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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寒 發表於 2008-6-10 15: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欠債還錢」的原則要在環保領域開始實施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在人類世界里,這是最起碼的道理,是社會共識,即使司法體系不支撐,民間道德體系也會很明確地遵守。
可這樣的道理用到環境上,似乎就不成立了,在有些地方,欠了環境債,可以不還錢,殺了環境里的生靈,可以不償命。
浙江杭州蕭山區有位40多歲的婦女叫韋東英,她從2003年底開始就持續舉報發生在本村的環境污染,強烈要求身邊的「南陽化工園區」搬遷或「零排放」。有一天,一位副市長託人帶話給她,說這個園區再讓他們污染三年,三年後我們一定讓這個園區搬走。韋東英聽后回答說:如果一個罪犯對公安局的人說,你讓我再犯三年罪,三年以後保證讓你抓我,公安局會怎麼辦?
這幾年,我國政府在環境保護上似乎是抓得緊了,有人甚至認為,今年國家環保總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部喻示著「中國環保元年」出現了。而從2007年起推出的一系列綠色政策,似乎又表明環境保護部門不再孤軍作戰,而持續地有了銀行、保險、證券、商務、稅務、監察等部門大軍參與進來,組成了強大的綠色政策經濟同盟軍;而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環境信息公開,更是讓環境保護部門有可能得到全社會的共同支持。一座全社會力挺環保,全社會力挺環境保護部門的高山巨嶺,似乎正在隆起。
然而你細審這些政策,似乎都失之軟弱。此時,歡呼我國環境保護「元年」,似乎仍舊有些過早之嫌。
那麼什麼才是真正的標誌?我想,就是「欠債還錢」的原則要在環保領域開始實施。大概要做三件事,一是要確立生態傷害罪或者環境污染罪,各地法院要勇於給環境受害者立案,讓環境施害方得到應有的懲罰。第二是把資源成本和環境傷害成本全部納入產品和消費的成本。第三就是開始支持環境公益訴訟,讓「無告的自然界」,有公益的人或者機構替其要求健康權和複壯權,因為環境保護說到底是對自然界的保護,而自然界一定要在人類中尋找到代言人;它們受到傷害的時候,施害者也要給予賠償,要承擔傷害罪過。
可幾乎中國所有的法院都對環境訴狀敬而遠之,讓環境受害者求告無門。雖然各種污染事件一天要發生好幾起,但極少有受害者的權利得到基本的保護。
要進行環境責任追究,就要能夠對環境施害者的行為進行定性、定位和定量,只有當人知道自己要償命,要還錢的時候,躁動的心才可能安分下來,野蠻與瘋狂的行為才可能轉型。我們是該狠下心來,劃出一個有罪和無罪的「時間元點」。
更難的問題是,中國的許多排污標準非常寬鬆,不管是省標還是國標,都是寬鬆得讓人驚訝,企業捧到桌面上的檢測數據,個個都證明其排污口早已「達標排放」。可就是這些達了標的污水、廢氣、廢渣,擁擠到自然界中,疊加在環境里,仍舊是劇烈的污染源和傷害力,這時候,你又如何找企業去算污染罪過?
因此,中國要真正進入「環保元年」,要做的事太多了。要畫時間線,要重新確定排污標準,要明晰環境污染罪,要設立生態法庭,要給資源科學定價,要正確核算環境傷害成本,要嘗試環境公益訴訟,這一點點一滴滴,不做出個模樣來,不搶挖個周轉場地來,就仍舊是在很寬鬆地保護著環境破壞者,而不是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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