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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理上屬於中國的理由 –兼談呂秀蓮是共產黨卧底 下 [ 薩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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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ming 發表於 2007-11-1 17: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這篇文章的第一部分,薩的調侃比較多,那麼,第二部分因為涉及到法律文件,我想還是正經些好,咱也別多提無間道了,到時候台灣出了《共黨呂大嘴今日打靶》一類的新聞,咱也對不住良心不是?好歹也是個性命。。。
就讓我們看看《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是怎樣的兩份文件,之所以這兩份文件很受重視,是因為到二戰為止,控制台灣的始終是日本,它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誰得到了,還是根本沒說給誰,就成為了焦點。
那好,就憑藉我外行的法律知識來試著看這兩份文件最基礎的內容 – 或者說看看呂秀蓮同志怎麼忽悠可憐的台獨分子。
所謂《舊金山和約》,是1951年7月20日在舊金山召開的對日議和會議的成果,這次會議,因為美國承認中華民國,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誰來代表中國無法確定,所以會議提出中日之間的議和文件,由中日兩國自行締結,人為哪個中國政府是合法的,也由日本自行決定。
該條約於1951年9月締約,1952年4月生效,不過參戰四大國之一的蘇聯拒絕在上面簽字。這個和約很有意思,完成日恰好在日本大舉入侵中國的重要時間 – 九一八事變發生二十周年的紀念日,文件共由英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四個版本組成,但效力卻不一樣,其規定曰:「DONE at the city of San Francisco this eighth day of September 1951, in the English, French, and Spanish languages, all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and in the Japanese language」(於1951年9月18日,在舊金山完成,版本包括英語,法語,西班牙語,都具備同等效力,和日語),這裡面明顯把日語文本的法律效力排除在外,大概是幾年來的經驗使大家對日語曖昧朦朧的說法深感頭疼,生怕使用這個版本上當吧。
所以,這個和約與中日關係無關,只是裡面有一段話因為在此後的《中日和約》中被引用,所以值得注意,那就是日本宣布放棄(renounce)對台灣,澎湖,西沙,南沙群島的主權和相關權利。
而所謂《中日和約》,即1952年4月,蔣介石政府的外交部長葉公超與日本代表河田烈共同簽署的中日和平條約,當年8月生效,英文名稱為《Treaty of Peace 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這日本和老蔣簽的東西有無法律效力?在下以為這樣說並非無理,因為在1970年聯合國2758號文件生效之前,聯合國這樣的國際機構中,一直以「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而且是唯一的,此後,才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也是唯一的。同時,條約簽訂時日美也都承認「中華民國」而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因此,日本此時選擇「中華民國」政府來締結中日之間的和平協議,可以說符合國際慣例。
而中華民國代表什麼呢?呂秀蓮同志說:「在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案之前,中華民國主張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好,簽這個約的時候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哦,而且只有一個中國哈。
這個條約在以下網址可以找到,鏈接出處 並不長,粗粗一看也就幾分鐘,細看呢,有半個鐘頭也夠了。
所謂台灣歸屬未定論,正是因為呂秀蓮等提出,這個條約中,只重申了日本放棄在台灣等地的權利,但並沒有「日本將台灣等地主權移交中國」這樣的字眼。
然而,日本不這樣說是合理的,因為這個時候對台灣的主權歸誰,它已經沒有了發言權。
這一點兒也不奇怪,因為《中日和約》生效時間晚於《舊金山和約》。所以,既然《舊金山和約》簽訂的時候日本已經放棄了台灣,澎湖等地的主權和相關權利,等到《中日和約》生效的時候,日本根本沒有權利把台灣交給任何一個國家了。您能把已經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給人么?
那麼,這不正是說台灣歸屬未定么?
不是的,事實上台灣的歸屬已經確定,是屬於中國的,只是日本沒有權利把它「給」中國罷了,中國獲得台灣的主權,不需要日本施捨。這個歸屬的確定,也在《中日和約》里。
台灣主權何在這一點,日本無疑是非常明白的,在中日和約中,日本多次以既存事實的方式提到了中國政府(當然它這時承認的是中華民國了)對台灣和澎湖的主權。
比如,第三款(the authoritie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第十款(…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附件2 中日通商航海協議D-1項中(product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ose originating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等等,這些都可以被視作日本承認中國在台灣主權的間接證據。
間接證據?!這可不夠阿,或許是日本人腦袋犯糊塗了,或者它的看法台灣是中國的殖民地什麼的,我們要直接證據阿,要二戰後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直接證據啊,《中日和約》裡面有沒有?
嘿嘿,這就是呂大姐忽悠台灣人的地方了。《中日和約》裡面,正有確認台灣主權屬於中國的證據 –
那就是該條約的第四條,我把它的全文放在這裡 –
ARTICLE IV
It is recognized that all treaties, conventions and agreements concluded before December 9, 1941,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have become null and void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war.
再放個日文的版本:
第四條
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前に日本國と中國との間で締結されたすべての條約,協約及び協定は,戦爭の結果として無効となつ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我來翻譯一下,如果誰說我翻譯的不好,那麼。。。你來翻(侯寶林先生的話,肯定翻得比我好啊)
「第四條,作為戰爭結果,凡1941年12月9日之前中日間簽署的條約,協約及協定均作廢失效。」
好了,二戰後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的法理,就在這裡,咱們從法律的角度說啊。
甲午戰爭前日本佔領台灣之前,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認為不對的請舉手 – 應該沒有吧,有的話,就不是討論的問題,或許是要請大夫的問題了。(廢話,要中國沒有對台灣的主權,日本幹嗎找中國割台灣呢?)
中國在何時喪失台灣主權?
呂秀蓮同志說:「馬關條約,其第二條規定,中國將管理下列地方的權利,永遠讓給日本,包括遼東半島、台灣全島以及所有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馬關條約是探討台灣與中國關係的重要歷史文件。當時清廷已把台灣、澎湖永遠割讓給日本,自此開始日本對台灣的殖民統治,直到1945年10月25日日本投降為止。」
好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是由於簽訂了《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日本而失去的。
馬關條約什麼時候簽訂的?
呂秀蓮同志說:「1895年,滿清因為1894年甲午戰爭為日本所敗,因此簽訂馬關條約」
1895年
《中日和約》第四條怎麼說?
「凡1941年12月9日之前中國和日本間簽署的條約,協約及協定均作廢失效」 – 注意,說的是「中國(China)」,而不是「中華民國(Public of China)」。(老實說這樣講沖繩歸誰怕法理上也不好說。。。)
清廷是不是當時的中國政府?
當然
1895年是不是1941年之前?
當然。
《馬關條約》是不是條約?
當然。
那麼,按照《中日和約》第四條的規定,《馬關條約》是不是因此「become null and void」?
那麼,中國向日本割讓台灣的條款是不是不再有效?
那麼,中國沒有向日本轉讓台灣主權這回事的話,台灣主權屬於誰?
那麼,中國對台灣的主權還用討論么?
。。。
從國際法上誰能提出不服來?
好陰險的呂秀蓮阿,把台獨帶進死胡同,白紙黑字,你說這個案子讓台獨怎麼翻?
其實,呂秀蓮同志厲害的還不僅僅在這兒呢,她還說了一個重要觀點呢 – 主權在民,台灣主權在誰,台灣的人是最重要因素。
看著挺鋒利阿。。。其實,還是一個套,又把台獨的給套牢了!
還是要看這份《中日和約》,裡面有一條重要條款 – 第十條
ARTICLE X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Treaty, 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their descendants who a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這一條翻譯起來可不容易,不過,還是勉為其難吧。
「第十條,就本條約適用範圍而言,中華民國國民,包括所有在台灣,澎湖居住的居民和前居民,以及他們的子孫,根據據有台灣和澎湖的中華民國政府現行法律及今後頒布法律界定具有中國國籍之人」
說得夠明白的吧,「中國國籍之人」。如果按照呂秀蓮所說台灣的主權在誰,人的因素最重要,那麼,台灣人是什麼人阿?根據這個條款-- 中國人哦。人是中國人,那主權還用說么?
呂秀蓮說:「不管是開羅宣言或波次坦宣言都只是戰時的政治文宣,各位可以去查資料,所有沒有簽署、沒有法源處理過的文件,只是一種政治宣言,過去你們讀的教科書,一直講台灣地位在開羅宣言就決定了,那是騙你們的,你們各位都是專家,在國際公法上,戰時的政治文宣沒有法律效力,真正有法律效力就是我一直講的舊金山和約,及後來的中日和約。」
哎,呂秀蓮真是好同志啊。

