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瞞報」怪相在官場頻發生 為何成官員習慣思維

[複製鏈接]

31

主題

203

帖子

7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7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wildheart 發表於 2008-12-8 19: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梳理今年以來發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我們發現「瞞報」這個字眼顯得尤為突出。無論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還是重大礦難等等,瞞報這一惡劣行為都貫穿其中。瞞報,在充斥著媒體版面的同時,也在刺痛著國人的神經,拷問著體制的弊端。

「瞞報」怪相在官場頻頻發生


  鏡頭一:因為奶粉里添加了三聚氰胺,數以萬計的腎結石幼兒忍受著病痛的折磨,也讓多少個無辜的家庭欲哭無淚,備受煎熬。本可以早發現、早處理的問題,卻因為地方政府的瞞報演變成舉國震驚的重大安全事故。據悉,8月2日,石家莊市政府領導就接到有關報告,但直到9月9日,才向河北省政府報告。


  鏡頭二: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造成35人死亡。事故發生后,礦主惡意瞞報事故,將遇難礦工遺體秘密轉運至山西省廣靈縣和河北省陽原縣進行處理,封閉井口,拆除井架,破壞現場。為達到封鎖消息的目的,還以高額賠償遇難者家屬、收買部分記者等手段,進一步實施隱瞞。


  鏡頭三:8月1日,位於山西省太原市婁煩縣寺溝村的太原鋼鐵集團尖山鐵礦發生滑坡,將寺溝村部分房屋、村民掩埋。從8月1日到9月17日,當地政府上報的遇難人數一直為11人。9月17日,國務院領導看到一位記者在博客中提供的舉報材料,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調查核實。從9月22日至29日,短短一周,國務院核查指導組就查明死亡失蹤45人。而這起當初被認為是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隨後被定性為重大責任事故。


  在一系列瞞報事件中,我們發現有幾個特點:一是瞞報不再僅僅是當事人的個體行為,而是呈現出一定的組織性和網路化。比如在蔚縣李家窪煤礦礦難事故中,一些領導幹部組織、參與了瞞報。有的甚至還組織所謂的調查組,搞假調查,弄假材料,寫假報告,以欺騙上級。在上級有關部門組織核查時,縣、鎮有關幹部故意迴避事故井,轉移視線,提供虛假材料,企圖賄賂核查人員,封鎖消息。二是在事故發生后,瞞報成為一些官員的習慣性思維和下意識選擇。他們的第一反應不是積極採取措施,有效解決問題,而是想方設法「捂蓋子」。三是瞞報心態呈現擴大化趨勢。這種心態不僅在私人礦主身上得到淋漓盡致的表現,而且也體現於一些領導幹部身上。比如,因李家窪礦難被立案調查的就有河北省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縣長祁建華,河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張家口分局副局長王建勇等22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莊市已有6名主要官員被免職,這其中有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市長冀純堂等。
明知「利劍高懸」,為何偏偏鋌而走險


  事故瞞報一直是政府部門打擊的重點。對待瞞報問題,政府的態度歷來是明確的,制定了一系列辦法和措施,而且在法律上的處罰也愈加嚴厲。比如去年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中,在139條里就專門設立了瞞報事故罪,增加了一個罪種。對瞞報情節比較嚴重的,在刑事責任追究上也非常嚴厲。另外,有關部門制定的黨紀政紀追究的有關規定裡面,都有對參與瞞報人員的具體處理規定。


  可以說,針對瞞報問題我國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這些黨紀國法成為高懸在瞞報者頭頂的利劍。在各種力量的「高壓」下,一些瞞報事故被揭露,一批當事人和責任人被追究,有的甚至受到了刑事處罰。然而利劍高懸,卻依然有人「前赴後繼」,不惜鋌而走險,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金錢的誘惑成為某些私人礦主選擇瞞報的最大誘因。一個陳姓礦主曾私下對記者描述「解決問題」的方式:先了解事故中死亡的人數,如果只有幾個人,那麼就按照每人50萬元的標準把錢塞給家屬作為「封口費」。但事實上,只要有大的煤礦安全事故,就不會是幾個人傷亡的問題。因此煤老闆們實在瞞不住了就盡量少報,以減輕責任。碰上非要曝光的家屬,他們甚至會用非正常手段解決——花更多的錢擺平,或者用暴力。因為,只要礦山不被查封,這些費用幾天就可以收回。


  如果我們把各種事故的瞞報假設成為一個「食物鏈」的話,我們就可以描繪出這樣一條利益鏈:發生事故的礦主——監管部門——地方政府。礦主參與事故的瞞報可以使自己獲得最大的金錢收益;監管部門參與瞞報謊報是為了避免暴露他們的監管不作為,從而免除責任追究;有些地方政府官員參與其中是因為擔心被追究領導責任,個人仕途與前程因此受到影響。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官員早已參與了「黑金交易」,個人有腐敗行為,與礦老闆綁在了一輛「戰車」上。因此事故發生后,他們為了自保,除了沆瀣一氣進行瞞報外別無其他選擇。


  據報道,一名基層安監工作人員曾對瞞報作出過這樣的回答:出了事上報了要處理,瞞報被發現了也要處理。但瞞報一旦僥倖「成功」,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近一個時期行政問責越來越嚴,一起事故會影響地方官員「一大串」,所以瞞報自然成為一些事故單位和地方官員的首選。


  對此,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在接受媒體訪談時說,因為制裁瞞報的措施沒有真正落實,對那些瞞報者,責任追究的力度還不夠大,才使他們有一種僥倖心理。黃毅說:「還是應該繼續加大懲治瞞報事故責任者的力度,該重判的要重判,使他們不敢瞞。瞞報的成本應該比事故造成損失的成本還要高,應該形成這麼一種機制,使瞞報者不敢頂風而上。」
創造寬鬆輿論環境,杜絕瞞報須多管齊下


  可以說,在揭露事故瞞報的過程中,新聞媒體發揮了重要的輿論監督作用,如山西婁煩尖山鐵礦瞞報事故就是由於記者的揭發而被重視的。10月7日,河北省代省長鬍春華針對蔚縣李家窪煤礦重大礦難瞞報事故指出,杜絕瞞報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樹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彰顯了中國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決心。但與之相對應的是,一些地方官員觀念根本沒有轉變過來。一旦出現負面新聞,有些地方政府就千方百計地遮掩問題,拚命「捂蓋子」。據石家莊市政府發言人說,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市政府最早在8月2日就得知三鹿奶粉的問題。當時,三鹿集團向市政府求助,「請政府加強媒體的管控和協調,給企業召回存在問題產品創造一個良好環境,避免此時炒作給社會造成一系列負面影響」。政府出來管制媒體,當地媒體的輿論監督職責就難以發揮。事實上,現行的一些體制弊端和利益糾葛,有時讓記者的採訪困難重重,甚至要冒巨大的風險。有記者大倒苦水:「擺平記者的人比記者還多,甚至比記者下手還早。」


  因此,如何創造更寬鬆合理的媒體監督環境,成為各方面亟須面對的重要問題。 (孫愛東) (來源:半月談)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29 14: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