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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可入境美國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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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犀 發表於 2004-6-2 17: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c]哪些人不可入境美國 [/c]


 申請人如果被移民官認為屬於不可入境類,其面臨的結果可能會是前功盡棄。根據美國1990年移民修訂法和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不可入境類按性質大致可分為5類共45種人。

  (―)健康問題

  (1)精神異常

  (2)精神病患者

  (3)曾患過精神病者

  (4)人格變態或性變態者

  (5)吸毒或嗜酒成癮者

  (6)危險的傳染病包括:放線菌病、愛滋病、麻風病、角膜結膜炎、阿米巴病、芽生菌病、軟下、頭皮癬菌病、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血吸蟲病、足分支菌病、梅毒、黃癬、沙眼、絲蟲病、錐蟲病、淋病、結核病、性病肉芽腫、雅司病

  (7)因殘疾而無法謀生者(但能證明無須自己謀生者除外),

  (8)乞討者,流浪漢;

  (9)未能提供曾接受過防疫接種證明者;

  (二)違法與犯罪

  (10)因道德墮落入獄超過6個月

  (11)任何犯罪超過兩次併入獄超過5年者

   (12)一夫多妻者

   (13)賣淫或從事賣淫活動者

  (14)從事不道德的性活動者

  (15)家庭暴力者

  (16)違反防止家庭暴力的保護令者;

  (三)違反移民法規

  (17)要求提交勞工證但沒有勞工證者

   (18)未通過外國醫學院畢業生考試在美國行醫者

  (19)未取得「外國護理學校畢業生委員會」考試證書之外國衛生保健工作人員,

  (20)可能成為公眾負擔者,

  (21)被遞解出境不超過12個月者,

  (22)過去5年內被遞解出境者

  (23)非法人境者

  (24)偷渡者,

  (25)偷渡非法外國人

  (26)企圖以欺騙手段獲取簽證或進入美國者

   (27)沒有移民簽證或綠卡而假冒移民者

   (28)其身份和簽證不相符合者,

  (29)沒有有效護照或簽證的非移民入境者

  〈30〉偽稱為美國公民者,

  (31)偽造證件者

  (32)濫用學生簽證者

  (33)非法參加選舉者,

  (34)為逃避稅賦而聲明放棄美國國籍的前公民,

  (四)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

  (35)逃避兵役者;

  (36)間諜或破壞政府組織者,

  (37)陰謀顛覆美國政府者;

  (38)恐怖分子;

  (39)危害美國外交關係者


  (40)無政府主義者;

  (41)在美國進行非憲或反政府活動者;

  (42)參與販毒活動者,

  (五)其他

   (43)16歲以上的文盲,

  (44)攜帶屬不可入境類人員入境者;

  (45)納碎分子。

  其中有些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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