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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嘁同學橡皮糖重貼之三:「必然」與「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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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er 發表於 2008-11-19 04: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嘁同學由《和合本》聖經的一節經文,推出「騙子」理論:
約 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他將「必」字理解為必然的必,認為基督徒仍有的犯罪現象,導致經文失效。可實際上,這個「必」,當然還有必須的含義。但是因為不符合其的「邏輯目的」,就被故意視而不見。

本節在聖經新譯本中為:
約 14:15 「如果你們愛我,就要遵守我的命令。


和合本與新譯本各有千秋,我無意評說。唯一想表明的,只是想告知嘁同學,樹起自己的理論,與駁倒別人的理論,並不是相同的一件事。指著自己的鼻子高興一下無可厚非,指著別人的鼻子高興未免自降身份。

另外,再看看聖經其他地方怎樣看待神的命令,做個多餘的補充:
羅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羅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 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林前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羅 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試想,如果信主的人「必然」不會再犯罪的話,這些嚴厲的告誡,豈非多餘?按照「以經解經」的原則,基本可以確定前面那句的「必」,乃是教導,並非斷言。

最後,再多餘引用一節經文,看看神的命令到底為何:
約一 3: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沙發
雨中栽花 發表於 2008-11-19 04:2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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