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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華:《勞動合同法》倒退了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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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靜的雲彩 發表於 2008-12-23 00: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已經被封殺了!」這是記者找到董保華時,他說的第一句話。  董教授特有的學者式幽默,使我們的談話一開始就進入了輕鬆的氛圍。  《新財經》:在《勞動合同法》出台之前,您是第一個喊「狼來了」的人。為什麼?  董保華:《勞動合同法》是2007年3月20日公布的,我3月22日就發表了一篇長文,闡述自己對這部法的不同觀點。當時,很多人都認為我是在為難誰,提示眾人要注意福音中的雜音——我就是那個所謂的「雜音」。  我很早就說過,《勞動合同法》會導致三波裁員潮,第一波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第二波是原有合同到期的時候。現在,這兩波裁員潮都已經發生了。第三波應該是在要轉成固定期限勞動關係的時候。我希望第三波能夠避免,但願是我說錯了。  《新財經》:可以感覺出,您對《勞動合同法》的出台有不同意見,您認為它最大的問題在哪裡?  董保華:脫離實際。制定這部法的人完全不了解中國的實際情況。一部法的制定,不能僅憑內心的善意,必須要有實踐。任何法律法規的設立都是一柄「雙刃劍」。  我認為,國家在制定相關法律時,不僅要從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考慮,還要從勞資關係的穩定,以及由此給國家未來工業布局可能造成的影響上來考慮。  更何況其中還有部門利益。好比說廚師燒了一桌菜,這菜好吃不好吃,要真正吃菜的人來評定。  《新財經》:您這個「雙刃劍」的理論我也聽說過,好像遭到了很多專家的反對?  董保華:是。有人出來批評我,說這是專家誤導。說我混淆「鐵飯碗」的概念。澄清說,《勞動合同法》不是鐵飯碗,讓我說成了鐵飯碗。我只能說,是不是「鐵飯碗」的概念不重要,但是,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是不是按照「鐵飯碗」制定的?  我給你講一個情況,在《勞動合同法》二讀稿的時候,我就送過去一個書面材料,說這部法有可能導致「鐵飯碗」,我一直認為中國不要搞「三鐵」(鐵飯碗、鐵交椅、鐵工資)。我說了這話以後,8月19日,此次法案的起草牽頭者、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到上海來參加一個活動,在講話時說到一個概念,「重拾鐵飯碗」。當時下面坐著500多人,此言一出,引起一片噓聲。但是,事過不久,他改口了,說沒有說過這話,這是專家誤導。他贊成一條船理論——當泰坦尼克號沉船的時候,應該先救老弱病殘,死的應該是船長。他說不能把老弱病殘打下水去,說這是人類的倫理道德。從倫理道德上說,老弱病殘是不能被打下去,但不應該由企業背著,這應該是國家的責任。國家收的稅幹什麼去了?  我說的所謂「鐵飯碗」就是兩層意思,第一,國家把應該承擔的責任轉嫁給了企業。第二,這種轉嫁給使企業背負了很多「老弱病殘」,會導致企業用工不靈活。  《新財經》:「鐵飯碗」不光是專家爭論的焦點,同樣也是企業最頭疼的問題。政協委員張茵在「兩會」上同樣提到了這個問題,認為應該取消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參與制定《勞動合同法》的專家說,「無固定期限合同」並非不能解僱員工。您怎麼看?董保華:其實,無固定期限合同本來就有,問題是,「有固定」和「無固定」到底有什麼區別。表面上看就是一個終止權沒了,實際上,當企業要辭退員工時,沒有了終止權以後就需要舉證證明。比如說,員工不能勝任,你要對他進行培訓和調整工作崗位。你要三次舉證證明他不能勝任。既要證明原合同無法履行,又要證明他調整工作崗位后依然無法勝任,你想想看,企業又不是公安機關,證明來證明去,哪裡經得起這樣的證明呢?所以,表面上說可以解除合同,但實際上很困難,難到無法解除。  這就相當於一對夫妻,我要你證明感情破裂,如果證明不了就不許離婚。怎麼證明?我們就打一架?這樣的結果當然會把勞動關係搞惡化。其實,結果已經很明顯,對企業來講,這部法是不好的。  《新財經》:當將一種責任上升到法律層面的時候,似乎反而容易出現問題?  董保華:法律是一種底線性規定,不要說國外怎麼樣。