[完]
其實,關於《中日和約》,還有不少可以說的話題,比如,放棄對日賠償,到底誰是始作俑者?這個文件附件1-B中說的清楚 – 「(b) As a sign of magnanimity and good will towards the Japanese people, the Republic of China voluntarily waives the benefit of the services to be made available by Japan pursuant to Article 14 (a) 1 of the San Francisco Treaty.」(為表達對日本人民的善意和寬厚,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條約14條A-1款(戰爭賠償)可能獲得的利益);又比如,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后,是不是台灣的地位又變化了?首先日本宣布這個條約不是「廢止」而是「終止」,其次日本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聲明中,除了「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外,還有一句 – 「日本國政府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這個《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是什麼內容呢?要求開羅宣言的條款必須被貫徹,其內容包括 –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eized from China, such as Manchuria, Taiwan and the Penghu Islands, shall be restored to China."(所有日本侵佔的中國領土,包括滿洲,台灣和澎湖列島,都應歸還中國)。日本如果有異議,也只能是在歸還給哪個中國政府罷了。最後,可能有朋友問一個《中日和約》,你老薩幹嘛老用英文呢?沒辦法,該條約第十四條規定,在日,中,英三國文本中,以英文文本為準。。。
好了,我這個談國際法的外行,總算可以休息去了,台灣?還是讓秀蓮同志繼續表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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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iang0057 發表於 2007-11-2 15:5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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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yanyaming 發表於 2007-11-5 10:44 | 只看該作者
很想聽聽taiwanbest們對此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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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台灣 發表於 2007-11-5 13: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anyaming 於 2007-11-5 10:44 發表
很想聽聽taiwanbest們對此貼的看法


