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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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懲罰的聖經章節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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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
一、慈愛的信息(一1~5)──宣告神對以色列的慈愛(引以東為證明)
二、責備的信息
  1.對祭司(一6~二9)
  2.對百姓(二10~17;三7~15)
三、希望的信息(三1~6;三16~四6)──豫示『耶和華日子』的來臨

瑪拉基書第二章
2:1    眾 祭 司 阿 , 這 誡 命 是 傳 給 你 們 的 。  
2:2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 你 們 若 不 聽 從 , 也 不 放 在 心 上 , 將 榮 耀 歸 與 我 的 名 , 我 就 使 咒 詛 臨 到 你 們 , 使 你 們 的 福 分 變 為 咒 詛 。 因 你 們 不 把 誡 命 放 在 心 上 , 我 已 經 咒 詛 你 們 了 。  
2:3    我 必 斥 責 你 們 的 種 子 , 又 把 你 們 犧 牲 的 糞 , 抹 在 你 們 的 臉 上 。 你 們 要 與 糞 一 同 除 掉 。  
2:4    你 們 就 知 道 我 傳 這 誡 命 給 你 們 , 使 我 與 利 未 ( 或 作 利 未 人 ) 所 立 的 約 , 可 以 常 存 。 這 是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的 。  
2:5    我 曾 與 他 立 生 命 和 平 安 的 約 。 我 將 這 兩 樣 賜 給 他 , 使 他 存 敬 畏 的 心 , 他 就 敬 畏 我 , 懼 怕 我 的 名 。  
2:6    真 實 的 律 法 在 他 口 中 , 他 嘴 里 沒 有 不 義 的 話 。 他 以 平 安 和 正 直 與 我 同 行 , 使 多 人 回 頭 離 開 罪 孽 。  
2:7    祭 司 的 嘴 里 當 存 知 識 , 人 也 當 由 他 口 中 尋 求 律 法 , 因 為 他 是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的 使 者 。  
2:8    你 們 卻 偏 離 正 道 , 使 許 多 人 在 律 法 上 跌 倒 。 你 們 廢 棄 我 與 利 未 所 立 的 約 。 這 是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的 。  
2:9    所 以 我 使 你 們 被 眾 人 藐 視 , 看 為 下 賤 , 因 你 們 不 守 我 的 道 , 竟 在 律 法 上 瞻 徇 情 面 。  
2:10    我 們 豈 不 都 是 一 位 父 嗎 ? 豈 不 是 一 位 神 所 造 的 嗎 ? 我 們 各 人 怎 么 以 詭 詐 待 弟 兄 , 背 棄 了 神 與 我 們 列 祖 所 立 的 約 呢 ?  
2:11    猶 大 人 行 事 詭 詐 , 並 且 在 以 色 列 和 耶 路 撒 冷 中 , 行 一 件 可 憎 的 事 。 因 為 猶 大 人 褻 瀆 耶 和 華 所 喜 愛 的 聖 潔 ( 或 作 聖 地 ) , 娶 事 奉 外 邦 神 的 女 子 為 妻 。  
2:12    凡 行 這 事 的 , 無 論 何 人 ( 何 人 原 文 作 叫 醒 的 答 應 的 ) , 就 是 獻 供 物 給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 耶 和 華 也 必 從 雅 各 的 帳 棚 中 剪 除 他 。  
2:13    你 們 又 行 了 一 件 這 樣 的 事 , 使 前 妻 嘆 息 哭 泣 的 眼 淚 , 遮 蓋 耶 和 華 的 壇 , 以 致 耶 和 華 不 再 看 顧 那 供 物 , 也 不 樂 意 從 你 們 手 中 收 納 。  
2:14    你 們 還 說 , 這 是 為 什 么 呢 ? 因 耶 和 華 在 你 和 你 幼 年 所 娶 的 妻 中 間 作 見 證 。 她 雖 是 你 的 配 偶 , 又 是 你 盟 約 的 妻 , 你 卻 以 詭 詐 待 她 。  
2:15    雖 然 神 有 靈 的 余 力 能 造 多 人 , 他 不 是 單 造 一 人 嗎 ? 為 何 只 造 一 人 呢 ? 乃 是 他 願 人 得 虔 誠 的 后 裔 。 所 以 當 謹 守 你 們 的 心 , 誰 也 不 可 以 詭 詐 待 幼 年 所 娶 的 妻 。  
2:16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的 神 說 , 休 妻 的 事 , 和 以 強 暴 待 妻 的 人 , 都 是 我 所 恨 惡 的 。 所 以 當 謹 守 你 們 的 心 , 不 可 行 詭 詐 。 這 是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的 。  
2:17    你 們 用 言 語 煩 瑣 耶 和 華 , 你 們 還 說 ,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煩 瑣 他 呢 ? 因 為 你 們 說 , 凡 行 惡 的 , 耶 和 華 眼 看 為 善 , 並 且 他 喜 悅 他 們 。 或 說 , 公 義 的 神 在 哪 里 呢 ?  


