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既然不具有台灣主權, 台灣也不是中國領土
要離開的是在台灣的中國人
原帖由 allenjsau 於 2007-11-12 11:44 發表
再加一句,立刻停用台幣,那有漢字;
立刻滾出台灣,那是中國的土地.
看看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
所以日本是沒有權力把台灣做放棄以外的處置的
然後蔣介石以為寫個第四條可以繞過舊金山和約,
要知道國際法上沒有什麼物歸原主的, 給出去的東西潑出去的水
第四條是過去條約無效, 只能說條約未執行完的停止執行, 過去東西都退回是不可能
不信, 去跟日本要馬關條約賠的兩萬萬兩, 看他會理妳? 沒有明文規定的就是不會退回
國際社會沒有物歸原主的, 還沒這麼文明, 只有聯合國規定自敵國脫離領土要獨立或軍事託管
中國與國府皆未受邀請參加舊金山會議。時任國府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回答有關台灣的法律地位時說:「…對日和約無明載有關台灣和澎湖之未來條款…但,在此微妙、敏感的國際環境下,她們(台,澎)不屬於我們。」(… the delicate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makes it that they do not belong to us.)葉公超繼說:「在目前情形下,日本無權把台澎轉移給我們(指國府),即使日本願意,我們也不能接受…。」據此,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未獲得台灣╱澎湖主權的事實至為明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