我也挺想丫的, 一日不見如隔靴搔癢, 想罵人都找不到對象, 想必又躲在什麼旮旯里練咬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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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best 發表於 2007-11-5 21:23 | 只看該作者
呵呵, 又來一篇搞不清法條的憤青文章

意圖拿蔣介石自淫的台北合約第四條來說事, 這是沒用的

看看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

所以日本是沒有權力把台灣做放棄以外的處置的

然後蔣介石以為寫個第四條可以繞過舊金山和約,

要知道國際法上沒有什麼物歸原主的, 給出去的東西潑出去的水

第四條是過去條約無效, 只能說條約未執行完的停止執行, 過去東西都退回是不可能

不信, 去跟日本要馬關條約賠的兩萬萬兩, 看他會理妳? 沒有明文規定的就是不會退回

國際社會沒有物歸原主的, 還沒這麼文明, 只有聯合國規定自敵國脫離領土要獨立或軍事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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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best 發表於 2007-11-5 21:25 | 只看該作者

當然憤青一定不同意, 那看看中華民國最懂外交的葉公超怎麼說

中國與國府皆未受邀請參加舊金山會議。時任國府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回答有關台灣的法律地位時說:「…對日和約無明載有關台灣和澎湖之未來條款…但,在此微妙、敏感的國際環境下,她們(台,澎)不屬於我們。」(… the delicate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makes it that they do not belong to us.)葉公超繼說:「在目前情形下,日本無權把台澎轉移給我們(指國府),即使日本願意,我們也不能接受…。」據此,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未獲得台灣╱澎湖主權的事實至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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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best 發表於 2007-11-5 21:32 | 只看該作者
至於樓主其餘所說的都是小事, 既然中國沒有台灣主權, 所以什麼十三億人公投決定台灣未來等事, 都是笑話,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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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台灣 發表於 2007-11-6 10:40 | 只看該作者
一個中國人都沒有參加的和會, 一個兩岸中國人都不承認的和約, 真不知道taiwanbest為什麼三番五次的拿出來, 翻來覆去地用, 似乎撈到一根救命的稻草一樣. 就只是幾張破紙而已, 一會兒拿出來擦屁股, 一會兒拿出來擦嘴巴, 怪不得滿嘴臭氣, 荒唐連篇!

所謂國際社會沒有物歸原主的說法, 這也得看對象與時間, 香港為什麼就回歸中國, 澳門為什麼就回歸中國, 實力使然. 所謂國際關係都是實力較量的結果,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在法理上是不需要討論的, 關鍵在於中國的實力, 如果是軟弱的中國, 台灣可能早就從祖國分離出去了, 就象清政府一樣, 即使有台灣也保護不了她! 好在現在的中國不是滿清政府, 在國家利益方面決不會出賣自己, 只要中國保持穩定與發展, 台灣問題就用不著擔心, 你taiwanbest狗急跳牆咱們也不怕! 現在的中國有能力看住每一寸國土, 台灣決不可能從中國分割出去!
中國有沒有台灣的主權, 不是你說說就可以的, 台灣不是遺棄在街上的錢包, 如果你撿了就想據為己有的, 警察會找你麻煩的! 還先看看裡面有沒有的身分證明, 然後請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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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best 發表於 2007-11-6 11:46 | 只看該作者
蔣介石代替你們簽了字, 當時聯合國裡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代表, 所以你已經後悔莫及, 腸子悔青了也沒用  

澳門香港是租借99年, 知道吧, 主權還是中國, 香港買房子連地權都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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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台灣 發表於 2007-11-6 12:25 | 只看該作者
[轉]駁「台灣地位未定論」  
  