祭司的職分受考驗(二1-9)

「眾祭司阿,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二1)

在上文,先知嚴責祭司與百姓,因為他們在獻祭的事上犯罪(一6-14)。現在他更進一步對祭司制度,作十分嚴正的警告,祭司原是十分尊貴的地位與職分,他們破壞了這樣尊貴的職分,必無法逃罪。1

「眾祭司阿」,先知專對祭司說話,這裡是有神的誡命。誡命或可譯為命令,也可專指十誡的概要。讀第二、三節,這誡命是典章的一部分。這也可稱為勸戒的話,一種嚴正的宣告,其中包括審判的行動,第四節似特彆強調這一點,是與利未所立的約有關。2可見這裡的誡命,必是祭司的職分的重任。

祭司的誡命,是責任,也是特權,為要尊重耶和華神的聖名,「誡命」冠以「這」,必是有所指的,強調的事列在後面。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2節)

先知有十分尊貴的地位,在神與人中間擔任中保的職責(出卅八1-廿九46)。在從事這工作上要有忠心。他們必須聽從神,若不聽從,必遭咒詛。這是有條件的,他們若符合神的條件,全心聽從神,遵行神的旨意與命令,就必須尊重耶和華的名,這是神與利未所立的約。

他們如果一直不聽神的話,不全心尊重神的名,必得承受嚴重的後果,神要將咒詛臨到他們,這是律法的咒詛,是神公義的忿怒(參閱創三14、17,五29;申廿八20等)。但是神也能將咒詛變為祝福(申廿三5;士十七2;尼十三2)。

現在嚴重的問題,是將福分變為咒詛。祭司的祝福是在事奉中最嚴肅的部分(民六22-27)。3福分常指物質的供應,給予利未人與祭司。他們受之於眾民,為眾民祝福。但是這裡的福分最主要是這尊貴的職分,是家庭所承受的(撒上二28),他們有福分可在神家裡管理(亞三7),他們被尊為神的兒子與僕人(瑪一6)。他們的身分與功能必須相稱,他們祝福眾人,自己先得蒙福。他們不盡責,使眾人的福分失去,這就成為嚴重的罪了。

在利未記第十八章三節(參閱撒上二13及尼十三5),祭司與利未人有當得的分,就是由眾人所供奉的,但是咒詛來到了,大家都不重視供奉的事,祭司就無法獲得,連物質生活都會感受困難。

這裡他們特別被提醒,因為耶和華已經咒詛他們了(參閱二13,三9)。神已經咒詛,在動詞的用法,完成式也可作為預言(Prophetic Perfect),他們將要被咒詛,這是必有的事。

理由是他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沒有認真去實行,七十士譯本作:「我要分散你們的福分,不在你們中間。」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3節)

這裡先知斥責的,是祭司的子孫,他們都必受審判所擊打,而喪失了祭司特殊的地位。「種子」一詞是指後裔。照?利亞譯本與亞蘭文譯本,種子是指祭司栽種的穀物。神的斥責,是不容種子再發芽滋長,後裔不得興盛。當然為父的不仁,未必證明他的後代一定也不虔誠,但是不能完全沒有遭受影響。申命記第廿八章十五至六十八節,那悖逆者所受的咒詛,卻包括「你們的兒女」(32節)。在十誡的第二條,刑罰也必延至子孫(出二十5)。

「斥責」一詞,也指威脅與警告,有神的忿怒與審判(可參考申廿八20;賽十七13,三十17,五十一20,五十四9;詩八十16)。此處「斥責」與第二節「咒詛」的涵義十分相似。

「種子」在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作「膀臂」(Zera~ 種子與膀臂Zero{a~字音十分相近)。祭司的手臂是需舉起宣布祝福。這裡是指神除去祭司的權利,以致不能宣告祝福了。也有的學者將「斥責」(ga~ar)改為「剪除」(gada`):「將你的膀臂剪除」(英文新譯本New English Bible),神要折斷以利家的膀臂(力量)(可參考撒上二31),以致他們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在早年都夭折了。4

將犧牲的糞抹在臉上,可謂是莫大的侮辱。本來這些污穢之物應該在營外燒焚(民十九5及利四11、12)。

祭司既玷污了,就應與污物一同除掉。利未記第四章十一節,原來那些祭牲的內臟與糞,要搬到營外潔凈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掉。現在就以此預言祭司必將遭遇的審判。在耶利米書有兩處可資參考。人像糞土一般被丟棄(十六4)。如死驢一般被扔在城外(廿二19。其它參考的經文在賽一11-15;何四6-10;摩四4、5,五21-23及彌六6-8。)「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4節)

「你們」仍指祭司,祭司都該知道,或者從經驗里學到這件重要的事,就是神的誡命與利未的約二者之關係。這二者是同一的,還是不同的?誡命如果是指審判的事,那麼利未的約就只是生命與平安(5節)。如果是同一的,誡命就指利未的約所帶?的條件與義務,祭司必須履行,不可推諉。誡命應是命令,神要以色列人切實悔改,這樣利未的約才可維持下去,不致廢除。5照耶路撒冷譯本(Jerusalem Bible),這節經文的內容似乎更加清楚:「我特別向你們提出警告,我有意廢除與利未所立的約。」英文新譯本作:「我與利未所立的物必完全失效。」

利未的約,在聖經中並無確實的記載。在創世記里,利未並沒有甚麼重要性可言(創廿九34,卅四25、26),在雅各的祝福詩中(四十九5-7),也不重要。但是摩西與亞倫是利未的支派,所以這支派就成為十分重要了。當以色列人拜金牛犢,利未人執行摩西的命令(出卅二26-29;申卅三8-11)。在民數記第廿五章十一至十三節;平安的約為非尼哈所立,特別與亞倫族的人,不是對全利未人。耶利米書第卅三章廿一節立約的事(尼十三29可資參考),似有前約為例。在摩西的祝福中,利未支派有責任以烏陵與土明來引導人,並教導人們敬拜,並沒有立約。但是利未人確有神的應許,與神對以色列全民族的聖約息息相關。6

