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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了南大碎屍案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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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kle5661 發表於 2008-6-30 13: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關於南大案,很多人發表了不同的看法,並針對很多細節做了很多「推理」,之所以加上引號,是因為很多判斷是非常不嚴格的,一是絕大部分的「推理」是建立在錯誤的或者未經證實的前提之下,比如關於「打口碟」問題,完全是網友想象出來的一個情節,根本沒有任何的事實依據或者證據,而其後的很多網友的「推理」都是建立在以「『打口碟』是事實」這樣的前提下,推導出了受害人和兇手「喜歡重金屬音樂」,兇手「受過高等教育」「心裡素質好」等等特性,這樣的「推理」是建立在「未經證實的前提條件下」,當然得出的結論也是經不起推敲。二是存在過度的想象,比如鍋爐房、煤堆、屠夫、部隊人員等等,其實沒有一個經得起推敲,比如「鍋爐房」,一是鍋爐房使用的鍋爐是密封的,和自來水水管直接相連,根本無法把屍體或者碎塊放在裡面煮;二是一般的鍋爐房只是把水燒開,沒有大的可以容下屍體的水池的,即使有水池,也是安裝上一個或者一排水龍頭,用來打開水用,那樣的水池出來的水是高溫開水,無法煮屍體或者碎塊;三是鍋爐房並不是一個隱蔽的地點,雖然可能位置相對偏僻,但是絕對是個「公共場合」,隸屬於一個單位或者一個區域,兇手無法保證足夠的隱蔽性來完成複雜的耗時很久的分解、包裝等工作,因此「鍋爐房」「煤堆」「部隊廚房」等等無法杜絕別人自由進出的地點絕對不是兇手的所在地或者案發地。
廢話少說,言歸正傳。根據網上披露的案發情況,有幾個事實應該是確定無疑的,一是肌肉分解成的數量非常多,1000多塊;二是骨肉看起來像是被「水煮」過,還有頭骨「發紅」的現象;三是屍塊分佈在不同的地點。這幾個情況是確定的,因此這三個前提是真實可靠的,那麼我們就慢慢還原一下兇手作案的部分過程。

肌肉分解成1000多塊隱含著什麼確定無疑的兇案信息?

1、分解成1000多塊需要很長的時間。無論兇手是否專業,分解一定要花費時間。從分解的細緻性來看,這個時間段內,兇手是絕對不擔心受到外來干擾的,所以它才會這樣有條不紊的花時間去分解。那麼什麼樣的空間條件才能夠讓兇手有足夠的時間和足夠的安全感去從事長時間的分解工作?很簡單:完全屬於個人的或者完全能夠自己控制的空間,絕對不是公共的或者很多人可以進入或者知道的空間,單位的廚房、鍋爐房等等所有公共性質即使再隱蔽的場所基本上都可以排除。符合兇手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空間只有:住宅,家,並且是只有兇手自己一個人有鑰匙,其他任何人都無法進入,所以,兇案的現場一定是在兇手的家中。同時綜合以上條件,兇手應該具有下列特徵:1、獨居;2、在當地的親屬少;3、朋友來往少;4、在分解屍體住宅居住的時間不長,和鄰居不熟悉;或者兇手工作很規律,早出晚歸,極少和鄰居碰面。只有具備這樣特徵的人才會採用這種極細緻的毀滅證據的辦法-----分解屍體。如果是在一個兇手無法完全控制的空間里,兇手是不會採用這樣耗時耗力風險大的辦法處理屍體。受害人能夠相信並且同時符合以上居住條件的最便捷的群體是:南大的獨居的年輕的教職員工,已婚但是當時分居;或者熟悉南大情況的人,對同一個校園的共同感覺,很容易成為相互信任的基礎

2、兇手為什麼要採用分解成1000多塊的方法來處理屍體?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毀滅或者湮滅證據,防止被警方發現線索---隱藏自己。毀滅什麼證據呢?1、不想讓警方很快確定受害人的身份,警方無法確定身份就無法聯繫到兇手頭上---這說明A、兇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時間;B、受害人的親戚朋友同學等圈子裡一定有人認識、看到、知道或者聽說過兇手,或者很容易辨認出、聯想到兇手;C、是熟人作案,絕對不是偶發事件,不是流竄犯罪或者隨機犯罪,那樣的話就沒必要這樣費勁的處理屍體。誰面臨這樣的風險:還是南大的教職員工嫌疑最大。