法律是要讓各種企業都能活動,不只是只有與員工建立了長期穩定關係的企業能存活,那種用工相對靈活的企業就不能存活。法律和人力資源管理是有一定區別的,後者可以去追求一種社會責任,追求世界上最好的。但是,法律不能說,世界500強以內的企業就能存活,之外的就不能存活。法律是一個底線,你把底線定得這麼高,當然會出問題了。  實際上,從《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看,是回到了80年代的後期,也就是倒退了二十年。  《新財經》:為什麼這樣說?有什麼依據?  董保華:道理很簡單,我們只要去做一個對比,跟80年代後期的相關規定對比。比如,我們把1988年的相關規定跟2008年規定做對比,在勞動用工的解僱上,哪個緊,哪個寬?我可以毫不猶豫地告訴你,80年代後期的法律更寬鬆。  很多人只注意了「鐵飯碗」,很少注意「鐵交椅」。不要忘了,當時我說的是「三鐵」,現在人的眼光恰恰就注意了鐵飯碗,這只是其中一「鐵」,不是最重要的。80年代對普通工人是沒有鐵交椅的。比如,那時候的企業是有權調動員工的,如果員工不服從調動,是要承擔違紀責任的。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是完全無權調動員工的,調動崗位要雙方協商決定。比如,假設一個人不能勝任現在的5000元的工作崗位,調整去4000元的崗位,員工不同意,就不跟企業協商。這當然就是張五常說的「包懶漢」了。  《新財經》:您覺得怎樣做是比較合適的?  董保華:我覺得中國走「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道路是對的,但是,要放鬆解僱保護。搞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搞收緊終止,要放寬解僱,讓大家(企業)不懼怕。不是說無固定期限不好搞,而是要有條件。  《新財經》:還有一個爭論的焦點就是對「事實勞動關係保護」問題。這個問題在之前的《勞動法》已經涉及到了,這次怎麼又引起了爭議?  董保華:我覺得對事實勞動關係保護的力度,在2005年勞動部的文件中就已經達到了:事實勞動關係應該視同正常勞動關係對待,如果解除勞動關係應該給予員工補償,而且標準還要稍微高一些。假如工資不能確定的話,還要從優確定。作為一個基本政策,關心弱者是對的,但不要過分誇張,過分誇張不是我們經濟能承受得住的。事實勞動關係到底要解決什麼問題?簽合同是目的嗎?我認為,這部法的目的其實是要通過簽合同,更大規模地推動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勞動法》本來就是要求加社保,如果加大事實勞動關係力度,無非是要求加社保。加社保的問題那麼簡單嗎?不同層次的員工對社保的態度是不一樣的。對中上層員工來講,當然希望加社保。但對農民工而言,他們希望嗎?以深圳為例,在一個地方工作十五年,現實嗎?據我了解,幾十萬的農民工,大部分人都要求退保。  《新財經》:社保跨區域的問題,明年就可以解決嗎?  董保華:我預言一句,十年別想解決。這就是勞動部長的天真。你搞了一個辦法,就什麼問題都解決了?首先,他的辦法是不對的。辦法就是加強統籌,以前是縣級統籌,之後是省級統籌,省級統籌又怎麼樣?上海不就是省級統籌嗎?轉移問題解決了嗎?其實,統籌只有一種方法才能解決,只有國家級統籌。但是,可能搞國家級統籌嗎?各地的薪資情況天差地別,社保的標準相差太大,這樣統籌,誰社保標準高誰倒霉。  《新財經》:聽了那麼多,您說的幾乎都是《勞動合同法》的滯后和缺點,有沒有比之前改進的地方?  董保華:跟你說老實話,在上海,我們曾經做過一次討論,大家也總是想,一個法的修改總有比以前好的地方。結果我們還真沒找到。真難啊!我只能說,可能是我們找得不夠。  《新財經》:那我想知道,實施細則為什麼沒有出來?  董保華:實施細則出不來,在2008年8月份之前不可能出來。  《新財經》:您為什麼這麼認為?  董保華:聰明的決策,就是此時不做任何決策。  《新財經》:按您的意思,下一步該怎麼辦?  董保華:我提過很多建議。我建議不搞實施細則,下放許可權讓地方搞。讓各個地方自己去搞,拿出各種方案,然後國家針對不同的區域擰緊或者放寬。  桌子是80年代的桌子,如果按照這個桌子去配椅子,配的結果依然是回到了80年代。其實,我們已經配過幾把這樣的椅子了,「休年假的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定」,「促進就業規定」,都在往80年代走。如果繼續配下去,會很危險。如果說還有救的話,就是把桌子配椅子的事情停下來,國家不要繼續配下去了,讓地方自己去配。他們配成什麼樣子,國家再針對收集上來的方案看看怎麼配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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