耶和華從來沒有破壞聖約,無論對大?或利未或亞伯拉罕,祂的應許是可靠的(利廿六44;士二1)。毀約的常是在人一方面(賽廿四5,卅三8;耶十一10,卅一32以及結四十四7)。利未人雖然破壞了神的約(結四十四7 pa{rar),違背了所立的約(尼十三29 ga{~al)。所以瑪拉基嚴加警告,盼望這利未的約仍可維持,可以常存。

「我曾與其它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5節)

從第五節至七節,都是論述有關利未的約,參予與內容都加以強調。在神的方面,聖約是生命與平安。在利未的方面,必須有敬畏與虔誠為前提,盡應有的本分,在瑪拉基時代,祭司認為人性的軟弱作為理由,說明失敗的情形無法符合聖約的要求。所以先知提出早期以色列祭司的歷史(參閱出卅二26-9;民廿五11-3;結四十四15)。可見瑪拉基書中所描述的,祭司的失敗無可寬宥(8、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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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usicStation 發表於 2008-9-23 14:48 | 只看該作者
在你引用的所謂「選讀」中,你並沒有把上下文全部貼出。你是在誤導讀者。

你在你的另一貼子中貼出:
以西結書  16:37   我就要將你一切相歡相愛的和你一切所恨的都聚集來,從四圍攻擊你。又將你的下體露出,使他們看盡了。


但是,以西結書16章35節到43節是這樣說:
神審判耶路撒冷
16:35    你 這 妓 女 阿 , 要 聽 耶 和 華 的 話 。  
16:36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因 你 的 污 穢 傾 泄 了 , 你 與 你 所 愛 的 行 淫 露 出 下 體 , 又 因 你 拜 一 切 可 憎 的 偶 像 , 流 兒 女 的 血 獻 給 他 ,  
16:37    我 就 要 將 你 一 切 相 歡 相 愛 的 和 你 一 切 所 恨 的 都 聚 集 來 , 從 四 圍 攻 擊 你 。 又 將 你 的 下 體 露 出 , 使 他 們 看 盡 了 。  
16:38    我 也 要 審 判 你 , 好 像 官 長 審 判 淫 婦 和 流 人 血 的 婦 女 一 樣 。 我 因 忿 怒 忌 恨 , 使 流 血 的 罪 歸 到 你 身 上 。  
16:39    我 又 要 將 你 交 在 他 們 手 中 。 他 們 必 拆 毀 你 的 圓 頂 花 樓 , 毀 壞 你 的 高 台 , 剝 去 你 的 衣 服 , 奪 取 你 的 華 美 寶 器 , 留 下 你 赤 身 露 體 。  
16:40    他 們 也 必 帶 多 人 來 攻 擊 你 , 用 石 頭 打 死 你 , 用 刀 劍 刺 透 你 ,  
16:41    用 火 焚 燒 你 的 房 屋 , 在 許 多 婦 人 眼 前 向 你 施 行 審 判 。 我 必 使 你 不 再 行 淫 , 也 不 再 贈 送 與 人 。  
16:42    這 樣 , 我 就 止 息 向 你 發 的 忿 怒 , 我 的 忌 恨 也 要 離 開 你 , 我 要 安 靜 不 再 惱 怒 。  
16:43    因 你 不 追 念 你 幼 年 的 日 子 , 在 這 一 切 的 事 上 向 我 發 烈 怒 , 所 以 我 必 照 你 所 行 的 報 應 在 你 頭 上 , 你 就 不 再 貪 淫 , 行 那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不忠貞的妻子(十六1-63)

本章與廿三章都是論耶路撒冷城,是淫婦,因為他們向神不忠真。耶和華與以色列人有婚姻的關係,這是何西阿書所著重的。何西阿在他本身婚姻的悲劇,為他不忠之妻而傷痛,體會神對以色列的不忠傷懷。以色列的淫亂是指他們敬奉偶像,為拜迦南的生殖之神而有淫穢的敬拜動作。耶利米也以婚姻的關係來說明耶和華與以色列(耶二2)。此處以西結進一步論這關係,以婚姻為象徵。他不像何西阿與耶利米,認為早期的無辜,也沒有談到新婦之墮落得以挽回救贖,他並未談到悔罪的妻子。他只預言耶路撒冷被毀,民族整體敗亡,是因他們在宗教方面不忠貞。

在第一段,一個嬰孩被棄得檢回,以後長成就成為嫁娘,妻因夫貴(4-14節)。可惜她心無感恩,反利用她的地位弄權術,有財富恣意揮霍,窮奢極惡,更放縱情慾,十分浪蕩(35-43節)。以下的論述是嚴責與描寫。

1)寓言的涵義(十六1-43)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他那些可憎的事。」(十六1、2)

這次的信息雖是寓意的,卻仍是以傳信者的感受:有耶和華的話臨到他。正如在本書其它的信息,先知被稱為人子,他要奉命將信息傳講出來。對象仍是耶路撒冷,是以色列家的中心(參閱15章)。可見這信息還是對全以色列。要使耶路撒冷知道,是司法的程序,用字是祭司的,可參考廿二章廿六節及四十四章廿三節。可憎的事是指祭司的用詞,他們在敬拜的事上失敗,他們在屬靈方面沾污不清潔,是為神所憎惡的。

「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根本,你出世,是在迦南地。你父親是亞摩利人,你母親是赫人。」(3節)