3、採用分解屍體的做法不能反應出兇手的性格變態,只能反映出兇手心思縝密,受過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職業背景,具有判斷警方偵查行為的能力,因此兇手想方設法去毀滅可能暴露自己的證據,而不能代表兇手是心理變態,特別不能表示兇手對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殺死一個人已經是最大的「報仇雪恨」,還有必要去碎屍萬段嗎?碎屍萬段的目的完全是為了毀滅證據的需要,包括辨認、拋屍、隱藏的方便性,特別是利於攜帶和分頭拋屍,拋屍現場的距離已經證明了分解屍體的意圖。一般來說,只有具備較高「層次」的人才具備這樣的思維能力。  
4、分解屍體的做法直接提高了兇手「沒有四輪車輛(比如轎車)」的情況。如果具備可以容納整具屍體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裝載運輸的車輛,兇手就完全沒有必要在這麼喧鬧的市區內拋屍,也不會冒著更大的危險去多次在不同地點拋屍:每增加一次拋屍的行為,就增加一次被發現的風險,兇手既然能夠做出分屍的決策,說明兇手已經對風險有了足夠的考慮,如果兇手有車輛,一定會把車開到更遠、更隱蔽的地點去處理,怎麼會在人多眼雜的市區呢?因此,兇手絕對是沒有轎車等車輛的。整個拋屍的過程應該是每次從分屍現場出髮帶一部分拋棄,並多次從現場帶出拋棄的模式。因此,兇案的現場絕對是在多個拋屍地點的區域附近,拋屍用的車輛絕對是沒有聲息的自行車。機動車輛會發出聲音,肯定會吸引注意力,自行車最方便且安全。 同時,我猜測的拋屍的時間應該是在凌晨或者後半夜,前提是當時天氣狀況沒有惡劣的大雨等天氣。

5、分解屍體的做法還證明了被害人的死亡方式:案發時刻沒有出現流血,比如掐死或者重擊昏迷,我更傾向於「掐死(包括各種勒死,語句不同)」的方式。原因在於:一,如果出現流血,在房間內一定會殘留血跡,而血跡會刺激兇手的感官和心理,讓兇手無法恢復平靜的心態,甚至處於恐懼之中,沒有平靜的心態就無法去更多更細的思考後續的處理手段;後續的分解手段如此「細緻」,證明兇手的心態應該沒有或者較低受到「暴力和血案」的影響,只有「完整的像睡著了一樣的親近的死者」才不會讓人恐懼,因此被害者應該是被「掐死」的可能性最大;也同時驗證了兇手是男性,女性一般不會採用也沒有足夠力量去「掐死」,並且和死者熟悉的情況;二,房間內殘留的血跡一定會讓兇手首先要處理血跡而不是屍體。處理殘留的現場血跡的難度要遠遠高於把屍體分解的難度(建立在屍體的分解是在浴缸內進行的前提下,見後續的闡述),因為血跡具有「滲透」的特性,很難徹底處理乾淨,而屍體只要從兇案現場「消失」,就失去了「現場證據」,兇手就會「安全」,兇手絕對明白這一點。採取了對屍體進行高難度分解的做法,證明兇案現場處理比屍體處理更簡單,因此兇手重點進行了細緻的屍體分解工作。三,「掐死」的位置在哪裡,讓兇手相信基本不會留下或者很容易清理的痕迹證據?第一,可能是床上。「掐死」也會留下痕迹,比如頭髮,口水,撕扯的纖維,但是只要把床單一扔或者斷續燒毀,所有痕迹立即消失。第二,浴室,空間狹窄,封閉性、獨立性極佳,且極易清除所有痕迹,甚至血跡都很容易處理乾淨(分解現場就在浴室的浴缸內,見後續)。

