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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戰國寶劍引發的獻寶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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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de10 發表於 2008-1-25 09: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光明日報》1月21日     耿建擴

      1 月19日,定州市叮嚀店鎮子遠村36歲農民王月輝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件事:三年前,王月輝和另外14名村民每人出資6.5萬元承包了「子遠宏運沙場」,他們的生意一年比一年紅火。不料,到2007年6月1日,王月輝一帆風順的生活卻因為他的一次終生難忘的「文物發現」而改變。

  這一天,他在沙場一角意外發現沙坑中有一截「棍子」露在外面。懷著好奇心,王月輝用力一拽,一把寶劍從乾燥的沙里露了出來。這把寶劍長約50厘米,銅綠色,保存基本完好。他拎著寶劍一路小跑回到沙場辦公室。大家你瞅瞅,我摸摸。新奇過後,王月輝將寶劍隨便放在了家裡。沒過幾天,就有合伙人提出,王月輝應把寶劍交給沙場,由集體決定如何處置。

  這把寶劍到底有多大價值?王月輝心裡不清楚,他的合伙人也開始四處打聽。從定州到石家莊,最後到北京。這把寶劍的價格在合伙人的口中一路攀升,從50萬元漲到100萬元。「我們那一帶有越來越多的人知道我藏著一把價值100萬元的寶劍,怎麼辦?我和家人的壓力越來越大。」王月輝有意向外散布,自己把寶劍搞丟了,想藉此打消一些人的想法。他不斷更換藏劍的地方,最後竟冒著濃霧,悄悄將寶劍埋在一米深的麥地里。他還專門灌溉小麥,使麥田表面不留痕迹。然而合伙人仍是不依不饒,聲言王月輝如果不把寶劍交回沙場,就取消他的「股份」。

  沙場經營了兩年,邊盈利邊投資,每個人的股份已經漲到了20餘萬。「如果我把寶劍帶回沙場,合伙人如果賣給文物販子,法律會追究我的責任。如果不交,我的股份就會被取消,自己多年的積蓄就會化為烏有。」王月輝陷入兩難的境地。思忖再三,他決定將寶劍上交國家。王月輝說:「我的親友中有幾個大學生,他們都支持我的行動。他們說,即使個人利益受損也不能幹犯法的事。」在親友的鼓勵下,去年12月27日夜,王月輝和父親、妻子三人帶著鐵鍬來到麥地里取出寶劍,用報紙裹好,帶上防身用的鎚子,第二天一大早,他們一家三人就上路了。他們親手將寶劍交到定州市博物館館長郝進庄手中,得到了燙金的榮譽證書,證書上寫著:「捐出文物,保護文物有功(青銅劍一把),特此獎勵」。

  郝進庄告訴王月輝,這是自他1998年參加工作以來,在定州發現的第一把戰國時期的青銅寶劍,「具體的經濟價值不好說,但可以肯定,這把寶劍具有重大的考古價值。」

  寶劍終於上交了,王月輝繃緊的神經稍稍鬆弛,卻又接到了其他14位合伙人的最後通牒:三天內賠償沙場100萬元,否則取消合伙人資格,並繼續追查寶劍下落。三天後,王月輝聽到了他最不願聽到的聲音:自己經營沙場的資格被昔日的夥伴們剝奪了!一家人不思茶飯,痛苦不安。母親和妻子去沙場找合伙人說理,言語不和還發生了衝突。後來,沙場一位合伙人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說:「我們14個股東開會決定的,免去他的股份。這是對他私自上交寶劍的處罰。」

  「我覺得交給國家沒有錯,但是股份被免是由上交寶劍引起的,我們相信國家會出面幫我拿回應得的股份。」走投無路的王月輝找到了定州市有關部門。定州市文體局有關負責人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王月輝的行為無疑是應該肯定和鼓勵的。但像王月輝這樣因為上交文物而遭到物質損害的事情以前沒有遇到過,這是一個新問題,只能逐級上報。

  王月輝告訴記者,為了討回自己本就有的股份,他曾找村幹部和村裡有威信的老人調解此事,但合伙人至今態度強硬,調解無果而終。他不知道如何走出困境,更擔心自己將來還會受到合伙人的責難和欺負。

  河北省知名律師呂樹茂在了解有關情況后說,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因此,並不是說誰發現的文物就屬於誰所有,更不能認為是在沙場發現的就應當歸屬於管理該沙場的企業或者組織。王月輝將發現的文物及時上交國家,體現了他具有很強的法律意識,是國家和社會所鼓勵的行為。如果隱匿不報或將青銅劍交給沙場高價出賣,勢必觸犯國家法律,無論是王月輝還是其他合伙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呂樹茂認為,王月輝上交文物引發其「股份」被免除的事件,並不是簡單的合夥組織內部的權益之爭,當地政府不應旁觀,因為這個事件涉及到國家法律的正確貫徹和尊嚴, 關係到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據了解,無論有關部門還是當地政府,目前都沒有明確表態幫助王月輝討回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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