這追溯以色列的歷史,從他們根本說起。以賽亞書五十一章一節:「你們要追想被鑿而出的盤石,被挖而出的岩穴。」根本就是挖取根本,看以色列民族的來源。

從地理的環境來說,那是迦南地。這裡提到迦南,是反面的涵義,因為迦南地是被咒詛的(創九25),但是迦南地為神所賜的應許美地。看歷史的根源,是在種族問題。

你父親是亞摩利人,因為「亞摩利」在亞甲文為「西部的地土」,指敘利亞的中部。亞摩利人是最早移居在巴勒士坦的。在約書亞記十章六節,亞摩利人住在山地,其中以耶路撒冷王最有權力,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後,主要的人口在山地,也以後以耶路撒冷為主。這裡既以耶路撒冷為中心,而耶路撒冷又以亞摩利人與赫人為主要的居民。

赫人原為印歐系的種族(Indo-European race),在主前十二世紀敗亡后,他們就散居在巴勒士坦以及小亞西亞地區。他們在耶路撒冷有古物的考據,提到一個王(Abdihepa),名字有赫人信奉女神的字型大小(h\epa),可見其影響。4

所以先知提說耶路撒冷的根本,是從亞摩利人與赫人,用意在他們是不潔凈的(利十八24起)。

「論到你出世的景?,在你初生的日子沒有為你斷臍帶,也沒有用水洗你,使你潔凈,絲毫沒有撒鹽在你身上,也沒有用布裹你。」(4節)

當嬰孩出生之後,用水清洗之後,要撒上油與鹽。鹽可能也為潔凈之用。然後要用布緊緊地包裹起來。這樣大概要有一周的時間,以後再撒油與鹽。這裡敘述的,主要的為保持清潔。這裡沒有提到油,用油是很重要的,為使皮膚不會擦傷,因為初生的嬰孩實在太幼嫩了。5但是這個嬰孩生出來,似沒有得?適當的照顧,幾乎成為棄嬰。尤其是女嬰,在當時是不被重視的,這樣就容易夭折。以色列也是如此,如果沒有耶和華存心的看顧,恐怕早就不能存活了。6

「誰的眼也不可憐你,為你作一件這樣的事憐恤你。但你初生的日子扔在田野,是因你被厭惡。」(5節)

以色列在耶路撒冷的情況,正如棄嬰一樣,既是女嬰,就沒有人重視,她被扔在田野,遭人厭惡。

在這樣無望的情形下,耶和華憐憫她,兩次提起這字(`b-r),沒有人可憐,耶和華可憐。沒有人為她作這樣的事憐恤她,但是神憐恤。可參考何西阿書十章十二節及出埃及記卅三章十九節(22節,「遮掩」即憐憫)。

「我從你旁邊經過,見你輥在血中,就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6節)

六、七節是第一次在嬰兒旁邊經過。看見她輥在血中,出生后沒有洗清。七十士譯本「血」是單數,但希伯來文中是多數,常指流血,可能因未清洗,結果因骯髒而有破損流血,發炎潰爛,是相當嚴重的病狀,若不急求救,很快就會死了。

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原文應作:對在血中的你說:你必存活。在血中存活,照希伯來文的涵義,是有真實的健康。在耶和華的恩惠中,生命力必旺盛。

「我使你生長好像田間所長的,你就漸漸長大,以至極其俊美,兩乳成形,頭髮長成,你卻仍然赤身露體。」(7節)

耶和華使她成長,如田間的蔬菜果樹一般,漸長而茁壯。這是神的自然界的命令(參閱創一22、28,九1、7)。這也是族長史事所描述的(十七20),蒙神賜福,必昌盛極其繁多。「優美」原意為高大,高眺十分動人。少女發育得十分健美,「頭髮」原意為「毛髮」,毛髮長齊,表明完全成熟,可以生育,有神的祝福,生兒養女,使家族繁榮。

但是這位少女仍十分清貧,甚至都沒有衣服遮體。她多麼需要人們的憐憫。耶和華要向她施恩。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8節)

這是耶和華第二次在她旁邊走過,她已長成,使神喜愛她,將衣襟搭在她身上。這是一種保護的動作,是締結婚姻的決意(參閱得三9)。

遮蓋赤體,遮去她的羞恥,使她有尊榮的感受,這是丈夫對妻子恩慈的動作。起誓與結盟是建立婚姻的關係。

「那時我用水洗你,洗凈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9節)

她再須經過洗凈的步驟。她在初生時,身上有血,應該清除,也需要用油抹身,保護皮膚。以幼兒處置的方法,現在是新娘準備的工作。身上的血是經期所致的,若有經血,應該清除,行潔凈的禮(利十五19起)。抹油也是新婦應有的潔凈與裝飾。可參考路得記三章三節。

「我也使你身穿繡花衣服,腳穿海狗皮鞋,並用細麻布給你束腰,用絲綢為衣披在你身上。」(10節)

繡花衣服是專為皇后制的(詩四十五15),也是為王室婦女所要的(士五30)。海狗皮是最上乘的皮貨,原為供會幕所用(出廿六14)。高貴的女子有細麻布的衣服(箴卅一22)。所以這些都是高貴的衣服,將這新娘打扮起來,像是貴族的婦女。

「又用妝飾打扮你,將鐲子戴在你手上,將金煉戴在你項上。」(11節)

