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與人為何得救、為何被定罪
1. 人得救的原因:
a. 人得救是因為他們信靠基督做他們的主與救主
b. 人得救是因為聖靈開啟了他們的心,可以回應福音的呼召
c. 人得救是因為基督的工作:基督為他們而生,在十字架上代替他們受死刑,復活,買贖、拯救他們(Penal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d. 人得救是因為父神在創世以前就揀選了他們
2. 人被定罪的原因:
a. 人被定罪是因為他們真實的罪行。
b. 人被定罪也是因為亞當的原罪。
c. 人被定罪是因為神遺棄他們(pass over, reprobation)
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的關係
1. 聖經同時確立神的主權與真正的人的責任
a. 聖經確立神的主權
b. 聖經確立真正的人的責任
c. 聖經同時確立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兩者可以並存,不互相對立)
2. 主權與責任的界限
a. 宿命論必須被視為是錯誤的。
b. 絕對權力的對立(神的主權與人的主權是對立的)必須被視為是錯誤的。
3. 過分強調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因而互相排除,會落入理性主義的錯誤中(這是人的邏輯,不是聖經的邏輯)
a. 雙重預定論(Hyper-Calvinism)是錯誤的
b. 阿民念主義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