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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楊佳案實行審判團制度審判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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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mldz123 發表於 2008-7-29 00: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簡單講,由審判團制度審判楊佳案與現行的法官審判制度審判楊佳案,結果相同—有罪.根據刑法有關條款被判死刑無疑。審判團的意義在於;它揭示了案件的來龍去脈,顯現了案件當事人在案發過程中的人性的善惡美醜,公開透明的告之於天下。讓全社會、公民、領袖都能從中判明是非吸取教訓。而不是儆百姓,縱官吏。
有人會說;相當多的民意是乎同情楊佳,進而推斷出(平民)審判團會判定楊佳無罪。我以為這種結果是絕無可能的。因為在中國人民的骨子裡就認一條(精)「法理」,即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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