在華美的衣服,還要配上珍貴的首飾。手鐲是重要的(創廿四22、47),項鏈也是尊貴的首飾(創四十一42)。

「我也將環子戴在你鼻子上,將耳環戴在你耳朵上,將華冠戴在你頭上。」(12節)

鼻環是巴勒士坦游牧者女子的裝飾,可參考創世記廿四章廿二節。7耳環是圓形的裝飾物(民卅一50)。

華冠是在結婚的典禮中須佩戴的,在雅歌三章十一節,雖然那裡是指新郎,其實新婦也戴的,正如中國舊時婚俗中的鳳冠,表示尊貴的身分。

「這樣你就有金銀的妝飾,穿的是細麻衣,和絲綢,並繡花衣。吃的是細面、蜂蜜,並油。你也極其美貌,發達到王后的尊榮。」(13節)

衣著與裝飾方面,是重複以上的經節,加以概括起來。食品方面本來沒有提到,蜂蜜並油,可參閱申命記卅二章十三節。細面是祭司喜提說的,可在創世記十八章六節,為招待貴賓之用(參閱王上四22)。可見新婦可有這樣的享受,是有王后的身分。

從何西阿書二章看,耶利華賜給以色列的,有豐饒的地土,豐富的食物,結果她給了敬奉的偶像。以色列人為求和平,向異族君王進貢的,就是耶和華賜給他們的,他們卻不向耶和華感恩。

「你美貌的名聲傳在列邦中,你十分美貌,是因我加在你身上的威榮。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4節)

以色列雖為一弱小的民族,但有耶和華的福分,她的名聲得以傳到列邦。她的威榮是耶和華加給的。

歸納言之,八至十四節論述耶和華與以色列建立婚姻的關係,神在以色列身上裝飾,使她尊貴與華美。但結果如何,是下段所說的,實在令神失望與傷心。

本章十五章卅四節,從婚姻的歡樂,至失望與傷心,因為以色列誤用神賜給他們一切的恩惠。從十六至廿三節敘述淫亂的行動。事實上,十六至二十節有四項嚴責的罪狀。廿三節之後,廿六至廿九節曆數以色列與列邦的關係,以色列沒有獨立的精神,只倚靠耶和華。他們去投靠外邦,採取妥協的政策,隨從異教的迷信,終於引起神的忿怒,而遭受可怕的審判。

「只是你仗?自己的美貌,又因你的名聲就行邪淫,你縱情淫亂,使過路的任意而行。」(15節)

以色列的失敗,是將神的恩惠來取代賜恩的神。她應該倚靠神,現在卻倚靠美貌與名聲。倚靠神才是正當合宜的,在詩篇中甚多這樣的論述(十三5,廿五2,廿六1,卅七3、5)。以西結卅三章十三節,他們倚靠自己的義,以為這樣就可存活。其實最重要的是順服,只靠自己的力量,一定失敗。所以以色列只倚仗自己的美貌與名聲就犯了罪。其實她的美貌是神為她裝飾的,她的名聲也是由於神高?她,提拔她。

「淫亂」(z-n-h)一詞是十六章與廿三章的主要用詞,在十六章共十二次,廿三章有七次。其它形式(T-Z-N-W-T)在十六章有十一次,在第七章十一次,仍是原有的字根。除這兩章以外,本書並不多用(只在六9,二十30及四十三7、9)。

使過路的任意而行,是指外邦鄰近的,任意誘惑,以色列人都會隨從,毫不防範。

「你用衣服為自己在高處結綵,在其上行邪淫。這樣的事將來必沒有,也必不再行了。」(16節)

衣服已經在十節詳加描寫。在高處,似在六章三、六節所說的相同。那原是為紀念逝世的人,或一石堆或一石碑,可與巴力宗教的邱壇相似。以色列就在高處以綵衣吸引,好似在高處結綵一樣,可見這裡邪淫,仍指宗教的敗壞,拜偶像的勾當,是離棄耶和華的舉動,惹耶和華髮怒與傷心。

「你又將我所給你那華美的金銀,寶器,為自己製造人像,與他行邪淫。」(17節)

金銀與物質的財寶是耶和華所賜的,以色列人就取這些寶物製作偶像。在他們歷史中不乏事實可以左證。出埃及記卅二章二至四節,他們要求亞倫為他們做牛犢,為作膜拜的對象。在士師記八章廿四至廿八節,他們要求士師基甸用金子製造以弗得,拜這行了邪淫,他們用金銀作任何偶像,尤其是與生產之神(fertility Gods)有關,所以拜偶像與行姦淫二者幾乎是不可或分的。

「又用你的繡花衣服給他披上,並將我的膏油和香料擺在他跟前。」(18節)

以華美衣服披上,是給偶像錦上添花,因為拜偶像都在於外觀美麗,弄成華貴的樣子。在耶利米書十章九節似有同樣的描述,來裝飾假神。偶像可能是十分可憎可厭的樣子,可參閱以西結書七章二十節及廿三章十四節,尤其是後者有十分可憎的人像。

膏油與香料原為婦女裝飾之用,現在當作供物來獻給假神。香料可能當作香來點燃,在偶像面前燒香,是一般敬拜的方式。這些都是指?他們拜偶像的虛妄,是神不喜悅的。

「又將我賜給你的食物,就是我賜給你吃的細面、油,和蜂蜜,都擺在他跟前為馨香的供物。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9節)

