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戰後的華裔移民
因為加拿大華人在二戰的貢獻,而且有些反華條例違反聯合國憲章,加拿大政府在1947年(民國36年)廢除了排華法並恢復在加華人的公民權利。可是,當時有資格移民到加拿大的華人只限於具有加拿大國籍華人的配偶和子女。由於實行共產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10月1日成立和在韓戰中對北朝鮮政府的支持,在加華人要面對一股新的反華浪潮。中國大陸政權易手后,加拿大的華人都被主流視為中共的間諜(雖然大多數的加拿大華人都是親國民黨的)。在1967年,加拿大政府改變它們的移民政策,將「出生地(Place of Origin)」一欄刪除。因為這個新政策,1967年後有很多中國人用「獨立移民」身份來到加拿大。在1949年到1970年代中,移民到加拿大的華人大多數來自香港、台灣和東南亞地區。來自中國大陸、有資格赴加拿大團聚的申請要通過加拿大駐香港高級專員批准,因為加拿大在1970年10月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邦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