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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堯:法官之死與無產階級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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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youlu 發表於 2008-1-22 19: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內容摘要 : 司法正義是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門檻,然而現在司法顯然已偏向強勢的官僚權貴。而為了維護自身的公平和利益,許多遭遇司法不公或狀告無門的人除了把自己變成一個火藥桶似乎別無他途。  


近日,廣西平樂縣人民法院法官黎朝陽暴死看守所的新聞牽動著眾多國人的心。看守所是由公安局管理,由檢察院監督的一個強制性羈押場所,進看守所必背的監規第一句就是「看守所是無產階級專政機關」。照此監規,法官當然是一個專政者。專政者死在自己的機關里,事件就顯得更加敏感和神秘。據報道,死者全身傷痕。可到底發生了什麼恐怖、血腥、殘酷的行為,使得身體健壯的黎朝陽法官離奇暴死?是謀殺?還是滅口?一時間,眾說紛紜。4月29日,中國青年報桂林電,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在新聞發布會上,向媒體通報了廣西平樂縣法官黎朝陽在看守所暴亡一案的調查結果。調查認為:「黎朝陽系猝死,死亡原因較符合青壯年猝死綜合症。」對此結論,輿論自然是一片嘩然。僅網易評論就有四千六百多條回復,絕大多數是拷問和質疑。報道稱,黎朝陽死亡后,桂林市成立了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自治區也派出了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聯合組成的調查組,介入事件調查。

調查組調查后認為,黎朝陽被羈押后,思想壓力大,情緒一直非常激動,經常在監舍內亂喊亂叫,放風后拒絕回到監舍,並多次趁值班民警帶出同監舍其他在押人員之際,衝出監舍。針對黎朝陽不服管教、擾亂監管秩序、嚴重違反監規的情況,看守所給他加戴戒具。然後,3月28日下午,黎朝陽戴戒具趁值班民警將同監舍的一名在押人員帶出時,跟著向監舍門外衝去,由於地上有水漬,滑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鐵門下的角鋼上,掉了一顆門牙,流血不止。經醫生診斷,黎朝陽上唇全層裂傷,傷口約6cm。由此,調查組得出結論:檢察機關在辦理黎朝陽涉嫌受賄一案中,嚴格依法辦案,沒有發現辦案人員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黎朝陽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興安縣看守所羈押期間,收押手續齊全,符合法律程序規定,監所管理教育到位。黎朝陽羈押期間,沒有發現監管民警對其有體罰、打罵、虐待的情況。沒有發現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3號監舍,興安縣看守所14、15號監舍在押人員對黎朝陽實施毆打、體罰的情況。但是,黎朝陽的親屬向有關部門要求複印屍檢報告卻遭到拒絕。他們認為,沒有親眼看到屍檢報告,有些疑問仍然無法解釋。比如,黎朝陽背上兩處圓圓的黑色印記是怎麼造成的?

這些疑問對於一個從未進過看守所的人來說,固然是一頭霧水。就我在監內了解的而言,新口子一入監,就由管事的問犯了什麼事,家庭、職業、住址等等。如果沒有幹部預先打招呼,一會就開始過堂。先是蹲著,而後洗冷水澡,即讓新口子脫光蹲在廁所里張開嘴巴喊「哦」,由幾個人端著一盆盆水對著嘴巴沖,直衝得你渾身哆嗦發抖;繼著就是打「漂漂」,即用水杯盛水隔兩三米距離朝身背上抽打,打得全身通紅,火辣辣的為止。然後脫掉褲子打「鴨腳板」,即拿塑料拖板打屁股。如果反抗就「包餃子」,即拿被子從頭頂罩下來包住全身,一幫人圍著拳打腳踢,你根本不知道誰打的。下馬威搞完后,管事的就問:「剛才有人打了你嗎?」如實回答便遭殃,會繼續挨打,且比上次更狠。精明的會說「沒有」。連續問幾次,必須肯定挨打者不會說挨了打。有次一個新口子在會見家屬時說挨了打,不巧被看守所所長在旁聽見了,立馬就把他扭回監子,厲聲責問誰打了他,並讓打人的站出來。打人的站出來了,所長哼一聲轉背就走了。結果可想而知,該新口子又挨了一輪暴打。

監房規則是專制政策的酷肖模仿,許多手法如出一轍,所以老口子經常告誡新口子:東西可以亂吃,話卻不能亂講,哪怕講的是真話實話。一切都聽老大的,永遠把老大排在前面是新口子少挨整的最佳途徑。以前我不太明白一些新聞媒體為什麼總是把黨政一把手的活動和話語排在頭版頭條,進監才知道這是一條牢房規則在起作用。牢頭問「牆是什麼顏色的」時,不懂規矩的新口子往往會答「白的」。他說的是實話,但實話就招打,因為牢頭需要的回答是「老大講什麼顏色就是什麼顏色」。老大的話就是聖旨,對的是對的,錯的也是對的,必須遵照執行。牢頭之所以能獨斷專行無非是仗著管教幹部的任命和撐腰。