首先回答幾個疑問

一是關於「保留頭骨及容貌」的問題。
兇手在處理屍體時,並不是沒有考慮過處理頭骨,但是,眾所周知,頭骨的硬度相當高,要分解頭骨成為碎塊,就必須採用鎚子、鋸條、斧頭等打擊力大的物品,只有這些物品才能夠完成頭骨等高硬度骨頭類的身體部分(鋸條需要安裝在鋼鋸上,來回拉鋸的聲音也是非常明顯,且鋸條的分解效率最低,所以兇手不會採用)。這些物品在分解時的主要動作就是敲擊,即使在墊上墊子或者木頭等物品來降低砍剁的聲音,也容易引起樓上樓下鄰居的關注,所以兇手在當時的情境中是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分解頭骨,而不是兇手故意保留頭骨;不僅是沒有分解頭骨,其它腿骨等必須用斧頭鎚子之類工具分解的東西應該也沒有分解,對於屍體的分解,兇手只是利用刀子分割了身體的軟組織部分,同時把由筋腱聯結的骨頭分離開來,以便於裝在袋子里,這個大家可以找找當時的資料來確定;同時,另外的疑問又來了,為什麼保留了屍體的容貌,從而留下了容易辨認的顯著特徵?既然頭骨無法分割,為什麼不把頭顱上的軟組織也分解?這樣警方的難度不是更大嗎?我認為有以下幾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兇手殺死人後實在沒有膽量或者勇氣去面對死者,所以不敢再去分解頭顱。第二種可能是兇手內心相當恐懼,即使是再好的心理素質,只要不是職業的頻繁的行刑者,在親手殺死一個人之後也絕對內心高度緊張,因為一旦被發現,自己的下場就和眼前這句活生生的屍體一樣結局。所以,兇手在分解時害怕再看到死者的容貌,分解的過程應該是首先把頭顱切割下來,甚至於把頭顱藏起來,然後再慢慢分解其它部分:其他部分產生的恐懼比較小,兇手會想象成為自己不認識的人或者和其它動物的肉一樣(原諒本人這樣描述,目的在於找到真兇,並非對受害者不敬)。大家都知道,我們識別一個人,絕大部分是從頭部面貌特徵來識別,而不是肢體,面貌帶來的印象或者影響力更強烈,這是兇手不敢面對死者頭顱的原因;第三種可能,死者的頭顱已經被處理過,只是媒體的描述有偏差,至少是在面龐上劃上幾道痕迹。這一點可能性最大;第四種可能,由於浸泡原因,死者容貌已經發生大變化,兇手認為已經無法直接來識別,所以沒有再處理頭顱。這是對「頭顱容貌」問題的回答,請有疑問的朋友參考。
二是關於拋屍時的運載工具問題。
為什麼是自行車而不是轎車?第一,沒有證據證明兇手是連環殺手,所以不存在故意在鬧市拋屍挑戰警方的可能性,如果挑戰警方,兇手會用把屍體整個放在派出所門口或者更知名的公共場所等更顯著的方式來引起轟動效果。從分解屍體和分頭拋屍的行為就可以完全證明兇手就是在「消滅證據」,就是為了擺脫自己被發現的心理,絕對不是在挑戰警方。第二,轎車的車牌(即使進行隱藏遮蓋)、體積、聲音、燈光、開關門聲音、開關門燈光、剎車聲音、剎車尾燈等等都增大的被發現的概率,兇手既然想到「分屍」的方法防止死者被認出,就斷然不會採取這麼大的風險來用轎車來拋屍。這個我可以百分百確定。第三,拋屍的時間應該是在下半夜,行人最少的時候。這個屬於我的猜測,因為對當時案發區域的夜間情況沒有切身經歷,只是從兇手的角度來力圖模仿還原兇手的行為,一般常人都會認為"下半夜」人最少。第四,那個年代,兇手是不會有轎車的,那個年代無論有車、開車和坐車的,都不會有興趣或者沒有機會對死者這樣情況的女性有關注(兇手的自身情況我會慢慢提出判斷)。有轎車的就不會有這樣這樣行兇,也不會採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整個過程:心有多遠,車跑多遠,有車的拋屍大部分會選擇「人跡罕至」的空間。正如一個網友說:拋到長江里多好啊,還弄個三角拋屍幹嘛。因為兇手是使用自行車拋屍,所以下列的現場的現象都可以解答:1、多個地點拋屍;2、多個地點相距不是特別遠,沒有一個城南一個城北;3、兇手分解了屍體;4、屍體在鬧市;5,沒有目擊者。