最近,北美中文網站上有人又在談到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認為根據現有的國際文件和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台灣在法律上並不一定屬於中國。這種「台灣地位未定論」涉及到《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次旦公告》,《舊金山和約》幾個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中,《舊金山和約》被看成是台灣地位未定的重要根據。其實,只要稍稍了解一下這些條約,就可以看到,「台灣地位未定論」完全站不住腳,台灣的法律地位非常楚,無論在法理上,還是在事實上,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馬關條約》是由中國清政府和日本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下關簽署,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中國清政府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馬關條約》是中國政府在近代史上籤署的最恥辱的一個戰敗條約。在這個條約的第二款,中國同意永久割讓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這是台灣問題的初始原因。

關於《馬關條約》有兩個問題需注意。第一,台灣及澎湖列島是由中國割讓給日本,台灣本身並不是無主之地,並沒有任何獨立性;第二,《馬關條約》是中日雙方簽字認可,因此中日雙方仍然可在將來某個時候改變這個條約。這個改變取決於後來歷史的發展。二十世紀的歷史發展證明,是日本自己不斷對外侵略而遭致失敗,使得《馬關條約》變得無效。

1941年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后,中華民國政府於1941年12月9日正式發布文告向日本宣戰。其中特別提出廢除與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等,其中包括《馬關條約》。同時,中國公開聲明要收回台灣。這是作為 《馬關條約》簽約國一方的中國首先宣布廢除《馬關條約》。但是,如果歷史僅僅到此為止還不夠。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會說,這是中國單方面廢除兩國簽訂的條約,不能算數。《馬關條約》仍然有效。所幸的是,歷史並沒有停住腳步。

1943年11月22日-26 日,世界反法西斯同盟中的中國政府首腦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丘吉爾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了一次重要的秘密會議。會後發表了著名的《開羅宣言》,宣言聲稱,日本竊取的東北、台灣和澎湖列島必須歸還給中國。下面是《開羅宣言》的原文:

《開羅宣言》原文:
President Roosevelt,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and Prime Minister Churchill, together with their respective military and diplomatic advisers, have completed a conference in North Africa. The following general statement was issued:

"The several military missions have agreed upon futur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Japan. The three great Allies expressed their resolve to bring unrelenting pressure against their brutal enemies by sea, land and air. This pressure is already rising.

"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The aforesaid three great powers, 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of the people of Korea, 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With these objects in view the three Allies, in harmony with tho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at war with Japan, will continue to persevere in the serious and prolonged operations necessary to procure 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of Japan."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p.448-449.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德國戰敗,1945年7月,美、英、中三國首腦和外長在柏林西南的波茨坦舉行了一次重要會議,7月26日發表了《波茨坦公告》。這個公告對台灣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其中的第八條: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這兩個重要的國際文件在台灣問題上形成了一個嚴密的邏輯結構。承認1945 年的《波茨坦公告》,就必須承認1943年的《開羅宣言》;而承認《開羅宣言》也就必須承認台灣和澎湖列島屬於中國。

但是,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還會鑽空子,他們會說,這些都是同盟國美英中的單方面文件,日本政府並沒有參加,因此也可以不承認。但是,歷史的發展並沒有給「台灣地位未定論」留下任何空間。在這兩個文件簽訂時,日本作為敵對國,當然不可能參加文件的簽訂。但是,日本作為戰敗國,在事後是承認這兩個文件的。這一點有充分的國際文件證明。1945年9月2日,日本外相重光葵及日本陸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率領之日本代表團登上美國戰艦米蘇里號正式簽下日本投降條款。在日本代表簽署的《伏降書》中開宗明義講道:

「我們謹奉日皇、日本政府與其帝國大本營的命令,並代表日皇、日本政府與其帝國大本營,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後由蘇聯附署的公告各條款。以下稱四大強國為同盟國。」

日本在《伏降書》中清楚承認接受《波茨坦公告》,也就意味著日本政府承認《開羅宣言》,當然也意味著承認台灣和澎湖列島屬於中國。這一系列重要國際文件證明,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馬關條約》作為一個歷史條約已經終結,台灣和澎湖列島在法律上已屬於中國,這一事實是由國際社會治定的文件所宣布,為世界各國,包括戰敗國日本所承認的。今天任何人要在這個問題上找漏洞都是沒有用的。

下面再來看看最為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津津樂道的《舊金山和約》。這個合約的英文名稱是《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這個《和約》是由52個戰勝國於1951年在美國舊金山簽署,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由於這個條約只陳述了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列島的主權,而沒有講把這些島嶼交給誰。於是,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就抓住這點,好像台灣真的成了無主之地。其實,用《舊金山和約》來為「台灣地位未定論」辨護,無論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站不住腳。