入監教育是由牢頭必須做的,主要是交代一些注意事項,從看守的角度來說就是消除恐懼心理。首先是你現在是坐牢,不要把外面的習性帶進來了,任何人喊你的名字要答「到」,喊你做事要答「是」。其次是平常不準靠近監門,幹部喊出門時必須面牆站立。幹部喊談話時一定要要求打電話,讓家裡送衣服來,送生活費來。提到生活費時會反覆強調說,「監內的衛生紙、牙膏牙刷、飯盆、肥皂洗衣粉都是要花錢買的,都是坐牢,我們也不容易,總不能還要來養你吧?」這些話說得頭頭是道,雖施之以暴,但動之以情。核心目的是上錢,你家裡上錢多則皆大歡喜,其他的都可以忽略不計。若是沒上錢或上錢太少,下一步就是繼續挨打受磨,除非你有能力去打別人。打人是迅速鞏固自己地位的一種方式,越狠越被賞識,許多強悍一點的新口子就是通過這種方式而得到牢頭提拔。當管事的其實就是打手,他們的職責就是製造恐懼,讓每個新口子和在下面吃飯的所謂「下頭人」的腦袋成天崩著一根弦。這樣,在分配點菜和食品時他們也能獲得一定的份額,與牢頭享受相同的特權。這也許就是最壞者當政的直觀寫照。

新口子必須在一星期內熟背監規和熟記行為規範是看守所交派給牢頭的主要任務。監規的前言明確了「專政」兩個字,據此,牢頭可以名正言順地向看不順眼的新口子施加壓力。專政者早已腦滿腸肥,腰纏萬貫,但仍自稱「無產階級」,不過,從精神上看還是名副其實的,力量無邊無際。監規內容不多,分「六做到」和「六不準」。如其一是「必須服從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武裝民警的看管」。不管你什麼來頭,也不管你是否冤屈,「服從」是無條件的,尤其是對牢頭的服從。牢頭們慣常的一句「看守所裡面只有說得到沒有做不到的」就是以此為底氣,這同時也是幹部默認的。服從才會沒有怨言,服從才會完全地任其宰制,比如替牢頭打飯端水洗衣服和要家裡上錢付生活費這些,必須是以服從為前提的,一切都要體現出你是自覺自願的。其二是「實事求是交代清楚自己的問題,揭發犯罪同夥,檢舉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眾所周知的是「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對於有過坐牢經驗的來說,許多事一坦白就完蛋,只有撬口不開,才會安然無恙。所以他們經常炫耀的就是頂得住,跟辦案的拼耐力。像一般的盜竊案,只要不承認,到了三十七天就會以證據不足放人。

當然,那隻對老口子才行得通。像一般的初犯,稍一逼供就就陳芝麻爛豆子都倒出來了。逼供的方式多種多樣,最令人膽寒的就是「背劍」。即把一隻手從肩膀上翻過來與另一隻手反拷在一起吊著,腳尖著地,吊上幾個小時,他們說起來是「願死」。有一個偷摩托進來的小夥子,因為受不了,一口氣承認了一百多台車子,雖然大多數都無對證。古人所謂「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既是如此。很少聽說檢察院辦案使用暴力,但檢察院辦案說起來比公安更有手段。與我同監的有個涉嫌受賄的銀行信貸部主任,他說辦案的把他關讓他喝水,但不讓上廁所。另外就是轉監,從一個地方的看守所轉到另一個地方的看守所,或從一個監室轉到另一個監室,這都是檢察院辦案的拿手好戲。關於法官黎朝陽之死,廣西官方調查組的調查其實已經把真相暴露其中了,也就是說黎朝陽在羈押期間不僅轉了看守所,而且在看守所裡面還轉了監。進牢房俗稱進鬼門關,轉監就意味著從刀山推向火海,從火海又推向刀山。他們不說什麼,但監子里的人心知肚明,轉監的就是讓你整的。施暴的口子一拉開,這些在派出所、公安局裡面曾經「願死」的人又怎麼會不蜂擁而上!

魯迅說過,「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暴君的暴政,時常還不能饜足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慾望。」「專政」本身意含著暴力和鎮壓,在一個依靠警察暴力維持穩定的社會,仇恨的種子撒遍了每一個角落。我曾寫過《遍及和諧社會的雷管和炸藥》一文被官方認定為煽動老百姓以暴易暴,事實上我僅僅是表示了我的擔心和憂慮。司法正義是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門檻,然而現在司法顯然已偏向強勢的官僚權貴。而為了維護自身的公平和利益,許多遭遇司法不公或狀告無門的人除了把自己變成一個火藥桶似乎別無他途。在監子內,我所聽到的要去炸派出所,炸公安局,炸法院的話語不絕余縷。在一個怨聲糜集的監子里,黎朝陽這個人已經不見了,他們的眼裡只有「法官」——這個專政集團的代表。他們才是真正的無產階級,當他們的仇恨在黎朝陽身上開花結果后,悲劇就誕生了。雖然死在看守所的人很多,但黎朝陽肯定是因其所代表的集團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他僅是以個人的力量在反抗,比如大喊大叫,衝出監門,拒絕就醫等。據我在看守所被關了一年的經驗,進監就大喊大叫的人大多都有冤屈或不公正對待。

專政者從來都是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所以特別迷信暴力和血腥,並不斷製造著仇恨和暴民。但「看守所是無產階級專政機關」,過去是,今天是,今後還要是嗎?位高權重的國家主席劉少奇冤死在監獄的歷史並不遙遠。現在,法官之死再一次驗證了專政機器強大與橫蠻。它的齒輪一旦啟動,個體的生命就無影無蹤。在一個連法官都無力保護自己的時代,普通百姓又如何不人人自危,如履薄冰!

從法官暴死在看守所的這個事實出發,我們必須明確:要法治,不要專政。
責任編輯:鄭浩中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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