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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感:一個律師的自行車被警察扣留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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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7-23 08: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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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欣



    準確的說,當時還不是律師,但律師資格是已經拿上的了。因為俺1988年就考取了全國的律師資格。話說本人當時還在自治區百貨公司保衛科上班,堂堂的保衛幹部。俗話說靠山吃山,正好單位有好看而又便宜的自行車處理,於是就買了一輛,天天騎著上下班。某周末,逛烏魯木齊有名的友好商  
場。出來后,見自己的自行車圍了好幾個人,傍邊有一年輕警察,見我過來打開自行車,警察問,這車是你的?我說是啊。警察又問,怎麼來的,我說我買的啊。警察說,這位女士說這是她丟的車,我看一年輕女士在旁邊,俺大聲說,你可看清楚了,這怎麼會是你的自行車?女士說,非常像!像的東西多了,像就是你的?%……%¥#……@&¥#……*@……。后警察說,有沒有鋼印和牌照,我說現在誰騎車還打鋼印?警察又說,發票有沒有?我說,自然是有的了,但誰帶在身上啊?警察說,既然有人指認你的車是人家丟的,我就先把你的車扣下,你回去能拿來發票,我就還給你。我說:這樣吧,我把身份證留給你,但你必須給我開個扣押單之類的,如果你扣了我的自行車,我就必須打的回去(筆者註:打的當時可是高消費),如果扣錯了,車費誰付?當時警察已經檢查過我身份證了,於是,警察把我帶到路口的小崗樓里,給我開了一個條,註明扣身份證一個。
      
    回家后,俺就立刻寫了一個訴狀,根據剛頒布的身份證條例,將警察所在的特警支隊告上了天山區法院。法官看了我出示的相關規定后,立了案,給公安局發了傳票。結果,第二天,特警支隊就請我去,接待我的是法制科的路科長,路科長非常熱情,首先表示歉意,說我們公安扣了那麼多身份證,從來還不知道是違法的,你給我們上了一課,我們非常感謝,我們一定要加強教育*……&#……%&@。於是,在友好、和諧、親切、輕鬆的氣氛下,我們達成了意見,那個年輕的警察當場對我道歉,說自己學習不夠,不知道身份證不能扣,希望我能諒解,請求我到法院撤訴。因為一旦敗訴,作為當事警察是要受處理的。我理解警察的工作,見「普法」目的已經達到,雙方的感覺又是如此的愉快,自然就到法院撤了訴。

      年輕警察後來在友好崗亭還見過幾回,每次都友好的聊幾句。至於路科長,這麼多年也不顯的老,還經常在馬路上碰見,每次都老遠的打招呼,說聲張律師好,最近如何?我也如此親切的聊幾句,最近見面是在我家附近的派出所里,路科長說自己下基層了。

    據說,這還是當時公安局當被告的第一個行政訴訟,因為,通過訴訟,使的公安機關能正確的執行法律,所以,這麼多年來我還一直引以自豪,這於是也成了某些朋友在酒桌的談資。

     近日,看到楊佳案,想起了本人多年前的經歷,不禁感慨萬千。這麼多年了,警察的平均學歷,硬體建設等等顯然是大大的提高了,但也變了,脾氣大了,也暴戾的多了。如果當年的警察也對我很暴戾,或者很自以為是,不知以我年輕、火爆的個性會是個什麼結果?也許是和絕大多數警察希望的一樣,像絕大多數人一樣做了縮頭烏龜。可萬一一時精神不正常,或者%……%#*……@%&@@&……###,後果可真不敢說。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個魔鬼,面對不公平的事情,每個人可能都在心裡把對方殺死了千萬遍。只不過讓魔鬼跑出來的畢竟是少數,所以,不公製造者往往都認為魔鬼不存在。魔鬼不出來並不等於魔鬼不存在。一旦公正的牢籠無法約束魔鬼的暴力,則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在魔鬼面前不可能有贏家。
   
