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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發表於 2008-3-26 23:3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3-26 23:22 發表


說的非常非常好。。。

那麽,真正對應於「聖經至上」的,應該是什麽呢?

是「我」至上。。。我的(以某某邏輯,某某方法,某某原理為準則的判斷)。。。可以這樣說嗎?


1。如果你覺得我評價你「胡攪蠻纏」說的非常非常好,那麼試著別那樣做好嗎?
2。對應於「聖經至上」的,是「苦蘭經」,猶太教和佛教似乎略微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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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3-26 23: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1 黑龍江 的帖子

說的好。。。

所以,我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咚咚至上:

聖經至上;

古蘭經至上;

某某經至上;

」我「至上。。。

而選擇某某之上,各自都有各自的理由,而最根本的,是基於一個」信「字;

我相信,聖經上,都是對的;

或者,

我相信,我自己的判斷,都是對的。

是嗎,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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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發表於 2008-3-26 23: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2 Servant 的帖子

不對,和「聖經至上」相對的,大概只有「苦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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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3-26 23: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黑龍江 於 2008-3-26 23:41 發表
不對,和「聖經至上」相對的,大概只有「苦蘭經」。


我們在講細一些。。。所謂至上,我理解成,就是」對錯「的標準,是嗎

基督徒,相信聖經上的教導,是對錯的標準;

伊斯蘭的朋友,相信古蘭經上的教導,是對錯的標準;

對於那些什麽都不信的朋友,什麽是對錯的標準呢?

仁兄一定會說,他們的良心。。。

也就是」他們自己「,他們自己」良心「的判斷,對嗎?

所以說,大家

或者用:

聖經,作為標準;

或者用

古蘭經,作為標準;

或者用:

自己作為標準,對嗎?

而以什麽作為標準,是基於一個」信「字,可以達成這樣的共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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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發表於 2008-3-26 23:5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4 Servant 的帖子

沒有共識。

「至上」是基要派的旗幟,與基督教基要派相對的,大概只有伊斯蘭基要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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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3-26 23: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5 黑龍江 的帖子

在你的角度,我同意你所說的。這個,沒有什麽問題。。。

我談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對錯的標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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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發表於 2008-3-26 23:5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6 Servant 的帖子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對一個你們認為「犯罪」的人,你們還會不會繼續用石頭去對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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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3-26 23:5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7 黑龍江 的帖子

不會。這個,好象是猶太教的標準,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否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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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發表於 2008-3-27 00:00 | 只看該作者
請問聖經里有沒有這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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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3-27 00: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9 黑龍江 的帖子

新約中,我們看到了,耶穌處理的方法,是嗎?

對於那個被抓到的」淫婦「,大家要耶穌來處置她。。。耶穌只是說了一句,誰沒有罪,誰可以處置她。。。大概你知道這個故事。。。

仁兄不要饒彎子了,直接說說你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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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發表於 2008-3-27 00:06 | 只看該作者
我的問題是,在這個問題上,你主張聖經至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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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3-27 00: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1 黑龍江 的帖子

是啊,為什麽不按照聖經所說的,把人家去打死呢?

你說聖經之上,為什麽不按照聖經去做呢?

口裡一套,行為上一套;表裡不一。。。。

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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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發表於 2008-3-27 00:12 | 只看該作者
不是,我提的是個直截了當的問題。

舊新約對基督教是個整體,如果無論是在舊約或者新約中有肯定用石頭懲罰的做法,你覺得這個懲罰方法「至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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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3-27 00: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3 黑龍江 的帖子

一般的理解,是如果新舊約,有不同的教導,以新約為準。

比如,殺人罪;新約中,恨人,就是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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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發表於 2008-3-27 00:1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4 Servant 的帖子

噢,你說聖經對同一個事有不同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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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3-27 0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5 黑龍江 的帖子

聖經,是一本非常豐富的書。有關救恩的道理,比較直白,大家都能夠懂。但是,其他的許多的教導,都有多方面的。

我舉一個」看似「矛盾的教導:

一方面,聖經教導我們,不要論斷人;

一方面,聖經教導我們,要憑愛心說誠實話。

好拉,我看到一個弟兄的不對,我是否該指出呢?

如果我指出來,可能誤認為,我論斷人;

如果我不指出來,我沒有」憑愛心說誠實話「。。。

所以,聖經的教導,是非常非常豐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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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發表於 2008-3-27 00:37 | 只看該作者
不用說那麼多,你們還用石頭去懲罰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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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3-27 00: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7 黑龍江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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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發表於 2008-3-27 00: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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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3-27 00:4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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