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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杜欣案看攻擊領導之罪遠重於貪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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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烈火 發表於 2008-2-28 07: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委原書記(副廳級)杜欣,作為一個涉及149人行賄、涉案金額近千萬元的腐敗案主角,於2007年底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月26日《檢察日報》)不過,涉案人數眾多、金額龐大,並非筆者視為最值得關注者。在筆者看來,最值得關注者是報道中提到的另兩個情節:

其一,杜欣先後217次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兩次貪污公款;其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之人民幣374萬元和美金1.6萬餘元的財產,毫無疑問也代表著多次貪賄行為;同時,所有這些居然是在其擔任平頂山市新華區委書記一職的8年間以連續不斷、且以近似公開的方式「演出」的。事實說明其這一犯罪行為很「安全」!而其敗露,則是因為受到簡訊攻擊領導事件的「牽累」!

其二,2006年10月,離承擔換屆任務的平頂山市第七屆黨代會的召開還有一個多月。時任平頂山市新華區委書記的杜欣,給平頂山市的領導幹部及黨代表發了一條簡訊,辱罵時任平頂山市委書記的鄧永儉,「對他的政績進行攻擊,煽動黨代表們不要再選舉鄧永儉任市委書記」。另據2007年3月時一些媒體對杜欣案的最早披露,杜欣在做這件事時相當謹慎。他為此專程去鄭州買了個手機卡,並且只有他自己和司機兩個人知情。然而,杜欣卻被「迅速」鎖定——從杜欣2007年10月發簡訊,2007年3月便有整個案件的報道出來,你可以充分體會出何為「迅速」!因為我們的媒體對類似事件的報道一般都是在所有偵查環節走完、基本定案之後。

由以上兩個情節,筆者認為其揭示出這麼一個道理:攻擊領導之罪遠重於貪污受賄!

那麼有人可能要說,杜欣案只是個案,不能說明問題。但是,你可以在網上搜索一下所有腐敗案件類的報道,那麼,它們會告訴你,前述杜欣案之第一個情節毫無疑問是非常普遍的存在。比如《法制晚報年度反腐報告》(2008年版)統計樣本指出,2007年被判刑的貪官,涉案時長在2年-5年之間的佔了50%,涉案時長在5年-10年之間的佔了31.58%。(法制晚報2008年02月19日)而據說這一數字還意味著貪官作案的時間與此前相比已有縮短,那麼它於貪污賄賂罪之「安全性」自然是一個極好的說明。此外典型的案例則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中紀委調查稱其自1987年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委副書記、區長時就開始違法亂紀,並一直延續,19年後才被查處;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犯罪期間跨越1995年至2005年,先後收受39人所送財物143次等。

而說到前述杜欣案第二個情節,我們也可以找到這樣一些實例:2006年4月上旬,山西稷山的三位幹部向上級寄出反映該縣書記問題的材料,4月19日,便被抓捕;2006年8月中旬,重慶彭水的公務員秦中飛閑來填了一闕暗諷當地領導的詞,並以簡訊的方式發給他的朋友,當月31日,他便被捕;2006年8月,安徽省五河縣一中的兩名教師編髮手機簡訊批評本校校長和縣委領導,數日後即遭被拘留、罰款;2006年12月20日左右,山東省高唐縣三位網民匿名在網上發貼批評縣領導,也是僅僅數日後即被拘留!

但是,秦中飛等人「攻擊領導」之行為是否為罪完全可以說已有公論,杜欣案之量刑從文字上看當然也未涉及所謂簡訊辱罵領導事,那麼,攻擊領導之罪遠重於貪污受賄這一現實當然也就有了「大問題」!即本來並不是罪的事居然成了我們的司法機構全力追蹤、高效率偵破的「罪案」;本來是罪、且應該是重罪的事卻似乎總是極難進入我們的司法機構之法眼!那麼筆者就先不談其它的問題,而只在這裡提一個絕對可以最稱為「最低要求」的要求:請我們的司法機構把現實上的「攻擊領導之罪遠重於貪污受賄」局面翻轉一下如何?
貪官污吏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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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leEye 發表於 2008-2-28 07:55 | 只看該作者
你舉的例子剛好與你的題目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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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2-28 22:43 | 只看該作者

攻擊領導之罪遠重於貪污受賄

此外典型的案例則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中紀委調查稱其自1987年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委副書記、區長時就開始違法亂紀,並一直延續,19年後才被查處;
仍然沒有判刑

而說到前述杜欣案第二個情節,我們也可以找到這樣一些實例:2006年4月上旬,山西稷山的三位幹部向上級寄出反映該縣書記問題的材料,4月19日,便被抓捕;2006年8月中旬,重慶彭水的公務員秦中飛閑來填了一闕暗諷當地領導的詞,並以簡訊的方式發給他的朋友,當月31日,他便被捕;2006年8月,安徽省五河縣一中的兩名教師編髮手機簡訊批評本校校長和縣委領導,數日後即遭被拘留、罰款;2006年12月20日左右,山東省高唐縣三位網民匿名在網上發貼批評縣領導,也是僅僅數日後即被拘留!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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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leEye 發表於 2008-2-28 23: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洪水烈火 於 2008-2-27 15:39 發表
杜欣,作為一個涉及149人行賄、涉案金額近千萬元的腐敗案主角,於2007年底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山東省高唐縣三位網民匿名在網上發貼批評縣領導,也是僅僅數日後即被拘留!...


拘留怎麼遠重於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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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之聲 發表於 2008-2-29 02:06 | 只看該作者
貪污事小,得罪領導事大。得罪領導,小事可以變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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