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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克拉瑪依「12.8」 特大火災的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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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s 發表於 2007-12-20 17: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註:以下內容來自中央電視台記者 陳耀文 的blog。更多的關於這次慘劇的未公開的報道,請見陳耀文的blog:  http://chenyaowen.blshe.com/post/943/13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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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克拉瑪依的「12.8」特大惡性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近13年之後,我輾轉看到了這些材料。我力圖用平靜的心態去讀解相關的信息,但是好像很難做到。

      人類社會,各種自然災害和傷亡事故隨時都可能發生。「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是一句古語經典,這個經典的本質就告誡我們每一個來到世間的人,生命無常,禍福難料,不必驚慌,也不必絕望。還有人願意相信這句話:人的命,天註定。這樣的箴言,無非是給了無奈還要活著的人解脫心頭鬱結的一個出口,這個出口,宿命的色彩和無奈感都很重,如果能起到作用,能喚起重新生活的那份堅強和希望,無疑,這是一個很有效的辦法,也應該提倡。事實上,我在近五十年的生命歷程里,也確實看到過很多這樣的成功例子:盡最大努力忘卻,向前看,是這些堅強心靈的支撐,是這些頑強生命的不竭努力。

      對於已經過去了十三年的新疆克拉瑪依「12.8」火災,從那座城市管理者操控局面的技術角度而言,可以說已經度過了最可怕的階段,人心應該說早已進入了穩定期,即使不穩定,麻木的狀態也應該算的上「理想」了。但是,在這裡,我以2007年12月6日11:39我的博客後台收到的一條署名「聶世友」的留言來發問:「謝謝你12年之後讓我們看到這些真實,過去的真實,12年哪,什麼概念,你的良心和其他死去了12年嗎??????」  

      對於這條有可能是來自死難者親屬或朋友的留言,我無言以對,儘管內心委屈,但我能責怪他什麼呢?這個詰問,與我當時去克拉瑪依看守所採訪匡麗等犯罪嫌疑人時看門警察說的一句話意義不同,但對我精神的衝擊很相似。那天,鐵門打開以後,那位三十多歲的警察一下子就認出了我,他驚訝地喊道:「你是焦點訪談的陳耀文吧?你們怎麼才來呀?」那時,是大火過去半個月之時。「我們像盼星星盼月亮一樣等著你們來呢。」這些話我該怎麼應對?如果能早來,我會拖到現在嗎?

      所以,在那期節目未被允許播出之後,我的心裡便背上了重重的擔子——2006年12月8日之前,我甚至沒有顏面給克拉瑪依曾經幫助過我們接受過我們採訪的任何人打過一個電話。畢竟,我當時沒有盡到一個記者的職責;畢竟,我知道讓社會知道真相對於受害者和他們的親屬意味著什麼……這都是事實,也都是無奈的現實。

     在這裡,允許我來引用在1994年12月27日沒有同意我製作的那期「焦點訪談」播出的楊偉光台長接受《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說過的一段話:

      記者:您當台長的時候有沒有因為來自公關的壓力,把某個節目斃了?

  楊偉光:我不是沒有槍斃過節目,我槍斃過。一個時期,有一個「度」的把握問題,不然為什麼要審查?最典型的一次,克拉瑪依大火死了一些小孩,我看完這個節目,節目做得很好,也很感人,但我說克拉瑪依的群眾情緒躁動得很厲害,我說這個節目播了以後,是會對當地群眾情緒的一種平息,還是火上澆油?如果火上澆油的話,就不能播,如果能平息他們的情緒,不會鬧事那就可以。問題是那邊已經白熱化了,你現在播了這個,會使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親友憤怒起來以後,向領導施加壓力。結果那記者哭著抬不起頭。三天以後,中宣部發出正式通知,克拉瑪依有關報道不要再報,局勢很不穩定。大家說楊台把節目壓了是對的。