細面、油和蜂蜜是在十三節已經提說的,這裡再以「食物」作為一個總稱,也都擺在偶像面前。這是何西阿書二章八節所說的相同,五榖、新酒和油又金銀都作為供奉的祭品。獻祭者認為這些是馨香的供物,可得?神明的悅納。參考以西結書六章十三節,他們也有同樣的意圖。在十六章內兩次提說「主耶和華」(23、30節),只有耶和華是神,其它都是虛無的神明。所以這裡主耶和華說話,是十分有權威的。

「並且你將給我所生的兒女焚獻給他。」(20節)

獻嬰孩的事,在本書廿三章卅七節再提及。但早在北國已經很盛行了(參閱王下十六3,十七17)。在南國瑪拿西王自己他這樣做(王下廿一6)。在欣嫩子谷的陀斐特,人在那裡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王下廿三10)。「摩洛」原意為甘心祭。8在申命記(十二31及十八10),又利未記(十八21,二十2-5)都嚴加禁止,因為這是褻瀆上帝的名,當把這樣的人從民中剪除。

「你行淫亂豈是小事,竟將我的兒女殺了,使他們經火歸與他么?」(21節)

你自己敬奉偶像,甘心墮落,已經是罪不可宥,現在竟犧牲自己的兒女,更是罪大惡極的事。這些孩子不是「你的兒女,而是我」的兒女。神惋惜那些幼兒,他們是無辜的,父母怎可這樣殘忍。耶利米書中提及這事(在二34,三24,七31,十九5,卅二35)。以色列人隨從這樣異教的惡習,早有律法禁止。他們實在是明知故犯。幼兒的生命在神看多麼寶貴,他們怎可那麼殘忍殺害呢?可知異教使人的理智與情緒都墮落,成為瘋狂反常的人。

「你行這一切可憎和淫亂的事,並未追念你幼年赤身露體輥在血中的日子。」(22節)

你已墮落到這樣的地步,怎可這樣忘恩負義?難道不記得幼年的日子?(參閱43節及何二17。可比較結廿三19及十六60)。

赤身露體,不僅一無所有,也是羞恥的狀態,在本章卅九節及廿三章廿九節再提及。如果當她輥在血中未蒙解救,必早夭折,怎有今日。但今日這樣淪落,實在不堪設想。

「你行這一切惡事之後,(主耶和華說,你有禍了,有禍了。)」(23節)

在本節的語句,有這樣的方式:「這事以後」(如在創十五1,廿二1)。這些惡事已經行了,也指神降下的災害。

「有禍了,有禍了。」通常是在結語的方式。這也可能是譴責的話。這在七十士譯本是省略的。

「又為自己建造圓頂花樓,在各街上作了高台。你在一切市口上建造高台,使你的美貌變為可憎的,又與一切過路的多行淫亂。」(24、25節)

高台大概與高處(即邱壇)是同義字。圓頂花樓只在本章有,意義就不十分清楚。或者是指小山阜上建敬拜的地方,他們是要在那裡拜偶像。

在街上在巿口,可能指寬廣之場所,是廣場或寬敞的地方,表明他們敬拜偶像是公開的,而且十分招搖,根本沒有顧忌。

她的美貌只是吸引與誘惑的淫態。她對過路的人甘願獻出身體,而且是多次重複的行動。這不是偶然被過犯所勝,而是恆常沉溺在罪孽之中,不知回頭,不肯覺悟,陷入無法自拔。

「你也和你鄰邦放縱情慾的埃及人行淫,加增你的淫亂,惹我發怒。」(26節)

埃及是巴勒士坦南邊的強國,成為牽制亞述與巴比倫的力量。參閱列王紀下十七章四節,十八章廿一節。在十七章十五至十七節與耶利米書卅七章五至七節,耶路撒冷也想投靠埃及與他們結盟。埃及當然有興趣接受以色列人來效忠,埃及是放縱情慾的,貪得無厭,多多益善。這就使以色列因投靠他們,更離棄耶和華,只一眛隨從埃及的假神,不忠的事增多,是屬靈的淫亂,惹神發怒。

「因此我伸手攻擊你,減少你應用的糧食,又將你交給恨你的非利士眾女,使他們任意待你。他們見你的淫行,為你羞恥。」(27節)

這是審判的宣告,似應在廿九節之後。廿八節以色列與亞述的淫行,廿九節以色列與巴比倫的淫行。因此廿七節宣判,使以色列在非利士的手中。

本節的背景可能是在主前七○一年,亞述的西拿基立認為猶大不可靠,去投靠埃及,與埃及聯盟,就索性將他們的土地給了非利士,非利士就妄行逼害的事,並且盡羞辱的能事。神也使他們在物質方面也有缺少,因為神伸手擊打他們。

「你因貪色無厭,又與亞述人行淫,與他們行淫之後,仍不滿意。」(28節)

淫行是羞恥的事,又是可憎的事,也是惡事。這是十分醜惡的事,但是以色列人沒有覺悟,更不悔改。拜偶像的事與貪色的一般,似乎在迷信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這是一種十分反常的慾念,無法滿足。在以色列外交的經驗中就是如此,在列強之下,左顧右盼,極力尋求解決的辦法,尋求安全的途徑。於是有時投靠埃及,有時投靠亞述,隨時改變,正如淫婦一般,人盡可夫,水性楊花,變心無常。

「並且多行淫亂直到那貿易之地,就是迦勒底,你仍不滿意。」(29節)

貿易之地是指迦南,因為迦南是做買賣的人。但是這裡說是迦勒底(參閱十七4)。迦勒底與巴比倫(廿三14-18及23節),他們也是耶路撒冷周旋之對象,一直至耶路撒冷被毀,以色列人才知道自食其果,無法歸咎於他人。

