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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樣大罪有能力朝覲而放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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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bird 發表於 2007-9-25 03: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偉大的真主說:「凡能旅行到天房的,人人都有為真主而朝覲天房的義務。」(儀姆蘭的家族章97節)穆聖說:「具有能去朝覲天房的盤費和腳程(乘)而未朝者,死對如猶太教徒、基督教徒一般。」只所以這樣嚴重,皆因真主以上所言。歐邁爾說:「我曾想派一些人去城市中檢查所有沒朝覲的人的記號,讓他們交納人了稅,他們不是穆斯林。」

      伊本·阿巴斯傳:「凡沒朝覲和沒交天課者,死時都乞求重返於世呢。而此時他們被告知,那是不通道者的乞求。」他說:「那都載於真主的經典中:『在死亡降臨之前,你們當付舍我賜予你們的,否則,將來人人說:我的主啊!你為何不讓我延遲到一個臨近的定期,以便我有所施捨,(即交納天課)而成為善人(即朝覲)?但壽限一到,真主絕不讓任何人延遲,真主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偽信者章10節)

    有人問:「多少數應出天課」答:「二百錢幣、按金價計。」又問:「朝覲的條件是什麼?」答:「盤費和腳程。」賽義德·本·朱拜爾傳說:「我的一個富有的鄰居死了,沒朝過覲,我沒給他站殯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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