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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第三大軍火公司被控歧視華人, 女工程師李永單刀打上美國巡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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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mOam 發表於 2008-1-1 23: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岳東曉來稿/美國的聯邦司法系統分三級,最下面是區法庭(district court),上面是巡迴法庭,管好幾個州區法庭的上訴,然後就是最高法院了。區法庭及以上的法官都是不經任何民主程序選舉、由總統任命,任期是終身制,有的八十多了,還照樣耀武揚威。這些法官可以說跟皇帝差不多,在高台上作威作福,誰也管不到—除非是明顯的犯罪。有個叫瓦爾特-尼克松的法官犯了罪,但就是不退位,在監獄里照領薪水,國會只好啟動彈劾程序,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他撤掉。律師在這些法官面前可以說是老鼠見貓一樣,因為一旦得罪了法官,以後一輩子日子就難過了。因為這個原因,法庭也是極力排斥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因為這些人根本不怕法官,很難控制。

我這個報導里的主人公李永是一個計算機工程師,原在美國一家叫RAYTHEON的軍火公司寫CODE。因為工作上遇到種種明顯的偏見,她向公司反應主管有歧視行為。結果公司不但不調查、懲處歧視者,反而打擊報復,長期對她進行暗示性恐嚇等等,導致她精神受到很大創傷。而公司變本加厲,強制她進行精神檢查,問她是否想殺人等等。最後她被逼得精神紊亂,被診斷為精神殘障,必須服用大量藥物控制情緒,無法正常工作,只好請求休假。公司卻勒令她必須上班,最後以過期未來上班為由把她一腳踢了出去。李永失去了健康,也失去了工作,更嚴重的是,這種非正義的結果使要強的她難以平息。

等她基本恢復過來后,就開始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好不容易碰到有類似遭遇的人,告訴她去什麼地方告狀。因為律師請不起,只好自己一個人去聯邦法院控告公司歧視。各位看官試想,那美國法院規則繁多,而對方有的是錢,一輪輪的文件轟炸,這根本就不是一場勢均力敵的戰鬥。而美國法庭對弱者絕沒有任何同情可言,甚至是落井下石。曾有一次,對方以李永沒有按時去錄口供取證為由,要求制裁。李永當時在醫院卧病在床,還是發了一個郵件,要求法官等她出院做出后做出申辯。結果法官根本不給她申辯機會,簡單地就給她一個制裁,大筆一揮、處以罰款。

最後那個公司要求不經審判、直接判勝。主審聯邦法官不經聽證,簡單寫了一個半頁紙的判決,內容基本是:根據被告的文件,原告李永沒有證據,案件撤銷。李永隨後要求法官做一個有事實、有分析的判決。她輸了官司--至少給個說法吧?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李永又寫了一些請求,法官倒不時指責她法律術語沒有用對。最後,李永只有上訴了。

美國這社會,權利都是鬥爭出來的。在鬥爭中,李永也學了不少法律知識。敗訴后,李永控告聯邦法官歧視沒有律師的訴訟人,同時上訴到第一巡迴法庭。聯邦法庭的紀律委員會跟一般州法院不同,全是由法官組成,所以你告法官基本沒門,他們怎麼會去處分自己的同僚呢?――這個圈子就是一個獨立王國。李永的控告當然又被駁回。但是,在上訴方面,巡迴法庭至少稍微重視了一點—李永說了,如果再草率判決,就控告巡迴法庭的法官。敬酒不吃吃罰酒,這次判決書寫了四頁,分析了事實和相關法律。當然結果還是李永輸,但至少沒有草菅人命,給她簡單打發了。

現在李永在要求巡迴法庭全體法官進行聽證,理由是判決涉及兩個有分歧的重大法律問題。其中一個就是因果關係與時間間隔之間的聯繫問題。第一巡迴法庭三名法官給李永的判決中認為,從李永告狀到公司報復李永之間的時間間隔太大,不可能存在因果關係。當然我們這些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時間差與因果關係沒有直接聯繫。但在美國的法律界你光講道理不行,得找案例。結果,找到一個第九巡迴法庭的案例,論證了我們的常識,並根第一巡迴法庭的李永案判決矛盾。

目前李永在等待第一巡迴法庭是否重新聽證的決定,如果不受理,她就只有打上美國最高法院了。

有關李永的案子的更多信息,大家在GOOGLE上可以查詢 「LI YONG V RAYTHEON」。希望她的故事能給大家一些啟發。也希望大家能關注這個案子。黑暗懼怕陽光。一個人的聲音是微弱的,但當我們都發出不公的怒吼,正義就會站在我們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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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聯 發表於 2012-7-9 05:5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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