看來,李案凸顯台灣國會在新黨國體制牢牢操控之後,已經喪失常理與基本是非,嚴重悖離民意,如此「民意機構」,人人得而痛加撻伐。

李案顯現台灣政治,尤其代議政治的荒謬絕倫。全案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包括總統、立委、議員到官員等公職人員,依法不得擁有外國籍。李慶安一九八五年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六年之後再歸化成美國公民。按照我國國籍法規定,擁有雙重國籍任公職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如此規定,清楚明白,簡單易懂,從而,李慶安理應於一九九四年當選台北市議員之際,辦理放棄美國國籍。然而,李慶安自擁有雙重國籍遭揭發,既拿不出完成放棄美國國籍證明文件,還自行解釋法律,宣稱其擔任公職經宣誓儀式,已形同放棄美國公民身分。如此硬拗,在美國方面數週前回函我國查詢,證實李慶安仍具美國國籍之後,理應有一了斷,當事人卻猶歹戲拖棚。即使兩週前再遭爆料,指其領有美國公民或居民方具資格收受的聯邦全民退稅,李慶安仍以曾申報州房屋稅的不相干理由強辯。

如此這般,李慶安原應於上一世紀九○年代向公眾明白交代的事,卻在其一路隱瞞之下,無人聞問,當事人同時間甚至由地方議員躋身中央民代,還連任好幾屆;要說台灣人良善可欺,這真是絕佳例證。另一方面,市議員李慶安於一九九五年四月,痛批且連署提案,要求把被其指稱具雙重國籍的陳師孟等市府官員停職,移送監察院處理,市長陳水扁失職應負行政責任,還援引學者見解,主張具雙重國籍的公職人員,其職務「自始當然確定無效」。如今看來,惡人先告狀,真是可惡加三級。尤有甚者,如此不知反躬自省的李慶安,前天在其辭職記者會還宣稱,不忍心國會為她的事爆發衝突,捨不得立委同事承擔壓力,尤不樂見綠營藉此製造社會紛擾。得了便宜又賣乖,莫此為甚。

儘管法有明文,李慶安敢於如此輕蔑公眾,自行解釋法律,除了當事人本身的問題,更必須歸咎其原屬政黨與同黨民代的縱容護短。李慶安本身如此膽大妄為,當然是欺盡蒼生自謀私利,但同為立法者的同黨民代也隨之起舞,陪其一路硬拗,完全顛倒是非。即使到了昨天,猶有其同黨立委稱讚李慶安肯負責任,精神可嘉,其把選民「莊孝維」,惡形惡狀至此,台灣人不應繼續坐視。同樣地,執政黨及其黨人掌控的國會,如果崇法務實,尊重民意,本案亦不致鬧到如此醜態百出、且牽涉國際的地步。當然,執政黨如此包庇李慶安,不能明說的理由路人盡知,亦即相對維護曾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與李慶安同樣以「自動失效法」搪塞各方質疑,卻拿不出完成放棄證明文件的馬英九總統。從而,李慶安辭職,馬總統自不免有唇亡齒寒的若干危機感。

應該強調,李案如今有此進展,台教會等社團包圍立法院的行動,有其關鍵影響。現實至此已經極為清楚,一黨獨霸的國民黨完全不負責,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也嚴重脫離民意,台灣公眾必要時應挺身而出,同時向國際發聲,方可能迫使新黨國當局不致繼續恣意妄為。包括在野黨與民間社團,有鑒於議會路線在執政黨「完全執政、完全操控、完全不負責」的局面,無以發揮制衡作用,正思考採以群眾路線並行,且結合各種社會力對抗新黨國,以維護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至少從李慶安案件看來,這是值得密切關注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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