      這段話最近在網上很廣泛的傳播。那個在審看間里「哭著抬不起頭」的記者就是我。

      我必須承認,那個「哭著抬不起頭」的時刻,是改變我人生觀的一個重要節點。同時我也要承認,自此,我的心裡積澱下一股沉重,以至於在火災發生12年之後,我需要和心理醫生不斷地溝通,才能化解我心中的困惑和悲憤。

      關於1994年12月27日發生在央視審看間里的一切,目前我還不便說得太多。這個「不便說得太多」,也同時提醒在心裡責怪著我的人們:我也很難,跟你們一樣地難。

      目前,我能夠做到的、能夠獨自承擔責任的,就是盡量把我知道的信息在十多年之後準確地告知社會。我的盾牌是國家憲法賦予我的「言論自由」權,我的動力,是一個老記者的基本責任心。

      也許,目前沉浸在歌舞昇平里的人會說「陳耀文的人格有問題」,因為我總是揪住「十年文革」、「克拉瑪依火災」、「邳州書記李連玉」這些不討上層待見的話題「整事兒」,那麼我在此再次闡述一下我的動機:

      對於歷史,對於我親身經歷過的一些歷史事件,因為有了自己的資訊系統,因為有了自己的獨立思考,因為有了做一個正常人的起碼追求,我不會再渾渾噩噩,也不會再相信漏洞百出的那些謊言。我明白的基本道理是,對於那些對大多數善良人們造成過根本傷害的行為,我們有權利要求聽到一聲發自內心的道歉;對於已經發生的很多社會公認的錯誤,我們有權利要求知道真相,知道這個錯誤究竟源自一個什麼樣的決策,源自怎樣的決策體系。

      對於悲慘到極點的克拉瑪依火災事故,我有權利知道那些經過共產黨那麼多年苦心培養的各級幹部,為什麼連起碼的「先搶救孩子」這樣的道理都不能實踐?我有權利知道「孩子們別動,讓領導先走」這樣的呼喊究竟出自怎樣的精神世界?我有權利知道,踩著孩子們幼小軀體逃生的那些領導們這些年來究竟有過怎樣的來自人性層面的懺悔?

      不僅僅是我有權利知道,那些把自己的孩子交給政府官員們指揮、操縱的遇難孩子的家長們也有權利知道,那些至今面對著傷殘子女的父親母親們也有權利知道。法律上明確了的罪行看起來那些責任者已經承擔了相應的處罰,但是,針對精神層面的贖罪,關於靈魂深處的責罰,我們沒有看到,沒有聽到,那次特大火災造成那麼大損失的真正罪惡——一些官員們心底里長期形成的視民眾為草芥的無恥觀念,視權力為至尊的下流思維方式,視愛心勇敢善良等等理念為虛幻的偽崇高境界,在克拉瑪依火災過去了十三年的今天,在各類惡性責任事故頻發的今天,究竟在我們的社會受到了怎樣的鞭笞?究竟引起了統治我們意志和精神的當權者們怎樣的思考?

      我今天發出的這些東西涉及到的內容,在當年的城市管理者眼裡,都是一些有形的、可以用錢用人力去操作和安排的事情。十三年過去了,我們有權利知道,這些當年約定的東西都一一兌現了嗎?根據我了解的情況,在這次災難里死亡的人們,好像至今連一張「死亡證明書」都還沒有拿到,在法律上,政策上,這些事情說得過去嗎?

      同時,我還想知道,那些遭受過深重打擊的死難者家屬,如今生活得怎麼樣?他們的身體和心理問題,是否有人在長期地關注?當年的經濟賠償,在今天「一日千里」的物價面前,他們是否有正常人的生活?他們是否無須看某些人某些衙門的臉色就能得到起碼的尊嚴?那些殘疾的孩子是否得到了細心地呵護?他們的精神世界是否像正常孩子一樣健全?

      這些問題,誰能回答我?誰能回答社會?誰又願意站出來給我們一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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