二、關於屍塊呈現「水煮」的跡象
在看到的線索中,出現了屍塊被「水煮」的情況,導致很多人的判斷出現了嚴重的偏差,什麼「變態」,「刻骨仇恨」「心理素質穩定」「醫生可疑」」高壓鍋」「鍋爐房」等等的判斷,都以為是兇手真的把屍塊「煮過」,並且把「頭顱骨頭呈紅色」作為煮過的證明依據,錯了,並且錯的可笑。
問題是現場的證據就是屍塊「被水煮」,我認為,「被水煮」只是呈現在眼前的一種狀態,並無法確定兇手真的「水煮」屍塊。那麼屍塊呈現「水煮」及「顱骨發紅」是怎麼形成的呢?為什麼?

一、多包屍塊證明兇手對死者進行了分解,並且分解的水平相當高(表面現象),那麼分解是在怎樣的空間里怎樣進行的呢?
以前我已經排除了在公共場合作案的可能性,並且確定了個人的住宅住所是兇案現場。
住宅裡面,只有一個空間適合分屍:衛生間(浴室)。第一,隱蔽,一般都會貼有遮蔽膜或者窗帘,即使在白天分解,衛生間窗帘拉上也不會令人懷疑,同時,通過居室客廳窗戶也無人能夠看到衛生間內情況,房間其它窗戶也不用拉上窗帘,從而不用擔心因為異常而引起鄰樓居民懷疑而壞事;二,有水源,可以沖洗血跡及殘留物;三,一般都是防水的水泥地面、牆壁,或者是貼上瓷磚等,不用擔心殘留血跡等滲入,取證困難;四,可以提供持續的足夠的熱水,用來清除分解過程中的血跡和油脂。五,住宅中最容易清潔、最容易觀察到殘留痕迹、最容易封閉起來不讓痕迹泄露到外部空間的空間,不怕血跡等分割時到處飛濺、滴落,用冷水一衝,細小的毛髮、碎屑都會沖走,用熱水一衝油脂會被沖走,熱水混合清潔物質(洗衣粉)等一衝,牆壁、地面所有東西都會蕩然無存。因此,如果兇案現場在住宅裡面的前提成立,那麼衛生間就是分解屍體的空間。

在衛生間裡面分解需要解決那些問題?
一,分解時會產生血跡,用水可以隨時衝掉,兇手可以一邊開著水龍頭沖洗著一邊分解;二、下水時下水道流水的響聲問題,如果長時間持續的下水,樓下住戶絕對會以為有可能樓上水管壞了而上樓詢問。兇手是個思維縝密的人,一定是有以下幾種可能:1、水龍頭開的比較小,不會引起很大的水流聲,樓下聽不到;2,懷疑樓下能夠聽到水流聲,兇手在下水道上面塞上一個東西,讓水沿著下水道壁下流,聲音可以消除;3、兇手上面還有很多樓層和住戶,兇手和樓下鄰居已經習慣這種下水道的水流聲音;4,兇手自己聽不到樓上的水流聲,所以認為樓下也聽不到水流聲;5,建築本身的情況,下水聲音無法聽到,兇手沒有在意;6,兇手就是住在一樓,無論怎樣放水都不會引起注意。我認為第1種、第3種和第6種的可能性最大,兇手的住所絕對不是頂樓,上面至少要有2層樓的住戶。至於兇手到底住幾樓,需要根據當地住宅具體情況和幾個拋屍地點的距離來綜合判斷,如果同時考慮到半夜多次進出拋屍而不擔心引起注意,我個人認為兇手住在一樓的可能性最大;但是從分屍需要長時間進行的角度考慮,對於兇手來說一樓又似乎缺乏足夠的安全安靜讓他進行分屍的工作,,二樓以上似乎更合適。如果非要確定具體的樓層,我選擇2樓。三,油脂問題,屍體在分解時,必然會產生油脂問題,對於兇手來說,油脂能夠形成以下麻煩:1、使工具發滑而不好控制;2、到處沾粘,視覺、感覺不舒適,甚至會粘到兇手衣服上;3、致使分解現場發滑,影響分解速度。從屍塊分解的「細緻」程度來看,兇手應該是一個做事非常乾淨利索的人,因此是對於分解過程中的油脂絕對要清除的。怎麼清除油脂呢?第一,用熱水,這是第一常識性的選擇,用熱水隨時溶化分解時產生的油脂,熱水的溫度越高,油脂被溶化清除的越乾淨,這是常識,所以兇手也採用了這樣的辦法,從而造成了大家所看到的屍塊「被水煮過」的現象,實際上是分解時兇手不停的用熱水清除油脂,真正形成原因是「屍塊被多次熱水燙」,絕對不是很多人推斷的放在「鍋里煮」「鍋爐房裡煮」,還有「高壓鍋里煮」,太可笑了。  