這些都是明顯的例證,以色列人始終不能安心,以迷信尋求安全,但他們不悔改,不丟棄偶像,永遠無法得?神的保障。

「主耶和華說,你行這一切事,都是不知羞恥妓女所行的。可見你的心是何等懦弱。」(30節)

凡行這樣的醜惡的事,只是妓女才是慣行的。「不知羞恥」可有不同的解釋。有的解釋為口舌隨意的婦女。9有人譯作跋扈的婦人。10有的就與中譯詞相同,不知羞恥,沒有道德的意念,肆無忌憚,放縱行為的淫婦。

可見你的心何等懦弱,「心」也可有不同的解釋,因為這字(lbk)與亞蘭文的用詞(lbtk)相似。後者可指怒氣。11我為你的懦弱而發怒。「懦弱」又可能是「因愛成病」,可見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健全的。一切都在極不正常的狀態之中。

「因你在一切市口上建造圓頂花樓,在各街上作了高台,你卻藐視賞賜,不像妓女。」(31節)

這裡又在重複廿四、廿五節的描述,同時有一新的主題引入,在三十至卅四節,說明耶路撒冷不是妓女,或說比妓女更下流。妓女賣身為錢,但是她不是收錢,而是付錢。這是多麼不正常的現象,這些正描述耶路撒冷的光景。

她就這樣不知感恩,對丈夫不忠,喜愛新奇與特別,情願與別人淫亂姘居,也不願安分守己,作為一個貞潔的婦女。這就是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之光景。

「哎,你這行淫的妻阿,寧肯接外人不接丈夫。」(32節)

淫婦自甘墮落,作賤自己,因為她不要丈夫,不願享受正常的美滿婚姻,卻去尋求婚外情,紅杏出牆,才可滿足好奇與無定的心。這是心理的病態,常在游移的狀態中,無法安定,也不能滿足。或者她為證明自己是否真的有吸引力,是否可用美貌來誘惑。她要看見別人上當,至於她要付出多少代價,她就不計較了。這是淫婦一般的心理,也十足反映耶路撒冷的實況。

「凡妓女是得人贈送,你反倒贈送你所愛的人,賄賂他們,從四圍來與你行淫。你行淫與別的婦女相反,因為不是人從你行淫,你既贈送人,人並不贈送你,所以你與別的婦女相反。」(33、34節)

她是勾引別人與她行淫,她只是願意付出,獲得只是一種滿足。以色列人去隨從外邦人也是如此。她必須向外邦進貢,而且付出極重大的代價也在所不計。在約雅敬投奔埃及,反叛巴比倫。西底家也犯了同樣的錯誤,都是得不償失。她(以色列)與別國不同,差異的就是她的愚妄,她故意違背,做出十分不值得的事。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一直在愚妄中錯而又錯。

「你這妓女阿,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的污穢傾泄了,你與你所愛的行淫露出下體,又因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流兒女的血獻給他。」(35、36節)

有以上的論述,這裡就有重要的結論(35-43節)。卅六至卅八節是耶和華要實施的刑罰。現在先是先知呼召她注意,要聽耶和華的話,然後有傳信者的方式(參閱六3,十三2,十八25,廿一3,廿五\cs163,卅四7、9,卅六1、4以及卅七4)。

露出下體與傾泄污穢二者都是指?淫亂的行為。這也是不知羞恥,放縱情慾的淫態。羞恥導致殘忍,缺少理性,為拜偶像,甚至殺害幼兒,流他們的血來當作祭牲,獻給假神。

這是屬靈的淫亂,也是道德的淫亂,性與暴力還是連在一起,不可或分。這就是為甚麼拜偶像甚至也有殺害的事,甚至殺害自己的兒女也在所不計。這是一種逆性的瘋狂,成為非人的行為,不再有父母對兒女的情愛與照顧,是很難想象的罪惡,但竟然在古代近東盛行,甚至連神的子民以色列人都會幹犯。

「我就要將你一切相歡相愛的,和你一切所恨的,都聚集來,從四圍攻擊你,又將你的下體露出,使他們看盡了。」(37節)

這是宣判的話,將所有犯姦淫的,都聚在一起受審。淫婦應受刑罰。丈夫娶那婦人,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完美的家庭,使家庭在社會中,成為一個完美的單位,堅定社會的生活,以造福人?。現在因妻子的不貞,足以破壞家庭,使社會解體,可見淫亂的罪多麼嚴重。

原文應作:看哪!我要……耶和華自己來執行,相歡相愛的只是情慾方面的,那些人那有真正的愛情?以色列與列國交往,也只是利之所趨,或求一時的安逸。拜偶像與犯姦淫有相似的心態。結果彼此攻擊,互相出醜,盡羞辱的能事。

他們相歡相愛,又彼此攻擊,愛與恨似乎是不可分的,正如廿三章所說的,愛與恨交織在一起。

在此處耶和華要羞辱她,露她的下體,在卅九節露她下體的是仇敵,仇敵要羞辱她,使她無地自容。

這就是淫亂者必有的結局。以色列長期在混合的宗教中,犯屬靈的淫亂,在道德上如此,在政治上也三心二意,以宗教的方法來苟安,最後必自作自受。
「我也要審判你,好像官長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38節)

