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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全代會修正廉政條例 一審有罪將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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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7-20 22: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0日20:52 中國台灣網
  中國台灣網7月20日消息 民進黨全代會今天通過2009年縣市長初選改采全面徵召方式產生候選人,並修改廉政條例等重要決議。

  據台灣媒體報道,民進黨此次全代會349名黨代表中,僅9人未出席,出席率是歷屆全代會最高的一次。有關明年縣市長初選改徵召、中執會擴大參與等方案,討論熱烈,在黨主席蔡英文主持下,大部分議案照案通過。

  徵召參選縣市長爭議多 遭批「黨中央擴權」

  民進黨全代會通過,2009年縣市選舉暨第7屆「立法委員」補選提名,授權中執會徵召黨員參選,避免明年底縣市長初選導致黨內裂痕。

  為了因應明年可能推動的縣市長、鄉鎮市長、縣市議員「三合一」選舉,民進黨中執會原建議通過「2009年縣市議員暨鄉鎮市長公職候選人提名暫行條例」,期盼授權給民進黨中央經中執會同意徵召合適人選。不過,這項提案被多名民進黨代表批評為「黨中央擴權」,最後大會決定縣市議員部分提名「尊重縣市黨部」,僅鄉鎮市長留給民進黨中央徵召空間。

  此案討論過程,多人發表不同意見。黨代錶王定宇質疑,縣市長候選人名單到底要相信30人組成的中執會,還是相信30萬黨員初選決定?到底用徵召的方式讓民進黨團結,或者用初選決定,願賭服輸?

  前「立委」林重謨認為,應該授權黨主席蔡英文決定徵召人選,不是授權給中執會,以求權責相符;「立委」李俊毅指出,此案很多人有意見,也讓人質疑徵召到底是避免分裂或者造成分裂,徵召案的必要條件,應以「非預告式民調」來決定候選人。蔡英文說,應讓中執會決定是否授權給黨主席,她不會逃避責任,也會行使該行使的權力。

  修正廉政條例 一審有罪停權二審有罪除名

  另外,民進黨全代會也通過廉政條例修正案,包括廉政委員會與中評會分流,廉政委員會具有調查權及處分權,未來黨員若涉廉政行為,采「一審判決有罪停權、二審判決有罪除名」處理,並預留廉政會處分空間,若3/4以上廉政委員認為司法判決有爭議時,不在此限。

  至於廉政委員會做成除名裁決的當事人,得向廉政會提起複議,經2/3以上廉政委員決議,得撤銷原除名處分。若當事人對廉政會的複議決仍然不服,得向中評會提起再複議,經高門坎的3/4以上中評會委員決議,得撤銷除名處分。

  擴大參與中執會 依「立委」選區設發展組織

  此外,民進黨全代會還通過中執會擴大參與方案,增列直轄市長為當然中常委,縣市長為當然中執委,並互推一人為中常委,不影響原中(常)執委席次。

  因應「立委」單一選區制度,民進黨在濁水溪以北區域「立委」只剩2席,全代會通過依「立委」選區設置發展組織,並另設管理辦法,讓區黨部發揮戰力。(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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