在殺人之後,居住在城市人群之中的兇手,即使是變態的兇手,是急於處理一切證據、痕迹,隱藏行兇過程的,怎麼會耗時、耗力、毫無意義的去「煮」屍塊呢,「煮」這些屍塊幹嘛呢?毀滅遺留在被害者體內的精液?有可能,但是完全沒必要連頭顱一起「煮」啊?被害者嘴裡有兇手的精液或者唾液?那就不應該煮皮膚部分的屍塊啊?「兇手有目的煮屍塊」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並且,這個兇手不是變態的,變態的話應該更有計劃性、預謀型、更有針對性,非要煮幹嘛?冷凍在冰箱里或者用鹽腌起來(沒有冰箱時),慢慢的煎炒烹炸,或者留到現在,請那些猜測兇手變態的網友一起就著喝酒談這個案子不是更變態且容易實現嗎?那樣多變態啊?所以,兇手不是因為變態才殺人,而是為了隱藏或者湮滅證據採用的處理手法讓大家覺得變態,兇手的目的只有一個:全力隱藏,別被發現。而目前的證據,我們能看到的只是一個急於全力隱藏(分屍、分頭拋屍、半夜拋屍)的兇手。第二,清除油脂還可以用化學物質,隨便買得到的家用化學品,比如:火鹼,洗衣粉,鹽等,對於處理油脂來說,火鹼是最常用、最好用、購買最方便的一種東西。熱水可以一直在流淌,但是火鹼使用時應該是把屍塊放在一起,加上熱水,加上火鹼,攪拌,放水,這樣來清除油脂。但是火鹼有個後果:讓處理過的物體表面腐蝕,這種特性直接解答了另一個現象:頭顱骨頭顏色「發紅」,不是因為「水煮」發紅,而是因為兇手採用了用火鹼去除了油脂及血跡的方法才造成了頭顱骨因腐蝕而發紅。哈哈,我很有成就感啊。
  
綜合以上,屍塊「水煮」的跡象,是因為兇手使用了熱水和火鹼來處理分解時血跡和油脂才形成的,不是真正的兇手「水煮」造成的。其實,兇手的目的很簡單,屍體既然分解了,屍塊本身是無法烘乾的,必然存在有水分和血液溢出的情況,這很危險,所以要全力把血跡洗乾淨,絕對不能讓屍塊在運輸過程中因包裝泄露或破損、傾斜而流出血跡,即使流出了液體,也不能讓人看到是「紅色的血跡」,而是水。要達到這個目標,只有在家裡把肉「洗乾淨」,而「洗乾淨」的方法,就是熱水加上化學物品,如火鹼,這才是真象。
為什麼說浴缸呢?1、能夠需要持續提供熱水的居家洗澡設施,只有浴缸;2、浴缸對於使用火鹼清潔血跡油脂,是最方便安全無殘留易清潔的盛具,從而造成了屍塊的「水煮」痕迹和「頭顱骨發紅」的現象;3、浴缸可能引發了兇手分解屍體的意圖,分解方便啊,如果不具備分解的條件,兇手絕對不敢分解,痕迹會無法徹底清除,而浴缸就簡單多了,兇手的安全感倍增,所以分解。
熱水的問題,是持續的熱水供應嗎?持續供應熱水和斷續供應熱水對兇手會造成什麼影響?怎樣才能實現持續的熱水供應?兇手是連貫分屍、分次拋棄嗎?還是斷續分屍、及時拋棄呢?吃飯,喝水,上廁所,我說我,不是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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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winkle5661 發表於 2008-6-30 13:50 | 只看該作者

繼續!!!

