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翻譯: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之四十一,要保證我們從死里復活

[複製鏈接]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4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17 09: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說明:這是連載之一,由於內容特別重要,單獨提出。


提要:讓信耶穌的基督徒從死里復活是耶穌拯救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是實現永生的必不可少的一步。

(註明:這是筆者根據網路上的英文資料自譯而成,不確切處,文責由譯者承擔。)


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之四十一,要保證我們從死里復活



我 們 若 在 他 死 的 形 狀 上 與 他 聯 合 , 也 要 在 他 復 活 的 形狀 上 與 他 聯 合 。-- 羅馬書 6:5


然 而 叫 耶 穌 從 死 里 復 活 者 的 靈 , 若 住 在 你 們 心 里 , 那 叫 基 督 耶 穌 從 死 里 復 活 的 , 也 必 借 著 住 在 你 們 心 里 的 聖 靈 , 使 你 們 必 死 的 身 體 又 活 過 來 。--羅馬書8:11

有 可 信 的 話 說 , 我 們 若 與 基 督 同 死 , 也 必 與 他 同 活 。-- 提摩太後書 2:11


死亡之匙懸挂在埋葬耶穌墳墓的裡面。從墳墓的外面,耶穌能夠行眾多奇事,包括把一個十二歲的女孩和另外兩個人起死回生 (馬可5:41-42;路加 7:14-15;約翰11:43-44)。倘若有人能夠死里復活,不再死亡,基督必須為他們而死,進入墳墓,拿過那些死亡之匙,把墓門從裡面打開。耶穌的死里復活,是神給人的無償贈禮,是耶穌之死的重大意義的明證。這個意義有兩個方面:一是讓人脫罪;二是平息神的震怒。你可以從「因此」這個字里看到這個含義。耶穌「順從到這個程度,甚至死在十字架上。因此,父神高度讚揚了他」(腓立比書2:8-9)。在十字架上,耶穌宣布,「任務完成了」(約翰19:30)。通過復活的手段,天父宣布,「任務確實完成了!」通過耶穌的死,實際上是完成了三項艱巨任務:第一,為我們的罪付償了贖價;第二,滿足了神的正義要求;第三,為我們提供了稱義。

然後,在墳墓里,耶穌擁有權柄和能力拿過死亡之匙,為那些通過信心歸於耶穌的人打開地獄之門。一旦罪的贖價付清,稱義得到提供,正義得到滿足,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把耶穌和他的信徒滯留在地獄。這就是為什麼耶穌高呼,「我死了,但是,我又永遠活著,並且掌管死亡和地獄的鑰匙」(啟示錄1:18)。

聖經貫穿著這樣的真理:我們屬於耶穌,意味著我們建和他一起複活。「一旦我們和他在這樣的死亡聯合在一起,我們將確信無疑地在這樣的復活里和他聯合一致」(羅馬書6:5)。「既然我們相信耶穌死而復活,因而,通過耶穌,父神將把這些睡眠中的人和耶穌一起帶來」(鐵撒羅尼迦前書4:14)。「用他的大能,父神已經將耶穌從私立復活,他也必將讓我們復活」(哥林多前書6:14)。

耶穌的死和我們的復活的聯繫是這樣的:「死的毒鉤是罪性;罪的權勢是律法」 (哥林多前書 15:56)。這不外是說,我們都犯了罪,因而律法把罪人判決了永死之刑。所以經文繼續說,「感謝父神,他讓我們通過救主耶穌基督得勝」 (哥林多前書15:57)。換句話說,律法的要求由於耶穌的生命和死亡得到滿足。因此,罪得赦免。因此,罪的毒鉤被摘除。因此,所有這些信耶穌者將不會被判永死,反而會「永不朽壞地復活。。。然後他們就必和這段經文的說的一樣:『死亡將會被勝利吞沒』」 (哥林多前書15:52,54)。令人驚訝!我們歸向耶穌吧。他正在邀請我們:「我是復活,我是生命。任何人只要相信我,儘管他死了,必得永生」(約翰11:25)

(註明:這是筆者根據網路上的英文資料自譯而成,不確切處,文責由譯者承擔。)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7 09:56 編輯 ]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48
沙發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4-7 11:35 | 只看該作者
耶穌死是為了我們的永生,他的復活是初熟的果實,主再來的時候,所有的基督徒都得到收穫,身體復活,從此與神永遠同在。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6 08:1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