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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重申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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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烈火 發表於 2007-12-16 01: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北京青年報

  「小產權房可轉為合法」報道不實———

  新華社電 國土資源部14日重申,我國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所謂的「小產權房」。

  針對有媒體關於「符合規劃小產權房可轉為合法」的不實報道,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14日強調,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明確規定,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這位負責人表示,要堅決遏制、並依法糾正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行為。嚴禁借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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