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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第一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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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faijus 發表於 2008-10-29 20: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年10月13日上午9點半,楊佳案二審開庭.

楊佳看上去比一審時稍胖,精神狀態良好.
當被法庭問及姓名、住址、籍貫時,楊回答敏捷,機械但不恐慌.
他很特別,對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記得之清楚,象放電影一樣把情節說出來.狀態放鬆,回答準確.

被告人自訴上訴理由:
1:不是故意殺人.
2:一審時要求證人出庭未果.
3:從未提出過無理要求.

被告律師向被告發問:
律師問:到上海幾次.
答:三次.

律師問:
談談經過.

楊答:第一次到滬旅遊,租了一輛自行車,遭警察盤問,受到侮辱和毆打.事後,楊要求200元長途電話費的賠償及書面責任認定回執,警方承諾2周后給予處理結果答覆,楊第二天回京.
一個月後,駐京辦工作人員在京向楊陳述處理結果:1:同意300元賠償,2:責任是第一次處理時楊不配合在先,楊拒絕接受處理結果.
2個月後,所里人大代表到京開會,又與楊見面,談及處理結果,同意1500元賠償,但仍堅持是楊不配合在先,楊再次拒絕.此後滬方警察再無聯繫楊.
楊隨後以電子郵件和書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級部門投訴,未果.計劃向媒體投訴,買了1000個信封,1000張郵票,1箱複印紙,后覺得可能沒效果,未實施.
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花了500多元買了一輛新捷安特自行車,在上海景點旅遊,24日回京.

26日第三次到滬.

律師問為何又來.
楊答:要對第一次來時發生的事討個說法.

律師問為何第二次來滬時不去討說法.
楊答:討說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時間,第二次是來旅遊的,一心不能兩用.

26日-30日的5天時間裡,楊購買了防毒面具,催淚瓦斯,刀,鎚子,橡膠手套,在垃圾站里揀了塑料筒和8個啤酒瓶,並在汽車維修站里買了汽油.
律師問為何要準備這些東西.楊答:面具和手套為防催淚瓦斯傷到自己,其他為防進入大樓時受到阻攔.

楊對7月1日發生事情表示都不記得了.並表示沒想殺死人.
律師問到是否同情死者,楊表示否定.說:因為警察就是隨時準備死的.

在審理中,楊佳對七月一日發生的事,都說記不得.
對錄像上出現的帶面具的人,當庭表示,怎麼證明那人就是我楊佳呢?

對現場和證物上有楊佳血跡表示質疑,他說,因為在被捕時他沒有受傷.
否認在證物清單和證物照片上籤過字.

對楊佳所答的"不記得"和否認的回答,公訴人認為是態度問題.
但楊佳鎮定的回答說:"我記得的都說了,不記得的只能說不記得,信不信由你".

辯護人問及他在太原經過,被庭上問此事的理由時,辯護人說那次傷的很重,有輕微腦震蕩, 會對被告造成氣質性影響.
劉曉原律師下午5時離開法庭時說:無證人出庭.辯方律師提出對楊佳重新做精神病鑒定的請求,被當庭駁回.

法庭要求辯方出具警察打楊佳的證據.錄像顯示,楊被數名警察強行拉扯到另一個房間.
楊媽不在場,在訊問時辯護人謹慎地提到過他母親.

下午開庭.
   就以下三個議題進行辯論:
     1、是否有必要重新對楊佳作精神病鑒定
   2、一審出具鑒定的鑒定機構是否有合法資格
   3、警察是否打了楊佳.

   楊佳對一審的鑒定結果表示沒有意見.他說,我沒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辯方律師認為,楊佳有精神病,應當重新做鑒定.
    法庭認為,重作的理由不充分,當庭駁回了辯方律師的請求.
   就機構的合法性做了辯論.
   辯方律師對一審的鑒定機構的資格提出質疑,認為它不屬於醫院,不符合法定有權作鑒定的機構,沒有資格做鑒定.
   檢察院請參與一審作精神病鑒定者之一出庭做證,證人講述了鑒定經過,結論是楊佳沒有精神病.

   辯方律師認為鑒定太草率,資料不全面.
   當證人被問及該機構是否可以和省一級指定醫院划等號時,證人說,我不回答這個問題.
   檢查官說:這個資格問題和鑒定結果沒有關係.
   檢察院宣讀了七個警察的沒有打過楊佳的證詞后,問楊佳對證詞的意見.
   楊佳說:他們說的都是假話.並且具體指出每個人的證詞中錯在哪裡,假在哪裡.
   當楊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證據時,楊佳說:你們現在要我拿證據,我當時要求做筆錄,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車和複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傷和被撕破的衣服,督察說沒必要.說二周后就給你答覆……

  楊家說:"我是無罪的,是他們違法,有罪的是他們."
   法官問:你有什麼補充意見?
   楊說:"這些警察之所以敢這樣,都是因為他們的背後有你們".
   被告律師問:你認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無辜的嗎?
   楊答:我不認為他們是無辜的.

   法官問:為什麼你認為他們不是無辜的?
   楊答: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楊佳在最後陳述中說:"被這樣的警察管理著的國家,一個遵紀守法二十幾年的公民最後都會被判刑坐牢."

   審判長宣布:待核議庭商議后擇日宣判.
    退庭.   

   2008.10.13 根據記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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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8-10-29 20:2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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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frefaijus 發表於 2008-10-29 21:46 | 只看該作者
楊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證據
和公檢法對簿公堂的時候
老百姓哪兒有舉證權
老百姓只有一條命!
打到腐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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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sxws 發表於 2008-10-30 10:34 | 只看該作者
要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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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8-10-30 10: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xwsxws 於 2008-10-30 10:34 發表 [21世紀第一冤案 - 社會縱橫 -  backchina.com]  
要變天了

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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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x18 發表於 2008-11-1 20:05 | 只看該作者

只要不認罪,這個案子將來就可以翻

我們都相信在中國的監獄,對待殺死警察的囚犯,必然有嚴刑拷打,虐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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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frefaijus 發表於 2008-11-2 00:16 | 只看該作者

林嘉祥:現年58歲,山東煙台人。2007年7月10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正局級)、紀檢組組長,此前曾任海南海事局黨委書記、委員。2008年7月5日,任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紀檢組長。閱其仕途,看其表現,真的需要問一句:在當前的中國官員里,腐敗分子到底是極少數還是大多數?沒有劣跡的官員到底還能有多少?
    看看這些狗官的囂張程度,看看一把手負責制下的警察表現,看看官官相護的關係網之普遍,看看媒體態度之謹慎聲音之微弱,就不難知道:正義的呼聲是怎樣地被壓制,合法途徑是多麼地遙不可及!就明白楊佳為什麼要以命相搏了,就知道為什麼有人在高壓下舉起「刀客不朽」了!正義萬歲,人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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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frefaijus 發表於 2008-11-5 17:05 | 只看該作者
警察和楊佳的對話錄音:
當時警察要查楊佳自行車證時
楊佳已經說車是租的,並出示了租借憑證。
這時警察又要看身份證,楊佳火了。
然後,又被送到警察局詢問.....。(警察有沒必要這樣做?是不是刁難呢?)
查暫住證的目的,是想罰款搞錢。而自行車無證,是不是也要罰款?
從楊佳那裡是沒弄到錢,態度又不好,所以教訓他......
不料,這次一貫驕橫跋扈的警察遇上了一個鐵骨錚錚的漢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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