     可惜,我們都是凡夫俗子,只能看得見噴涌一次的鮮血,永遠看不到在噴涌的鮮血前面,你實際上已經被殺死了一千次!而鮮血只不過是第一千零一次的殺死你而已。

      後記:警察是越來越不能惹了,哪怕你是為了糾正警察的錯誤,採用依法行政訴訟的方式,善意的協助其改正。警察往往也會認為你是故意找茬,故意和人民政府過不去,肯定要調查你祖宗八輩,找出你的海外背景,利用各種手段打壓你。甚至不惜利用各種違法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當年的事如果發生在今天,面對一個律師的善良「圈套」,估計警察會給你下一千個不善良的圈套。

      結局如何?楊佳就是例子,只是希望不要有太多的楊佳,不要有太多的白白犧牲的警察。雖然全黨、全國人民、都深切懷念白白死去的警察。但依照唯物主義的觀點,死去的人無論如何也不能成為菩薩的。
   
     重於泰山還是輕於鴻毛?往往就在於是否公正的一瞬間。

      后後記:一個社會無論如何是不能沒有警察的。本人上高中的時候,立志要當一個好警察的,所以填高考志願的時候,兩個第一志願填的都是警察的專業,可惜沒有被錄取。后才被其次的法律專業所錄取,畢竟在任何一個熱血青年看來,法律還是和警察最接近的專業,我大學的同學確實也有畢業後分到公安工作的,工作也非常的辛苦。可惜這麼多年來,警察的形象卻越來越差了?為什麼?還必須從警察自身找原因。

      警察的職業本身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其客觀屬性要求其必須有獨立的執業紀律和職業操守,以服從法律為天職,為保護人民利益(嚴格的說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為根本。

     可惜,我們對警察和對法律的指導思想一開始就出了偏差。法律被認為是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則警察自然是工具上的刀刃了。刀刃雖快,可不經用啊!用的多了,自然就要磨損甚至卷刃的。

      本人理解,要從根子上堵絕楊佳事件的發生,首先要修正我們對法律的理解。
      法律顯然不應當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因為社會的發展已經不可能讓一個階級壓迫或者統治另一個階級的形態存在下去了。我們的憲法在多少年以前,就已經向全世界和全國每一個人宣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一個階級可以統治另一個階級豈不是公開的違憲?

     法律實際上是社會各階層相互博弈的妥協結果,但因為我們一直沒有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博弈機制。一元化領導的結果,就是這種博弈永遠,實際上也只能是在黨、政府與被領導的全體公民之間進行!

      而如此博弈結果,就是凡不符合D政府利益的事,其實大多數時候僅僅是不符合某些假公濟私的腐敗分子的利益,書記和縣長們就自然而然的使用工具進行打壓。如此長期以往,警察的命運可想而知!

      如何解決問題,首先自然是從理論上修正法律是工具的錯誤概念,讓每個警察都不在是刀刃。
      而讓每個警察不成為刀刃的根本又在於………………(省略一句關鍵詞,各位理解為主動屏蔽即可!)

    最後的敬告,每個權力人,在你無意或者有意製造不公的時候,是否知道對方已經在心裡把你殺死了千遍? ( 新疆西部律師事務所  張元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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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erous 發表於 2008-7-24 08:51 | 只看該作者
很可笑!自己作為一個所謂「堂堂的保衛幹部」,買了自行車之後不按照相關的管理條例去辦理牌證,遇到警察查問的時候不僅不提供必要的協助,還以本身就違反相關管理條例的行為事實為自己開脫。其次,作為一個所謂的「拿上了律師資格的不是律師的律師」,自己不守法,卻對警察執法過程當中出現的紕漏橫挑鼻子豎挑眼,還大言不慚地說什麼對警察實施「普法」,就憑這點兒邏輯能力,也能「拿上」律師資格證?當真是奇哉怪也了!

至於身份證扣押的部分以及所謂提出告訴部分的描述,很顯然,這位所謂的「律師」根本沒有熟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更可笑的是,思維混亂地長篇大論一番下來,還故意搞出個「………………(省略一句關鍵詞,各位理解為主動屏蔽即可!)」來,根本就是用意不良。依我看啊,這麼一副沒事兒找抽的德性,趁早還是回家多讀點書,再出來「無意或者有意地製造不公」吧!

還有很多可笑的地方,我都懶得一一駁斥了,還律師呢,真是貽笑大方。

[ 本帖最後由 dangerous 於 2008-7-23 19: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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