三、兇手為什麼要分解屍體
兇手為什麼要分解屍體呢?我們基本上可以確定兇手是個心思縝密,思維能力很強的人。這樣的一個人為什麼要選擇分屍呢?
第一種可能,兇手心理變態,以此為樂。但是,變態的人的行為具有重複性特徵:偶爾一次的與眾不同不是變態。為什麼就沒有連續的兇案發生呢,相同手法或者類似手法。很顯然,兇手不是因為變態才去殺人,而是一時失控才殺人的,在兇手的生活中,這次殺人事件只是偶然的甚至是空前絕後的一次。所以,兇手分解屍體不是因為變態的原因,而是因為需要。因變態而分解的可能站不住腳。
第二種可能,分解屍體只是兇手毀滅證據中多種手法中的其中一個選擇,比如整屍拋棄、大塊分割拋棄等等,但是兇手為什麼在多個的方法中獨獨選擇了分解這個實施起來最麻煩、最耗時、最耗力、最需要技術能力的方法呢?
我們分析一下三種拋屍方式的優缺點:
整屍拋棄,優點是1、案發現場容易清潔,整個屍體是沒有流血的(見前面分析);2、不需要準備或者出去購買任何能引起懷疑的工具,如刀、斧子、鎚子等;3、拋屍后案發現場容易恢復原樣,不會引發懷疑。缺點是1、拋屍時目標太大,容易引起懷疑;2、重量太大,運輸不方便;3、自己身處鬧市區,根本無法實施;4、沒有車輛,無法遠距離拋屍;5、就近拋屍,但是非常容易讓警方找到自己——自己在這個區域屬於重點人群——外來人、陌生人,不是老居民;6、沒有力氣,無法實現。很顯然,兇手完全不具備整屍拋棄的環境條件,所以沒有選擇這個方式。大塊分解拋棄,優點是1、分解效率高,容易實現;2、能夠更好的隱藏死者身份的信息,和分解成碎塊具有一樣的隱藏效果;3、能夠方便攜帶;4、處理血跡、油脂更方便。5、分解工具一樣簡單,只要用小刀把骨頭之間的聯結部分切開就實現了分解,和分解成碎屍的工具不需要很大的差別。缺點是:1、拋屍過程中如果有人檢查則直接暴露,安全係數稍低。為什麼兇手沒有選擇大塊拋屍的辦法呢,如果是為了隱藏死者的信息,這個是最佳的方案。
分解成小碎塊,優點是1、方便攜帶;2、可以隱藏死者信息。同時,缺點卻是太多了,1、難度最大;2、耗時最長3、現場清理起來最費力4、分解過程最恐怖5、分解過程最臟6、最容易暴露分解者的個人信息7、需藉助的工具物品最多。看起來,這個分解碎屍的方案是最複雜的一個。
但是兇手為什麼要採用「分解成碎屍」這個方案呢?如果是單純為了隱藏死者的信息,大塊分屍已經足夠了,且比碎屍更安全更容易。因此,對於心思縝密而且心理足夠謹慎的兇手來說,第二種可能不符合一般人的選擇習慣。
第三種可能,兇手被迫分屍,通過分屍來毀滅屍體中和自己有關聯的證據。
放棄明顯簡單卻完全能夠達到隱藏死者信息的大塊分屍的做法,偏偏選擇了最麻煩的分解成碎屍的做法,兇手絕對應該知道這兩種方法的利弊,在明知的情況下還做出了這樣的選擇,到底是什麼原因呢?很顯然,心思縝密的兇手之所以選擇細緻分解屍塊這個最複雜的方案,是被迫選擇。被什麼所迫?被死者身上留存的兇手的信息,並且這些信息足以導致兇手的身份暴露,同時,只有通過分解屍體的手段才能夠徹底消除留存在死者身上的兇手信息,並且只有分解成小的屍塊才利於百分百的消除。這就解釋了死者被分解成很小碎塊的原因,同時,如果死者屍塊真的「被水煮過」,原因就是兇手採用高溫「煮」的方式來把死者身上兇手的信息消除。
那麼兇手怎樣的信息能夠深入到死者體內,必須使用分解清洗、甚至「高溫水煮」的方法來清除呢?一是精液,兇手有精液留在了死者體內,所以整體拋屍、大塊拋屍都無法或者很難清除死者體內攜帶的兇手精液信息,所以必須要分解后徹底清除,用「水煮」及沖洗的方式來徹底清除;二是死者已經懷孕,兇手知道了這個事實,只有採用分解碎屍的方式來保證絕對清除兇手留在死者體內的信息。三是血液或軟組織,死者用嘴巴咬破了兇手的手指或者耳朵、脖子、手臂等,把血肉吞進了胃裡。
兇手的精液或者血液、軟組織是如何進入死者體內的?從死者入學的時間、性格特徵、經濟狀況和那個年代的風氣來看,死者應該是因為反抗兇手的強姦行為而導致殺身之禍。在強姦行為發生過程中,死者被兇手制服,所以反抗的力度較弱,沒有引起外界的注意,強姦行為完成後,死者繼續言辭反抗,比如揚言要報警等才導致兇手起了殺心。另一種可能就是死者激烈反抗,把兇手的血液或軟組織吞到了胃裡,激怒了兇手,兇手直接掐死死者,而沒有實現性侵害。但是從兇手把屍體分解得如此細緻來看,應該是因為精液留存在死者體內,如果是血跡、軟組織進入到胃裡,兇手應該不會至於去分解整個屍體,直接把胃腸取出就可以消除自己的信息了。所以,兇手分解碎屍的手法,從側面證明了死者是死於「性侵害」。同時,精液能夠進入死者體內,說明了死者和兇手力量懸殊,兇手個頭、強壯程度都超過死者。
通過兇手順利實現了拋屍行為,我們可以得到關於兇手居住環境的一些特徵:1、附近沒有隱蔽的地點可以藏匿屍體;整體環境相對開放暢通2、附近沒有河流、湖泊等可以把屍體移走的渠道3、兇手附近的居住環境秩序井然,人們作息很規律,特別是晚上極少有早起準備生意的;4、附近也沒有營業到很晚的公共設施5、有多條通道能夠進出兇手的住宅樓座。5、不是封閉性小區,沒有人在必經的通行路上值班。