從法律上看,《舊金山和約》雖在《波茨坦公告》之後,但二者並不是一個取代關係。並不是說有了《舊金山和約》之後,《波茨坦公告》就失效了,就不存在了。《舊金山和約》之所以沒有講把台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是因為中國兩個政府在台海兩岸的對立,是因為中美正在朝鮮處於交戰狀態,兩岸政府都沒有參加這次會議。但《舊金山和約》並沒有說台灣是無主之地,也沒有說要把台灣交給聯合國託管。《舊金山和約》最大的漏洞也就在沒有講清把台灣交給台海兩岸的哪一個政府。舊金山會議從一開始就受到許多國家的抵制。印度和緬甸作為戰勝國,拒絕參加舊金山會議。在與會的52個國家中,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三個國家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另外還有一些國家拒絕承認《舊金山和約》。1952年9月18日,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發表聲明,指出舊金山和會是一次片面的會議,中國拒絕接受該和約的合法性。

由於《舊金山和約》的含混,由於《舊金山和約》在時間上是在《波茨坦公告》之後,這個合約常常被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和台獨勢力作為根據。其實,要判定哪一個條約對台灣問題有權威性,方法非常簡單。如果說《舊金山和約》取代了《波茨坦公告》,或者在《舊金山和約》產生之後,國際上不再引用《波茨坦公告》,那麼這個問題在法律上還有爭論的餘地。但問題在於,在《舊金山和約》產生之後,《波茨坦公告》仍然作為一份嚴肅,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國際上被引用,而這個引用者恰恰包括日本政府。

1972年9月29日,日本總理大臣田中角榮總理和外務大臣大平正芳在北京和中國政府國務院總理和外交部長姬鵬飛簽署了《中日聯合聲明》。其中,第三條如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在這裡,日本政府講得很清楚: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如上所述,《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就是指《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這也就是說,日本政府對於台灣,澎湖列島屬於中國這一點是明確承認的。日本政府只是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點表示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立場。換一句話說,日本政府只是對台灣究竟是屬於哪一個中國政府表述含混,但對於台灣屬於中國這一基本事實,是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即承認台灣,澎湖列島屬於中國。
 
很明顯,從時間上看,日本政府在1972年9月29日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比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更有優先性。在法律上,日本政府不可能用《舊金山和約》來否定《中日聯合聲明》。更進一步說,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只是對台灣交給誰統治這一點沒有講明,僅此而已。而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則進一步把這個問題講明了,遵循《波茨坦公告》的原則,台灣屬於中國。所以,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和台獨勢力要想利用《舊金山和約》來鑽空子可以說是達不到目的的。

再從現實上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歷史證明,台灣的主權是日本佔領軍根據日本政府的命令親手轉交給中國政府的,而不是僅僅撤離台灣,放棄統治。1945年10月25日,日本台灣總督兼第10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代表日方簽字向中國政府投降,中國國民政府陸軍上將陳儀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在台灣受降。受降儀式后,陳儀即席宣告:「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置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10月26日,中國政府進而宣布台灣為中國的一個省,設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陳儀出任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依中國法令行政。不久后又發布專令,宣布自1945年10月25日起恢復台灣民眾的中國國籍。1947年,國民政府撤銷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台灣省政府,魏道明任首任台灣省主席,隸屬南京的中央政府領導。到1949年10月,中國大陸政權發生更迭,海峽兩岸出現兩個中國政府,兩個政府都聲稱自己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整個中國,這種對立持續了半個多世紀。但無論兩岸政府怎樣更迭和變化,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在法理上是沒有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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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台灣 發表於 2007-11-6 12:43 | 只看該作者
[轉]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110年前,因《馬關條約》的簽訂,祖國寶島台灣被割讓:60年前,因中國在抗日戰爭中的勝利,台灣光復,回歸祖國。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又是台灣光復60周年,這在近代中國歷史上,是極具紀念意義的。當然,在台灣的歷史上,也是極具歷史意義的。今天,台盟中央、全國台聯、全國台灣研究會、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在這裡隆重舉辦台灣光復60周年學術研討會,來回顧台灣光復的歷史,探討海峽兩岸關係,同謀中華民族的美好未來,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委派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在台北公會堂代表中國政府接受了台灣總督兼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長官安藤利吉的投降。陳儀代表中國政府正式宣告:「自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己正式重入中國的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國主權之下。」這天下午3時,台北市舉行民眾慶祝大會,陳儀出席並發表演說,祝賀台灣從此回歸祖國懷抱,全省台灣同胞熱烈慶祝台灣光復。中國政府宣布自即日起,台胞恢復中國國籍,並定10月25日為台灣光復節。

