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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違法方式對待「Die豹」錯誤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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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明軒 發表於 2008-6-20 14: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重慶某學院大三學生「Die豹」(網名),因在網上發表「第一次在重慶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還在想為什麼不來得更猛烈一點,死的人不夠多」等言論,網民紛紛指責她「沒人性」,「人肉搜索」公布其個人資料,致使她不得不選擇休學一年。(6月18日《中國青年報》)


在地震之中,大學生在網上發表這樣的言論,受到網友的批評和指責,實乃情理之中。可是,網友們通過「人肉搜索」,發帖公布網友的個人資料,進而對其生活進行干擾,則遠遠超出了批評、指責、教育、幫助的範疇,涉嫌違法。


不妨來看看那些指責她的網友的言行——有網民把「Die豹」的一些言論、照片鏈接和真實資料,貼到了百度貼吧的「重慶某學院吧」里。20多分鐘后,即有該學院學生回應,「拉出去砍了」。一個多小時后,「Die豹」的同學認出了她,並公布了她的真實姓名。 此後,「Die豹」的媽媽被電話騷擾。「Die豹」的老師回憶,有不少人打電話到系裡,「說要來學校打她殺她」,本班同學也有要打她的,把她「嚇慘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應這樣的法律規定,大學生「Die豹」 發帖,雖然言語冷漠,但不涉及違反法律的問題,而威脅「打她殺她」,已經涉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多次發送恐嚇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應該受到法律懲處。


遺憾的是,我們看到,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和學校,並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對這種威脅人身安全、干擾正常生活的行為進行查處,而是採取躲避的態度——學生提出休學一年避「風頭」,學校同意,以便「教育和保護她」。事實上,也許他們默認了這種邏輯——首先是學生髮布了不當言論,惹怒了大家;接著大家可以以「正義」的名義,對其進行「圍剿」,而無論「圍剿」的行為多麼過分,也因為出於「正義」而被大家所「理解」與「接受」。


這完全模糊了法與非法的界限,是對法律的踐踏——沒有違法的人,反過來對違法者讓步,而且違法者對自己的勝利彈冠相慶,絲毫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


法律可以捍衛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沒有了法律底線,意味著社會正義的沉淪,眼下某些人所持的「正義」,不過是虛幻的「正義」。
笑看風雲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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