耶和華要自任審判官,照律法規定,淫婦應處死刑,神也必自行判處及執行死刑(參閱申廿二22;利二十10)。

淫亂與兇殺有同樣的罪,所以淫婦與流人血的婦女必被判一樣的刑罰。她們是否因對方愛情不專而忿怒忌恨最後以流血為目的?兇殺的原因無論是甚麼,必須算是兇殺的罪。

「我又要將你交在他們手中,他們必拆毀你的圓頂花樓,毀壞你的高台,剝去你的衣服,奪取你的華美寶器,留下你赤身露體。」(39節)

他們是指以色列相好的,其實是仇敵,不是情人。他們所做的,完全是拆毀的工作(十三14,廿六4、12,三十4,卅六35、36,卅八20)。他們也作毀壞的工作(廿六9、12)。

衣服與首飾都除去,就失去了尊貴與華美,留下的只是赤身露體,不僅羞恥,也在窮乏之中。耶和華給予以色列的,全都消失了,他們就不再有尊榮與美麗,因為神的刑罰在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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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usicStation 發表於 2008-9-23 14:48 | 只看該作者
「他們也必帶多人來攻擊你,用石頭打死你,用刀劍刺透你。」(40節)

在上節這淫婦遭受羞辱,是丈夫把她休了,也是她自己甘心離棄丈夫。照古時近東的習俗,丈夫可剝去她的衣服,使她赤身露體地離開夫家,並被咒詛。12

現在再在眾人面前處死(利二十10),用石頭打死(申廿二23起)。由於這是出於社會的公憤,屍體都須支解,成為婦女們的鑒戒。13

此處提說刀劍刺透,不知是否指古時那種酷刑?但他們帶多人,猶如軍隊的集合(本書十七17,廿六7,卅二3、22起,卅八4、7、13、15)。這裡可能指真正的軍隊,是侵略者前來集合,為攻擊耶路撒冷,是他們被殺,被剝奪凈盡。

「多人」原意為「會眾」,原是指社會民眾集合敬拜,或執行律法,行司法的事,以維謢社會的安寧。14

「用火焚燒你的房屋,在許多婦人眼前向你施行審判,我必使你不再行淫,也不再贈送與人。」(41節)

這裡必指耶路撒冷城為火焚毀,也是耶利米屢次提說的(卅二29,卅四22,卅七8,卅八18)。古時列強奪取一城,必以火焚燒(可參閱王下廿五8起),是有計劃性的破壞與毀滅。

在許多婦女面前,因為婦人是指國家,所以耶路撒冷的毀滅,是在列國面前,眾目昭彰的事。在廿七節非利士眾女,就是指城邑,也是以婦人為表象。

耶路撒冷原為淫婦,好似娼妓一樣賣淫。現在既要被毀滅,就「不再贈送與人」,指她無法再賣淫,蹧踐自己了。這是要回溯她原有的恥行(參閱31下-34節)。

「這樣我就止息向你發的忿怒,我的忌恨也要離開你,我要安靜不再惱怒。」(42節)

提到忿怒與忌恨,是重複卅八節的話。在廿一章十七節:忿怒要止息,又在廿四章十三節,也有同樣的話。這裡不是安慰的話,以為神不再刑罰,神要收回祂的審判。相反地,這裡是說,神不會止息忿怒,一直到祂的刑罰完全施行,毫不留情。到做完這審判的事。

「安靜」原意為「休息」,神若不做完審判的事,是不會休息的。參閱五章十三節:「我要這樣成就怒中所定的,我向他們發的怒氣止息了,自己就得?安慰。」可見神必施行審判,但是祂作完之後,才得安靜、安息與安慰。以後只有恩慈,不再有忿怒。這正如詩人所說的:「你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你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詩三十5)。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你就不再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這是主耶和華說的。」(43節)

以色列的出身是微賤的,先知並非設法規避。以色列為了他們被揀選就十分誇耀。其實如果溫習他們的根本,只是迦南人的背景,亞摩利人、赫人,就覺得很自卑了。再看他們為生存而掙扎,好似棄嬰被扔在曠野,也更應想到耶和華奇妙的恩典。所以他們若真有甚麼可誇,應誇神的慈愛。

當神在曠野路過的時候,看到那可憐無告的女嬰,沒有像祭司與利未人視而不見,無動於衷(路十29起)。他動了慈心,立即救助,使她得以從死裡逃生。祂愛護備加,使她一直蒙福。如今她長得好似一朵花,盛開?,發散出青春的芳馨。神將她再加以裝飾打扮,用華美的衣飾服裝,又有貴重的飾物,使她雍容高貴。這就是先知看神子民的情況,怎可不歌頌讚美,表達感恩的情懷?

但是可悲的事終於發生了。神的百姓竟然以華麗與尊貴當作炫耀的驕傲,任意糟蹋,將尊榮變為羞辱,自甘墮落是無法饒恕的,今日我們信徒應該受警戒,免得審判從神的家起首(九6)。

以色列墮落至此,在三十至卅四節甚至說到她好似淫婦以獻身與貼錢的方法來發泄求一己之滿足,可說是愚蠢到極度,連外邦人都不能想象。因此,在歷代的拉比解釋中,幾乎無法接受這樣的話,因為將神的百姓過分的眨值。但是這確為耶路撒冷的實況,以色列人干犯大罪的事實,他們拜偶像,行邪淫,行可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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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usicStation 發表於 2008-9-23 15:02 | 只看該作者
是的,你「反駁」過了。我再幫你加一個聖經里有「糞」一詞的經文,與弟兄姐妹分享。

路加福音14章25節到35 節: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

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

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

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他再鹹呢﹖

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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