  何謂台灣光復?曾經因甲午戰爭的失敗割讓出去的台灣,重新回到祖國的懷抱,中國光復舊物,是失而復得的意思。台灣本來是中國的土地,被人竊取后重新回到中國,謂之光復。

  我們應當指出《開羅宣言》具有正義性。這個國際政治和法律文件作出了正確的決定,迫使日本放棄了它從中國竊取的台灣和澎湖列島。《開羅宣言》明確指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當時在國際上代表中國。收回東北,是1931年以來全國人民的心愿:收回台灣、澎湖群島,是1895年以來全國人民的心愿。三大國首腦關於滿洲、台灣、澎湖群島回歸中國的決定,正式確定了中國領土主權完整不可分割的國際法原則。

  《開羅宣言》的上述決定在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上得到了重申。正是在中國人民和國際反法西斯戰線的聯合打擊下,日本才不得不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條款。應當指出,中國政府收回台灣,不是世界上任何人的賜予,不是中國人佔了什麼人的便宜。它是由台灣本來是中固領土這一歷史事實決定的。《馬關條約》是在清政府戰爭失敗的情況下被迫締結的,中國從中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包括台灣割讓在內。但是1941年12月9日,珍珠港事變發生后,太平洋戰爭爆發,第二次世界大戰發生重大轉折,國際反法西斯戰線組成,中國政府隨即正式對日本宣戰,加入國際反法西斯戰線,並宣布對日宣戰後,「所有——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關係者,一律廢止。」由此,《馬關條約》包括台灣割讓條文均在廢止之列,《辛丑條約》有關日本的權益自然也在廢止之列。中國在開羅會議要求收回台灣等失地和被佔領土,就是根據中國對日宣戰的基本立場提出的,作為戰時同盟國,這一要求得到了美、英、蘇等大國的支持,並在波茨坦會議上被接受,完全符合當時國際政治的利益要求,也符合同盟國徹底打敗國際法西斯國家的戰略決策,當然也符合國際法的要求。中國通過對日戰爭的勝利,廢除了《馬關條約》,得到了因《馬關條約》的簽訂失去了的台灣、澎湖列島,得到了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並沒有通過戰爭獲得額外的東西,這完全符合20世紀國際條約和國際法的共識。「台獨」。勢力鼓吹所謂《開羅宣言》法律位階不夠的政治謊言,是難以成文的。

  國際冷戰開始以後,有的不負責任的大國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有的忘恩負義的國家也追隨這種謬論。為此,他們背著中日戰爭的主要當事國中國,製造所謂《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玩弄文字遊戲,故意不寫明日本把台灣、澎湖列島等地歸還中國,只提出「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似乎這樣就可以達到「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目的。這不過是蒙哄世人眼光的欺世手法,不過是掩耳盜鈴而已。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早在1951年9月18日,即所謂《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簽字以後的第十天,已嚴正聲明,這個條約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它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其次,除開上述理由,試問:日本獲得台灣、澎湖列島的「權利根據」何在?還不是由於《馬關條約》的簽訂,說明這種「權利根據」在於中國嗎?放棄從中國獲得的割讓權利和「權利根據」,不就是還給中國嘛!如果聯繫到《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怎麼可以得出「台灣地位未定」的結論呢?!況且,《舊金山對日和約》還提到「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及由於1905年9月5日朴茨茅斯條約所獲得主權之庫頁島一部分及其附近島嶼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並未直接言及歸還蘇聯,從來沒有人提出上述島嶼有什麼「地位未定」問題。這說明:這裡所謂放棄某地「—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與歸還某地給原主,並無實質區別。實際上,由於1972年以後中美之間三個聯合公報的簽訂,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謠傳,早已灰飛煙滅了。某些「台獨」勢力抓住《舊日金山對日和平條約》鼓吹「台灣地位未定」,僅只是空中畫餅而己,是不能當作救命稻草的。

  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我們從台灣歷史演變中得出的一條基本結論。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比中國人更早地發現、開發、認識台灣。台灣考古發掘早已證明,台灣有舊石器和新石器時期的文化遺存,生活在台灣的早期人大多是從中國大陸過去的,台灣史前文明與大陸文明具有同源性。見諸文字記載,公元230年東漢末年三國時期的吳政權就已派出武裝力量進入台灣。此後屢有台灣的消息見諸文字記載。由於閩粵地方人民逐漸移植澎湖、台灣開發,宋元以來,中國歷代中央政府就在澎湖、台灣設治,實施了管理台灣的行政責任。17世紀初期,雖然台灣一度為荷蘭人佔領,但荷蘭人明確認識到,只有中國皇帝才有資格在台灣收稅。就是說,17世紀初的西方佔領者知道,中國皇帝是台灣的管理者,只有中國入有資格對台灣提出權利要求。其他人,不管是西方的荷蘭人、西班牙人,還是後來的美國人、法國人,還是東方的日本人,都是竊據者,都是侵略者。清朝在康熙時期,徹底消滅南明小王朝,從明鄭手裡征服台灣,完成了國家的統一,建立了對台灣的有效統治。以後,海疆多事,邊疆危機,外夾的覬覦者每每打著佔領台灣的主意,清朝統治者認識到加強台灣的管理和防務的緊迫性,於是將福建省的台灣府升格為省的建制,1885年宣布台灣建省,1888年完成與福建省的分治。雖然封建統治者一度認為台灣是化外之地,那只是表明台灣尚不及內地省份那樣得到了較好的開發,文化政教尚有待加強推廣的意思,並不表明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所謂台灣四百年歷史是站不住腳的,說台灣建省與大陸只有十年的關係,是無知的說法。