此外,求助網友幫忙確定下列問題:
關於屍塊的線索描述,我看到幾種說法:一種是「老太太以為是。。。肉,拿回家準備使用,發現手指」,這說明肉沒有被「水煮」過;另一種說法是「頭顱發紅」,肯定是「被煮過」;第三種:內臟被煮過。我沒有看到直接的東西證明,請大家幫忙確認一下屍塊到底是一個怎樣狀態,一邊確定兇手的分屍的真正的唯一的意圖。

  同時,本人急需下列資料,希望網友幫忙找一下,要絕對是」事實」,千萬別誇大或者想象,特別是要清楚得找到出處,最好是官方得東西,比如:媒體得公開報道,認屍啟示,物證展示圖片,描述也行,等等公開驗證的東西    一、案件準確得時間脈絡,從失蹤到發現屍塊得準確日期和具體時間,早晨晚上中午  二、發現屍體區域當時得環境描述,手工草圖最好  三、當時得地圖,請用筆描出當時得有關聯得地點,包括:南大位置+幾個發現屍體地點得位置+南大附近區域得住宅分部情況+公交車線路圖+南大教職工得居住區+特別是不通公交車得道路+當時附近租金相對便宜、環境較好且居住層次較高的居民樓  四、案件得現場情況  五、物證  六、受害人得基本情況,特別是有無兼職、有無參加什麼固定得業餘課程和活動等等等等  七、南大當時得醫學、理工等專業設置  八。南大內部醫院情況  九、南大附近醫院情況  十、南大附近其他院校得醫學、畜牧學、廚師培訓學校,以及其他經常用手操長時間作、相對需要手工精密、而且需要較高學歷水平才能勝任得企業、機構等等  十一、南大兇案后二個月以上一年以內得教職工工作調走情況、搬家情況等等  其他得大家幫忙提示,我去梳理。  我對案件得大體判斷:  1、認識,但時間不長,大概1-2個月  2、兇手沒有沒有預謀,偶發性強姦未遂殺人  3、兇手有良好得職業  4、兇手年齡在30歲左右,有婚姻或者同居經歷,當時獨居  5、不是當地老居民  更多,我會陸續證明


