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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 西 爆 「 現 代 文 字 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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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pso 發表於 2007-11-25 12: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 共 十 七 大 的 帷 幕 剛 落 下 、 各 級 官 員 齊 聲 高 歌 「 以 人 為 本 」 之 際 , 陝 西 省 卻 爆出 了 「 現 代 文 字 獄 」 醜 聞 。 志 丹 縣 公 安 日 前 因 為 一 條 在 當 地 流 傳 的 手 機 短 訊 , 以 涉嫌 誹 謗 罪 「 依 法 」 拘 捕 了 多 名 市 民 ; 縣 委 、 縣 政 府 更 對 曾 轉 發 短 訊 的 四 名 科 級 幹 部予 以 免 職 處 分 , 以 儆 效 尤 。 當 局 還 大 搞 「 連 坐 」 , 曾 轉 發 短 訊 者 所 在 單 位 須 拿 出 「處 理 意 見 」 , 報 經 縣 檢 察 、 人 事 部 門 同 意 處 理 及 備 案 , 單 位 負 責 人 還 要 作 書 面 檢 查。

究 竟 是 甚 麼 短 訊 讓 這 些 七 品 芝 麻 官 如 此 大 動 肝 火 , 對 「 始 作 俑 者 」 要「 大 刑 伺 候 」 呢 ? 據 內 地 傳 媒 報 道 , 那 幾 個 被 捕 的 人 上 月 中 根 據 民 間 流 傳 的 鹹 濕 笑話 , 以 張 冠 李 戴 的 手 法 , 將 志 丹 縣 十 四 名 領 導 按 個 人 特 點 編 成 短 訊 , 發 給 親 朋 好 友, 沒 想 到 一 次 搞 笑 的 惡 作 劇 竟 惹 下 大 禍 。 當 局 指 短 訊 「 以 極 其 低 級 下 流 的 語 言 , 對領 導 侮 辱 誹 謗 , 嚴 重 損 害 了 他 人 的 人 格 和 名 譽 」 。

原 來 , 這 幾 個 倒 楣 的 好 事 之 徒 得 罪 了 縣 太 爺 , 斗 膽 對 領 導 不 敬 。 按 官 老 爺 們 的 邏 輯, 這 樣 做 是 對 自 己 執 政 地 位 的 挑 戰 , 勢 必 「 危 害 社 會 的 穩 定 與 和 諧 」 , 須 竭 盡 全 力「 共 誅 之 」 。

內 地 刑 法 規 定 , 誹 謗 罪 應 由 受 害 人 自 行 向 法 院 起 訴 。 未 經 法 院 裁 決 便 直 接 出 動 警 察拉 人 , 志 丹 縣 這 些 土 皇 帝 早 已 將 法 律 的 尊 嚴 與 和 諧 社 會 的 理 念 踐 踏 在 地 。

防 民 之 口 甚 於 防 川
去 年 , 重 慶 彭 水 縣 秦 姓 公 務 員 發 放 了 一 條 針 砭 時弊 的 詩 詞 短 訊 , 縣 委 書 記 及 縣 長 視 之 為 影 射 自 己 , 授 意 公 安 抓 人 。 秦 被 判 入 獄 , 當局 後 迫 於 輿 論 壓 力 將 他 釋 放 。 今 年 , 海 南 儋 州 兩 名 中 學 師 因 不 滿 校 址 遷 移 , 在 網 上 以 「 對 唱 山 歌 」 嘲 諷 市 政 府 的 決 定 , 被 警 方 以 涉 嫌 誹 謗市 領 導 名 譽 為 由 , 行 政 拘 留 十 五 日 。 在 內 地 , 這 類 官 員 干 擾 司 法 、 惡 吏 以 暴 止 謗 的冤 案 , 可 謂 不 知 凡 幾 。

「 知 政 失 者 在 於 野 。 」 為 官 者 如 何 對 待 「 罵 」 聲, 是 政 治 道 德 的 體 現 。 權 力 來 自 人 民 , 自 然 要 接 受 人 民 , 包 括 同 僚 、 下 級 , 以 至 販夫 走 卒 的 監 督 。 然 而 , 許 多 內 地 官 員 習 慣 於 「 一 言 堂 」 、 「 輿 論 一 律 」 , 容 不 下 不同 意 見 , 尖 銳 批 評 更 被 視 為 「 大 逆 不 道 」 , 甚 至 不 惜 濫 用 司 法 權 力 , 欲 將 敢 言 者 置於 死 地 。

「 天 下 有 道 則 庶 人 不 議 。 」 若 真 正 做 到 「 情 為 民 所 繫 、 權 為 民 所 用 、 利 為 民 所 謀 」, 又 何 懼 幾 條 調 侃 式 的 短 訊 呢 ? 既 然 憲 法 賦 予 人 民 議 政 的 權 利 , 議 官 又 豈 能 成 為 禁區 ? 身 為 主 人 公 的 老 百 姓 對 公 僕 說 兩 句 刻 薄 話 就 變 成 階 下 囚 , 這 無 疑 是 對 內 地 法 律制 度 的 一 大 諷 刺 。

更 諷 刺 的 是 , 那 些 踐 踏 司 法 尊 嚴 、 大 興 文 字 獄 的 惡 吏 , 並 無 受 到 法 律 的 制 裁 。 炮 製「 彭 水 詩 案 」 的 前 彭 水 縣 委 書 記 被 免 職 兩 個 月 後 官 復 原 職 , 調 任 重 慶 市 統 計 局 副 局長 ; 志 丹 縣 對 發 「 不 敬 」 短 訊 的 下 屬 大 開 殺 戒 的 官 員 , 如 今 仍 穩 坐 縣 衙 堂 上 。

周 厲 王 「 殺 人 止 謗 」 , 庶 民 莫 敢 言 , 只 能 「 道 路 以 目 」 , 結 果 暴 君 不 足 三 年 被 推 翻。 文 字 獄 不 止 , 是 對 胡 溫 「 以 人 為 本 」 執 政 理 念 的 無 情 嘲 弄 ; 以 史 為 鑑 , 「 和 諧 社會 」 才 不 致 成 為 空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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