  正是因為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血脈同源,文化同根,有共同的歷史命運,雖然因為1895年甲午戰敗,腐敗的清朝政府被迫將台灣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但是台灣的中國人(包括台灣所有少數民族同胞)始終沒有停止對日本軍事佔領的反抗:祖國大陸的人民始終沒有忘記支援台灣同胞的抗日,沒有忘記有朝一日要收復台灣。

  自1874年日本犯台以來,日本按照其既定國策,掀起陣陣侵華浪潮,中國人民始終在與日本的侵略相抗爭。自五四運動開始,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聲浪一浪高過一浪。日本帝國主義發動全面侵華,不僅要鞏固它在台灣的地位,而且要吞併整個中國。這就進一步激起了全中國人民的抗日熱潮。中華民族為了挽救民族於危亡,組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再次握手,共赴國難。在日本殖民當局高壓下,仍有許多台灣人到大陸來參與祖國人民的神聖抗戰事業。八年抗戰,中國人民不屈不撓:不怕流血犧牲,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取得了近代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反侵略戰爭的全面勝利。正是這個勝利的來之不易,換取了收回失地台灣的重大結果。台灣的光復,是全中國人民包括台灣人民在內流血奮鬥的結果,是海峽兩岸人民相互支持的證明。

  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開創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一個國家反擊法西斯日本侵略的例子。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國際反法西斯戰線組成,中國的抗日戰爭也得到了反法西斯戰線各大國的支持,這是中國抗日戰爭取得全面勝利的國際原因。中國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東方主戰場,支持了蘇聯的對德戰爭,使它有一個穩定的後方;又支持了美國、英國的太平洋戰場,大大減少了日軍對他們的壓力;又粉碎了日德法西斯打通歐亞的企圖,使日德法西斯不能在更大範圍內給人類帶來苦難。中國抗戰對世界和平作出了無人可以替代的偉大貢獻。中國在抗戰中表現出來的的勇氣、力量和貢獻,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在1943年12月決定戰爭的最後進程以及戰後的安排的開羅會議上,中、美、英三國首腦統一了認識,公布了《開羅宣言》,決定:「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侵略」,「將堅持進行為獲得日本無條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長期作戰。」

  回顧這一段歷史,是為了說明如—下幾點:第一、台灣與祖國的歷史淵源。這一淵源,有十分久遠的歷史,雖因殖民主義、帝國主義歷次的掠奪,而不能破壞。第二、台灣的苦難,也就是祖國的苦難,台灣光復的光榮,是台灣人民和祖國人民共同奮鬥得來的。第三、中國人民以自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犧牲和奮鬥,換來了自己應得的國際地位,但是國際上的不正義的力量,卻以「台灣地位未定」的謬論回報中國,這是國際政治中最大的不公平。並且在國際間由此引起了至今仍然引人注目的台灣問題。這是我們研究中國近代歷史和台灣近代歷史的學者們,必須努力去追究的。第四、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台灣光復60周年的時候,我們進一步認識到,所謂「兩國論」、所謂「一邊一國論」,都是「台獨」謬論,是與歷史相違背的,是與中國人民的感情相違背的,是與中國的國家利益相違背的。台灣這個祖國的寶島,無論是在歷史上,或者是法理上,都是無可爭辯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台灣的中國人,是中華民族大家庭血脈相連的成員。任何把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分離開來的想法,是永遠達不到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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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best 發表於 2007-11-6 21:53 | 只看該作者
很明顯,從時間上看,日本政府在1972年9月29日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比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更有優先性。在法律上,日本政府不可能用《舊金山和約》來否定《中日聯合聲明》。更進一步說,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只是對台灣交給誰統治這一點沒有講明,僅此而已。而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則進一步把這個問題講明了,遵循《波茨坦公告》的原則,台灣屬於中國。所以,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和台獨勢力要想利用《舊金山和約》來鑽空子可以說是達不到目的的。