四、1996粘1月xr日晚上發生了什麼
死者是1996粘1月X日晚上離開宿舍的,其後到底發生了什麼?
目前我們只有下列幾個線索:1、死者當天沒有異常,沒有明顯的去向線索,所以這個案件遲遲沒有進展至今;2、死者吃過晚飯後出去;3、死者在離開宿舍時把被子鋪好;4、死者的基本情況:女性,姿色一般,大一學生,成教學院,性格內向,來自蘇北且經濟狀況較差;5、1996粘1月X日是周X;6,紅色外衣;7,冬季;8,距離放寒假還有1個月多
我們仔細分析一下這幾個線索所隱含的信息:
第一個,死者當天沒有明顯異常

77 [2008-06-30 03:24 AM]

為什麼天涯莫名其妙就刪了 。。。。

到底結局如何 ????

若真如一樓所說,那證據呢????只是全憑猜測而已嗎????

其實我個人也是比較認同這是又背景的人做的,要嗎是父母幫孩子,要麼是老婆幫老公,碎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毀滅證據,而並非什麼宗教儀式或者是變態殺手。
H [2008-06-30 02:16 AM]
已有警察看過當年的卷宗了。在某群公布的,能說的就是:
1.此案12年前已經了結。
2.嫌疑犯為一對夫婦,男為高幹子弟,兼職作家,從小到大住在軍隊醫院大院內,其妻子是軍醫,工作在該醫院。
3.經過:男結識被害人,並發展成情人關係。男主角妻子獲悉情況后,逼其斷絕關係未果,經過準備於當天夜裡毒死女主角(毒藥是從醫院搞到的)。
4.動機:婚外情
5.南京警方獲得嫌犯口供,但物證缺乏,第一現場被嚴重破壞,現場被高濃度酒精清洗過,血衣上沒有指紋。
6.檢查院認為物證不足要求放人。
7.夫妻二人拘押半個月後,被無罪釋放,至今生活在南京......
=========================
PS:傳聞埋骨頭的地點就在湯山。
與 [2008-06-30 02:11 AM]
作者:功夫PANDA2008 提交日期:2008-6-29 17:27:00
        兇手30-40歲,身高1.75米,母親是南大教授,父親是高幹。兇手當時有車,黑色賓士。泡沫紅茶是姓刁的為數不多的幾個關係一般的朋友。兇手姓王,兼職作家。96年1月15日,泡沫紅茶從校外回來,晚22:00左右發現姓刁的和那個人因為小事爭吵。記憶抹茶。
            1、本案男主角當時已婚,是高幹子弟,從小到大住在軍隊醫院大院內,其妻子是軍醫,工作在該醫院。男主角學中文,但愛好重金屬、哥特,有其一個固定神秘的朋友圈(愛好重金屬、哥特)。
            2、男主角因愛好音樂和加班寫作,於是在南大附近租了一套房,並結識女主角,並發展成情人關係。
            3、男主角妻子獲悉情況后,逼男主角斷絕關係未果,經過一段時間準備於當天夜裡毒死女主角(毒藥是從醫院搞到的)。
            4、女主角死亡后,男主角和其妻子當時其實很驚慌,這時,「很多的」登場。「很多的」與男主角都是那個圈子的人有都愛好文學,關係可見一般,有陰暗心裡的「很多的」出主意分屍並直接參與,頭顱被煮就是掩蓋毒死痕迹,這其中男主角圈子裡的很多人參與尋找工具、分屍、拋屍,所謂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5、南京公安局其實已經接近破案,但男主角的父親,當時資歷相當於中將級別的為了挽救兒媳,動用關係壓下此事。事後男主角出國,後夫妻離婚。
            6、「黑彌撒」與「很多的」因重金屬進入一個圈裡,后得知此事,並有了公開的衝動,於是網上引導。
            7、男主角的妻子此後一直受良心譴責,嘗試用不同方式贖罪,此人依然在醫院工作。
            8、埋骨頭的地點就在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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