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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突發重大事件公安可斷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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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i007 發表於 2007-12-21 12: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廣東-突發重大事件公安可斷聯網

《新快報》消息

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為保護計算機信息安全,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會穩定的緊急情況下,可以採取二十四小時內暫時停機、暫停聯網、備份數據等措施.
《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簡稱《條例》)在昨日舉行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獲得通過.相對於上次提交審議的草案,《條例》此次增加了「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將實行安全等級保護」等內容.

根據《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將按照其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分為五個等級.而信息系統必須在通過等級測評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將處相關個人五千元以下、單位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計算機信息系統分五級

根據《條例》,計算機系統將實行安全等級保護,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計算機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對國家安全、社 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計算機信息系統被分為五級:計算機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可能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 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為第一級;受到破壞后可能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可能對社 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的,為第二級;受到破壞后可能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的,為第三級; 受到破壞后可能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損害,或者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的,為第四級;受到破壞后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為第五 級.

公安有權暫停任何系統

《條例》規定,第二級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未建立安全保護組織的,第二級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在計算機信息系統投入使用前未 經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等級測評機構測評合格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對單位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處五千元以下罰 款,對單位則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並保留 有關原始記錄.第二級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並服從公安機關和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 的調度.同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為保護計算機信息安全,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會穩定的緊急情況下,可以 採取二十四小時內暫時停機、暫停聯網、備份數據等措施.

《新快報》消息

[ 本帖最後由 lavi007 於 2007-12-21 12: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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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vi007 發表於 2007-12-21 12:42 | 只看該作者
以後地方上可以隨便瞎搞,反正胡總和溫總也沒機會知道消息了。各地的大小土皇帝可以隨意魚肉老百姓,掃興的中央領導的重要批示再也不會來煩人了。

各地的公檢法,監督,新聞機構歸各地管實在是個錯誤。這些部門應該直屬中央,專門監管地方政府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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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sxws 發表於 2007-12-21 13:11 | 只看該作者
草他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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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烈火 發表於 2007-12-21 13:25 | 只看該作者
學學北韓,乾脆把網取消了,徹底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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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jtwc 發表於 2007-12-21 14: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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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橋翁 發表於 2007-12-21 23:13 | 只看該作者
這是哪個王八旦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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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rma 發表於 2007-12-22 00:4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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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知青 發表於 2007-12-22 01:24 | 只看該作者
打倒中國共產黨內的敗類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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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x18 發表於 2007-12-22 09:20 | 只看該作者

公安真牛!

反正涉及民生的東西,中國的公安什麼都敢斷,斷電、斷水、斷網、甚至斷掉中國百姓生存的希望,最後是他們自己斷子絕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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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vi007 發表於 2007-12-22 12:18 | 只看該作者
這也是所謂的「執政能力」的巨大提高。  先指定混帳法律,然後在依法欺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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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烈火 發表於 2007-12-24 03:10 | 只看該作者
斷網能力=執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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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發表於 2007-12-24 07:53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條例內容十分模糊,我沒有看懂到底是針對誰的?針對那一類事的?

看懂的解釋解釋吧,說清楚了再罵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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