可憐的憤青呀, \"中日聯合聲明\"也就是倆這政府的聲明而已, 已經放棄台灣的日本再也不能將台灣就第二次給中國, 只能說遵守...的立場, 而不是確保撥茲坦宣言的實施或執行
日本政府的態度很明確, 不是他的東西它也不能交給中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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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best 發表於 2007-11-6 22:12 | 只看該作者
>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委派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在台北公會堂代表中國政府接受了台灣總督兼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長官安藤利吉的投降。陳儀代表中國政府正式宣告:「自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己正式重入中國的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國主權之下。」這天下午3時,台北市舉行民眾慶祝大會,陳儀出席並發表演說,祝賀台灣從此回歸祖國懷抱,全省台灣同胞熱烈慶祝台灣光復。中國政府宣布自即日起,台胞恢復中國國籍,並定10月25日為台灣光復節。


可惜, 陳儀講的太早, 日本最後沒有過戶台灣給中國, 陳儀講什麼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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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台灣 發表於 2007-11-7 07:26 | 只看該作者
《舊金山和約》說來說去也就是沒有完全明確台灣的歸屬, 但並不能說台灣就沒有歸屬, 日本放棄了台灣更不能說明台灣是無主的天地, 要知道所謂日本放棄台灣本質上是中日之間終止馬關條約的執行, 而日本依據馬關條約從中國據取的台灣, 台灣理所當然歸還中國.  taiwanbest你是異想天開, 白日做夢!

再者說了, 《舊金山和約》的所有簽字國在後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公報中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並非說他們自己對舊金山和約的否定, 而是更加明確了台灣的歸屬中國, 解決了當時沒有明確的問題. 難道說國與國之間的聯合公報就不受國際法的保護了嗎!
再給你提個醒, 世界上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國家有160多個, 這就是當今的國際關係準則!  台灣要獨立可以, 出路只有一條, 戰爭, 從億萬中國人建立的血肉長城中殺出一條血路, 俺倒要看看你的能耐, 否則還是當你的縮頭烏龜吧!
哪裡涼快哪裡歇著, 別在這癲狂, 天天挨罵的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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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best 發表於 2007-11-8 00:04 | 只看該作者
嘿, 只不過是一個專制制度下的奴隸, 一條民族主義的臭瘋狗, 你以為你還有資格罵人? 哈哈哈哈, 我眼中你只不過是在對著荒野狂吠而已, 白費工, 左耳進右耳出, 你連賤種也不配, 賤狗也不如,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億萬中國民眾忙著炒股, 忙著賺黑心錢, 因為有錢最大, 誰管你台灣統不統一, 還削肉長城呢, 你想得美, 這是胡緊掏最大的痛呀, 人民只顧撈錢, 沒有基本道德啦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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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best 發表於 2007-11-8 00:11 | 只看該作者
傻子耶
>>再者說了, 《舊金山和約》的所有簽字國在後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公報中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並非說他們自己對舊金山和約的否定, 而是更加明確了台灣的歸屬中國, 解決了當時沒有明確的問題. 難道說國與國之間的聯合公報就不受國際法的保護了嗎!

美國, 加拿大, 日本可都沒承認, 只說\"理解, 知道了, 注意到了\", 中共在發夢

極端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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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台灣 發表於 2007-11-8 08:07 | 只看該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1979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
    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重申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並再次強調:
    ──雙方都希望減少國際軍事衝突的危險。
    ──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在亞洲-太平洋地區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任何一方都不準備代表任何第三方進行談判,也不準備同對方達成針對其他國家的協議或諒解。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雙方認為,中美關係正常化不僅符合中國人民和美國人民的利益,而且有助於亞洲和世界的和平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將於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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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best 發表於 2007-11-8 10:28 | 只看該作者

地球人都知道中國外交部強姦中美建交公報

《中美建交公報》全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於1979年1月1日正式發布,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建立正式的大使級外交關係。美國在該公報中首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就保留與中華民國的非官方往來。美國也認知(acknowledge)「台灣海峽兩岸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此一立場。兩個國家也再次重申了反對任何國家在亞洲建立霸權的共識,暗示著兩國對蘇聯的共同立場。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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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qian 發表於 2007-11-8 20:29 | 只看該作者

別爭了

都別爭了,不就是想獨立嗎?

趕緊吧,該公投公投,該改憲改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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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best 發表於 2007-11-9 08: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我愛台灣 於 2007-11-7 07:26 發表
再給你提個醒, 世界上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國家有160多個, 這就是當今的國際關係準則!   ...


http://www.fmprc.gov.cn/chn/gjhdq/1806/default.htm

自己去看看吧, 有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國家不多, ㄧ些歐洲國家也都
沒有提到這部份, 如德國義大利, 荷蘭也注意到了中共在發夢

如果真是中國的一部分, 幹麻要大家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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